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qian Ecology&Environment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 — 基础建设
公司网址:www.dq-eco.com
主营业务:生态景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苗木种植及销售等生态园林业务,同时布局与主营业务有较强协同效应的生态修复、文旅运营等新兴业务。
产品名称:
生态建设 、设计服务 、苗木销售 、文旅运营
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09%)
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 (持有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01、8.08%)
最终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 (持有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01、8.08%)
董事长:许峰
董 秘:蒋琨
法人代表:王正安
总 裁:王正安
注册资金:1.36亿元
员工人数:223
电 话:86-025-83751888
传 真:86-025-83751378
邮 编:21003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15层
公司简介: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景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苗木种植及销售等生态园林业务,同时布局与主营业务有较强协同效应的生态修复、文旅运营等新兴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有生态建设、设计服务、苗木销售、文旅运营。公司目前是南京市唯一的市政园林类上市公司。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88-10-26
发行数量:2175.00万股
发行价格:15.26元
上市日期:2017-03-10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2.96亿元
首日开盘价:18.31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32亿元
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历史沿革: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26日,其成立时名称为“盐城市园林工程开发部”,系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盐城市园林管理处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设立时注册资金10万元。
1993年2月,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原“盐城市园林工程开发部”更名的批复》(盐市建字[1992]第257号)和盐城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园林工程公司”等两企业的批复》(盐市计经[1993]095号)批准,盐城市园林工程开发部划分为“盐城市园林工程公司”和“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公司均为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隶属园林管理处。经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原“盐城市园林工程开发部”名称变更为“盐城市园林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68万元。
1996年5月,经盐城市园林管理处批准,盐城市园林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520万元。1996年4月29日,盐城市第二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盐二审验(1996)1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验证。
2000年12月,盐城市园林工程公司名称变更为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
2003年4月,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园林管理处对市园林工程总公司追加投资的批复》(盐财国资[2003]12号),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80万元,由盐城市园林管理处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本次增资是为了使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自身注册资本总额持续符合国家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的要求。2003年4月24日,盐城市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中博华验字[2003]7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验证。2003年4月25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在盐城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2003年改制设立为有限公司:
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4月15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向盐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主管部门上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为通过转让产权并由新股东以现金投资注入的方式改制设立为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有限公司承继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承接原有业务,改制程序如下:
(1)2002年10月28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通过了《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同意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2002年11月8日,江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正评报字(2002)第094号《关于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截至2002年6月30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评估后资产总额为997.29万元,负债总额为859.82万元,净资产为137.47万元。
(3)2002年12月,盐城市财政局就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办理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200280。
(4)2003年4月3日,江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正审字[2003]第174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在上述评估基准日后的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共实现利润-47,293.86元。
(5)2003年4月15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向盐城市改制办上报《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方案确定: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137.47万元,按政策规定计提剥离相关费用后,企业实际净资产为-106.06万元,以零价格出售给新股东。
(6)2003年4月28日,转让方江苏省盐城市园林管理处与受让方江苏省中裕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栾剑洪)1、倪锦元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以零价收购转让方拥有的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100%股权;因转让方在该合同签订之日前已独立追加投资额人民币580万元,园林工程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万元,受让方中裕投资和倪锦元应向转让方支付收购价款合计580万元,其中中裕投资为464万元(580×80%),倪锦元为116万元(580×20%);受让方保证妥善安置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原有员工,其中对企业性质的员工执行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对事业性质的员工按照盐政办发[2001]176号、盐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实行“老人老办法”进行安置。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的原有员工当时已经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安置。
2003年4月,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为了使自身条件符合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的要求,将其注册资本增加580万元至1,100万元。按照上述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部分追加投资的580万元,应由受让方中裕投资、倪锦元支付给国有产权转让方。但在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上述追加的580万元出资已由盐城市园林管理处从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收回,在向受让方移交的改制净资产中未包含上述580万元。因此,受让方中裕投资、倪锦元也未向转让方支付上述产权转让合同约定的580万元转让款。2011年7月,盐城市园林管理处对其当时已经收回该580万元的情况进行了确认。
(7)2003年5月15日,盐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园林工程公司改制方案的论证意见》,批准《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同意以零价格出售的方式,将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为民营的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到位。
(8)2003年6月2日,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有关职工劳动保障费用的审核意见》,确认: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应提取职工安置经济补偿费36,800元,企业改制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77,303.4元,合计应支付劳动保障费用314,103.4元。
(9)2003年6月11日,盐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盐资委办[2003]35号《关于对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净资产处置的批复》,对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截至2002年6月30日净资产137.47万元处置批复如下:“一、剥离职工安置费3.68万元;二、剥离后续审计亏损5.61万元2;三、剥离园林管理处收回205.51万元;四、剥离应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7.73万元;五、剥离改制中介费用1万元。经上述处置后,企业净资产为-106.06万元”。
(10)2003年6月24日,盐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市园林工程公司开放式改制方案的会商意见》(盐发办[2003]18号),同意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的改制方案,即以零价格出售的方式将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为民营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在册职工由改制后的新企业全部接收安置,其中,企业性质的人员23人按现行企业改革的政策调整劳动关系,支付劳动保障费用31.4万元,在原企业净资产中予以剥离;事业性质的人员14人,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4个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相关政策,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费用由新企业承担。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事业性质人员的安置费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交盐城市园林管理处,企业性质的人员已经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了各项社会保险费。
(11)2003年7月3日,盐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关于同意市园林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盐体改[2003]34号),批准了上述改制方案。
(12)改制设立为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5日,盐城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信验字(2003)第096号),验证:截至2003年7月25日,盐城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1,000,000.00元。其中,中裕投资出资8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80%,倪锦元出资2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
出资形式均为货币出资。
2003年7月25日,公司在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名称为盐城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002101711)。改制后的盐城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原盐城市园林工程总公司全部改制资产,承接其相关资产、负债及原有业务。
2003年8月,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改制后的股权变更:
1、2004年5月股东变更:
2004年5月26日,经大千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倪锦元分别与中裕投资和吴为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债务承诺》,将其所持220万元股权按照原出资额分别向中裕投资和吴为山各自转让110万元股权。
2、2006年3月股东变更:
2006年3月,经大千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中裕投资与大千投资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及债权债务承诺》,将其所持990万元股权按照原出资额转让给大千投资,吴为山与王正安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及债权债务承诺》,将其所持110万元股权按原出资额转让给王正安。
3、2007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7年8月28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大千投资以900万元出资,本次增资由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鼎验(2007)1-18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4、2009年5月股东变更:
2009年5月,经大千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大千投资与叶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100万元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军。
5、2011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股权转让:
2011年3月24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叶军将其持有大千景观的100万元出资中的23.5043万元以总价153.6315万元转让给许忠良,转让价格为每一元出资额6.54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参照公司2010年12月31日报表净资产情况,约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净资产2.27倍进行。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356.8333万元,增资价格同为每一元出资额6.54元,其中王正安以31.0057万元增资获得4.7436万元出资额、许忠良以1,211.3685万元增资获得185.329万元出资额、新股东红枫资产以1,090万元增资获得大千有限166.7607万元出资额。本次增资由天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1)02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
6、2011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3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2,356.8333万元增加至2,804.3333万元,全部由远东控股以4,650万元增资获得447.5万元出资额,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10.39元。本次增资由天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1)021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
7、2011年6月,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5,620,099.72元折股4,800万股,整体变更为江苏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天衡所对本次折股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1)052号《验资报告》。
8、2011年9月,大千景观增资:
2011年9月23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4,800万元增加至5,22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13.8元,其中国信金智以4,140万元现金认购300万股,新疆邦成以1,656万元现金认购120万股。
天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1)087号《验资报告》。
9、2011年11月,公司更名:
2011年10月15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名称由“江苏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8日,公司完成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3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确认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2)35号),确认: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0、2014年2月,股权转让:
2014年2月14日,叶军与红枫资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叶军将其持有大千景观的130.9328万股以总价824.8766万元转让给红枫资产,转让价格为6.3元/股,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11、2014年3月,股权转让:
2014年3月3日,远东控股与红枫资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远东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659,575股股份转让给红枫资产,转让价格为7.80元/股,转让价款5,144,685元。
2014年3月5日,江苏高投分别与国信金智和王正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3.8元/股分别受让国信金智1,500,000股,受让王正安700,000股。
12、2014年3月,大千景观增资:
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5,220万元增加至6,525万元,增资价格为13.8元/股,认购方安徽新华以现金18,009万元认购1,305万股。
天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30号《验资报告》。
13、2015年1月,股权转让:
2015年1月28日,国信金智与大千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信金智将其持有公司的1,500,000股股份转让给大千投资,转让价格为18.53元/股,转让价款2,779.5万元。
2017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9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50,000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525万元变更为8,700万元。该注册资本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7)0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6月15日,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13,100,000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