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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公司资料


天圣制药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重庆市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化学制药
曾 用 名:天圣制药->*ST天圣

公司网址:www.tszy.com.cn
主营业务: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
产品名称:
小儿肺咳颗粒 、地贞颗粒 、延参健胃胶囊 、血塞通注射液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益气消渴颗粒 、藤黄健骨丸 、呋塞米注射液
控股股东:刘群 (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89%)
实际控制人:刘群 (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89%)
最终控制人:刘群 (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89%)
董事长:刘爽

董  秘:王琴

法人代表:刘爽
总 经 理:刘爽

注册资金:3.18亿元

员工人数:1330 

电  话:86-023-62910742

传  真:86-023-62980181

邮 编:408300
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公司简介: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中药材种植加工、药物研发等多个领域,产业链完整。公司主要产品有小儿肺咳颗粒、地贞颗粒、延参健胃胶囊、血塞通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益气消渴颗粒、藤黄健骨丸、呋塞米注射液等产品。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10-16

发行数量:5300.00万股

发行价格:22.37元
上市日期:2017-05-19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10.79亿元
首日开盘价:26.84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11.86亿元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1年10月,通和垫江设立。
  通和垫江设立时,长龙产业出资60万元,垫江县人民医院出资40万元,上述100万元的出资款由长龙天圣代为投入,于2001年6月29日汇入通和垫江账户。其时,长龙天圣为通和垫江的兄弟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长龙产业持股60%,垫江县人民医院持股40%。
  2001年9月20日,垫江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通和垫江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垫精会验(2001)77号验资报告。
  2001年10月16日,通和垫江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50023118011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2年8月,通和垫江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①股权转让情况及增资情况。
  2002年4月11日,通和垫江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引进管理人才并激励新进人才,股东长龙产业和垫江县人民医院分别将其持有通和垫江的36万元、24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汤宗钢。
  2002年4月28日,长龙产业、垫江县人民医院与汤宗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2年7月28日,通和垫江股东会一致同意增资至1,600万元。增资后,长龙产业出资924万元,垫江县人民医院出资616万元,汤宗钢出资60万元。
  2002年7月1日垫江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垫精会验(2002)35号验资报告。
  2002年8月9日,通和垫江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本次增资情况的说明。
  股东长龙产业于2001年8月8日至2002年6月20日陆续投入960万元投资款。
  股东垫江县人民医院于2001年3月5日至2002年5月29日陆续投入640万元投资款。截止本次增资,两名股东合计出资1,600万元,其中包含设立通和垫江时所出资的100万元。
  长龙产业出资情况:
  A、105万元为长龙产业直接投入;B、838万元为重庆威龙药业有限公司代为投入(本次增资时长龙产业与重庆威龙药业有限公司同为刘群所控制的企业),截至2004年12月16日长龙产业已全部还清重庆威龙药业有限公司的代垫款;C、17万元为垫江县中医院以其应付长龙产业的药品款直接划入。
  垫江县人民医院的640万元投资款为其直接投入。
  (3)2002年10月,通和垫江第二次增资。
  2002年8月3日,经通和垫江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天圣药业以现金10万元,奇美药业以现金5万元向通和垫江增资,增资完成后通和垫江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15万元,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2日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垫江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汇垫验(2002)08号验资报告。
  (4)2003年3月,吸收合并长龙天圣及第三次增资。
  ①吸收合并及增资的背景和目的。
  通和垫江自2001年10月16日设立后即与长龙天圣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经营,两公司于2001年10月31日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约定由通和垫江受托经营长龙天圣的全部资产。在经营过程中,通和垫江一直未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而是与长龙天圣在资产、业务及财务上混同经营。
  为规范经营、减少运营成本,股东决定由通和垫江吸收合并长龙天圣。
  ②被吸收合并方——长龙天圣的基本情况A、长龙天圣设立。
  长龙天圣由刘群、刘维于1999年4月分别以现金出资80万元、20万元设立。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重铂会验字(1999)第734号验资报告。长龙天圣于1999年4月29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8502286-X。
  B、长龙天圣股权转让及增资。
  a、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1999年8月17日,长龙天圣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刘群、刘维分别将其持有的长龙天圣80%、20%的股权以80万元、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龙实业。同日,刘群、刘维分别与长龙实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龙实业持有长龙天圣100%股权。
  2000年初,长龙天圣由重庆市南岸区迁至垫江县,并根据GMP要求新建生产车间。为筹集建设所需资金,长龙实业即对长龙天圣进行追加投资,并引入新股东垫江县人民医院。
  2000年2月29日,长龙实业与垫江县人民医院签订《股权转让及扩资协议书》,约定以长龙实业向长龙天圣增加投资25万元后的实收资本125万元为基础,将长龙天圣40%的股权转让给垫江县人民医院,转让价格共50万元,2000年7月垫江县人民医院向长龙实业支付了上述款项。在股权转让的基础上,双方继续以6:
  4的比例分别向长龙天圣增资525万元、350万元,合计增资875万元,增资完成后长龙天圣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上述长龙实业向长龙天圣增加投资的25万元,未单独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原始出资资料遗失,因此无法确认长龙实业的实际出资行为。鉴于此,2012年6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向公司补足无法确认的出资25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6月29日收到该笔款项。
  2000年8月11日,垫江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垫精会验(2000)44号验资报告。同日,长龙天圣对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b、本次增资情况的说明。
  截至验资截止日2000年8月11日,长龙实业和垫江县人民医院分别向长龙天圣投资525万元、350万元,合计875万元。
  长龙实业出资情况:
  A、1,288,544.21元为垫江县人民医院代为投入,截至2004年12月16日长龙实业已全部还清该部分代垫款项;B、3,961,455.79元为垫江县人民医院以其应付长龙实业的药品款直接划入。
  垫江县人民医院的350万元投资款由其直接投入。
  ③本次合并及增资的过程。
  2002年10月31日,天圣有限与长龙天圣签订《合并协议》,约定天圣有限整体吸收合并长龙天圣,合并前长龙天圣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天圣有限承担。合并完成后,长龙天圣即行注销,天圣有限增资1,000万元,由长龙天圣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上述合并事项,合并后天圣有限注册资本增加1,000万元,其中,股东长龙产业的出资额增加576万元,垫江县人民医院的出资额增加384万元,汤宗钢的出资额增加40万元。
  汤宗钢的出资额增加40万元的原因:
  天圣有限因2002年4月引进管理人才,长龙产业和垫江县人民医院在2002年4月28日与汤宗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长龙产业、垫江县人民医院分别将其持有长龙天圣的24万元、16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汤宗钢。
  2002年11月30日,重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0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天圣有限和长龙天圣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方会评报字(2002)第159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天圣有限与长龙天圣整体净资产评估值为28,646,801.08元。
  2002年12月18日,重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重方会验字(2002)第511号验资报告。
  2003年3月26日,天圣有限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3月25日,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长龙天圣。
  至此,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解决了自2001年10月以来天圣有限与长龙天圣混同经营、财务不独立的问题。吸收合并完成后,历史上长龙产业与垫江县人民医院对天圣有限和长龙天圣的历次投资及往来均进入天圣有限的核算体系,明确了各股东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5)2003年8月,天圣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6月23日,天圣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汤宗钢辞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同时推举董事李洪继任总经理。
  2003年8月7日,天圣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汤宗钢离职,由李洪接任职务,同时为了对新任者进行股权激励,同意汤宗钢将其所持的100万元出资额零价转让给李洪。
  2003年8月22日,汤宗钢与李洪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3年8月31日,天圣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洪。
  (6)2005年6月,天圣有限第四次增资。
  2005年3月18日,天圣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由长龙集团增资2,485万元,增资完成后天圣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5,100万元。
  截至验资截止日,长龙集团向天圣有限直接划付1,860万元投资款,其余625万元系由长龙集团对天圣有限的债权投入。
  2005年5月23日,重庆君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重君会所验[2005]第079号《验资报告》。
  2005年6月15日,天圣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05年8月,天圣有限第五次增资。
  ①增资情况。
  2005年7月18日,天圣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刘群以其出资建设的GMP二期工程土建主体工程——中药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对天圣有限增资1,9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圣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万元。
  2005年7月18日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方会验字(2005)第48号验资报告。
  2005年8月22日,天圣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本次增资情况的说明。
  2003年底,天圣有限拟投资建设GMP二期工程,但因天圣有限缺乏建设资金,决定先由大股东出资建设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再以评估作价增资的方式注入天圣有限。
  2003年12月20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决议,天圣有限与刘群签订《联建协议》,协议约定:刘群与公司联建中药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由刘群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天圣有限提供土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房产评估价扣除经审计的天圣有限代垫的部分资金,经天圣有限全体股东确认后,作为刘群的出资投入天圣有限;为简化过户手续,中药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建成后房产证直接办理至天圣有限名下,天圣有限领取房产证之日即刘群出资到位之日。
  2003年12月31日,刘群分别与重庆市铜梁县土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泰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两家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刘群陆续向两家公司分别支付工程款6,870,216.00元、11,172,137.00元,合计18,042,353.00元。
  2004年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圣有限取得了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房地证305字第20050002号、房地证305字第20050003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中药提取车间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分别为4,608.36平方米、8,102.70平方米。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进度需要,天圣有限为股东刘群代垫建房资金2,632,874.78元,该金额经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5年7月10日出具了重方会审字[2005]第130号《审计报告》。
  2005年6月5日,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处房产以2005年5月31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重方会房评报字(2005)第02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格为2,447.43万元。
  2012年9月10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次评估进行了评估复核,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核字[2012]第005号《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石岭村房产公开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复核报告》,认为上述评估结果反映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2005年7月18日,天圣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刘群以其出资建设的GMP二期工程土建主体工程——中药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对天圣有限增资,该项实物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作价为22,000,000.00元,扣除天圣有限代垫的工程款2,632,874.78元,刘群实际出资19,367,125.22元,其中19,000,000元增加注册资本,367,125.22元计入资本公积。
  (8)2006年2月,天圣有限第六次增资。
  2005年12月18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长龙集团以现金增资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圣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7,400万元。
  2005年12月26日,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重方会验字[2005]第94号验资报告。
  2006年2月28日,天圣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07年5月,天圣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5月8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李洪将其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至李忠。李忠为李洪之弟并在天圣有限任职,李洪继续履任原有职务。同日,李洪与李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5月25日,天圣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07年8月,天圣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8月21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天圣药业、奇美药业分别将其持有的10万元、5万元出资额平价转让至刘玉琴。同日,天圣药业、奇美药业分别与刘玉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8月22日,天圣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007年11月,天圣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①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2007年10月26日天圣有限股东会决议,会议一致同意李忠将其100万元出资额中的80万无偿转回李洪,长龙集团将其持有的13,161,738元出资额以每1元出资额3元的价格转让给龙映雪、熊伟、刘玉琴、李洪等45名自然人。
  2007年11月6日,李忠与李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7年11月7日,长龙集团与龙映雪、熊伟、刘玉琴、李洪等45名自然人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11月8日,天圣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委托持股情况的说明。
  45名自然人从长龙集团受让天圣有限13,161,738元出资额的行为,存在部分委托持股的情形,实际共有111名自然人受让该等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后,天圣有限实际股东为114人。
  2012年10月,发行人对全部委托持股行为进行了清理并经重庆市公证处予以公证。
  2、股份公司阶段。
  (1)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①整体变更设立情况。
  2007年11月29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鹏城所审计的净资产151,366,764.43元扣除生产发展基金20,610,742.78元后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按1:
  0.650065664的比例折股85,000,000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7年12月17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财资产[2007]400号),同意天圣有限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其中国有股东垫江县人民医院持股11,486,475股,占总股本的13.514%,国有股东标识SS。
  2007年12月19日,鹏城所对股份公司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07]195号验资报告。
  2007年12月29日,天圣股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231000001009。
  兴华所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合计调增审计基准日净资产5,890,663.49元,经调整后公司于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应为157,257,427.92元。
  调整后的基准日净资产均未低于调整前的净资产以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折股所依据的净资产,因此全体股东的本次出资真实到位。
  (2)2010年7月,天圣股份第一次增资。
  2010年4月30日,天圣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向44名自然人增发22,592,000股股份。增资价格以2009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3.25元为基础,确定为每股3.75元,溢价率为15.38%。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圣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07,592,000元。
  天圣股份本次增资共收到新增货币资金8,472万元,其中股本增加2,259.2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6,212.80万元。
  2010年7月9日,鹏城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59号验资报告。
  2010年7月13日,天圣股份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0年9月,天圣股份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为理顺企业与医院的关系,垫江财政局于2010年7月21日出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县人民医院所持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持有方式的批复》(垫江财政发[2010]第174号),批准垫江县人民医院将其所持天圣股份股权全部转让至其下属国有企业重庆市康士鑫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加速公司发展,并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10年8月16日天圣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决议,决定向力鼎财富、力鼎凯得、上海宾州、和光成长、中山多美5名法人及吕志耘、邹翔、李素真3名自然人增发1,840.80万股股份,公司股本增至12,600万元。增资价格以2009年度每股收益0.65元乘以适当市盈率为依据,确定为每股6.88元。
  2010年8月23日,上述新增股东与天圣股份签订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天圣股份共收到新增股东投入的现金12,664.704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840.8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0,823.90万元。
  2010年9月2日,鹏城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323号验资报告。增资完成后,天圣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2,600万元。
  2010年9月15日,天圣股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0年12月,天圣股份第二次股权转让及股份托管。
  ①2009年10月14日,股东程德华将其持有的114,835股股份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江小平。同日,江小平支付了股份转让款30万元。
  2010年11月25日,股东吴又升与耳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又升将其持有765,680股中的202,849股自有股份以每股6.88元的价格转让给耳进,同日耳进向吴又升支付了股份转让款。此外,受被代持股东何安莉委托,吴又升与刘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代何安莉持有的全部229,726股股份以每股6.88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维,随后刘维支付了股份转让款,根据何安莉于2012年7月10日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吴又升已将该股份转让款支付给何安莉。同时,吴又升将其所代持的余下333,105股股份(吴江丽114,863股、易衡元114,863股、谭奕45,946股、史江平57,433股)一并转由耳进代为持有。
  2010年11月28日,狄文敏与自然人何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114,835股股份以每股6.88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宁。
  2010年11月27日,何宁支付了股份转让款790,065.00元。
  2010年12月,实际控制人刘群决定将戚光武名下的114,835股股份转让给刘维。因戚光武在2007年11月受让长龙集团转让的天圣有限10万元出资额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于是刘维向长龙集团支付了原股权转让价款30万元,刘维为刘群之弟且一直在公司任职。刘群有权处理戚光武所持股权的依据为:戚光武于2007年9月21日向其出具了《授权书》,全权授权刘群处理其持有的天圣有限股权。
  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2010年12月23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出具《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康士鑫股权持有者的批复》(垫江府[2010]258号),同意将康士鑫持有的天圣股份11,486,475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国有独资公司渝垫国资。
  2010年12月12日,天圣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12月30日,天圣股份就本次股份划转与前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事项一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1日印发的《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9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若公司经批准上市,则可以撤销公司的登记托管。
  2011年1月7日,天圣股份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签订《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登记托管及服务协议书》,并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办理了天圣股份的股权托管事项。
  (5)2012年6月,天圣股份第三次增资。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康迪制药、湖南天圣等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以及解决公司因项目建设占用关联方资金的问题,2012年6月15日天圣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以2011年每股收益0.67元乘以适当市盈率为依据,按每股8.5元的价格增发1,512万股股份,公司股本增至14,112万元。
  2012年6月18日,原股东刘群、渝垫国资、中山多美以及新股东苏州贝塔、德同创业、德同银科、力鼎明阳、和光远见与天圣股份签订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上述股东认购天圣股份本次发行的1,512万股新股。国有股东渝垫国资同比例认购本次增资股份的事项,业经垫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认购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的批复》(垫江国资发[2012]17号)同意。
  2012年6月20日,兴华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20118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天圣股份共收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2,852万元整,其中股本增加1,51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1,340万元,天圣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4,112万元。
  (6)2012年10月,天圣股份第三次股份变动。
  长龙集团在2007年11月转让其所持天圣有限股权时,存在部分委托持股情形,详见本节“三、(一)、1、(11)2007年11月,天圣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股份因净资产折股而发生变动,即公司注册资本由7,400万元变更为8,500万元,因此各股东的持股数量相应也发生变化。
  2010年3月9日,被代持股东胡毅与股东刘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57,434股转让给刘群,随后刘群向胡毅支付了176,676元股权转让款;2010年10月26日,被代持股东狄荣将其持有的57,434股转让给刘群,同日刘群向狄荣支付了150,000元股权转让款。以上114,868股份均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由原代持股东别岚持有。
  因股权转让款未偿还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龙映雪、张应禄、何庆中、邬鸿儒、谭国太5名股东在2007年购买长龙集团转让股份时,部分资金为实际控制人刘群提供,该款项一直未偿还。本次股权清理时,上述股东同意将该部分欠款所对应的股份抵偿给刘群。
  考虑到公司历史上股权转让次数频繁、涉及人员较多,且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为了确保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身份及其所持股份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2012年8月6日、2012年8月20日在《重庆晚报》上对上述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进行了三次公示,并在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公告。整个股权结构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异议申请。
  经过上述公证和公示程序后,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2年10月11日,天圣股份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7)2014年10月,天圣股份第四次股份变动。
  2014年8月21日,天圣股份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决议同意以每股10元的价格增发1,788万股股份,公司股本增至15,900万元。
  2014年8月18日,原股东刘群、渝垫国资、德同创业以及新股东华元兴盛、人合安康、昆明龙兴、盛世诚金、泰豪渝晟、雷春风、濮翔与天圣股份签订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上述股东认购天圣股份本次发行的1,788万股新股。国有股东渝垫国资同比例认购本次增资股份的事项,业经垫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垫江国资发[2014]47号)同意。
  2014年9月12日,兴华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03010021号验资报告,2014年10月24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天圣股份共收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78,800,000元整,其中股本增加17,880,000股,资本公积增加160,920,000元,天圣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59,000,000元。
  (8)2015年5月,天圣股份股权转让。
  2015年5月13日,吴江丽与张志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江丽将其持有的天圣股份114,863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张志宏,转让价格为126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2.37元,并于2017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200万元。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股本总数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22日),实施派送红股后,公司股本总数为318,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8年8月22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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