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da Alloy Materials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 — 金属新材料
公司网址:www.fudar.com
主营业务: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触头材料 、复层触头 、触头元件 、柔性供料器 、柔性摆盘工作站
控股股东:王达武 (持有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76%)
实际控制人:王达武 (持有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76%)
最终控制人:王达武 (持有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76%)
董事长:王达武
董 秘:柏小平
法人代表:王达武
总 经 理:王达武
注册资金:1.35亿元
员工人数:1312
电 话:86-0577-55888712
传 真:86-0577-55888712
邮 编:325025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五道308号
公司简介: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电接触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触头材料、复层触头及触头元件,能够为客户提供电接触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曾先后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立市功勋企业”“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中国电器工业产品质量可靠品牌”“中国电器工业知名品牌”“中国低压电器行业最佳供应商”等头衔,有效实现了产品的差异化、提升了品牌溢价。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9-04-05
发行数量:2458.00万股
发行价格:9.65元
上市日期:2018-05-17
发行市盈率:20.0300倍
预计募资:2.09亿元
首日开盘价:13.9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2.37亿元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前身的历史沿革.
(1)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实业”)阶段(1994年3月-1999年4月).
①福达实业设立-1994年3月.
1993年12月27日,乐清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创办“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乐乡企创[1993]第1379号),同意由陈雪艳等四人自筹资金创办福达实业,经济性质为集体(合作企业)。
1994年1月3日,王达武、胡星福、陈雪艳、陈松乐等四人签署《协议书》,决定组建福达实业,共筹资金100万元,王达武、胡星福、陈雪艳、陈松乐各出资25万元。
1994年1月25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对福达实业股东投入的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乐会师验字[1994]第42号《验资报告书》,确认:截止1994年1月19日,福达实业所有者权益额及注册资本数额均为100万元,实收资本全部为个人资本金。
1994年3月14日,福达实业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14556603-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7月1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福达实业设立当时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文件确认: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成立时系自然人出资设立。工商部门在核准时是根据当时温州市政府的政策统一规定,将其经济性质核准或变更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该企业成立初始即为自然人投资,不存在任何集体或国有的投资成分。
2012年2月16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归属情况的通知》(温开经[2012]15号),确认:福达实业设立时虽然按照当时的政策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但自设立之初即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从未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存在任何国有主体、集体主体的投入或积累。
2012年8月28日,乐清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其产权归属情况的说明》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1994年设立时的主管机关温州柳市工贸总公司系温州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企业,主要负责当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集体企业的审批、管理和产权界定等工作。福达实业设立时虽然按照当时的政策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但自设立之初即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资产来源合法,不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从未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存在任何国有主体、集体主体的投入或积累。
2012年10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化的请示》(温政[2012]95号),确认福达有限设立时虽然按照当时的政策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但自设立初即为王达武等自然人出资,出资中不存在集体或国有成分,不涉及任何集体或国有资产,且福达有限历史沿革中的历次注册资本变化、股东出资变动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同时,请求浙江省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2013年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出具《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3]7号),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化的请示》中所述情况予以确认。
②1996年股权变更.
1996年3月8日,王达武、胡星福、陈雪艳、陈松乐签署《协议书》,股权结构调整为:王达武出资30万元,胡星福出资30万元,陈松乐出资20万元,陈雪艳出资20万元。
1996年4月9日,福达实业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4556603-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济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③1997年股权变更.
1997年,福达实业的出资者调整为王达武和胡星福。由于该次股权调整在夫妻之间进行,因此各方未签署相关协议。
(2)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有限”)阶段(1999年4月-2000年11月).
1998年12月20日,福达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钱朝斌、厉凤飞、包蓓惠为福达实业新股东,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1999年2月8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对福达有限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乐审所验字[1999]第6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1998年12月31日,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增加投入资本400万元,变更后所有者权益为503.1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3.10万元,与上述变更后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829.78万元,负债总额为326.68万元。
1999年3月2日,乐清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厂名等变更的批复》(乐经运变[1999]42号),批准福达实业变更为“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500万元。
1999年3月2日,王达武、胡星福、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包蓓惠、厉凤飞、钱朝斌签署《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1999年4月5日,福达有限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
2012年10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化的请示》(温政[2012]95号),确认福达有限历史沿革中的历次注册资本变化、股东出资变动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2013年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3]7号),对上述福达合金历史沿革中产权界定事项予以确认。
(二)成立及历次股权演变情况.
(1)福达合金设立-2000年11月.
2000年6月5日,乐清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乐经体改[2000]4号《函》,同意在福达有限基础上发起设立福达合金。
2000年8月2日,乐清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达有限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乐永评报字[2000]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福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评估值为2,550.50万元,净资产额评估值为616.10万元。
2012年3月19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乐永评报字[2000]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坤元评报[2012]68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乐永评报字[2000]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与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目的明确;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实施的评估程序基本到位;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取值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评估报告格式基本符合报告出具时的规范要求;评估结果基本合理。
2000年8月29日,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终止福达有限并整体改组;同意公司截止200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16.10万元,扣除当年利润比例以货币资金及债权方式进行增资。
2000年8月29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00年8月29日,福达合金(筹)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股本为2,180万元。同时,针对上述债权转为股权真实性和合法性,2000年11月28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乐永会师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的补充说明》,确认:“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借款转增股本总计11,557,842.91元,经核查属公司于1999年8月份至2000年7月份陆续向股东借入,符合转增股本规定”。
2012年3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福达合金截止2000年8月29日股本总额人民币2,180万元业已到位。
2000年9月5日,王达武、胡星福、叶选贤、林万焕、包蓓惠、周士元、厉凤飞、钱朝斌共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浙江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决定发起设立福达合金,成立福达合金筹备委员会。
2000年9月28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界定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产权的批复》(柳政字[2000]第60号),界定福达有限产权属王达武、胡星福、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包蓓惠、厉凤飞、钱朝斌8位自然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2000年10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0]32号),同意福达有限整体改组,发起设立福达合金。
2000年10月18日,福达合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达合金各股东出资情况及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00年11月29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
(2)福达合金第一次股权转让-2002年5月.
2001年9月5日,发行人股东之一叶选贤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去世。
200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叶选贤的法定继承人郑晓燕、叶茜将其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职员张礼博。
2002年5月20日,郑晓燕、叶茜(监护人郑晓燕)与张礼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叶选贤持有的1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109万元价格转让给张礼博。
2003年3月6日,福达合金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发行人的股东叶选贤意外去世,不再具备股东之主体资格,其继承人继承后有意进一步将持有的股权按原始出资额出售给第三方,退出公司。同时,受让方张礼博加入发行人之前从事银钨触头的生产和销售,掌握粉末产品的生产技术,公司方面多次与其协商过合作事宜。在发行人股东变动之时(当时张礼博已经为发行人员工),双方经沟通后,张礼博同意受让原叶选贤持有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3)福达合金第一次增资-2004年6月.
200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各股东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王达武和胡星福各增资1,125万元,包蓓惠、张礼博、林万焕、周士元各增资150万元,厉凤飞、钱朝斌分别增资90万元、6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投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为5,180万元,总股本5,180万股。
2004年4月7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乐永会验字[2004]第153号《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04年4月7日,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年5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浙江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浙上市[2004]34号),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在2,180万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扩股3,000万元。
2004年6月9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4)福达合金第二次股权转让(股权继承与赠与)-2004年9月.
2004年9月7日,公司股东胡星福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其父亲胡宣林、配偶陈雪艳、儿子胡晓凯和女儿胡倩。
2004年9月12日,胡宣林、陈雪艳、胡晓凯、胡倩签署《股权处置协议书》,陈雪艳自愿将其所享有的共有份额971.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5%)和应得继承份额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赠与胡晓凯,胡晓凯明确表示自愿接受;胡宣林自愿将其应得继承份额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赠与胡晓凯,胡晓凯明确表示自愿接受;胡晓凯、胡倩分别应得继承份额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本次股权处置后,胡晓凯持有公司1,699.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1%),胡倩持有公司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胡晓凯、胡倩在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由法定监护人陈雪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006年7月18日,胡宣林、陈雪艳及胡晓凯签署《赠与协议书》,确认“赠与人(胡宣林、陈雪艳)自愿将各自拥有的上述股份赠与给受赠人(胡晓凯)所有,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对上述赠与事项进行了追认。
2006年7月20日,乐清市公证处出具(2006)浙乐证内经字第98号《公证书》,对上述《赠与协议书》的签订情况进行了公证。
2006年5月11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5)福达合金第三次股权转让-2009年2月.
2009年2月5日,胡晓凯、包蓓惠、胡倩(监护人陈雪艳)分别与王达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晓凯将其持有的公司1,699.69万股(占总股本的32.81%)中的1440.69万股(占总股本的27.81%)转让给王达武,包蓓惠将其持有的公司259万股(占总股本的5%)转让给王达武,胡倩将其持有的公司242.81万股(占总股本的4.69%)转让给王达武,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1元/股。
2009年2月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2月16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2004年9月,胡星福去世后,胡晓凯和胡倩作为继承人,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当时胡晓凯和胡倩均为在校学生且未成年,其法定监护人陈雪艳也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胡晓凯和胡倩(法定监护人为陈雪艳)对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前景较为谨慎,且胡晓凯即将大学毕业,胡倩也面临出国留学,有现实的资金需求,在此情况下,与王达武达成股份出售合意,出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6)福达合金第二次增资(吸收合并温州福达)-2009年12月.
2009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温州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9年10月22日,公司与温州福达签署了《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温州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书》,就公司吸收合并温州福达事项达成一致。
2009年10月24日,福达合金和温州福达在《温州日报》发布公告。
200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议案》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年12月21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7)福达合金第四次股权转让-2010年1月.
2010年1月15日,周士元分别与刘仕明、钱朝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士元将其持有的公司284万股中的85.2万股(占股本1.5%)分别转让给刘仕明56.80万股(占股本的1%)、钱朝斌28.40万股(占股本0.5%);张礼博与张奇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84万股中的142万股(占股本2.5%)转让给张奇敏;厉凤飞与陈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70.40万股(占股本3%)中的85.20万股(占股本1.5%)转让给陈晨。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1元/股。
201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3月,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刘仕明、钱朝斌基于对财务和销售情况的判断,看好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周士元当时主要从事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对公司和行业的发展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并且当时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因此,各方最终就股份转让达成了一致,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张奇敏系张礼博的哥哥,考虑到兄弟共同创业,张礼博按将其持有的一半的股份转让给了张奇敏,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厉凤飞系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陈松扬先生的舅舅,陈晨系陈松扬的女儿。
2010年,厉凤飞即将退休,因考虑个人资金需求,且当时公司上市工作进程尚不明朗,厉凤飞决定减持福达合金的股份。陈松扬时任发行人的行政总监,对公司上市前景看好,因此,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由陈松扬出资为女儿陈晨购买了厉凤飞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8)福达合金第五次股权转让-2010年11月.
2010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王达武向王琼斯、王琼怡各转让284万股股份。
2010年11月1日,王达武分别与王琼斯、王琼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王达武将其持有的公司568万股(占总股本10%)转让给王琼斯、王琼怡各284万股(占总股本5%)。
王琼斯、王琼怡系王达武的女儿,王琼斯出生于1989年4月24日,王琼怡出生于1990年8月17日,股权转让发生时均为在校学生,且均与王达武共同生活,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上述股权转让没有发生实际股款支付,实质上为王达武对王琼斯、王琼怡的赠与。
2010年11月10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9)福达合金第三次增资-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510万元,由景林创投、乔顿投资、冷杉投资、郑晓超、李成文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0年11月6日,福达合金分别与景林创投、乔顿投资、冷杉投资、郑晓超、李成文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景林创投、乔顿投资、冷杉投资、郑晓超、李成文均以每股6.62元的价格分别认购公司634.20万股、453万股、120.80万股、151万股、151万股股份。
2010年11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10]357号《验资报告》,对新增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10年11月15日,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190万元。
2010年11月22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10)福达合金第四次增资-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向翁桅等76名核心管理技术团队实施合计182万股的员工持股计划。
2010年12月12日,福达合金与翁桅等76名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翁桅等76人均以每股3.5元人民币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182万股股份。
2010年12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11)福达合金第六次股权转让-2011年8月.
201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三人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股、3.0万股、0.5万股股份转让给董楠。
2011年8月12日,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分别与董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股、3.0万股、0.5万股股份转让给董楠,转让价格均为3.5元/股。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三人因个人原因产生离开公司的意向,而董楠此时作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经协商,董楠与高华云等三人达成了股份交易的协议。
2011年9月7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12)福达合金第七次股权转让-2014年8月.
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杨凡、邱守权、颜小芳等41人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股东杨凡等40人将持有的77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王达武,同意颜小芳将持有的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柏小平。
2014年8月4日,前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温州市东南公证处对上述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4年8月25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13)福达合金第八次股权转让-2014年11月.
201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温州乔顿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股东王达武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温州乔顿投资有限公司向王达武转让股份388.90万股,同意王达武向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股份641.04万股。
2014年11月,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7.80元/股。
2014年12月22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14)福达合金第九次股权转让-2014年12月.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股东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修改公司章程。
方耀兴转让2万股股份给王达武,转让价格为4.85元/股。
王达武转让2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鲁菲转让2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周士元转让7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周士元转让18万股股份给陈松扬,转让价格为5.5元/股。
刘仕明转让9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刘仕明转让5万股股份给李学霞,转让价格为5.5元/股。
黄庆忠转让2万股股份给陈松扬,转让价格为5.5元/股。
2014年12月,上述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份转让。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15)福达合金第十次股权转让-2015年4月.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因股东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3月-2015年4月,下述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王达武、王琼斯、陈琦转出股份的价格为7.82元/股,冷杉投资、李成文转出股份的价格为6.62元/股。
刘应坤、谢月兰、郭华胜、顾崴、苗荣祥,看好公司和行业的发展,且王达武及其家庭成员当时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因此,各方经协商,最终按每股7.82元的价格就股份转让达成了一致。
冷杉投资由于自身发展战略的调整有转让股份的需求,同时张祖成看好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因此,双方经协商,最终按每股6.62元的价格就股份转让达成了一致。
李成文因个人资金需求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提出转让股份的要求,因此,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由王达武出资按每股6.62元的价格为儿子王中男购买了李成文转让的股权。
2015年5月12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向浙江省工商局申请了股权备案登记。
(1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5年7月.
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年3月,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015年6月1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58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福达合金”,股份代码为832675。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8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17)新三板摘牌及股权转让-2017年8月.
2017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承诺将收购异议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
2017年8月,王达武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方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2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或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有的发行人13.9万股、11.8万股、10.43万股、1万股、0.9万股、0.6万股、0.4万股股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017号),发行人股票自2017年8月23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9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9,8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932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3,762万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762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62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3年5月2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已回购股份2,174,845股的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5,445,155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5,445,15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