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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公司资料


吉大正元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University Zhengyua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所属地域:吉林省

所属行业:计算机 — 软件开发
公司网址:www.jit.com.cn
主营业务:从事网络安全产品销售、网络安全技术开发和网络安全生态建设。
产品名称:
网络安全系统建设业务 、单纯安全产品销售业务 、数字身份 、数字认证 、数字签验 、数字加密 、整体安全解决方案
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28、5.37%)
最终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28、5.37%)
董事长:于逢良

董  秘:李泉

法人代表:于逢良
总 经 理:于逢良

注册资金:1.96亿元

员工人数:962
电  话:86-010-62618866-6858

传  真:86-010-82610068

邮 编:130012;100086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区博才路与学府街交汇栖乐荟写字楼10号楼15-17、20层,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
公司简介: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安全产品销售、网络安全技术开发和网络安全生态建设。公司的主要网络安全系统建设业务、单纯安全产品销售业务、整体安全解决方案、第三方电子认证,为用户提供数字身份、数字认证、数字签验和加密等安全服务。公司成立至今的 23年来,紧密围绕着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国防安全、物联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积极探索,大力加强政务系统、军队军工系统以及大型央企、国企等企业的安全建设,为广大用户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难题,提供密码安全、身份与信任、数据安全、物联安全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吉大正元”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9-02-12

发行数量:4510.00万股

发行价格:11.27元
上市日期:2020-12-24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4.58亿元
首日开盘价:14.87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5.08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99年2月公司成立
  发行人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9]6号文件批准,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0)55号文件确认,由吉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28日,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签署《关于组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决定组建吉大正元,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吉大科技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的31.250%;东方吉星出资350万元(包括以无形资产出资250万元),占总股本的21.875%;博维实业出资350万元,占总股本的21.875%;长春科技出资300万元,占总股本的18.750%;长春长联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6.250%。1999年2月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同时选举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同日,股东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1998年11月6日,长春市产权资产评估事务所关于东方吉星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出具了《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用作投资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产单评字[1998]第183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至1998年10月30日,东方吉星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电子证书系统技术)价值为268.62万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了《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用作投资的无形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中铭评核字[2017]第0001号)。
  1999年2月4日,长春北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长北验字[1999]第2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1999年2月4日,发行人收到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350万元,无形资产268.62万元,以上出资中1,600万元计入发行人注册资本,18.62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于2003年4月2日出具了《关于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验资事项的复核意见》[中磊验字(2003)003号]。
  1999年2月8日,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组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长体改[1999]6号),同意由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组建发行人。
  2、2000年8月增资
  2000年8月1日,经发行人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0)55号文件批准,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此次增资的股份认购价格为1.2元/股。其中,吉大科技认购862.50万股,博维实业认购743.75万股,东方吉星认购743.75万股,长春科技认购37.50万股,长春长联认购212.50万股,新股东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250.00万股,北京德正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00.00万股,北京睿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200.00万股,北京东方维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购150.00万股。
  2000年5月15日,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东东方吉星用于增资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吉纪元评报字(2000)第18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1999年12月31日,东方吉星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00.40万元。
  2000年8月1日,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吉建元会师验字[2000]第17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7月31日,发行人已收到新增出资4,080万元,其中3,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0年12月24日,发行人股东北京睿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3月19日,发行人股东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东方吉星将持有的发行人858.75万股股份、200万股股份、3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崔维力、赵展岳和刘旭红,同意股东北京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65万股股份转让给倪昆。
  2003年6月18日,北京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与倪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德正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5万股股份以1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倪昆;2003年8月11日,东方吉星分别与崔维力、赵展岳和刘旭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吉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858.75万股股份、200万股股份、35万股股份按成本价分别转让给崔维力、赵展岳和刘旭红。
  4、2006年至2007年股权转让
  2006年1月9日,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孙川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0万股股份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川栋。2006年4月17日,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孙川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1万股股份以12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川栋。
  2006年9月1日,孙川栋分别与沈玲珍、沈卫、沈惠荣、陈贯英、陈蓓蒂、朱引芳、花美仙、赵树珍、黄玉美、沈银娥、徐明琪、姚幼琴、孟美珍、王兆龙、卢善玲、浦惠琴、曹洁浩、徐霞丽、仝如意、杨国英、叶耀显、高勇平、沈秀兰、蔡丽蕾、许菊霞、罗启褘、杨红英、徐志尧、吴文超、张仁福、赵惠林、钱介寿、杜春华、张兆琴、汤克昌、薛群、田常德等37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川栋将其持有的发行人85.90万股股份以合计417.4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玲珍等37个自然人。
  2006年12月8日,崔维力与耿林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9万股股份转让给耿林;2006年12月12日,崔维力分别与车汉澍、陈健生、汪凝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2.0741万股股份、35万股股份、35万股股份转让给车汉澍、陈健生、汪凝;2007年11月23日,崔维力与于逢良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82.7655万股股份转让给于逢良,并将代刘南杰持有的发行人62.0741万股股份按照被代持人刘南杰的指示直接转让给于逢良。
  2007年11月23日,于逢良与杨汉超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逢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0万股股份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汉超。2007年6月18日,北京德正与王彬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北京德正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35万股股份以2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彬生。
  2007年11月24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10月,公司股东吉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5、2008年5月增资
  2008年3月25日,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鹏评报字[2008]第006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评估后总资产价值为20,423.09万元,总负债为15,667.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755.23万元。2008年7月3日,教育部对《资产评估报告》(中鹏评报字[2008]第006号)中的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008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增资事项,同意发行人通过向特定对象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7,500万元,特定对象英才投资、宁宇博美、中软联盟分别认购发行人1,000万股股份、800万股股份、700万股股份,增资扩股价格为1元/股。
  2008年3月28日,发行人分别与英才投资、宁宇博美、中软联盟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约定英才投资、宁宇博美、中软联盟分别认购发行人1,000万股股份、800万股股份、700万股股份。
  2008年5月5日,吉林招贤求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截至2008年5月5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吉招会司验字[2008]第00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5月5日,发行人收到宁宇博美新增资本800万元,发行人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为5,800万元。
  2008年7月10日,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教技发函[2008]35号),同意发行人以每股1元价格向特定对象增发2,500万股股份。
  6、2008年6月股权转让
  2008年3月27日,崔维力与于逢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32.8363万股股份以349.25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逢良;同日,东方维新与于逢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维新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50万股股份以2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逢良。以上股权转让经发行人于2008年3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8、2009年5月股权转让
  2009年4月24日,宁宇博美与潘叶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宁宇博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66万股股份以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叶虹。2009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宁宇博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66万股股份转让给潘叶虹。
  9、2009年12月增资
  2009年11月13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确认2009年第二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892号)文批准,国投高科按照3.95元/股的价格全额认购发行人1,000万股股份。
  2009年11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9]第596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8月31日,发行人全部权益价值为28,322.36万元。
  2009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向特定对象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500万元,特定对象国投高科认购发行人股份1,000万股。根据国投高科与发行人、博维实业签订的《增资合同》,国投高科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按照每股3.95元价格认购发行人1,000万股新增股份,认股款总金额为3,950万元2009年12月24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09]第205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23日,发行人收到国投高科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
  10、2010年6月股权转让
  2010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北京睿汇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9万股股份转让给王健摄。2010年6月10日,北京睿汇德与王健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北京睿汇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9万股股份以130.8万元的价格通过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转让给王健摄。
  2011年4月21日,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2015年6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5年5月31日,吉林金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吉金石评报字(2015)第04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吉大正元的净资产为35,096.77万元。2015年9月1日,教育部对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5年6月4日,发行人分别与新东吴资产、吉林数字、工银瑞信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新东吴资产、吉林数字、工银瑞信以5.6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1,020万股股份、800万股股份及180万股股份。
  2015年6月11日,吉林省国资委以《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4%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15]26号),同意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25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15日,吉林信托与亚东投资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吉林信托同意将持有的发行人25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亚东投资。
  2015年6月12日,赵展岳与赵宇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赵展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0万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子赵宇雍。
  2015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0,500万元,新增股份2,000万股,其中新东吴资产(代“新东吴优胜吉大正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5.6元/股的价格认购1,020万股,吉林数字以5.6元/股的价格认购800万股,工银瑞信(代“鑫融新三板分级1号-静水资产管理计划”)以5.6元/股的价格认购180万股;
  (2)同意赵展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0万股股份转让给赵宇雍;
  (3)同意吉林信托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亚东投资。
  2015年7月30日,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吉金石验字[2015]第1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收到新东吴资产货币出资5,712万元,已收到工银瑞信货币出资1,008万元。2017年8月31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天职业字[2017]16720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12、2015年9月增资
  2015年9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博维实业按照5.6元/股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1,000万股股份。同日,博维实业与发行人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书》,约定博维实业以5.6元/股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1,000万股股份。
  2015年5月31日,吉林金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吉金石评报字(2015)第04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吉大正元的净资产为35,096.77万元。2015年9月1日,教育部对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13、2015年12月股权过户及2016年4月增资
  2015年12月7日,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1679号《民事调解书》和(2015)长高开执字第223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沈卫持有的吉大正元6万股股份过户至孙川栋名下。
  2016年3月18日,吉林金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吉金石评报字(2016)第010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42,524.84万元。2016年7月8日,教育部对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6年3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海云鑫认购发行人新增2,03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8.87元/股。2016年4月11日,上海云鑫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上海云鑫以18,000万元认购发行人2,030万股股份。
  2016年7月4日,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吉金石验字[2016]第00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29日,发行人已收到吉林数字缴纳的货币出资4,480万元;收到博维实业缴纳的货币出资5,600万元;收到上海云鑫缴纳的货币出资18,000万元;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3,530万元,实收资本为13,530万元。2017年8月31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天职业字[2017]16721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14、2016年7月股权过户
  鉴于公司股东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确认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不影响本次发行,2016年7月,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1,020万股股份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还原给其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余楠、李艳、孙海洋、高望、郭善苓。
  2016年7月14日,根据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出具的《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非交易过户见证书》,公司股东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378,528股股份分配给余楠,将其持有的公司3,159,213股股份分配给李艳,将其持有的公司1,774,839股股份分配给孙海洋,将其持有的公司532,452股股份分配给郭善苓,将其持有的公司354,968股股份分配给高望。
  2016年9月2日,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5、2017年5月股权转让
  鉴于发行人股东工银瑞信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确认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不影响本次发行,经工银瑞信股权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2016年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工银瑞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8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刘振国、程群、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5月12日,工银瑞信同刘振国、程群、瑞东启财、瑞东海润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权分别以225.1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振国33.75万股、以225.1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程群33.75万股、以500.06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25万股、以500.06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25万股。
  16、2018年1月股权继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张仁福、钱介寿、叶耀显已去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于2017年9月13日出具的(2017)沪闵证字第9173号公证书,公司股东张仁福持有的1万股公司股份由其配偶许邦自继承;根据上海市奉贤公证处于2017年12月13日出具的(2017)沪奉证字第4688号公证书,公司股东钱介寿持有的1万股公司股份由其配偶陆满行继承;根据上海市闸北公证处于2017年12月14日出具的(2017)沪闸证字第1954号公证书,公司股东叶耀显持有的1万股公司股份由其配偶张凤官继承,同时张凤官将上述股份赠与其子叶国良。
  2018年1月,公司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完成上述股权非交易过户。
  2018年12月,公司股东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变更为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17、2019年5月股权转让
  2019年5月28日,公司股东汪凝与汪静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汪凝将其持有的公司35万股股份以39.5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汪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公证书》[(2019)吉长信维证内民字第9268号],上述股权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2019年5月30日,公司股东耿林与耿淑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耿林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9万股股份以55.37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耿淑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于2019年6月3日出具的《公证书》[(2019)吉长信维证内民字第9396号],上述股权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2020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1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040.00万股。2020年12月24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吉大正元”,股票代码“003029”。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5日为授予日,以12.333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18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166.5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66.5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40.00万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540.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3977号验资复核报告进行复核。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以12.333元/股的价格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87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233.3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33.3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40.00万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640.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3849号验资复核报告进行复核。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8月19日止,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3万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0.0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34.70万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634.70万元,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吉金石验字(2022)004号验资报告。
  2023年4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结合目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同意对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87.07万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120.0643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47.63万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447.63万元,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吉金石验字(2023)00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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