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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公司资料


华信永道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i-Think Yondervision(Beijing)Tech.Co.,Ltd.

所属地域:北京市

所属行业:计算机 — 软件开发
公司网址:www.yondervision.com.cn
主营业务:为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提供多跨场景的信息系统相关的软件定制开发、维护服务、第三方产品销售与集成、外包服务等业务。
产品名称:
软件定制开发 、维护服务 、第三方产品销售与集成 、外包服务
控股股东:北京众邦融鑫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刘景郁、王弋、姚航、李宏伟、吴文、李凯、韩占远 (持有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40、12.09、10.03、1.39、0.78、0.29、0.26、0.20%)
实际控制人:刘景郁、王弋、姚航、李宏伟、吴文、李凯、韩占远 (持有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09、10.03、1.39、0.78、0.29、0.26、0.20%)
最终控制人:刘景郁、王弋、姚航、李宏伟、吴文、李凯、韩占远 (持有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09、10.03、1.39、0.78、0.29、0.26、0.20%)
董事长:刘景郁

董  秘:李佳慧

法人代表:刘景郁
总 经 理:王弋

注册资金:6215万元

员工人数:968
电  话:86-010-84933266

传  真:86-010-84933266

邮 编:1000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2层
公司简介: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提供多跨场景的信息系统相关的软件定制开发、维护服务、第三方产品销售与集成、外包服务等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软件定制开发、维护服务、第三方产品销售与集成、外包服务。2022年12月29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2022年度数字政府建设优秀方案”证书及“2022年度数字政府建设优秀实践单位”证书。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7-07-06

发行数量:1265.00万股

发行价格:10.38元
上市日期:2023-07-10

发行市盈率:17.9900倍

预计募资:9927.35万元
首日开盘价:14.80元

发行中签率:0.48%

实际募资:13130.7万元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华信永道有限时期。
  (1)2007年7月,中联亿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中联亿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联亿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由王华、刘耸及张淑琴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07年7月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1101080103238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出资事项经由北京中瑞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验字(2007)第260号)验证,截至2007年7月6日止,中联亿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2007年8月,中联亿达股权转让并变更名称2007年9月12日,中联亿达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王华将其持有的公司50%股权转让给刘景郁,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亿达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2日,王华1与刘景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华将其持有的公司5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50万元)转让给刘景郁。
  2007年9月24日,中联亿达完成了本次变更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亿达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2007年10月,亿达永道增资。
  2007年10月16日,亿达永道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刘景郁以知识产权150万元,刘耸以知识产权60万元,张淑琴以知识产权90万元进行出资。
  2007年10月16日,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诚铭评报字(2007)第01-058号),以2007年7月16日为基准日,以收益现值法评估“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价值人民币316万元。
  2007年10月16日,刘景郁、刘耸、张淑琴签署了《非专利技术分割协议书》,确认就拟用于出资的“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所有权比例进行分割。经各方确认,刘景郁拥有该技术的50%(158万元),刘耸拥有该技术的20%(63.2万元),张淑琴拥有该技术的30%(94.8万元)。同日,前述三名股东分别同亿达永道签署了《财产转移协议》。
  2007年10月19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诚恒平审字[2007]第02-042号),对亿达永道截至2007年10月16日实收资本中的非专利技术——“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了专项审计。
  经审验,截至2007年10月16日,“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已完成转移手续并计入企业会计账目。
  2007年10月19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诚恒平[2007]验字第0135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10月16日,亿达永道已收到刘景郁、刘耸、张淑琴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
  2007年11月11日,亿达永道完成了本次变更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资资本变更为600万元。
  (4)2008年4月,亿达永道股权转让。
  2008年4月17日,亿达永道召开股东会,同意刘景郁将所其所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货币出资9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90万元)以人民币2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8日,刘景郁与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刘景郁所持亿达永道有限30%股权以人民币2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5月7日,亿达永道完成了本次变更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8年6月,亿达永道增资并变更名称。
  2008年6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亿达永道变更名称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刘耸将其持有的公司3.8%的股权转让给刘景郁,同意刘耸将其持有的公司13.3%的股权转让给王弋,同意刘耸将其持有公司2.9%的股权转让给韩占远,同意张淑琴将其持有的公司13.3%的股权转让给姚航,同意张淑琴将其持有的公司7.3%股权转让给李宏伟,同意张淑琴将其持有的公司7.3%股权转让给张杰,同意张淑琴将其持有的公司0.1%的股权转让给韩占远,同意张淑琴将其持有的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刘春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650万元,其中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增加15万元,刘景郁增加11.9万元,王弋增加6.65万元,姚航增加6.65万元,李宏伟增加3.65万元,张杰增加3.65万元,韩占远增加1.5万元,刘春刚增加1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张杰、刘春刚签署的《增资协议书》中约定,自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张杰、刘春刚因其他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出资(包括通过受让及增资方式)将无偿转让给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并放弃在公司的一切权益。
  2008年6月6日,刘耸分别与刘景郁、王弋及韩占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3.8%的股权以人民币2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景郁,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3.3%的股权以人民币7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弋,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2.9%的股权以人民币1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占远。
  2008年6月6日,张淑琴分别与姚航、李宏伟、张杰、韩占远及刘春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3.3%的股权以人民币7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姚航,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7.3%的股权以人民币4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宏伟,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7.3%的股权以人民币4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杰,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0.1%的股权以人民币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占远,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2%的股权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占远。
  2008年6月12日,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京仲变验字[2008]0612Z-K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6月12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刘春刚出资1万元,张杰出资3.65万元,刘景郁出资11.9万元,韩占远出资1.5万元,姚航出资6.65万元,李宏伟出资3.65万元,王弋出资6.65万元,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7月11日,亿达永道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2008年8月,华信永道有限股权转让。
  200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转让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连华信中间件及嵌入式软件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6日,华信永道有限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0年3月,华信永道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3月10日,华信永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张杰将其持有的公司25.5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刘景郁,同意张杰将其持有的21.9万元知识产权转让给刘景郁。同时,公司将修改章程:刘景郁因张杰转让股权而持有公司7.3%的股权(47.45万元出资,其中,货币25.55万元、知识产权21.9万元)不为刘景郁享有;刘景郁不享有该股权的表决权;该股权刘景郁应在所涉“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后转让给公司非股东的其他骨干成员;如未能转让,则按届时公司全部股东持股比例无偿转让给届时公司全部股东;该股权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全部(含滚存)收益归公司所有。
  据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刘景郁代持公司47.45万股股权,该代持股权拟用于未来对公司骨干成员的股权激励。
  2010年3月11日,华信永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50万元增加至1300万元,由公司股东大连华信以人民币1000万元全额认购,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10年3月11日,张杰与刘景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7.3%的股权以无偿方式转让给刘景郁。
  2010年4月7日,北京森和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森会验字[2010]第115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4月6日,公司已收到大连华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4月16日,华信永道有限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300万元。
  (8)2010年12月,华信永道有限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1日,华信永道有限召开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非股东骨干成员转让股权,同意刘景郁将其持有的公司0.3846%的股权转让给吴文,同意刘景郁将其持有的公司0.3846%的股权转让给李凯,同意刘春刚将其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刘景郁。
  2010年6月6日,刘景郁与刘春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刘春刚将其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刘景郁。
  2010年12月30日,刘景郁与吴文、刘凯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刘景郁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将上述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吴文、刘凯。
  2011年1月19日,华信永道有限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中,刘景郁转让给吴文、李凯的股权系华信永道有限对该两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0年12月1日,华信永道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公司章程第23条修订为:
  根据股东会决议,刘景郁将因张杰转让股权而持有的公司3.65%的股权(47.45万元出资,其中,货币出资25.55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21.9万元)中的0.3846%的股权(5万元出资,其中,货币出资2.69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2.31万元)转让给吴文,0.3846%的股权(5万元出资,其中,货币出资2.69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2.31万元)转让给李凯后,还未转让的2.8808%(37.45万元出资,其中,货币出资20.17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17.28万元)公司股权,刘景郁不享有该股权的表决权。且刘景郁应于2013年3月31日(含31日)之前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后转让给公司非股东的其他骨干成员;如未能转让,则届时公司按全部股东持股比例无偿转让给公司全部股东;该股权在上述期间内产生的全部(含滚存)收益归公司所有。
  刘景郁受让的刘春刚1.0000%的股权(13万元出资,其中,货币出资7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6万元),刘景郁不享有该股权的表决权。该股权刘景郁应在2013年6月8日(含8日)前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后转让给公司非股东的其他骨干成员;如未能转让,则届时公司按全部股东持股比例无偿转让给公司全部股东;该股权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全部(含滚存)收益归公司所有。
  据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刘景郁仍代持公司3.8808%的股权(出资额50.45万元),该部分股权拟用于对公司骨干成员进行股权激励。
  (9)2014年9月,华信永道有限增资。
  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3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其中大连华信增加出资1,755万元,众邦融鑫增加出资94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同意刘景郁将其持有的公司1.1154%股权转让给吴文,同意刘景郁将其持有的公司1.1154%股权转让给李凯。
  2014年9月12日,刘景郁与吴文、李凯,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刘景郁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将上述股权分别转让给吴文、刘凯。
  2014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4]000516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了大连华信和众邦融鑫新增注册资本27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4年9月22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
  本次刘景郁向吴文、李凯转让股权,实为对公司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刘景郁仍代持出资21.45万元。
  2014年9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同意将刘景郁代持的公司21.45万元的出资赠与刘景郁个人,至此,公司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
  2、股东刘景郁对公司的捐赠2007年10月16日,亿达永道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刘景郁、刘耸及张淑琴以其共同持有的“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公司进行增资,该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价值为316万,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
  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诚铭评报字[2007]第01-058号),该非专利技术投入公司后1-5年将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带来一定增长,但公司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状况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中存在较大差异,该非专利技术未达到预期预测标准,为避免由此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召开董事会,决议由刘景郁针对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进行补足。
  公司2013年已启动住房公积金软件移动客户端研发工作,以期实现住房公积金软件在手机APP、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新媒体上的应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公司亟需建立一个集成式的移动应用开发平台,而“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正满足了公司这一需求。结合公司该等实际需求,刘景郁自行出资购买“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技术,并无偿赠送于公司,以对上述非专利技术出资进行补足。
  2014年8月5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春市旭海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其委托评估的“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的现行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4]第11060号),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长春市旭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以成本法评估价值为305万元。
  2014年8月6日,刘景郁同长春市旭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刘景郁以305万元的价格取得“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项目的技术秘密的所有相关权利。
  2014年9月16日,刘景郁同华信永道有限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刘景郁将其持有的“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赠送于华信永道有限。
  至此,因“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而出现的风险已通过刘景郁以“XH移动应用转换器软件”进行补足而消除。
  3、华信永道股份时期。
  (1)2014年12月,华信永道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华信永道有限于2014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拟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整体变更之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4]第17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4,474.14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6371《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4,310.95万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3,109,452.72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名称拟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相应地成为股份公司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2014年11月10日,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4,000万元折合4,000万股作为股份公司股本,剩余部分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案的议案》、《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4]00051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3日,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共折合股份40,000,000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40,000,000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3,109,452.72元转为资本公积,并于2014年12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时期。
  (1)公司类型变更。
  2015年7月1日,原华信永道股份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7月17日,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2015年9月股权转让(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3日,华信永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大连华信将其持有的13,050,000元出资以1.7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刘景郁,同意股东大连华信将其持有的7,350,000元出资以1.7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弋。
  2015年9月23日,大连华信与刘景郁、王弋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大连华信将其持有的13,050,000元出资以1.7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刘景郁,股东大连华信将其持有的7,350,000元出资以1.75元/股转让给王弋。
  2015年9月24日,华信永道有限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5年10月股权转让(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8日,华信永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刘景郁将其持有的500万出资以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同意股东刘景郁将其持有的200万出资以3.3元/股的价格转让嘉兴云石水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股东刘景郁将其持有的30万出资以3.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刘忠贤,同意股东王弋将其持有的100万出资以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同意股东王弋将其持有的200万出资以3.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芜湖海厚泰柒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0月8日,刘景郁分别与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嘉兴云石水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忠贤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500万出资、200万出资、30万出资分别转让给上述三方。
  2015年10月8日,王弋分别与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芜湖海厚泰柒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出资、200万出资分别转让给上述两方。
  5、第二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华信永道有限于2015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拟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整体变更之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5]第23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5,448.62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660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52,863,900.93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名称拟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4,000万元折合4,000万股作为股份公司股本,剩余部分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案的议案》、《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大华验字[2015]00117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3日,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共折合股份40,000,000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40,000,000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并于2015年12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公司向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定增7,500,000股股票,并于2018年12月17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8年12月26日收到该增资款,2018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3780号验资报告,因此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2,500,000,股本45,000,000,注册资本与股本不一致。2019年3月15日公司已经收到了股转系统函[2019]839号“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的函”,公司已经完成了股份登记。
2019年3月26日,公司向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定增7,500,000股的股票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占股比例为14.2857%。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00,000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950.00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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