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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公司资料


卫信康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bet Weixin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所属地域:西藏自治区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化学制药
公司网址:www.wxkpharma.com
主营业务:化学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多种维生素 、门冬氨酸钾注射液 、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 、蔗糖铁注射液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 、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 、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 、混合糖电解质注射液
控股股东: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17%)
实际控制人:张勇 (持有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1.41%)
最终控制人:张勇 (持有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1.41%)
董事长:张勇

董  秘:于海波

法人代表:张勇
总 经 理:张勇

注册资金:4.35亿元

员工人数:656
电  话:86-0891-6601760;86-010-50870100

传  真:86-0891-6601760;86-010-50870100

邮 编:850000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4号楼3层
公司简介: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生产和销售护肝类用药、抗生素类产品。公司主导产品包括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公司研发中心涵盖化学合成、药物制剂、药物分析等环节,并形成“新型注射剂工艺技术平台”、“大复方制剂技术平台”、“新型冷冻干燥技术平台”等三大核心技术平台,在静脉维生素补充剂、静脉补铁剂、静脉补钾补镁剂等领域具备较明显的优势。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6-03-17

发行数量:6300.00万股

发行价格:5.53元
上市日期:2017-07-21

发行市盈率:22.9600倍

预计募资:2.97亿元
首日开盘价:7.96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3.48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藏卫信康医药有限公司。
  (一)卫信康有限历史沿革
  1、2006年3月有限公司成立
  2006年3月10日,张宏、刘烽以现金共同出资5万元设立大同普康,其中张宏出资3万元,刘烽出资2万元。
  根据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06年3月1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2002900446),大同普康注册资本5万元,实收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宏,营业期限自2006年3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
  2、2009年4月增资至1,000万元
  2009年3月27日,大同普康股东会同意增加北京中卫康为大同普康新股东,将大同普康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95万元由北京中卫康认缴。
  同日,北京中卫康、张宏、刘烽签署《大同市普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北京中卫康于2009年3月31日缴付205万元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在两年内(即2011年3月27日前)实缴到位。
  3、2011年6月减资至210万元
  根据当时适用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北京中卫康于2009年3月认缴的大同普康995万元注册资本,截至2009年3月31日已实缴205万元,剩余790万元应自两年内(即2011年3月27日之前)缴付。
  因大同普康原计划的业务不再开展,无需资本投入,剩余790万元注册资本未按原约定期限投入。2011年5月10日,大同普康召开股东会,同意减少注册资本790万元,减资后,北京中卫康出资205万元,张宏出资3万元,刘烽出资2万元,全部出资均为实缴出资。
  大同普康于2011年5月13日在《大同日报》公告了上述减资事宜。根据大同普康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的《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截至2011年6月27日,大同普康已向要求清偿的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无债权人要求提供偿债担保。
  本次减资完成后,大同普康的注册资本为210万元,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3万元)。本次减资程序符合当时《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关于减资的程序规定。
  因大同普康原计划的业务不再开展,无需资本投入,北京中卫康未按约定在2011年3月27日前缴付剩余790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行为通过减资方式进行了规范。因大同普康原计划的业务不再开展,上述未按期缴纳出资及减资事项未对大同普康的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大同普康其他股东张宏、刘烽也已确认不追究北京中卫康的责任。
  4、2011年12月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13日,张宏、刘烽分别与北京中卫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宏将其持有的大同普康3万元出资额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中卫康,刘烽将其持有的大同普康2万元出资额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中卫康。2011年12月19日,大同普康股东会同意张宏、刘烽与北京中卫康进行上述股权转让。
  5、2013年8月迁址到西藏拉萨,并更名为西藏中卫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出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同工商企登记内迁出字[2013]第702号),同意大同普康迁移至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2013年7月16日,大同普康股东决定将名称变更为“西藏中卫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一层103室。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8月20日向西藏中卫康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3年10月股权转让
  2013年之前,张勇控制的相关业务的持股主体为北京京卫信康科技;2013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西藏中卫康确定为持股主体,并将西藏中卫康的股权转让给该时点北京京卫信康科技的所有股东。
  在该时点,北京中卫康的股权比例为:北京京卫信康科技持股93.30%,洋浦京泰药业持股6.67%。北京京卫信康科技的持股比例为:张勇持股11.0588%,张宏持股0.3529%,刘烽持股0.3529%,西藏中卫康投资持股70.5833%,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持股17.6471%。
  2013年10月25日,北京中卫康决定将其持有的卫信康有限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张勇、张宏、刘烽、西藏中卫康投资、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
  7、2013年12月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25日,卫信康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勇将其持有的西藏中卫康0.3501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0.1667%)以10.76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温小泉。以上各方于2015年11月23日签订《张勇温小泉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激励协议)》,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28.5776万元。
  8、2015年6月增资至260万元
  2015年6月19日,卫信康有限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由张勇认缴468,950元,张宏认缴15,525元,刘烽认缴15,525元。
  9、2015年7月股权转让
  2015年7月27日,卫信康有限股东会同意增加钟丽娟、钟丽芳为新股东,其中钟丽娟为张勇之妻,钟丽芳为钟丽娟之姐。由张勇将其持有的西藏中卫信康10%股权、2%股权分别转让给钟丽娟、钟丽芳,转让价格分别为26万元、2,000万元,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卫信康改制后历史沿革
  1、2015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5年11月24日,西藏中卫康投资、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张勇、钟丽娟、钟丽芳、张宏、刘烽、温小泉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将卫信康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39,114.47万元按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股份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元,各发起人按照在卫信康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股份,其余净资产列入资本公积。同日,卫信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整体变更事宜。
  2、2015年12月,卫信康增资
  2015年12月15日,卫信康召开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16,00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股本从20,000万股增至36,000万股。同日,卫信康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63,000,000.00元,本次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23,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423,000,000.00元,注册资本423,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实际为435,919,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实际为435,234,000.00元。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2021年6月9日《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459,0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1,459,000.00元。
  根据公司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1,570,000.00元。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36,029,000.00元。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2021年11月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3月4日完成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了注销登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435,161,5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435,161,500.00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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