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loryview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计算机 — IT服务Ⅱ
公司网址:www.gloryview.com
主营业务: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产品名称:
智慧民生 、城市综合管理 、智慧园区 、运维服务
控股股东:欧阳华 (持有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9.39%)
实际控制人:欧阳华 (持有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9.39%)
最终控制人:欧阳华 (持有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9.39%)
董事长:欧阳华
董 秘:许驰
法人代表:欧阳华
总 经 理:林山驰
注册资金:1.1亿元
员工人数:467
电 话:86-020-82018146
传 真:86-020-32210788
邮 编:510663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
公司简介: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是为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两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经拥有智慧城市建设行业全面的资质体系,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最高认证CMMI 5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安防监控、系统集成)、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等。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7-03-07
发行数量:2284.49万股
发行价格:40.13元
上市日期:2022-11-11
发行市盈率:45.1200倍
预计募资:4.56亿元
首日开盘价:58.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9.17亿元
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宏景有限成立于1997年3月7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欧阳华、林怀、赵丽华分别出资4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
根据汕头市天马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97)汕天审证字第0022号《报告书》,截至1997年2月24日,宏景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1997年3月7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宏景有限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注册号为440501007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宏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宏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宏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441ZB4870号)审计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4,576.92万元,按照1:0.441的折股比例折为2,01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折股后净资产余额2,558.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9月10日,宏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441ZB0466号)对本次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资本公积及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本次整体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2015年9月25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选举成立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097617B),公司注册资本为2,018.00万元。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宏景科技2018年8月增资情况
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丁金位发行股份276.15万股。
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丁金位签署了《广东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广东宏景向丁金位定向发行股份276.15万股,认购价格5.43元/股,总认购价款1,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5,246.80万股增加至5,522.95万股。
2018年5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粤验[2018]31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5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丁金位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增资款1,5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76.15万元,其余1,22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报告期内验资报告的复核意见》(华兴专字[2021]21000590062号),经复核,前述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宏景科技2019年4月增资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粤科共赢和弘图文化定向发行公司股份合计490.80万股。
2019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粤科共赢、弘图文化签订《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粤科共赢、弘图文化分别向公司投资2,000.00万元,以8.15元/股的认购价格,各认购公司新增股份245.40万股,各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08%。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522.95万元增加至6,013.74万元。
2019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粤验[2019]13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粤科共赢、弘图文化缴纳的增资款合计4,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90.80万元,其余3,509.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为货币出资。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报告期内验资报告的复核意见》(华兴专字[2021]21000590062号),经复核,前述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3、宏景科技2019年12月增资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浦定向发行公司股份644.33万股。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与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浦签订了《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其中,长晟智能、靖烨投资分别向公司投资2,000.00万元,以9.31元/股的认购价格,各认购公司新增股份214.78万股,持股比例各占3.23%。中海汇金、福州启浦分别向公司投资1,000.00万元,以9.31元/股的认购价格,各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07.39万股,持股比例各占1.61%。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13.74万元增加至6,658.07万元。
2020年3月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3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及福州启浦缴纳的增资款合计6,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44.33万元,其余5,355.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为货币出资。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报告期内验资报告的复核意见》(华兴专字[2021]21000590062号),经复核,前述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4、宏景科技2020年9月增资情况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定向发行公司股份195.38万股。
2020年9月24日、25日,公司分别与暴风投资、蚁米金信和蚁米凯得签订了《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其中,暴风投资向公司投资1,040.00万元,以13.00元/股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17%。蚁米金信向公司投资1,000.00万元,以13.00元/股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76.92万股,持股比例为1.12%。蚁米凯得向公司投资500.00万元,以13.00元/股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8.46万股,持股比例为0.56%。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58.07万元增加至6,853.46万元。
2020年10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GD—136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0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暴风投资、蚁米金信及蚁米凯得缴纳的增资款合计2,54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95.38万元,其余2,344.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为货币出资。
5、关于特殊协议安排解除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目前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对赌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对赌情形。
(1)特殊协议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与机构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浦、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与上述机构股东之间存在特殊权利约定。
(2)发行人特殊权利约定的终止
根据发行人及相关方与机构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浦、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签署的《终止协议》,机构股东均同意对上述特殊权利约定涉及的以下相关事项予以豁免或将相关约定予以终止:
①同意豁免因发行人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而触发的公司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的股份回购义务;
②同意豁免公司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因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指标而产生的现金补偿责任;
③同意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人作为义务方根据业绩补偿、股权回购、反摊薄、优先清算等全部特殊权利条款应承担的义务自始无效(即:回溯至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时无效);
④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全部终止。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机构股东已就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触发生效而产生的相关责任方的合同义务予以豁免,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人作为义务方根据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应承担的义务自始无效,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特殊权利约定将于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全部终止。相关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发行人对对赌协议的清理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379,493.00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