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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公司资料


新赣江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Xinganji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所属地域:江西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化学制药
公司网址:www.xgjyy.com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产品名称:
原料药 、制剂药 、中成药 、贸易类
控股股东:张爱江 (持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85%)
实际控制人:张爱江、张明、张佳、张咪、严棋鹏 (持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85、7.03、3.87、3.51、0.62%)
最终控制人:张爱江、张明、张佳、张咪、严棋鹏 (持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85、7.03、3.87、3.51、0.62%)
董事长:张爱江

董  秘:严棋鹏

法人代表:张爱江
总 经 理:刘晓鹏

注册资金:7086.13万元

员工人数:389
电  话:86-0796-8280213

传  真:86-0796-8280510

邮 编:3430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云章路36号
公司简介: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4-20

发行数量:1963.63万股

发行价格:9.45元
上市日期:2023-02-09

发行市盈率:15.5700倍

预计募资:1.42亿元
首日开盘价:12.90元

发行中签率:1.06%

实际募资:1.86亿元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新赣江有限系由张爱江和张燕文于2004年4月20日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89.60万元。其中,张爱江以实物出资1,577.84万元,以无形资产出资131.76万元,合计出资1,70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50%;张燕文以实物出资166.16万元,以无形资产出资13.84万元,合计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
  2004年4月14日,吉安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吉海诚会师验字[2004]04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赣江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889.6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1,744.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145.60万元,无形资产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71%。
  2004年4月20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36240021010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鉴于有限公司设立时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入账时未经评估,事后也未取得正式发票,并且全部为非现金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引起的争议,2017年11月23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决定将原1,889.60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用货币置换,计入实收资本,置换出的原有非货币出资计入资本公积,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截至2017年12月28日,张爱江和张燕文分别投入货币1,709.60万元和18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2018年3月5日,新赣江有限就此事项在企业信息公示网进行公示。
  2018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264号验资报告。
  2018年8月14日,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江西新赣江药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我局未对该公司因出资问题进行过处罚”。
  (二)2018年3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年3月9日,新赣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燕文将其持有的新赣江有限18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张凤仙,转让价款为180.00万元人民币。
  同日,张燕文与张凤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80.00万元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018年3月12日,新赣江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2018年3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8年3月27日,新赣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凤仙将其所持有的18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张爱江;同意新赣江有限注册资本从1,889.60万元增加至2,099.60万元,其中凯达咨询增加出资额210.00万元。
  同日,张爱江和张凤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80万元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万元;新赣江有限与凯达咨询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公司就此次股权变更事项及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8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26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30日止,新赣江有限已收到凯达咨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10.00万元整。
  (四)2018年4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16日,新赣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爱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0.00万元、105.00万元和105.0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张明、张佳和张咪。同日,张爱江分别与张明、张佳、张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10.00万元、105.00万元和105.00万元。
  同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五)2018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经新赣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将公司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确认以2018年3月31日作为改制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
  2018年7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8]7355号《审计报告》,确认新赣江有限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4,515,109.61元。
  2018年7月17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8]36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新赣江有限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86,088,915.35元。
  2018年7月17日,经新赣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赣江有限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4,515,109.61元为基数,按0.2854:1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公司股本49,8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4,980万元,其余净资产124,715,109.6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8〕26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本4,980万元。
  2018年7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新赣江有限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三条之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吉州税通〔2018〕298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根据(财税〔2015〕41号)《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新赣江有限于2018年7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2,099.60万元增加至4,980万元,增加的2,880.40万元为资本公积1,889.60万元和盈余公积990.80万元转增而来,公司股东在增资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现金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本次增资应交个人所得税576.08万元,公司因资产困难申请缓交本次增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76.08万元,同意新赣江有限股东缓交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起人已出具承诺:“如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被税务局处罚或者强制征缴、补缴,将由本人/本企业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个税或罚款,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会带来任何不利后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六)股权代持及其清理
  1、股权代持的形成
  2004年4月20日,新赣江有限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89.60万元。为了避免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时张燕文非货币资产出资180.00万元实际上是张爱江的资产;此外,2017年12月28日,张燕文对有限公司设立时非货币资产出资置换的货币资金也来源于张爱江;张燕文持有新赣江有限9.50%股权实际为代张爱江持有。
  2、股权代持的解除
  2018年3月9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张燕文将其所持有新赣江有限9.50%股权计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张凤仙。2018年3月27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凤仙将其所持有新赣江有限9.50%股权计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爱江。上述股权转让实际上是为了解决股权代持问题,将张燕文持有新赣江有限9.50%股权恢复至实际出资人张爱江名下。
  2018年4月1日,张爱江与张燕文、张凤仙分别签署《共同声明》,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过程中存在的股权代持行为进行确认,并确认截止2018年3月31日,股权代持已解除,各方对股权无争议。
  2018年4月1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7月2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函[2018]4293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73167,证券简称:新赣江。
2021年3月17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别向刘晓鹏和严棋鹏定向增发股票1,000,000股、425,000股,发行价格为7.02元/股,同时张爱江和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股票100股、11,100股。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0,861,25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00759975583T,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云章路36号。法定代表人:张爱江。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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