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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公司资料


新疆交建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 — 基础建设
公司网址:www.xjjtjt.com
主营业务: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
产品名称:
施工业 、贸易 、勘测设计与试验检测 、租赁 、运输
控股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00%)
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4.16%)
最终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4.16%)
董事长:王成

董  秘:马孝波

法人代表:王成
总 经 理:王永学

注册资金:6.45亿元

员工人数:2630
电  话:86-0991-6272989;86-0991-6272985;86-0991-6272850

传  真:86-0991-3713544

邮 编:830016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公司简介: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业,目前的主要业务为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施工业、贸易、勘测设计与试验检测、租赁运输。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路面、公路路基4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工资质最全、资质等级最高的路桥工程施工企业之一。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5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9-01-27

发行数量:6500.00万股

发行价格:7.18元
上市日期:2018-11-28

发行市盈率:22.0000倍

预计募资:4.19亿元
首日开盘价:8.62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4.67亿元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公司由交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交建有限前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原下属一级公路管理处机械施工大队转制设立的北方工程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方工程处成立于1999年1月27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等业务,住所为乌鲁木齐新市区乌昌路4号。2009年10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9]225号《关于同意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移交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批复》同意,北方工程处移交新疆国资委直接管理。
  1、2010年11月,北方工程处改制为交建有限.北方工程处改制为交建有限时,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2009年2月23日,北方工程处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二届五次职代会关于听取企业改制方案的决议》,审议通过《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改制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
  (2)相关政府部门批复.2010年7月20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改革[2010]287号《关于〈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北方工程处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由北方工程处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新疆国资委有关国有企业改制规定和批复的改制方案,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企业领导人任期审计、资产评估以及职工安置等各项工作。
  根据《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改制方案》,北方工程处进入交建有限的职工仍保留国有职工身份,原则上在原单位就业,具体的安排办法为:
  1)续接劳动关系;
  2)保障工作岗位;
  3)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
  4)接续社保关系。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退休人员及内退人员由交建有限和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子公司分别管理,条件成熟时,移交社保机构。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010年9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北方工程处名称变更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2010年9月15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审字[2010]1-332号《审计报告》。
  截至2010年6月30日,北方工程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394.78万元。
  2010年9月21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华盛评报字[2010]02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的北方工程处改制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价值为18,005.07万元。
  (5)验资.2010年10月26日,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宏昌天圆验字(2010)100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0月26日,交建有限申请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新疆国资委作为交建有限唯一的出资人,首次出资以北方工程处于2010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18,005.07万元出资。
  (6)签订公司章程.2010年10月26日,交建有限出资人新疆国资委签署《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同意组建国有独资公司交建有限,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首期出资为18,005.07万元。
  (7)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1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8,005.07万元。
  2、2013年5月7日,交建有限增加实收资本至30,000万元.新疆国资委通过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昌吉州公路桥梁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入股、以及货币资金的方式缴足剩余11,994.93万元的出资额。
  (1)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1)相关政府部门批复.2011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新政函[2011]355号《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批复》,同意将8宗(其中4宗位于乌苏市、4宗位于乌鲁木齐市)国有划拨土地按照评估价值出资入股交建有限,由新疆国资委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
  2)土地评估.2012年2月2日,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新疆国地评估公司(2012)(估)字第002号《土地估价报告》,对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交建有限使用的四宗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估价,土地评估价格为62,884,926.50元。
  2012年2月17日,新疆源信地产评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新源信2012(估)字第003号《土地估价报告》,对估价基准日为2012年1月13日交建有限全资子公司乌苏市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四宗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估价,土地价格为8,683,982.86元。
  3)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2012年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新国土资[2012]514号《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确认:“一、上述评估业务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备案,二、同意相关国有划拨土地按原用途以国家出资(入股)方式投入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2012年5月24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产权[2012]150号《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批复》,同意将8宗国有划拨土地(土地面积合计134,340.34平方米)以评估总价7,156.89万元作价出资入股交建有限,计入国家资本金。2012年5月,交建有限根据土地评估价值计入无形资产同时确认资本公积,2013年4月22日交建有限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2)划拨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入股.1)接收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2009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出具新疆交建组人[2009]67号《关于移交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的通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昌吉管理处将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移交至北方工程处。
  2010年9月6日,交建有限前身北方工程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昌吉管理处签署移交协议,北方工程处同意接收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因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尚未进行国有资产确权,北方工程处接收后行使托管职责,相关资产暂未做账务处理。
  2)对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进行产权界定.2011年7月18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产权[2011]261号《关于对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界定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所占有的资产为国有资产。
  2011年8月30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统评[2011]375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展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改制清产核资的批复》,同意交建有限对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2011年10月20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合评字[2011]1-091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31日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改制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583.01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经新疆国资委立项并以新国资产权备[2011]36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2012年5月交建有限按照上述评估价值确认对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3)新疆国资委同意以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作价出资交建有限.根据新疆国资委2013年4月25日《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通知》,同意交建有限将昌吉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共计583.01万元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3)以货币资金缴纳实收资本.2013年4月1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产权[2013]119号《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补足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新疆国资委以收取的交建有限4,255.03万元现金分红对交建有限再出资,用于增加实收资本。
  (4)对货币出资和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进行验资.2013年4月25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验字[2013]1-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4月25日,交建有限已收到新疆国资委缴纳的注册资本11,994.93万元,包括货币出资4,255.03万元和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7,739.90万元。
  鉴于本次用于增加实收资本的八宗国有划拨土地验资报告时间超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新疆国资委于2016年4月1日出具新国资产权[2016]82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八宗土地评估有关事宜的批复》,虽然用于出资的八宗土地验资报告出具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晚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但该八宗土地一直由交建有限使用,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已实际投入交建有限,并进行了会计账务处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持续规范计量;综合上述情况,交建有限增资时投入该八宗土地的验资报告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的情况,对增资对应的资产价值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交建有限实收资本全部到位的时间超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不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但鉴于:
  1)交建有限成立时为国有独资公司,交建有限本次增加实收资本的行为均已取得新疆国资委的批准同意;
  2)当时《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交建有限为国有独资公司,新疆国资委在完成本次足额缴纳出资后,不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新疆国资委本次出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验资、评估、工商登记等程序,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部门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基于上述,交建有限实收资本未及时到位的事实对交建有限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新疆交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5)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5月2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改革[2013]139号《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请示的批复》,同意交建有限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18,005.073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万元)。
  2013年5月7日,交建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营业执照》。
  3、2013年5月24日,注册资本增加至34,000万元,交建有限从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增资原因.随着公司路桥施工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大,对注册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激励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交建有限拟进行增资扩股,引进外部投资者及公司管理层持股。
  (2)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出具的天职新ZH[2012]40号《审计报告》和中科华评估于2012年6月27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交建有限注册资本30,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7,752.24万元,据此,交建有限每股净资产为1.26元。综合考虑交建有限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等因素,按照1.3元/股进行本次增资。
  2013年5月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改革[2013]142号《关于启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募集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同意交建有限采取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业投资和沈金生等14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新业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1,6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万元;自然人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3,5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750万元。本次出资溢价1,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履行的法律程序.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增资预案.2011年3月4日,交建有限召开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方案预案》,审议同意交建有限进行增资扩股,引进外部投资者及公司管理层持股。
  2)董事会审议增资预案.2011年4月18日,交建有限召开2011年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方案预案》。2011年4月25日,交建有限向新疆国资委提交《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企业增资改制的请示》。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2013年5月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改革[2013]142号《关于启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募集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同意交建有限采取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业投资和沈金生等14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2011年5月13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改革[2011]133号《关于启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批复》,原则同意交建有限企业改制预案,即通过引进投资者增资的方式将交建有限改制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交建有限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审计评估。
  4)清产核资及审计评估.2012年6月7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查字[2012]1-00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对交建有限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专项审计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交建有限资产总额为133,692.60万元,负责总额为103,342.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349.61万元。同日,交建有限召开2012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交建有限增资进行清产核资的审计结果的议案。2012年6月8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统评[2012]364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同意驰远天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果。
  2012年6月1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新ZH[2012]40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交建有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3,692.60万元,负责总额为103,342.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349.61万元。
  2012年6月27日,中科华评估出具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交建有限于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的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37,752.2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整体价值为37,838.49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上述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经新疆国资委立项并以新国资产权备[2012]40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备案。
  5)职代会审议通过增资方案.2013年4月19日,交建有限三届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
  6)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2013年4月26日。
  7)签署《出资协议书》.2013年5月7日,本次拟增资主体分别与交建有限、新疆国资委签署《出资协议书》,约定拟增资主体向交建有限出资的有关事项。按照控制经营风险,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关要求,交建有限自愿认购股权的主要管理人员自认购之日起须继续留任5年(含5年)以上,对因本人原因提前终止任期的,采取核减股份增值收益及不再持有股份等措施处理,并明确该协议自公司获准境内A股首发上市之日自动失效,持股人员须按照有关上市公司的现行相关监管规定处置股权和分享收益。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2013年5月7日与交建有限、新疆国资委签署的《出资协议书》有关事项,承诺在该《出资协议书》约定的任职服务期内不会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任期。”其中李茂文、慕湧和楚建勋因受国资委调动,目前已不在发行人任职,新疆国资委于2017年6月5日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的函》,确认:“沈金生、朱天山、孙建军、李茂文、慕湧、熊刚、隋绍新、赛力克阿吾哈力、王成、黄勇、曾学禹、林强、楚建勋、余红印等14位同志作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增资入股,已经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并经我委批准同意。李茂文、慕湧、楚建勋3位同志经我委决定已经调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继续持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8)验资.2013年5月20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验字[2013]1-03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5月17日,交建有限已收到新股东投入的货币出资额5,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合计4,000万元,资本公积1,2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34,000万元。
  9)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5月24日,交建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营业执照》。
  4、2014年4月17日,国有股权由新疆国资委无偿划转至交投控股.2014年新疆国资委出资成立交投控股,作为新疆国资委旗下的投资控股平台。根据新疆国资委2014年3月19日新国资产权[2014]88号《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新疆国资委将所持交建有限88.23%国有股权(出资额30,000万元)无偿划转至交投控股。
  本次划转为新疆国资委所属企业的股权调整。
  2014年3月21日,交建有限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国资委将所持交建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给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交投控股是新疆国资委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新疆国资委通过交投控股来控股交建有限,新疆国资委仍是交建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4月17日,交建有限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营业执照》。
  5、201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0万元。
  (1)增资的原因.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优化股权结构,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交建有限实施本次增资扩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筛选投资者,引入外部投资人。
  (2)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此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中科华评估于2013年10月28日出具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1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截至2013年8月31日,交建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64,880.10万元,每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值为1.91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99元/注册资本,2014年5月23日,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新产权鉴字第2014015号《产权交易鉴证书》,鉴证交建有限本次增资扩股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交建有限与原有股东交投控股、新业投资、沈金生、朱天山、孙建军、李茂文、慕湧、隋绍新、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王成、黄勇、曾学禹、林强、楚建勋、余红印,新增投资人福耀投资、通海投资、江苏路通、翰晟投资、德得创业、海益投资、东证资本、三宝实业、中财富国于2014年5月12日共同签订的《增资扩股合同》,经新疆产权交易所鉴证,新增投资人对交建有限增资扩股,以现金方式共投入21,890万元,价格为1.99元/注册资本。其中11,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履行的法律程序.1)公司职代会审议.2013年4月19日,交建有限召开三届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改制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启动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程序.2013年8月15日,交建有限召开2013年第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相关程序的报告》的议案,公司决定启动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程序。
  3)审计及资产评估.2013年10月13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审字[2013]1-509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交建有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1,053.62万元,负债总额为294,559.86万元,净资产为46,493.77万元。
  2013年10月28日,中科华评估出具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1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交建有限于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的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64,880.1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整体价值为65,386.61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上述审计和资产评估经新疆国资委立项并以新国资产权备[2012]42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备案。
  4)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资议案.2014年5月7日,交建有限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由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及场内协议的方式,确定公司新增9家投资者,增资价格1.99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交建有限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
  5)签署《增资扩股合同》.2014年5月12日,交建有限与原有股东交投控股、新业投资、沈金生、朱天山、孙建军、李茂文、慕湧、隋绍新、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王成、黄勇、曾学禹、林强、楚建勋、余红印,新增投资人福耀投资、通海投资、江苏路通、翰晟投资、德得创业、海益投资、东证资本、三宝实业、中财富国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并经新疆产权交易所鉴证。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议案.2014年5月23日,交建有限召开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交建有限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审议通过交建有限新增九名股东。
  7)新疆产权交易所鉴证.2014年5月23日,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新产权鉴字第2014015号《产权交易鉴证书》,对交建有限本次增资扩股予以鉴证。
  8)国资委批复.2014年5月24日,新疆国资出具新国资改革[2014]235号《关于对交建集团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会请示事项的批复》,同意交建有限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确定1.99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同意新增投资人福耀投资、通海投资、江苏路通、翰晟投资、德得创业、海益投资、东证资本、三宝实业、中财富国,增资完成后交建有限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
  9)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5月27日,交建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验资.2014年10月21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验字[2014]1-0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5月21日,交建有限已收到新股东缴纳的实际出资额21,890万元,其中,1,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10,8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45,000万元。
  6、2014年8月19日,第一次股权转让.2014年7月10日,交建有限召开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三宝实业将持有的交建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诚诚投资。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函》,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7月10日,转让方三宝实业与受让方诚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三宝实业将持有的交建有限全部股权(2.22%股权),共计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诚诚投资,转让价格为1.99元/注册资本,总计1,990万元(原始出资额)。
  2014年8月19日,交建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4年12月16日,国有股权由交投控股无偿划转至新疆国资委.随着新疆交建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为提高新疆交建决策审批效率,支持新疆交建的发展壮大,2014年12月4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国资产权[2014]458号《关于无偿划转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新疆国资委同意交投控股将所持交建有限66.67%国有股权(出资额30,000万元)无偿划转给新疆国资委,新疆交建再次成为新疆国资委的直属企业。
  2014年12月4日,交建有限召开2014年第1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投控股将所持交建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给自治区国资委》的议案。鉴于交投控股是新疆国资委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划转后新疆国资委仍是交建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同日,交建有限与交投控股以及新疆国资委共同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4年12月16日,交建有限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营业执照》。
  8、2015年1月12日,交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1)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新疆国资委2014年8月8日出具新国资改革[2014]308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同意交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资产审计.2014年7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05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5月31日,交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05,877,474.82元。
  (3)公司名称变更核准.2014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交建有限名称变更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资产评估.2014年7月31日,中科华评估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1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交建有限于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5月31日的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90,100.3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整体价值为90,901.36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5)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签署发起人协议.2014年12月16日,交建有限召开2014年第13次临时股东会,同意由交建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交建有限截至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705,877,474.82元,以扣除拟分配的未分配利润39,107,047,47元后的净资产666,770,427.35元为依据折股450,000,000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与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相同,确认专项储备31,822,438.88元,余额184,947,988.47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交建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根据中审众环于2017年5月5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1191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由于公司自查发现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对以2014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净资产与以2014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的《验资报告》(驰天会验字[2015]1-008号)中的净资产出现了差异。本次更正前净资产为705,877,474.82元(扣除拟分配的利润39,107,047.47元后的净资产为666,770,427.35元),本次更正后净资产为645,793,337.18元,本次更正调减净资产60,084,137.64元。更正后股本450,000,000元,因折股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由184,947,988.47元减至124,863,850.83元。
  (6)召开创立大会.2014年12月24日,交建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以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4年12月25日,新疆交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5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650100000000835的《营业执照》,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5年2月15日,驰远天合对拟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驰天会验字[2015]1-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1日,新疆交建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截至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合计45,000万元。
  9、2015年11月6日,注册资本增加至58,000万元.(1)增资原因.为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增强公司项目承接能力,以及引入拥有丰富的海外市场拓展经验的投资者,新疆交建拟进行增资扩股。
  (2)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此次增资的定价依据:根据中科华评估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1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5月31日,新疆交建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98,891.08万元,每股净资产为2.20元。新疆国资委于2015年8月14日出具新国资改革[2015]286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新疆交建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13,000万股,认购底价为2.90元/股。
  (3)本次增资履行的法律程序.1)审计评估.2015年7月2日,驰远天合出具驰天会审字[2015]1-34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5月31日,新疆交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5,928.89万元。
  2015年7月10日,中科华评估出具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1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新疆交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98,891.08万元;经收益法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0,327.52万元。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上述审计和资产评估经新疆国资委立项并以新国资产权备[2015]10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备案。
  2)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2015年7月24日。新疆交建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办理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及择优选择投资人的交易行为,符合现行相关法律以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3)国资委批复增资扩股方案.新疆国资委2015年8月14日出具新国资改革[2015]286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新疆交建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13,000万股,认购底价为2.90元/股。
  4)签署《增资扩股协议》.2015年9月30日,新疆交建与全部原有股东以及新增投资人特变电工集团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新增投资人特变电工集团出资37,700万元,其中1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24,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新疆产权交易所鉴证.2015年10月19日,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新产权鉴字第2015067号《产权交易鉴证书》,对新疆交建现有全体股东与新增投资人之间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予以鉴证。
  6)验资.2015年10月26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22日,新疆交建收到特变电工集团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3,000万元。
  7)股东大会通过增资和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015年10月27日,新疆交建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特变电工集团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增股东的议案》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疆交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12958321C的《营业执照》。
  2017年6月5日,新疆国资委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的函》,确认:“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其前身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演变而来。自全民所有制企业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的设立至今,公司历史上历次出资、增加注册资本(金)、合并、股权(资产)无偿划转、改制、引进投资人等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评估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形”。
  2018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号”文件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6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7.18元/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645,000,000元。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1日验证确认,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645,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645,022,457.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645,057,298.00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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