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fei Lifeo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所属地域:安徽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化学制药
公司网址:www.lifeon.cn
主营业务: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
产品名称:
非洛地平缓释片(Ⅱ) 、非洛地平缓释片 、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 、硝苯地平控释片 、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 、盐酸羟考酮缓释片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 、益气和胃胶囊 、亮菌口服溶液 、丹皮酚软膏 、克痤隐酮凝胶 、金珍滴眼液
控股股东:季俊虬 (持有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60%)
实际控制人:季俊虬 (持有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60%)
最终控制人:季俊虬 (持有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60%)
董事长:季俊虬
董 秘:夏军
法人代表:季俊虬
总 经 理:崔欢喜
注册资金:1.6亿元
员工人数:1219
电 话:86-0551-65350370
传 真:86-0551-65350370
邮 编:23008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公司简介: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其主要产品有非洛地平缓释片(Ⅱ)、非洛地平缓释片、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硝苯地平控释片、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亮菌口服溶液、丹皮酚软膏、克痤隐酮凝胶、金珍滴眼液。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07-16
发行数量:2316.00万股
发行价格:23.13元
上市日期:2020-12-15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4.77亿元
首日开盘价:27.76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5.36亿元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本公司系由立方有限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807.89万元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其中6,600.00万元折合股本6,600.00万股,余额207.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0年8月30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60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季俊虬等22名股东。
的主要业务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季俊虬,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立方有限的股权;发行人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立方制药的股份,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整体变更前立方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发行人变更设立时拥有的资产为变更设立时立方有限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房屋、机器设备等。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整体变更设立前一致。
因此,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立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且设立前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因此发行人在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亦没有发生变化。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立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立方有限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继,相关房屋所有权、设备、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权等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履行完毕。
二、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1、发行人前身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成立
2002年,季俊虬、邓晓娟共同出资200.00万元,设立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7月12日,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凯吉通验字(2002)474号”《验资报告》,验证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筹)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季俊虬通过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代为出资140.00万元,邓晓娟通过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医药”)代为出资10.00万元、50.00万元。2002年7月16日,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10020085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鉴于代为出资发生及清偿时间久远,且2002年10月立方药业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金,2012年12月18日,经立方制药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季俊虬、邓晓娟将2002年委托立方药业代为出资的150.00万元再次以货币资金投入,计入立方制药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
2012年12月31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314C80001号”《验资报告》。2015年4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基于上述,季俊虬、邓晓娟再次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公司投入合计150.00万元,系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金,能够消除代为出资的影响。
2、2002年增资
2002年10月,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5日,安徽地源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2]皖地[评字第084号”《土地估价报告》,拟用于增资的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762.00万元,评估增值636.00万元。同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增加注册资本7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636.00万元土地评估增值及84.00万元货币资金缴纳。2002年10月25日,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凯吉通验字(2002)554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有限收到各方股东以货币资金及无形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720.00万元,其中季俊虬以货币出资54.80万元、以土地出资445.20万元,邓晓娟以货币出资29.20万元、以土地出资190.80万元。
季俊虬、邓晓娟以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部分再出资636.00万元,属于会计差错。2009年11月18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季俊虬、邓晓娟将此次增加注册资本时以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部分出资的636.00万元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9年12月21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浩华皖验字[2009]第009号”《验资报告》。2015年4月24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3、2004年增资
2004年10月27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增加注册资本2,280.00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出资905.00万元(季俊虬出资525.50万元、邓晓娟出资219.50万元、蒋熙出资160.00万元)、以债权转股权出资1,375.00万元(季俊虬出资402.50万元、邓晓娟出资172.50万元、蒋熙出资160.00万元、周清辉出资640.00万元)。2004年10月28日,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凯吉通验字(2004)6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9月30日,立方有限收到各方股东以资本公积及债权转股权合计2,280.00万元。
立方有限以评估调账等方式增加资本公积后转增资本905.00万元,属于会计差错。2009年11月18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股东季俊虬、邓晓娟将此次增资中以资本公积出资的905.00万元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9年12月21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浩华皖验字[2009]第009号”《验资报告》。2015年4月24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鉴于债权发生及清偿时间久远,且立方药业现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金,2012年12月18日,经立方制药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季俊虬、邓晓娟将2004年以收购立方药业对立方有限的债权305.00万元出资再次以货币资金投入,计入立方制药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
2012年12月31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314C80001号”《验资报告》。2015年4月24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2019年3月20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216号”《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负债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发行人2004年度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追溯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4年09月30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375.00万元,评估价值为1,375.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2007年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28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周清辉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64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蒋熙。交易双方签订《股权出让协议》及《股权出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为640.00万元。
周清辉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2004年通过增资成为立方有限股东未经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此次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20.00%的股权转让给蒋熙的事项亦未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形。鉴于周清辉持有立方有限股权期间立方有限未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且周清辉已将股权转让,2015年4月27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书面确认,对发行人不予处罚。
5、2009年股权转让
2009年5月30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蒋熙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9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季俊虬。交易双方签订《股权出让协议》及《股权出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为960.00万元。
6、2010年股权转让
2010年5月26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邓晓娟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高美华、97.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孝常。同日,邓晓娟、高美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480.00万元;邓晓娟、李孝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232.80万元。
7、2010年增资
2010年6月23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增加注册资本5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李孝常等19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1,760.00万元认缴。2010年6月29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出具“浩华皖验字[2010]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有限收到李孝常等19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0.00万元。此次增资价格系以立方有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1.59元/注册资本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李孝常等19名自然人以各自历年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等出资。此次增资时,增资价格高于当时的每股净资产。
(二)发行人设立及其后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
2010年8月1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浩华审字[2010]第1185号”审计报告,确认立方有限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68,078,913.97元。2010年8月15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807.89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立方制药,其中6,600.00万元折合股本6,600.00万股,207.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
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0年8月20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82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制药(筹)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600.00万元。
2010年8月30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60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
2、2011年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1年11月16日,季俊虬、李孝常、赵晓红与吴秀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20万股、75.90万股、9.90万股转让给吴秀银,转让价格分别为84.00万元、138.00万元、18.00万元。吴秀银时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发行人2010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1.19元/股为基础,以及结合2010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前次增资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82元/股。吴秀银以历年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等出资受让上述股份。季俊虬、李孝常、赵晓红转让股权涉及的税费已缴纳完毕。
3、2011年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1年12月30日,季俊虬与立方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1,056.00万股股份转让给立方投资,转让价格为1,056.00万元,系季俊虬将发行人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4、2012年股份转让
2012年11月21日,叶素梅与李孝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6.00万股转让给李孝常,转让价格为130.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参照前次增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李孝常以历年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等出资受让上述股份。叶素梅转让股权涉及的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
5、2013年股份继承
2013年1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出具“(2013)皖合中公证字第722号”《公证书》,立方制药原股东方勇去世,其持有的公司30.36万股股份为其与其妻子麻俊婷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15.18万股股份由麻俊婷持有,其余15.18万股股份作为遗产由其子方睿文一人继承。2013年2月6日,经立方制药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述《公证书》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份持有人及持股比例进行了修订。
6、2013年股份转让
2013年3月12日,季俊虬与立方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792.00万股股份转让给立方投资,转让价格为792.00万元,系季俊虬将发行人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2013年3月28日,经立方制药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份持有人及持股比例进行了修订。
7、2018年增资
2018年9月25日,经立方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方制药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8.00万元。广发信德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人民币6,851.685万元,其中330.6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6,521.08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人民币360.615万元,其中17.4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343.21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8年10月23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亚会(皖)验字(2018)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制药已收到广发信德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合计7,212.30万元人民币,其中计入股本348.00万元。
2019年8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鉴[2019]4491号”《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对此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
8、2019年股份转让
2019年1月17日,吴秀银、蔡瑛与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蔡瑛与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吴秀银、蔡瑛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6.00万股、39.36万股转让给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1,424.87万元、849.74万元;蔡瑛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2.64万股转让给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2,000.00万元。
立方制药是由立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15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807.89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立方制药,其中6,600万元折合股本6,600万股,余额207.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0年8月20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82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制药(筹)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600万元。2010年8月30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60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640,000.00元,总股本为92,6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9,4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3,160,000.00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640,000.00元,总股本为92,6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4,101,85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8,538,150.00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32,000.00元,总股本为120,432,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9,186,975.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1,245,025.00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32,000.00元,总股本为122,467,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1,595,385.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0,871,615.00股。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07,100.00元,总股本为159,207,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8,035,726.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1,171,374.00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