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xvision Technology Corp.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计算机 — 计算机设备
公司网址:www.maxvision.com.cn
主营业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为用户提供更贴近实际需求和符合未来发展的智能产品及“AI+行业”解决方案,服务智慧社会建设。
产品名称:
智慧口岸 、智能交通 、智慧机场 、其他人工智能产品
控股股东:瞿磊 (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5.54%)
实际控制人:瞿磊 (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5.54%)
最终控制人:瞿磊 (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5.54%)
董事长:瞿磊
董 秘:秦操
法人代表:瞿磊
总 经 理:蒋冰
注册资金:2.56亿元
员工人数:1055
电 话:86-0755-83849249
传 真:86-0755-83849210
邮 编:518000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4201-4206(整层)、43整层、45整层
公司简介: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为用户提供符合未来发展的智能产品及“AI+行业”解决方案,服务智慧社会建设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专业提供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航空口岸、陆路口岸、水运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盛视”品牌已经成为国内口岸和机场领域较具影响力和认知度的民族品牌。“盛视”品牌创立于1997年,是国内最早进入口岸领域的企业之一。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7-01-16
发行数量:3156.00万股
发行价格:36.81元
上市日期:2020-05-25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10.37亿元
首日开盘价:44.17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11.62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1997年1月,盛视实业成立
1997年1月2日,瞿磊与沈伟文、魏清、黄进光签署《公司章程》,拟出资设立深圳市盛视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7年1月7日,深圳市公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深公会所验字(1997)第N23号)对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到1997年1月7日止,盛视实业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资金为货币资金。
(二)1999年2月,第一次增资
1999年1月6日,盛视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增资部分由瞿磊、沈伟文投入。1999年1月22日,深圳财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财验字〔1999〕第096号)对本次增资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1999年1月21日止,盛视实业已收到股东投入的增加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均系现金投入。
(三)2001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01年3月1日,盛视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增加投资200.00万元,其中,瞿磊增加90.00万元,沈伟文增加90.00万元,魏清增加15.00万元,黄进光增加5.00万元。2001年3月30日,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光明验资报字〔2000〕第036号)对本次增资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01年3月30日止,盛视实业增加投入资本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相关股东均以相应现金缴入公司。
(四)2002年7月,第三次增资
2002年7月15日,盛视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10.00万元,其中税后利润增资400.00万元,货币增资1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500.00万元增加为1,010.00万元,货币增资部分由瞿磊、沈伟文二人各自以55.00万元现金方式缴存公司账户;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2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深中洲〔2002〕验字第187号)对截至2002年7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02年7月19日止,盛视实业已将未分配利润4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已收到瞿磊、沈伟文以货币出资110.00万元。
(五)2005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7月26日,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魏清将其占公司4.45%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原股东瞿磊,2.67%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原股东沈伟文,股东黄进光将其占公司1.78%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原股东沈伟文。
2005年7月27日,魏清、黄进光、瞿磊、沈伟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魏清将其持有公司4.45%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瞿磊,另2.67%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沈伟文,黄进光将其持有公司1.78%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沈伟文。同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5〕字第2360号)。
自盛视实业设立至本次股权转让期间,魏清、黄进光所持有的股权实际由瞿磊、沈伟文履行了出资义务。
(1)黄进光持股系代持关系:根据盛视实业设立时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7月1日实施,2006年11月28日废止)第15条规定,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至少应有一人在特区有住所,且公司设立时深圳市工商局的《填报说明》第三条要求“自然人作为股东的至少有一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但在公司设立时,瞿磊、沈伟文及魏清均尚未取得深圳户口,故请持有深圳户口的黄进光通过代持股权的方式协助设立盛视实业。随着经营达到稳定状态,公司对股权情况进行了清理,黄进光将其占公司1.78%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沈伟文,黄进光与公司股东的股权代持关系得以终止。
(2)魏清持股系为其预留股权:魏清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的前同事,瞿磊邀请魏清参与设立公司,负责市场信息业务,并为其预留了股权、实缴了出资,但魏清直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未实际在盛视实业入职。随着经营达到稳定状态,公司对股权情况进行了清理,收回了对魏清的预留股权。
(六)2005年9月,第四次增资
2005年8月15日,盛视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将原注册资本1,010.00万元变更为2,010.00万元,增资1,000.00万元,其中现金投入450.00万元,各股东分别投入225.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550.00万元,各股东各转增275.00万元。
2005年8月29日,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光明验资报字〔2005〕第186号)对盛视有限截至2005年8月26日止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05年8月26日止,盛视有限增加投入资本总额1,000.00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2,010.00万元;瞿磊增加投入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转增275.00万元,其余225.00万元以现金投入,于2005年8月26日缴存于盛视有限账户;沈伟文增加投入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转增275.00万元,其余225.00万元以现金投入,于2005年8月26日缴存于盛视有限账户。
2005年9月6日,盛视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七)2009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11日,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沈伟文将其占公司5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瞿磊。
2009年5月11日,沈伟文、瞿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沈伟文将其占公司5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瞿磊。同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9〕字第03653号)。
本次股权转让实际转让价格为636.00万元。
2009年5月20日,盛视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八)2009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6月9日,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瞿磊将其持有公司5.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彭维超。
2009年6月9日,瞿磊、彭维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瞿磊将其占公司5.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彭维超。同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9〕字第04702号)。
2009年5月,公司原股东沈伟文退出后,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为避免《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与要求,瞿磊将5%股权转让给其妹夫彭维超代持。2015年9月,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实际已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遂彭维超将持有的5.00%股权还原给瞿磊,终止了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九)2011年5月,第五次增资
2011年4月6日,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盛视有限注册资本增加2,0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2,010.00万元增加至4,010.00万元,新增的2,0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公司税后利润转增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5月5日,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联创立信所(内)验字〔2011〕24号)对截至2011年3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盛视有限以2011年3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十)2012年4月,第六次增资
2012年1月30日,盛视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1,000.00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2012年4月13日,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联创立信所(内)验字〔2012〕21号)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2年1月1日止,盛视有限以2011年12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十一)2014年6月,第七次增资
2014年6月24日,盛视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3,100.00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2014年5月31日,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联创立信所(内)验字〔2014〕7号)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4年1月1日止,盛视有限以2013年12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人民币3,100.00万元。
(十二)2015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第八次增资
2015年9月9日,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彭维超将其占公司5.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瞿磊;公司注册资本由8,110.00万元变更为9,000.00万元,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890.00万元。
2015年9月9日,彭维超、瞿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彭维超将其占公司5.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瞿磊。同日。
本次云智慧增资为认缴出资额,在完成工商变更前,尚未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故未执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验资事宜。
(十三)2015年10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九次增资
2015年10月,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云智慧将其占公司3.33%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00万元变更为9,300.00万元,股东智能人增资300.00万元。
2015年10月15日,云智慧、智能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云智慧将其占公司3.33%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智能人。同日,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对《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15深前证字第007217号)。
本次股权转让是认缴份额的转让,其后,云智慧、智能人按照1.2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了实缴出资。
2015年10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10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云智慧、智能人缴纳的货币资金1,487.5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90.00万元,余下29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9,300.00万元。
2015年10月16日,盛视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十四)2016年6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6年6月1日,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各方确认并同意,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按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142,936,387.98元折为普通股9,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余额人民币49,936,387.98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协议各方一致通过《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将该章程作为发起人协议的附件提交创立大会审议。
2016年6月16日,盛视科技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6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641号),审验截至2016年6月16日止,盛视科技(筹)已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按1:0.650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9,300.00万股。
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8日,天健会计师就公司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编号为〔2019〕7-30号的申报《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初(2016年1月1日)余额为143,530,763.03元,较原改制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净资产略高594,375.05元。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值的调整没有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造成影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追溯调整导致折股所有者权益增加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本次审计所做的调整高于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值,不会导致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减少,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仍为9,300万元,股本数量仍为9,300万股。
2019年4月10日,天健会计师就公司实收资本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9〕7-2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认为,截至2016年6月16日止,盛视科技公司已收到经审计净资产缴纳的股本9,300.00万元,资本公积4,993.64万元。
(十五)2016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
2016年6月24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同意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分别向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发股份129.50万股、38.50万股。本次双方认购的新增股本合计168.00万股,新股本以现金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2.00元/股。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468.00万股。
2016年6月29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6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云智慧和智能人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336.00万元,其中确认新增注册资本168.00万元,余下16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9,468.00万元,股本9,468.00万股。
2019年4月10日,天健会计师就公司实收资本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9〕7-2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认为,截至2016年6月29日止,盛视科技公司实收资本从9,300.00万元增加到9,468.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盛视科技”,股票代码“002990”。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793071563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5,804.175万元,股份总数25,804.1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2,557.1325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247.0425万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