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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公司资料


金能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煤炭 — 焦炭Ⅱ
公司网址:www.jncoke.com www.jin-neng.com
主营业务:煤焦产品、炭黑及煤焦油深加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等煤化工、精细化工业务线产品销售。
产品名称:
丙烯 、聚丙烯 、炭黑 、焦炭 、山梨酸钾 、对甲基苯酚
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 (持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18、1.93%)
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 (持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18、1.93%)
最终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 (持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18、1.93%)
董事长:秦庆平

董  秘:王忠霞

法人代表:秦庆平
总 经 理:谷文彬

注册资金:8.48亿元

员工人数:2890
电  话:86-0534-2159288

传  真:86-0534-2159000

邮 编:251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公司简介: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焦产品、炭黑及煤焦油深加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等煤化工、精细化工业务线产品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焦炭,炭黑,白炭黑,山梨酸及山梨酸钾,对甲基苯酚,甲醇等,下游涉及钢铁,汽车,塑料,化纤,食品,医药等行业。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对甲基苯酚生产商,与众多国际有影响力的公司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业内影响力大。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级实验室,连续多年列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公司荣获“山东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山东省级花园式单位”、“国家首批绿色工厂”、“国际热电联产奖”等。

高管介绍: 
董事会(11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11-18

发行数量:7730.00万股

发行价格:13.37元
上市日期:2017-05-11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9.76亿元
首日开盘价:16.04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10.34亿元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金能煤炭气化(金能有限)设立情况
  (1)金能煤炭气化设立情况
  2004年11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全体股东签署《山东金能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章程》。2004年11月18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大正齐会验字[2004]第09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4年11月18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0.00万元。
  2004年11月18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
经核查,金能煤炭气化成立时王咏梅出资9,205.00万元,该部分出资中有5,456.00万元的资金来源于山东瑞普,系王咏梅代山东瑞普持有的金能煤炭气化股权。根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了解的情况,并经山东瑞普书面确认,被代持股东山东瑞普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代持系发行人及山东瑞普作为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可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2、2005年1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一次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情况
  2005年1月1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5年1月14日,王咏梅与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秦庆平、蒋静、张静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刘文英与秦桂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王咏梅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4,155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齐河方圆,由齐河方圆继续代山东瑞普持有,齐河方圆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向王咏梅受让取得1,000万元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系代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访谈,本次转让系引入名义上的法人股东便于发行人向银行贷款、项目融资所需。经核查,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齐河方圆已于2011年10月注销,上海瑞凯已于2012年6月注销。秦庆平从王咏梅受让的4,000万元股权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刘文英因年龄较大,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女儿秦桂芳,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05年1月14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1)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5.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齐河方圆,由齐河方圆继续代山东瑞普持有。
  2)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上海瑞凯向王咏梅受让取得公司1,000.00万元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系代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根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了解的情况,代持股东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代持系为发行人增加法人股东便于发行人银行贷款。齐河方圆已于2011年10月注销、上海瑞凯已于2012年6月注销。
  3、2005年1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二次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2005年12月6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批准公司股权转让并同意由山东瑞普增资2,00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同日,齐河方圆、秦庆平、张江波、李敏、孙桂英、盛爱华分别与山东瑞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瑞普合计受让5,761.00万元出资;张江波与冯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冯华受让10.00万元出资。
  本次转让齐河方圆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5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秦庆平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1,301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该股权转让系为了股权代持还原,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系各方参考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协商确定,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05年12月13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大正齐会验字[2005]第13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5年12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山东瑞普新增加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00.00万元。截至2005年12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2,000.00万元。
  2005年12月14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中,齐河方圆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5.00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实际控制人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1,301.00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
  4、2006年5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三次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情况
  2006年5月19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同意孙桂英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1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予秦庆平,转让价格按原始出资额确定为100.00万元。2006年4月20日,孙桂英与秦庆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06年5月25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代持情况未发生变更。
  5、2007年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四次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2007年2月9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同意:
  1)马海艳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予马承会。
  2)金能煤炭气化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至20,000.00万元,增资8,000.00万元,由北京多贝特、长江投资、秦庆平等43名股东缴纳;其中:长江投资增资5,000.00万元,北京多贝特增资2,000.00万元,秦庆平增资615.00万元,张海霞增资15.00万元,王艳丽增资15.00万元,张红霞增资10.00万元,何晓东增资15.00万元,秦桂芳增资5.00万元,韦天良增资10.00万元,刘红伟增资10.00万元,郑宝庆增资10.00万元,李春香增资10.00万元,王忠霞增资10.00万元,刘吉芹增资10.00万元,刘玉林增资5.00万元,马承会增资25.00万元,王安香增资15.00万元,李加洪增资10.00万元,孙士元增资10.00万元,曹勇增资10.00万元,尹静增资10.00万元,张艳艳增资10.00万元,高健增资10.00万元,黄勇增资10.00万元,赵承新增资10.00万元,贾鑫增资10.00万元,张再宾增资5.00万元,赵爱民增资5.00万元,朱孝春增资5.00万元,赵洪立增资5.00万元,赵洪涛增资5.00万元,张耀冬增资5.00万元,陈岩增资5.00万元,吕盼盼增资5.00万元,张方江增资5.00万元,邹祥健增资5.00万元,李振民增资5.00万元,康承青增资5.00万元,郝延华增资5.00万元,娄磊增资10.00万元,王永涛增资25.00万元,王明才增资25.00万元,房莉增资5.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006年12月31日,马海艳与马承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马承会系马海艳的父亲,本次马承会从马海艳受让取得的10万元出资,系代马海艳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北京多贝特、长江投资、秦庆平等43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8,000.0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
  2007年2月9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1)经核查,公司本次增资中长江投资投入的5,000.00万元出资以及北京多贝特投入的2,000.0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人为秦庆平与山东瑞普。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安排长江投资和北京多贝特作为公司的名义法人股东,系出于向银行融资的实际需要。
  2)经核查,马承会系马海艳父亲,本次马承会从马海艳受让取得的公司10.00万元出资,系代马海艳持有,实际权益人仍为马海艳;另外,公司本次增资中马承会新投入25.00万元出资中有10.00万元来源于马海艳,系代马海艳持有,实际权益人亦为马海艳。经核查,代持股东长江投资、北京多贝特系秦庆平朋友的公司;被代持股东马海艳系代持股东马承会之女,马承会系秦庆平大姐的配偶。
  6、2007年3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五次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情况
  2007年3月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7年3月1日,上述各转让方与相应的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07年3月1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1)经核查,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长江投资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3,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山东瑞普,该部分股权转让系长江投资解除与山东瑞普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山东瑞普因此未向长江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长江投资将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2,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北京多贝特,该部分股权转让系对长江投资与秦庆平之间股权代持关系的调整,将原由长江投资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2,000.00万元股权转由北京多贝特继续代秦庆平持有,北京多贝特因此未向长江投资支付该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投资不再持有及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股权。
  2)经核查,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张海霞、高健、赵承新、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秦桂芳、王明才、王永涛、王艳丽、张红霞、韦天良、刘玉林、刘红伟、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张艳艳、王忠霞、朱孝春、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陈岩、吕盼盼、张方江、邹祥健、李振民、康承青、郝延华、房莉35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430万元的出资转由刘吉芹、马承会、何晓东、郑宝庆、李春香、马承会5人代为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3)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中,秦庆平将其所持公司股权中342.00万元股权转让予韩文建、1,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林旭燕,转让价格根据原始出资额分别确定为342.00万元及1,000.00万元,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针对该等转让的股权,公司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名义上仍由秦庆平继续持有。经核查,被代持股东秦桂芳系秦庆平二姐,王明才系王咏梅之妹夫,王永涛系王咏梅之弟,韩文建系秦庆平朋友,张海霞、高健、赵承新、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王艳丽、张红霞、韦天良、刘玉林、刘红伟、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张艳艳、王忠霞、朱孝春、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陈岩、吕盼盼、张方江、邹祥健、李振民、康承青、郝延华、房莉等系发行人当时的员工;代持股东刘吉芹、马承会、何晓东、郑宝庆、李春香等系发行人当时的管理人员。
  经核查,被代持股东林旭燕为山东诚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总经理,山东限公司4.28%股权,山东创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5.72%(林旭燕配偶刘锋持有山东创诚实业有限公司48.28%的股权)。
  7、2008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六次股权变更)
  (1)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8年4月21日,何晓东、郑宝庆、冯华、刘吉芹、蒋静和张静分别与秦庆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增资至25,000万元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2006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007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能煤炭气化的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25,000.00万元,其中,2006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明细:山东瑞普增资1,012.57万元,上海瑞凯增资130.47万元,秦庆平增资365.18万元。2007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明细:山东瑞普增资1,913.67万元,上海瑞凯增资174.59万元,北京多贝特增资698.36万元,秦庆平增资666.76万元,马承会增资20.95万元,李春香增资17.46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
  2008年4月23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大正齐会验字[2008]第3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4月22日,金能煤炭气化已将未分配利润5,00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截至2008年4月22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25,000.00万元。
  经核查,公司已就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事宜履行了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3)200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8年4月21日,秦庆平分别与单曰新、韦天良、伊国勇、张海霞、李春香和马承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秦庆平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部分股权转由张海霞、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和伊国勇代为持有,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08年4月29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1)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何晓东、郑宝庆、刘吉芹分别将其实际持有及代公司其他员工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予秦庆平,由秦庆平继续代员工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何晓东个人实际持有的30.00万元出资退出公司,何晓东将所持股权转让予秦庆平,系个人资金需求,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系各方参考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协商确定,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后,何晓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且不存在被代持的情形。
  2)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冯华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元股权转让予秦庆平,由秦庆平代其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3)2008年4月增资中,上海瑞凯增加的注册资本305.06万元系代王咏梅持有,北京多贝特增加的注册资本698.36万元系代秦庆平持有。
  4)200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秦庆平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部分股权转由张海霞、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和伊国勇代为持有。
  5)马海艳原实际持有公司20.00万元出资,实际持有人调整为其丈夫王建文;王艳丽原实际持有公司35.00万元出资,实际持有人调整为其丈夫伊国勇。
  6)王明才(原实际持有公司25.00万元出资),王永涛(原实际持有公司25.00万元出资),赵承新(原实际持有公司10.00万元出资),陈岩(原实际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李振民(原实际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相关权益按原始出资额转让予秦庆平。
  7)在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时,秦庆平将其所持公司1,061.00万元出资转让给以下人员,具体情况为:265.00万元,由张海霞、伊国勇、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6人实际受让,并直接持有(具体金额见下表“代持股东”项下“自身实际出资”栏中括号说明);626.50万元,由李计增、张文光、吕红军、陈吉生、刁兴伟、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杨福利、张新梅、许永林、翟现强、孙玲、任长春、孙德科、张慧、李先营、王立勇、葛胜刚、周文明、卢传民、杨勇、郭海朋、秦梅、郜绪武、赵荣军、王伟、杨树林、靳明国29人(该等人员系在公司2008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新增加的被代持股东)实际受让,并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股东”项下“2008年4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169.50万元,由张红霞、刘吉芹、高健、秦桂芳、黄勇、娄磊、张再宾、赵爱民、刘红伟、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王忠霞、尹静、张艳艳、赵洪立、朱孝春、赵洪涛、张耀冬、吕盼盼、张方江、康承青、郝延华、邹祥健、房莉、王建文、曹勇、刘玉林29人(该等人员在公司2008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实际受让,并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股东”项下“2008年4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
  孙士元、韩文建、林旭燕、冯华4人,在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在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未有直接或间接受让或新增出资。
  8)原被代持股东贾鑫原实际持有的10万元出资,其中1万元系代张立东持有,本次还原至张立东名下,减少1万元变更为9万元。
  9)由本次股权转让形成的股权代持关系,系为控制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并在被代持人员和被代持出资金额符合和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代持主体进行了一定调整。经核查,自然人代持股东均为发行人当时的管理人员;本次新增的被代持自然人股东中,秦桂芳系秦庆平二姐、秦梅系发行人员工之配偶,其他被代持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当时的员工。
  8、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至40,000万元(金能煤炭气化第七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2009年11月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北京多贝特、上海瑞凯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4,698.36万元、1,305.06万元的股权按原始出资额分别转让予上海欧深。
  2009年11月2日,北京多贝特、上海瑞凯分别与上海欧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11月4日,上海欧深向北京多贝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4,698.36万元、向上海瑞凯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305.06万元。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3月注销。
  北京多贝特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4,698.36万元股权系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上海欧深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北京多贝特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4,698.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秦庆平。
  经核查,上海瑞凯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1,305.06万元股权系代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上海欧深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上海瑞凯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1,305.06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王咏梅。
  2009年11月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其注册资本由25,000.00万元增至40,000.0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为:上海欧深增资6,096.59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2,100.00万元;山东瑞普增资1,768.76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5,656.00万元;秦庆平增资6,195.65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0,000.00万元;单曰新增资259.5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539.50万元;伊国勇增资102.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332.00万元;韦天良增资275.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505.00万元;张海霞增资147.5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362.50万元;李春香增资135.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315.00万元;马承会增资20.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9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会验字[2009]第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1月6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5,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3,231.24万元;山东瑞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1,768.76万元。截至2009年11月6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40,000.00万元。
  2009年11月11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1)经核查,北京多贝特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4,698.36万元股权系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股权,北京多贝特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4,698.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秦庆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多贝特不再持有或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任何权益。经核查,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3月注销。
  2)经核查,上海瑞凯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1,305.06万元股权系代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上海瑞凯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1,305.0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王咏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凯不再持有或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任何权益。经核查,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3月注销。
  3)经核查,秦庆平、单曰新、韦天良、张海霞、伊国勇、李春香以及马承会7名自然人2009年11月新增的7,134.65万元注册资本其中的383.53万元实际归属于韦天良、马承会、单曰新、李春香、张海霞、伊国勇6人拥有,在本次增资后由该等人员直接持有(具体金额见下表“代持股东”项下“自身实际出资”栏中括号说明);其中的2,622.47万元实际归属于以下人员,具体情况为:1,261.80万元,实际归属于许永林、翟现强、王伟、任长春、张慧、李先营、王立勇、葛胜刚、周文明、卢传民、郭海朋、秦梅、郜绪武、赵洪立、刘玉林、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尹静、张艳艳、朱孝春、张方江、康承青、张耀冬、吕盼盼、郝延华、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秦桂芳、陈吉生、高健、靳明国、邹祥健、孙玲、杨福利、李计增、吕红军、曹勇、王建文、张红霞、刘红伟、王忠霞、刘吉芹47人(该等人员在公司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在本次增资后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股东”项下“2009年11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1,360.67万元,实际归属于赵军、田召海、张良、潘玉安、卜庆峰、张蕾、殷宪超、丁宝明、李英法、骆兴亭、许庆忠、孟凡刚、王平平、邓建国、信式蕊、于鲁伟、范延国、刘友波、王恩龙、罗伟、柏长旺、王聪、胡继泽、王玉英、李志欣、刘爱红、车昕格、黄士刚、胡建梅、王慧、肖冬梅、徐爱兰、孙克、祝德增、马雷、王永洁、肖伟霞、赵洪滨、刘奉贤、臧桂银、郭荣、曲艺、张晓辉43人(该等人员系在公司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新增加的被代持股东),在本次增资后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股东”项下“2009年11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
  孙德科、杨勇、赵荣军、赵洪涛、杨树林、张新梅、冯华、张文光、刁兴伟、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韩文建、林旭燕、房莉15人,在公司2009年11月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在公司本次增资过程中未有直接或间接新增出资。
  9、2010年10月更名为金能有限
2010年10月8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山东金能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变更为“金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国)名称变核内字[2010]第118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金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13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11年7月股权转让(金能有限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1年7月8日,金能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进行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前,金能有限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截至本次股权转让时,被代持股东共105人。本次股权转让旨在清理该等股权代持关系,使金能有限股权结构清晰化。上述股权受让方中,君创百基及天一和即系清理股权代持关系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天一和设立及出资到位时共有48名出资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均系被代持股东,即王伟、任长春、王立勇、葛胜刚、卢传民、杨勇、郭海朋、郜绪武、赵军、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2013年2月2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杨晓萌。
  杨晓萌于2016年5月1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吕盼盼、郝延华、房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杨树林、张新梅、卜庆峰、张蕾、殷宪超、丁宝明(2012年5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李英法、骆兴亭、冯华(2015年4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许庆忠、孟凡刚、王平平、邓建国、陈吉生、信式蕊、于鲁伟、范延国、刘友波、王恩龙、罗伟、柏长旺、高健、王聪、胡继泽、王玉英、李志欣(2015年4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刘爱红(2015年4月28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郭海朋)、车昕格(2015年8月1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杨晓萌。杨晓萌于2016年5月1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黄士刚、胡建梅、王慧(2015年5月4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肖冬梅、徐爱兰。本次股权转让后该48名被代持股东通过天一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君创百基设立及出资到位时共有44名出资人,其中40人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被代持股东,即许永林、翟现强、孙德科、张慧、李先营、周文明、秦梅(2015年4月29日退伙,出资转让予刘玉林)、赵荣军、刘玉林、田召海、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张良、张艳艳、朱孝春、张方江、康承青(2013年12月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黄勇(2015年5月9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安香)、贾鑫、娄磊、张再宾、潘玉安(2013年12月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赵爱民、靳明国、邹祥健、孙玲、杨福利、李计增、吕红军、孙克、刁兴伟、祝德增、马雷、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本次股权转让后该40名被代持股东通过君创百基间接持有金能有限股权;另外4名出资人是韦天良(原系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其个人实际持有公司的115万元股权转让予君创百基)、赵承新(离职后重新回到公司任职)、范安林(离职后重新回到公司任职)、高建军(2014年4月2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前述88名被代持股东通过君创百基、天一和间接持有金能有限股权。前述105名被代持股东中另外的17人中,张文光由于离职将其相关股权按原始出资价转给秦庆平,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其余16人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均成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8日,上海欧深与秦璐、肖伟霞以及王永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欧深将其持有的12,100万元出资,转让予秦璐12,000万元、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肖伟霞35万元、王永洁65万元。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原始出资额确定为12,100万元。上海欧深拟进行注销,将其持有的出资转让予秦璐、肖伟霞、王永洁(受让方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2011年7月8日,单曰新、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张海霞、马承会与君创百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将其所持1,744.23万元出资转让给君创百基,其中:单曰新转让392.80万元出资、李春香转让95.00万元出资、秦庆平转让644.63万元出资、韦天良转让298.00万元出资、张海霞转让213.80万元出资、马承会转让100.00万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1,744.23万元出资中,1,367.00万元为除单曰新、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张海霞、马承会代持的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另外的377.23万元,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秦庆平受让而来,支付对价为609.01万元,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2011年7月8日,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伊国勇与天一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将其所持1,321.67万元出资转让给天一和,其中:李春香转让108万元出资、秦庆平转让906.67万元出资、韦天良转让207万元出资、伊国勇转让100万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2011年7月8日,李春香与王建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直接持有4.52万元的出资转让予王建文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转让系对李春香代王建文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2011年7月8日,秦庆平与王忠霞、王建文、刘红伟、刘吉芹、张红霞、秦桂芳、王永洁、肖伟霞、韩文建、赵洪滨、刘奉贤、臧桂银、郭荣、林旭燕、曲艺、张晓辉16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2,454.98万元出资转让予上述16名自然人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转让系对秦庆平代上述16名自然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2011年7月8日,伊国勇与秦桂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6.30万元的出资转让予秦桂芳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转让系对伊国勇代秦桂芳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原始出资额确定为56.30万元,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11年7月20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查,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除上述已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代持各方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代持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或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故意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股权代持系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代持股权的转让经双方一致同意即可,不需要发行人股东会批准。2011年7月,金能有限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清理股权代持关系时,已经金能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代持各方出具的书面确认,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均已解决完毕,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解除时,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股权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由被代持人实际真实持有,代持股权还原不存在支付对价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代持各方、发行人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由其实际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被代持情况,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相关信息披露充分。
  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涉及自然人120人、法人5人,共计125人(已剔除重复计算人数);其中:对秦庆平、王咏梅访谈秦庆平1人,对齐河方圆、山东瑞普、上海瑞凯(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访谈秦庆平1人,因此需访谈人数合计121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了其中118名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另3名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未联系上,对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的走访比例为97.52%;针对该3名未联系上的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对其分别相对应的被代持人员或代持人员进行了访谈。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及代持各方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均已解决完毕,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解除时,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股权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由被代持人实际真实持有,代持股权还原不存在支付对价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历次出资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针对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以及若在未来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金补偿,保证公司不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股权结构的真实性、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11、2011年8月增资扩股(金能有限第二次股权变更)
  2011年7月28日,金能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并引进新的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增资至59,863.9455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3.675元/股,发行人本次增资引入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系各方基于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盈利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引入上述新股东,已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该次增资价格为3.675元/注册资本,系各方基于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盈利情况一致协商确定。根据上述股东书面确认,上述股东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本次引入的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011年8月1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中瑞岳华鲁验字[2011]第0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15日,金能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9,863.9455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9,863.9455万元,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的部分53,836.05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1年8月15日,金能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59,863.9455万元,实收资本59,863.9455万元。
  2011年8月23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新增的4名自然人股东中,唐斌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良森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娇娥及王洪钧均为秦庆平的朋友,多年来长期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了解充分,看好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述4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人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争议或纠纷。
  2011年10月15日,金能有限召开2011年第6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山东瑞普将其所持金能有限15,656万元的出资全部转让予王咏梅,转让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额确定;其后,王咏梅将受让的15,656万元股权之中的13,656万元转让予秦庆平。
  2011年10月17日,山东瑞普和王咏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日,王咏梅与秦庆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瑞普将其所持金能有限15,656万元的出资全部转让予王咏梅,山东瑞普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该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秦庆平受让王咏梅股权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11年10月20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012年2月股权转让(金能有限第四次股权变更)
2012年2月15日,金能有限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苏州明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明道九鼎”)将其持有公司4,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璇九鼎”)股权828.00万、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瑶九鼎”)股权1,012.00万、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嘉赢九鼎”)股权572.00万、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乐九鼎”)股权980.00万元、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文景九鼎”)股权608.00万。
  2012年2月15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根据明道九鼎提供的说明,并经查验上述6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5家有限合伙企业向明道九鼎汇款的银行凭证,明道九鼎入股金能有限时投入的15,400万元新增股权认购款分别来源于天璇九鼎、天瑶九鼎、嘉赢九鼎、永乐九鼎以及文景九鼎,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中作为受让方的五家有限合伙企业未向明道九鼎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2年2月28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2012年3月,金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5、2016年5月和6月股权转让
  2016年5月20日,金能科技股东肖伟霞与王咏梅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金能科技55.00万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经核查,王咏梅已于2016年5月25日向肖伟霞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
  2016年6月1日,金能科技股东郭荣、王永洁与王咏梅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各持有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00万、85.00万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经核查,王咏梅已于2016年6月1日向郭荣支付了股权转让款66.00万元;于2016年6月3日向王永洁支付了股权转让款85.00万元。
  肖伟霞、郭荣、王永洁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系个人资金需求,转让各方均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均按1元/股的价格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均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确认已实际收到转让价款。
  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9,863.9455万元增加至67,593.945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2016年7月7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统一信用代码为91371400768733877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9,863.9455万元增加至67,593.945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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