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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公司资料


力鼎光电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Leading Optics Co.,Ltd.

所属地域:福建省

所属行业:计算机 — 计算机设备
公司网址:www.evetar.com www.leadingoptics.com
主营业务: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
产品名称:
普通定焦系列镜头 、鱼眼系列镜头 、无畸变系列镜头 、MV系列镜头 、普通变焦系列镜头 、MFZ系列镜头
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7.12%)
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吴泓越 (持有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02、14.09%)
最终控制人:吴富宝、吴泓越 (持有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02、14.09%)
董事长:吴富宝

董  秘:吴泓越

法人代表:吴富宝
总 经 理:吴富宝

注册资金:4.07亿元

员工人数:1208
电  话:86-0592-3136277

传  真:86-0592-3137588

邮 编:361028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
公司简介: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的产品主要以玻璃镜头为主,可以分为定焦镜头和变焦镜头两大类。除普通定焦镜头外,公司的定焦镜头系列产品还包括鱼眼镜头、无畸变镜头、MV 镜头等;除普通变焦镜头外,公司的变焦镜头系列产品主要还包括远程马达驱动MFZ镜头等。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中试基地。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09-27

发行数量:4100.00万股

发行价格:9.28元
上市日期:2020-07-30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3.56亿元
首日开盘价:11.14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8亿元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2002年9月,力鼎有限设立(注册资本120.00万元)
  2002年5月8日,春永公司与林伯健先生(HAYASHI HAKUKEN,国籍:日本)签订《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总额170.00万元,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其中:春永公司出资6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00%,林伯健先生出资51.60万元的等值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3.00%。同日,春永公司与林伯健先生签订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02年5月27日,春永公司、林伯健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厦工商外名预字第29200205230073号),同意预先核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名称。
  2002年6月3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出具“厦外资初审字(2002)059号”《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核通知》,同意春永公司与林伯健先生合资兴办力鼎有限之立项申请。
  2002年8月29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厦高管审[2002]7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合资兴办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春永公司与林伯健先生合资兴办力鼎有限。
  2002年9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外经贸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2年9月27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0.00万元(待缴)。
  (1)第一期出资
  2002年11月20日,厦门诚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诚会验字(2002)第13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2年11月20日止,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187,249.22元,其中:春永公司102,600.00元,林伯健80,000.00港币(折合人民币84,649.22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2年12月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际出资18.72万元。
  经核查,本期出资中外方股东林伯健80,000.00港币(折合人民币84,649.22元)出资系由中国香港居民肖云华(林伯健配偶的姐姐)转账代缴。根据肖云华的确认,肖云华是代缴出资,上述代缴的出资款已结清,本次代缴过程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第二期出资
  2003年1月23日,厦门诚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诚会验字(2002)第07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1月23日止,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1,013,620.24元,其中:春永公司581,400.00元,林伯健52,217.54美元(折合人民币432,220.24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3年2月1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0万元,实际出资120万元。
  经核查,本期出资中外方股东林伯健52,217.54美元(折合人民币432,220.24元)出资系由CHUNYU WORKS(USA)INC.转账代缴。根据CHUNYU WORKS(USA)INC.原CEO李世仁的确认,CHUNYU WORKS(USA)INC.是代缴出资,上述代缴的出资款已结清,本次代缴过程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2004年11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220.00万元)
  2004年10月5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22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
  (1)以2003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余额468,621.67元转增资本,其中春永公司以利润267,114.35元转增资本占57.00%,林伯健以利润201,507.32元转增资本占43.00%;
  (2)以货币资金531,378.33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春永公司以货币302,885.65增加注册资本占57.00%,林伯健以等值人民币228,492.68元的外汇增加注册资本占43.00%。同日,股东就增资事项签订了《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2004年10月26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厦高管审[2004]166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方案。
  2004年11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年11月10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20.00万元,实际出资120.00万元。
  2005年6月17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了“中审验字[2005]第907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6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79,177.76元(春永公司330,131.32元,林伯健美元30,090.79元(折合人民币249,046.44元),超缴美元计入资本公积),利润转增资本420,822.24元(其中:春永公司239,868.68元,林伯健180,953.56元)。
  2005年6月22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20.00万元,实际出资220.00万元。
  经核查,本次增资存在以下问题:
  (1)2004年10月26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厦高管审[2004]166号)批准公司增资100万元,其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468,621.67元,以货币方式增资531,378.33元。由于相关人员失误,公司实际可供转增的未分配利润不足,因此本次实缴增资中公司仅以420,822.24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货币增资金额增加为579,177.76元,与上述批复不一致。本次增资情况存在瑕疵。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①虽然公司本次增资存在上述瑕疵,但公司实缴增资总额与前述厦高管审[2004]166号文批复的增资总额一致,并已办理了实收资本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未造成出资不实;
  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并未因此受到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③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亦于2019年3月4日出具《证明》,确认公司曾是其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2年9月设立至2015年6月18日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历次股东出资及股权和注册资本变动行为),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过其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
  ④发行人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和吴泓越共同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因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间的历次出资、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股本和股权变动行为产生任何法律纠纷、被追索权益或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处罚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承诺人承诺对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遭受损失。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有效存续及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2)本次增资中外方股东林伯健30,14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9,495.09元,其中249,046.44元为实收资本,余额448.65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出资系由LEADING HOLDINGS,INC.转账代缴。根据吴富宝的确认,LEADING HOLDINGS,INC.是代缴出资,上述代缴的出资款已结清,本次代缴过程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2005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6月28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原股东春永公司出资125.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00%,变更为吴富宝73.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50%;王雄鹰15.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吴德宝16.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65%;吴德钦10.8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3%;吴宝珍7.5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2%;吴宝珠1.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0%;原股东林伯健出资9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00%,变更为吴富宝3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00%;李世仁(SZEN LEE,国籍:美国)2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林伯健2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00%。同日,各股东签订了《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2005年6月28日,转让方春永公司、林伯健分别与各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5年7月29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出具了“厦外资审[2005]492号”《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5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8月15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5年9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850.00万元)
  2005年8月25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投资总额由300.00万元增至1,2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220.00万元增至8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630.00万元,其中:
  (1)2004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5,027,734.83元,以502.7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2)以货币资金127.3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同日,各股东签订了《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2005年9月15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厦高管审[2005]163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由300万元增至1,200万元,注册资本由220万元增资850万元,所增资金由公司按原出资比例以2004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转投资,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
  2005年9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9月29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50.00万元,实际出资220.00万元。
  5、2006年8月,减资(注册资本减至220.00万元)
  2005年12月10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投资总额由1,200.00万元减至3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850.00万元减至220.00万元,减资630.00万元,其中:
  (1)减少以2004年税后利润增加的502.70万元注册资本;
  (2)减少以货币资金127.3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减资。2006年1月25日,各股东签订了《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力鼎有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06年4月10日、11日、12日在厦门日报连登三天减资公告,于2006年4月11日、12日、13日在厦门商报连登三天减资公告,并书面通知了债权人。
  2006年7月21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出具“厦外资审[2006]440号”《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由1,200.00万元减至3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850.00万元减至220.00万元。
  2006年7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8月3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20.00万元,实际出资220.00万元。
  6、2007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8日,力鼎有限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吴富宝将其持有的51.50%的股权转让给春永公司,原股东王雄鹰、林伯健将其持有的7.00%和13.00%的股权转让给鼎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鸿控股”),原股东李世仁将其持有的12.00%股权转让给C.T.TECH CORP.,原股东吴德宝将其持有的7.65%股权转让给厦门德蔚,原股东吴德钦、吴宝珠将其持有的4.93%和0.50%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屹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屹正”),原股东吴宝珍将其持有的3.42%股权转让给厦门鼎顺。同日,各股东签订了《章程修改案》。
  2007年1月24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厦高管审[2007]39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7年2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2月27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08年2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100.00万元)
  2007年3月26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以2004、2005年税后利润850.00万元(2004、2005年税后利润合计969.9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未分配利润860.80万元)及现金3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880.00万元,投资总额由300.00万元增至1,500.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同日,各股东签订了《合同修改案》和《章程修改案》。
  2007年4月19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厦高管审[2007]134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力鼎有限投资总额由300万元增至1,500万元,注册资本由220万元增至1,100万元,所增资金由各投资者按原出资比例以2004和2005年度税后利润850万元转投资,以现金增资30万元。
  2007年5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1月23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中审验字[2008]第9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1月16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资本金880万元,其中:股东春永公司以分配的2004和2005年度税后利润437.75万元和现金15.45万元,合计453.20万元出资;股东厦门德蔚以分配的2004和2005年度税后利润65.025万元和现金2.295万元,合计67.32万元出资;股东厦门屹正以分配的2004和2005年度税后利润46.155万元和现金1.629万元,万元和现金1.026万元,合计30.096万元出资;股东鼎鸿控股以分配的2004和2005年度税后利润170.00万元和美元现金8,214.00元(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润102.00万元和美元现金4,946.86元(折合人民币3.60万元),合计105.60万元出资。
  2008年2月25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闽厦总字第059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0万元。
  8、2011年8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2,200.00万元)
  2010年8月21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以2006、2007年税后利润1,100.00万元(2006、2007年税后利润12,328,409.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未分配利润11,070,912.12元)增加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2010年8月21日,各股东重新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10月9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厦高管审[2010]373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力鼎有限投资总额由1,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注册资本由1,100万元增至2,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各投资者按原出资比例以2006至2007年度税后利润1,100万元转增。
  2010年10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12月8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203014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已将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其中:股东春永公司以分配的2006和2007年度税后利润566.50万元出资,股东厦门德蔚以分配的2006和2007年度税后利润84.15万元出资,股东厦门屹正以分配的2006和2007年度税后利润59.73万元出资,股东厦门鼎顺以分配的2006和2007年度税后利润37.62万元出资,股东鼎鸿控股以分配的2006和2007年度税后利润220.00万元出资,股东C.T.TECH CORP.以分配的2006和2007年度税后利润132.00万元出资。
  2011年8月1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9840000176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200.00万元,实收资本2,200.00万元。
  9、2015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27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厦门屹正将其持有的公司5.43%股权转让给春永公司。同日各股东签订了《章程修正案》。
  2015年5月27日,春永公司和厦门屹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屹正将其持有的公司5.43%股权(注册资本119.46万元)作价245.00万元转让给春永公司。
  2015年6月30日,厦门市商务局出具“厦商务审[2015]389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5年7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厦外资字[2002]0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7月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50298400001764的《营业执照》。
  10、2015年10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8月18日,力鼎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鼎鸿控股其持有的力鼎有限18.07%股权转让给春永公司;鼎鸿控股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1.93%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C.T.TECH CORP.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12%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厦门德蔚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7.65%的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厦门鼎顺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3.42%的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
  2015年8月27日,厦门市商务局出具了“厦商务审[2015]531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后,力鼎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依法缴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8月28日,股东春永公司、伊威达合伙重新签署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10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047694J的《营业执照》。
  11、控股股东更名
  2015年10月29日,控股股东厦门象屿保税区春永进出口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力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相应变更公司股东名称。
  同日,亿威达投资和伊威达合伙重新签署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5月2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047694J的《营业执照》。
  12、2017年8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年8月24日,力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伊威达合伙将所持有的力鼎有限1.00%的股权(注册资本22.00万元)以2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欣立鼎合伙,将所持有的力鼎有限2.00%的股权(注册资本44.00万元)以540.00万元价格转让给鼎之杰合伙。同日,力鼎有限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7年8月24日,伊威达合伙分别和欣立鼎合伙、鼎之杰合伙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8月2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047694J的《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3、2018年5月,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年4月18日,力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为2018年2月28日。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8)审字D-153号”《审计报告》,公司以截至2018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199.77万元中的24,300.00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24,300.00万元,剩余89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关于发起设立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8年5月15日,力鼎光电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8年5月1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8]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
  2018年5月23日,力鼎光电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047694J的《营业执照》。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净资产进行追溯评估,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1077号”《资产评估报告》。
  14、2019年3月,送红股(注册资本由24,300万元增加至36,450万元)
  2019年2月13日,力鼎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3月5日,力鼎光电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4,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共计送红股12,150万股(即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2,150万元转增公司股本12,15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日,力鼎光电签署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年3月5日,华兴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3月5日止,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中的12,150.00万元转增股本。
  2019年3月8日,力鼎光电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047694J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6,45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根据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4,100.00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40,550.00万元。
  2021年8月,根据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202.85万股,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02.85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40,752.85万元。
  根据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进行回购,变更后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40,739.15万元;
根据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5元,截止2022年7月8日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公司收到2名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4.7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40,744.15万元;
根据202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无法参与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并由公司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10万股。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40,733.05万元。
  根据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无法参与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并由公司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6万股。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40,73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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