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具 数据 导航 问答 资料 社区 对账
在线客服 登录 注册

利群股份公司资料


利群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qun Commercial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商贸零售 — 一般零售
公司网址:www.liquncommercialgroup.com
主营业务:零售连锁经营、物流供应链及食品工业。
产品名称:
百货 、超市 、电器
实际控制人:徐恭藻、徐瑞泽、赵钦霞 (持有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9.21、5.19、3.50%)
最终控制人:徐恭藻、徐瑞泽、赵钦霞 (持有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9.21、5.19、3.50%)
董事长:徐恭藻

董  秘:吴磊

法人代表:徐恭藻
总 裁:徐瑞泽

注册资金:8.5亿元

员工人数:7146
电  话:86-0532-58668898

传  真:86-0532-58668998

邮 编:266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公司简介: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零售连锁经营、物流供应链及食品工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物流供应链业务、食品工业业务、零售连锁经营及其他业务。公司当选“2022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2023年4月入选“中物联全国(第四批)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企业名单”,同时荣获“山东省保障供应链畅通优秀企业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01-22

发行数量:1.76亿股

发行价格:8.82元
上市日期:2017-04-12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14.97亿元
首日开盘价:10.58元

发行中签率:0.08%

实际募资:15.52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1997年12月19日,青岛市经济体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青体改发[1997]246号《关于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的通知》,同意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临海市仲达建筑装饰公司、江苏省江都市宏伟工业设备配套公司、青岛金海通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代表内部职工个人)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签发青股改字[1997]61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批准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200万元,每股价格为1元,计1,200万股。所有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
  1998年1月15日,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出资出具青审所验字[1998]第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1998年1月14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内部职工合计投入人民币700万元。1998年1月22日,公司领取了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26463199-X-1。
  (二)发行人设立后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变化:
  1、2002年6月,第一次增资:
  200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期末1,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3股,向公司股东共派送红股36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60万股。
  2001年10月21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颐所验字[2001]7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31日,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人民币36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万元。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01]10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当时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因此,2002年6月18日,公司又聘请了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重新进行验资确认,并出具了鲁天所验字[2002]37号《验资报告》。
  公司上述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不符合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已及时进行整改并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于2002年6月18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已过行政处罚时效。
  综上,根据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天所验字[2002]37号《验资报告》和青岛海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海源会内验字[2006]第1-077号《验资报告》,公司上述增资均已足额到位且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律师认为,本事项对公司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于2002年6月18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
  2、2004年11月,第二次增资:
  200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向公司股东派送红股312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72万股。
  2004年9月28日,青岛嵩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嵩会内验字(2004)第1-3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4年8月30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31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2万元。公司于2004年11月24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
  3、2006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0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中期总股本1,8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3股,向公司股东派送红股561.6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433.6万股。
  2006年9月7日,青岛海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青海源会内验字[2006]第1-07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7月30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561.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3.6万元。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
  4、2007年4月,第四次增资及股份转让:
  200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同意(1)以总股本2,433.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送红股2股,向公司股东派送红股486.72万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920.32万元;(2)临海市仲达建筑装饰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67%的股份(送红股后为48.672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赵显富;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4.17%的股份(送红股后为121.68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徐恭藻等7名自然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58.33%的股份(送红股后为1,703.52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青岛钧泰投资有限公司和王文等54名自然人,其中钧泰投资受让155,790股,王文等54名自然人合计受让16,879,410股。
  2007年3月10日,临海仲达与赵显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福兴祥配送与徐恭藻等7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利群集团工会与王文等54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临海仲达、福兴祥配送和利群集团工会不再为发行人股东。
  2007年3月20日,青岛海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海源会内验字[2007]1-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486.7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0.32万元。
  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向利群集团工会核实,公司设立时,利群集团工会是代表内部职工持股,被代持人员通过利群集团工会仅间接享有发行人的权益,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利群集团工会将所持有的58.33%股份(送红股后为1,703.52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了青岛钧泰投资有限公司和王文等54名自然人。被代持人员改为通过王文等54名自然人间接享有发行人的权益。利群集团工会本身不再以任何形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或权益。利群集团工会已于2013年4月30日出具了《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了上述事实情况。
  职工持股及清理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九、职工持股情况”。
  5、2007年4月,第五次增资:
  2007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1、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920.32万元增至2亿元,增加注册资本17,079.68万元,本次增资全部为货币出资;2、同意公司名称由“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07年4月3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验字[2007]第203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4月3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7,079.68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公司名称由“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6、2008年3月,第六次增资:
  2008年3月15日,利群百货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1、以2007年度期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按照每10股送4股的比例增加股本,共计转增8,00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000万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0万股);2、向徐恭藻等60名自然人股东按照每股1.6元的价格增发3,000万股,以人民币4,800万元购买,其中用于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剩余1,8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1,000万元。
  2008年3月3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内验字[2008]第2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2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投入资本合计人民币12,800万元,其中用于本次增加注册资本11,000万元,剩余1,8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1,000万元。
  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本次增资公司以2007年度期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按照每10股送4股的比例增加股本,共计派送红股8,000万股,其中以200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余额转增股本7,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转增股本1,000万元,共计8,000万元。此次增资经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青良所内验字[2008]第2012号《验资报告》审验,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此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7,000万元中的6,990.96万元属于不得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为规范本次增资行为,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10月20日出具了《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同意公司以2008-2011年9月间的新增资过程产生的股本溢价,对本次增资中所使用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000万元中的6,990.96万元进行补足,同时对公司的会计账务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全体股东已于2013年8月5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确认。
  2013年9月30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对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等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青开管字[2013]78号),批复“经审核,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产权界定合法有效,确保了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不涉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2013年11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沿革及工会持股等相关情况的批复》(青政字[2013]字72号),同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等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的认定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此次增资虽然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已经规范完毕,并已经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认可以及青岛市政府的确认,本事项对发行人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7、2011年9月,第七次增资:
  201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1,000万元增加到38,481.246万元,增加注册资本7,481.246万元,以每股5.6元向徐恭藻等7名老股东以及赵玉利等48名新股东增发7,481.246万股,每股价格按照2010年每股收益的11.5倍市盈率确定为5.6元/股;本次增资全部为货币增资。2、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股东青岛利群集团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日进行公司分立,根据分立协议,分立前的对外投资全部由分立派生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原股东青岛利群集团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由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2011年8月23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外验字[2011]1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赵玉利等26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投入资本合计人民币26,320.00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700.00万元,剩余21,620.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8,481.246万元,实收资本35,700.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2011年9月9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内验字[2011]11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9月9日,公司已收到徐恭藻等30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投入资本合计人民币15,574.9776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781.246万元,剩余12,793.7316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8,481.246万元,实收资本38,481.246万元。
  此外,公司名称由“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7日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复核并出具了XYZH/2013JNA3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了上述增资事实。
  8、2011年12月,第八次增资及资产重组:
  2011年11月17日,利群百货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1、收购福兴祥物流100%股份,根据上海万隆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协商确定,以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进行收购,其中向钧泰投资发行113,504,560股,向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股东发行81,183,440股,总计增发股份为194,688,000股;2、收购利群利群商厦100%股权,根据上海万隆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协商确定,以定向增发股份方式收购利群集团持有的利群商厦90%股权,向利群集团增发5,000万股,以现金方式收购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持有的利群商厦10%股权,支付现金3,278.6万元。
  2011年10月26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03号《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7月31日,评估结论为: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2,809万元。2011年11月17日,公司与利群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1.
  公司向利群集团增发5,000万股,每股价格5.6元;2.
  根据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过公司和利群集团协商,利群集团以其持有的利群商厦90%的股权作价28,000万元,用于认购公司增发的5,000万股股份。
  2011年10月30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56号《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评估结论为: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76,630万元。2011年11月18日,公司与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1.
  公司向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增发19,468.8万股(其中向钧泰投资增发11,350.456万股,向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股东增发8,118.344万股),每股价格5.6元;2.
  根据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56号《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并经过公司和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协商,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以其持有的福兴祥物流100%的股权作价109,025.28万元,用于认购公司增发的19,468.8万股股份。
  2011年12月2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出具XYZH/2011JNA303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利群集团以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以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4,468.8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62,950.046万元。
  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9、2011年12月,第九次增资:
  2011年11月2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72号《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为: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6,290万元。
  2011年11月18日,公司与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
  分别签署了《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以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认购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5,500万股(各认购2,750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元,其中:
  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公司投入的增资款为人民币16,775万元的等值美元,折算时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外汇牌价的现汇结汇价折算或会计师验资时认可的正常程序确定;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投入增资款人民币16,775万元。
  2011年11月24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青开外经贸资审字[2011]230号《关于对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批复如下:1、同意利群百货注册资本由62,950.046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8,450.046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
  以美元现汇出资,折合人民币2,750万元,和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汇人民币出资2,750万元,同意各投资方签订的增资并购协议;2、同意利群百货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3、增资部分注册资本应于营业执照颁发前起30日内缴清20%,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缴清。
  201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同意利群百货注册资本由62,950.046万元增加至68,450.046万元,增加5,500万元,其中新股东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资16,775万元,其中2,7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为资本公积,新股东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
  以美元入资折合人民币16,775万元,其中2,7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为资本公积;2、增资后,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1年12月23日,公司获得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青府开字[2011]0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12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出具XYZH/2011JNA304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款人民币16,775万元,已收到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的投资款美元26,521,739.13元,按资金到帐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67,529,869.5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0,279,869.56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684,500,460元。
  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4月29日对公司第八次和第九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复核并出具了XYZH/2013JNA3048-5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了上述增资事实。
  10、2013年8月,郭蕾转让股份予赵钦霞:
  2013年8月5日,公司股东郭蕾与自然人赵钦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蕾将其所持公司2,053,480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赵钦霞。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公司存在权益代持情况,关于权益代持的情况,可参考本节“九、职工持股情况之(一)股份代持情况的产生”的有关内容。因赵钦霞通过郭蕾享有发行人2,053,480股股份的权益,为规范股份代持情况,郭蕾按照赵钦霞享有权益的股份数额以零价格向其转让该等股份。
  2013年8月20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下发青开商资审字[2013]007号《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年8月21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11、2013年10月,马泉转让股份予万初成,赵显富等3人转让股份予利群集团,王琳转让股份予丁振芝:
  2013年8月16日,公司股东马泉与自然人万初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马泉将其所持公司276,454股份以零价格转让给万初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公司存在权益代持情况,万初成通过马泉享有发行人276,454股股份的权益,为规范股份代持情况,马泉按照万初成享有权益的股份数额以零价格向其转让该等股份。
2013年8月16日,公司股东王琳与丁振芝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琳将其所持公司1,302,731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丁振芝。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公司存在权益代持情况,在权益代持规范过程中,原来由自然人股东王琳代持的部分人员(权益份额为130.2731万股),因王琳收购资金紧缺方面的原因,经相关各方协商,该部分人员的权益转为由丁振芝代为持有并最终由丁振芝收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权益份额。丁振芝收购完成后,王琳将该部分实际由丁振芝享有权益股份以零价格转让给丁振芝。
  2013年8月16日,公司股东赵显富、姜全青、王琳3人与利群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247,933股、256,451股、167,158股股份以零价格转让给利群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公司存在权益代持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共有46人(代表671,542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1%)因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访谈及公证。对此部分人员的权益,由赵显富等3名原自然人股东持有转为由利群集团代为保管持有。为保障相关人员权益,利群集团出具承诺如下:(1)利群集团保证在代表该46人持有股份期间,将确保按照共计671,542股股份足额收取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若上述人员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则由利群集团在经法定程序确认其身份及权益数额后,将相关收益支付给相关人员。利群集团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发行人的上述规范情况真实、合法、有效,若将来出现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由其协调解决,确保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13年8月29日、10月10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分别下发青开商资审字[2013]041、046号《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2013年10月10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年10月18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
  12、2016年12月,股份继承.
  公司股东杨毅因病去世,其生前持有公司的566,326股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283,163股股份应由其配偶孙奥所有,其余283,163股股份属于遗产继承部分依法应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2015年6月30日其父亲杨宝峰、母亲胡桂本签署声明,2016年12月13日其配偶孙奥签署声明,同意放弃对杨毅去世前持有公司股份中属于遗产继承部分的继承权。
  2016年12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公证处就杨毅的儿子杨凯帆继承杨毅去世前持有公司283,163股股份的事宜办理了公证手续。
  2016年12月23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变更股东信息并修改公司章程,并于同日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
  2017年4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82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6,050.046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出资37,166.4318万元,股权比例为43.20%,徐恭藻等自然人股东出资31,283.6142万元,股权比例为36.35%,社会公众普通股持有人出资17,600.00万元,持股比例20.45%。
2020年4月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4号)的核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410.00张可转债完成转股,转股26,620.00股普通股,转股后股本为86,052.70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040张可转债完成转股,转股29,041股普通股,转股后股本为84,973.3364万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共有2,060张可转债完成转股,转股29,329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4,962.5652万股。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