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ping Road&Bridge Construction Co.,Ltd.
所属地域:青海省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 — 基础建设
公司网址:www.zhengpingjituan.com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综合开发、有色金属矿业。
产品名称:
交通与市政工程业务 、文旅开发业务 、城镇建设业务 、水利工程业务 、电力工程业务 、工程设施制造业务
控股股东:金生光 (持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38%)
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 (持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38、7.06、2.14%)
最终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 (持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38、7.06、2.14%)
董事长:彭有宏
董 秘:马富昕
法人代表:彭有宏
总 裁:彭有宏
注册资金:7亿元
员工人数:1280
电 话:86-0971-8588071
传 真:86-0971-8580075
邮 编:810008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公司简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综合开发、有色金属矿业三大板块,可为客户提供基础设施投资咨询、设计建造、运营管理;文化旅游、民俗体验、特色产品销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服务。公司先后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劳动模范和谐企业、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中国红十字会奉献奖章、青海省脱贫攻坚先进单位、青海省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3-03-01
发行数量:9970.00万股
发行价格:5.03元
上市日期:2016-09-05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4.5亿元
首日开盘价:6.04元
发行中签率:0.07%
实际募资:5.01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阶段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1993年3月-2003年2月)
1、1993年3月,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成立公司前身为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1993年2月9日,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以湟企字[1993]第019号《关于成立正平公路工程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1993年2月23日,湟中县农行田家寨营业所出具《证明》,确认: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在湟中县农行田家寨营业所有资金12万元。1993年3月1日,公司向湟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8万元,流动资金12万元)。
2、1995年4月,第一次增资至500万元
1995年4月12日,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在湟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1995年7月6日,湟中县社会审计事务所对本次变更出具了青审事验字第45号《验资证明》,确认:公司投入资本总额为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27.20万元(金生光等7人130万元,公司积累97.2万元),固定资金272.80万元。《验资证明》未明确各股东出资额。
1995年7月4日,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更名为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公司。1996年3月14日,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住所由湟中县变更至西宁市,1998年3月16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300001200551)。
3、2000年3月,第二次增资至1,000万元
为增强公司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公司决定增资500万元。2000年3月21日,西宁市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西会所验字(2000)第04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0年3月21日,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增加投入资本为500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资本。
4、2001年9月,第三次增资至3,000万元
2001年8月30日,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大正会师验字(2001)第142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投入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2001年8月30日,公司增加投入资本为2,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投入资本为3,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资本。
2001年9月13日,公司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5、2003年2月,第四次增资至6,000万元
2003年2月10日,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大正会师验字验字(2003)第06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增加投入资本为3,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资本。
公司未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集体所有制企业阶段公司股金变化的实际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为5,793.49万元,固定资产出资37.177万元,其他应付款(应付股东款)出资169.3256万元。
在集体所有制阶段,公司出资存在以下问题:
(1)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和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未实际出资1993年3月设立的公司前身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因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公司虽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了12万元的资金信用证明并提供了18万元的固定资产清单,但并未实际向公司投入该等货币和固定资产。
2011年4月13日,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出具《确认函》,确认:“该资金证明仅为银行存款证明,该12万元资金自公司设立至今一直未支付给公司,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对公司没有出过资,也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不会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其他权益要求”。
2011年8月29日,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2001年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撤并到湟中县农业局,2005年湟中县农业局撤并至湟中县农牧局,2010年湟中县农牧局撤并至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出具《关于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改制及股权变动事宜的确认函》(湟农[2011]105号),确认:
“公司自设立以来,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无任何投资,全为自然人投资入股”。
(2)公司前身自1993年设立至2003年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前,存在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不相符的情况,且在2001年8月末之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公司在集体所有制企业阶段存在未按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数额缴纳出资的情形,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的规定,但鉴于:
①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设立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注册资金不到位受限于当时的特殊经济背景。自1994年2月起,金生光等股东陆续以货币、固定资产、债权向公司缴纳出资,截至2001年8月30日,股东已补足相应出资;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于2013年8月6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13)0054号)予以验证;②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系金生光等股东真实购入并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其中按发票原值入账的固定资产系股东购入后直接投入公司,其购置发票显示的价值真实体现了该等实物资产在出资当时的公允价值;对于出资与购买间隔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股东出资时基于固定资产净值并参考实际投入公司的时间进行折价;用于出资的应付股东款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形成,涉及公司债务转移的事项均已取得债权人的书面确认;用于出资的货币来源于股东的家庭积蓄、薪酬收入和经商所得等,该等出资真实、合法、公允;③自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因出资问题引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纠纷。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9月22日出具《证明》,确认“鉴于企业对历史上存在的出资不规范情况已经进行了自行纠正,我局不再对此予以追究和处罚”。
综上,由于公司前身设立时的特殊经济背景,公司前身设立时及设立后的一段时间曾存在出资不规范情形,但鉴于各股东已于2001年8月30日之前补足出资并经希格玛会计师验证,工商管理部门已出具不予处罚的证明,且公司未因出资问题引致纠纷并实质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上述出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主体资格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2003年3月-2011年11月)
1、2003年3月,公司与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解除挂靠关系,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2月21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青)名称预核内字[2003]第032号),核准设立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03年3月4日,湟中县农业局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为适应当时计划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组建时隶属于青海省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现改制编入湟中县农业局),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无任何投资,全为自然人入股组建。
2003年3月12日,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正会师验字(2003)第06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改制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03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自然人金生光、李元庆等20人)投入的资本总额为60,115,321.69元,其中实收资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115,321.69元。
2003年3月21日,公司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29日,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出具《关于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改制及股权变动事宜的确认函》(湟农[2011]105号),确认:按照《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8]9号)等规定,对公司解除挂靠和改制前的资产进行了清理甄别。公司自设立以来,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无任何投资,全为自然人投资入股;公司在改制时的资产总额为66,594,779.66元、负债总额为6,479,457.97元、所有者权益为60,115,321.69元。2003年公司改制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
2011年10月17日,湟中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改制及股权变动事项进行确认的请示》(湟政[2011]184号),确认: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出具了12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但其并未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也未享有任何股东权益;固定资金18万元(包括货车2辆、架子车100辆、推土机2台、拖拉机3辆、碾压机1台)虽然在工商登记申请中有记载,但这些实物资产并未实际投入到公司。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系“挂靠”集体企业,其资产中不曾存在任何集体资产成分。
2012年2月20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改制事项进行确认的请示》(宁政[2012]22号),确认正平有限公司设立、改制情况属实,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2年4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对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改制予以确认的函》(青政办函[2012]71号),确认:湟中县小南川水管所、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原湟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未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公司无任何集体资产投资;2003年公司解除挂靠关系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资产不存在任何集体资产成分;正平有限的设立、改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未发现损害集体或个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改制行为合法、有效;公司改制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资产总额66,594,779.66元、负债总额6,479,457.97元、所有者权益60,115,321.69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进行了相应的集体资产甄别并取得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资产甄别和改制行为符合《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8]3号)、《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8]9号)、《公司法》(1999修订)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改制行为引发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04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9月8日,经正平有限2004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因韩翌辉和马金虎辞职,韩翌辉将其持有的6万元股权转让给王生娟,马金虎将其持有的6万元股权转让给马金龙,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本次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04年9月21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5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至8,000万元
经2005年3月20日和2005年5月10日正平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金飞梅、王生娟、马金龙、马进良7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出资,其中:金生光出资11,451,490.00元,金生辉出资3,158,500.00元,李建莉出资2,457,626.20元,金飞梅出资600,000.00元,王生娟出资500,000.00元,马金龙出资1,332,383.80元,马进良出资500,000.00元。
2005年3月26日,西宁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05]第052号)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确认:截至2005年3月16日,公司已收到金生光等7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根据公司账簿记载,截至2005年3月16日,金生光实际增资额为10,853,949.63元,尚有597,540.37元未到位。2005年6月7日,金生光补缴了剩余出资款597,540.37元,至此,公司本次增资已足额到位。2013年8月6日,希格玛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13)0054号),验证本次增资情况与上述情况一致。
(2)因从公司辞职,唐国军将其所持的60万元股权转让给金生辉;张金林、李天龙因个人资金需要分别将其各自所持19.8万元出资转让给金生光;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本次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05年5月25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8,000万元。
4、2005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年10月7日,经正平有限2005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因从公司辞职,丁洪亮将其持有的12万元股权转让给金生辉,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本次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05年10月26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08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年10月30日,经正平有限2008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马进良将其持有的80万元股权转让给金飞菲(马进良之妻)。
2008年11月25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0年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0年2月22日,经正平有限2010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因从公司辞职,余万江将其持有的公司6万元股权转让给金飞梅,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本次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0年2月26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0年5月,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至15,000万元
2010年4月20日,正平有限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金生辉将其持有的21.2378万元、26.60万元、8.56162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李元庆、张金林、金飞梅、张景荣、钟通道、马莲梅;李建莉将其持有的86.96262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元庆;马金龙将其持有的127.23838万元股权转让给金飞梅(马金龙之妻);李光明将其持有的37万元股权转让给张金林;王生娟将其持有的44万元股权转让给张金林;李天龙将其持有的214.8160万元股权转让给金飞梅;李忠虎将其持有的6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元庆。
2010年4月20日,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本次股权转让中,李天龙、李光明、李忠虎因个人资金需要转让出资,马金龙为夫妻间转让,其余均基于公司稳定发展和受让方对公司的贡献度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进行转让。除金飞梅受让其配偶马金龙股权外,本次股权转让其余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14位股东转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新股东金阳光投资以货币增资3,000万元。
2010年4月20日,甘肃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甘至诚验字[2010]第24号)对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4,000万元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4月20日,公司原有股东已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4,000万元,公司已进行了与增资有关的会计处理。2010年5月1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0万元。
2010年5月26日,甘肃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甘至诚验字[2010]第91号)对本次3,000万元货币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5月25日,公司新增实收资本3,000万元,金阳光投资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公司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0万元。2010年5月29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000万元。
公司2010年4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系依据201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甘肃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甘至诚验字(2010)第24号)验证本次转增前的未分配利润为41,029,254.18元,本次转增4,000万元,转增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029,254.18元。
在2011年公司整体变更审计时,希格玛会计师对公司2010年以前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导致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出资不实。
希格玛会计师在其出具的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变更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1)1009号)中确认: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317,293.78元,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8,894,005.48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57,671.17元,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40,000,000.00元,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180,959.47元。
2013年8月6日,希格玛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13)0054号),确认:201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系公司改制审计时因进行会计差错(补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原因)追溯调整所致。经公司各股东确认,同意以改制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前实现的净利润20,278,036.63元中的6,180,959.47元对其进行弥补,经审计的2011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14,097,077.16元,消除了该次出资不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正平有限在2010年4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不实,本次出资不实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客观原因所致,2011年12月16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出具《确认书》,“同意以正平有限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实现的净利润弥补2010年4月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足部分”,根据“希会审字(2011)1009号”《审计报告》,正平有限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8,894,005.48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57,671.17元,2011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20,278,036.63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正平有限的未分配利润为14,097,077.16元(弥补2010年4月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4,000万元后),从而消除了该次出资不实;2013年9月,现有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出资问题导致相关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损失,全体股东将共同、无条件对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2013年9月22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不会对发行人历史出资问题进行处罚;因此,该等出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8、2011年3月,第七次增资至18,300万元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引入外部投资者,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为了让公司骨干员工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2011年3月24日,正平有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300万元,分别由金阳光投资增资300万元,深圳兴通、湖南中诚信及骆昌全等32位自然人增资3,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3.7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1年3月30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国浩青验字[2011]第22号)对此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3月30日,公司已收到深圳兴通、湖南中诚信、金阳光投资和骆昌全等32名自然人缴纳的出资12,21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300万元,新增资本公积8,91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年8月6日,希格玛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13)0054号),确认本次增资情况与上述情况一致。
2011年3月31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83亿元。
9、2011年9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1年8月17日,正平有限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阳光投资将其持有的1,000万元股权转让给吴江汇侨,其余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3.7元,吴江汇侨已向金阳光投资足额支付了股权受让款项。2011年9月16日,正平有限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后的股本变化(2011年12月至今)
1、2011年12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12月24日正平有限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由正平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希格玛会计师审计的正平有限截至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301,091,971.17元扣除专项储备11,021,901.15元后的290,070,070.02元,按1:0.6309比例折合股份18,300万股,剩余107,070,070.02元列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4日,希格玛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1]096号),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的出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合计18,300万元。
2011年12月28日,公司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63000010000551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8,300万元。
2、2013年3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因不再在公司任职,2013年3月28日,常增宽(曾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已于2012年7月5日辞职)与王黎莹(2011年6月任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常增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万股转让给王黎莹,转让价格为每股3.70元,转让价款148万元。本次转让价格系参照常增宽2011年3月增资价格、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和二级市场同行业市盈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2013年5月29日,王黎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后,常增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2013年6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因其他业务投资资金需求,2013年6月26日,王建辉(曾任股份公司董事,已于2012年10月28日辞职)与宋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建辉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万股中的545万股转让给宋科,转让价格为每股3.80元,转让价款2,071万元。本次转让价格系参照王建辉2011年3月增资价格、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和二级市场同行业市盈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2013年7月11日,宋科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后,王建辉持有公司股份55万股,持股比例为0.30%,宋科持有公司股份545万股,持股比例为2.98%。
宋科,身份证号码为63010219681114****,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疃里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宋科最近五年的简历情况如下:2009年以来任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技天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技天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青科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信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26日,宋科出具《承诺函》,确认:其受让王建辉转让的正平路桥545万股股份的收购资金,系其本人的自有资金,其对收购资金享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被第三方追索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等情形;其所持的正平路桥545万股不存在代持情形;其与正平路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后认为:宋科本次受让王建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自主商业交易行为,本次转让价格系参照转让方增资入股价格、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和二级市场同行业市盈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宋科已向王建辉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受让股权所需资金系宋科本人合法资金,受让股权系宋科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行为;宋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年9月,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8,908.44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821.86万元,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0,030.30万元。经过上述变更,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30日向公司核发了三证合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226882472D).
2016年7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70万股,于2016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84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为40,000.30万元、股本为40,000.3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海明为正平股份总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2018年1月25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90.00元,转增160,001,2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0,004,200股。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2021年8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060,534.23元。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99,623,237.00元。上述新增股本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号为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