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Sinoglory Health Food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 农产品加工
公司网址:www.sinoglorygroup.com
主营业务: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大豆蛋白 、大豆油 、大豆膳食纤维 、低温食用豆粕 、其他副产品
实际控制人: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高泽林、张效伟 (持有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60、4.37、4.29、4.23、4.16、3.71%)
最终控制人: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高泽林、张效伟 (持有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60、4.37、4.29、4.23、4.16、3.71%)
董事长:张效伟
董 秘:田丰
法人代表:张效伟
总 经 理:李广庆
注册资金:1.65亿元
员工人数:836
电 话:86-0635-2909010
传 真:86-0635-2909033
邮 编:252400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公司简介: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大豆蛋白以及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低温食用豆粕等。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0-12-08
发行数量:4114.00万股
发行价格:10.55元
上市日期:2022-09-09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3.81亿元
首日开盘价:12.66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34亿元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确认截至2009年4月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2009年4月10日,公司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715220180051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
嘉华投资在发行人成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及其他应收款,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除嘉华投资外,公司其余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前,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持有新嘉华集团股权,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持有嘉华油脂股权。新嘉华集团主要从事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嘉华油脂主要从事食用植物油、低温豆粕的生产、销售业务。
(三)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实际从事以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为主的大豆深加工业务。
(四)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投资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嘉华股份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相关人员、业务及资产转移至发行人,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注销。
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逐步转让嘉华油脂股权并全部退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改制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六)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业务完全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股东的情形。
除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阿华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已由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审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阿华有限的主要资产、人员等均已转入发行人,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问题。
二、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00年12月,阿华有限设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00年6月5日和2000年8月17日印发《关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28号)和《关于加快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会议纪要》(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34号),上述两份会议纪要确定了由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出绿原蛋白厂,与东胶集团进行资产重组的决定。
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字[2000]第22号),确认截至2000年8月18日,莘县绿原蛋白厂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37.98万元。
2000年10月26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2000年10月27日,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莘县绿原蛋白厂上划的申请报告》(莘国资字[2000]第15号),向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将莘县绿原蛋白厂上划为市级(东胶集团)管理。
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入东胶集团。
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国有资产总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全资子公司。
2000年11月10日,东胶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定东胶集团以聊城市国资委划拨的净资产2,337.98万元对阿华有限进行出资,其中出资额为1,980万元,净资产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同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包装印刷厂(东胶集团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东胶集团印刷厂”)召开厂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同东胶集团共同组建新企业,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20万元,用于新企业组建。
2000年11月18日,东胶集团出具《关于组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东胶集字(2000)第36号),决定组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莘县县城北环路东首,经上报山东省工商管理局核准名称后在莘县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东胶集团下属子公司。
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165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聊金石会验字(2000)第112号),确认截至2000年12月6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资本金2,357.9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金357.98万元。阿华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东胶集团以聊城市国资委无偿划拨的原莘县绿原蛋白厂的全部净资产投入资本2,337.98万元,其中,作为实收资本的为1,9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的为357.98万元;由东胶集团印刷厂以货币资金投入资本2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
2000年12月8日,阿华有限取得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152218005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1月2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08002号),经复核,阿华有限实际收到投资的截至日期为2000年12月18日;截至2000年12月18日,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20,210,895.48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资本公积210,895.48元。与原验资报告验证意见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系原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负债移交时,存在未移交资产,并扣除了评估移交期间的费用。
2016年3月,聊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入东胶集团。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国有资产总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聊城市国资委无偿划拨的绿原蛋白厂的全部产权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出资额为1,980万元,剩余部分为资本公积,与东胶集团印刷厂以现金2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上述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是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出资依据,因评估报告在时效内,无须再评估。”
阿华有限设立时是以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字[2000]第22号)确定出资资产的价值,未就出资资产再次进行评估。阿华有限的相应资产已经出资到位,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尚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取得聊城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莘县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经据此对阿华有限的设立进行了工商登记,据此,阿华有限设立合法、有效。
2、2005年11月,阿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7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净资产及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对外出资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4]393号),原则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以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和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8,072.09万股(占总股本的29.62%)作为出资,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新建公司总出资额的51%),共同组建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的方案。
2005年9月20日,聊城市国资委向莘县工商局出具《关于原东阿阿胶集团所属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聊国资函字[2005]第5号):“2004年12月1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根据2004年5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聊政字[2004]224号),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全部净资产包括原东胶集团持有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东阿阿胶集团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金篮有限公司、东阿阿胶(德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
2005年10月18日,山东东阿金篮服务有限公司(由山东东阿阿胶集团金篮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东阿金篮”)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东阿金篮受让山东阿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由阿华有限原股东东胶集团印刷厂变更而来)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股权。
同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批准华润东阿与东阿金篮于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章程》。
2005年11月10日,阿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1月5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发部呈报《关于处置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请示》,2007年1月10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示((2007)华企第(006)号):同意处置该非核心资产,作价原则要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为准。
2007年2月5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经评估,阿华有限以200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316.49万元,评估有效期至2007年7月30日。
2007年3月15日,上述评估结果经中国华润总公司备案。
2006年9月18日,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书》(聊华越会审字(2006)第27号),经审计,截至2006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838,031.01元。
2007年2月10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0%),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2)公司股东同意放弃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享有的对转让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
同日,东阿金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2)批准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申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
2007年2月13日,华润东阿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2)批准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申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
2007年3月20日,华润东阿和东阿金篮将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3,316.49万元。因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方三次调整交易价格,最后一次的挂牌价格为2,417.72万元。
2007年10月15日,华润东阿及东阿金篮(以下简称“甲方”)与新嘉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程序;
(2)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7月27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0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417.7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6)双方还对职工安置、债权债务、产权交割、交易税费的承担进行了约定。
2008年8月15日,阿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华润东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东阿金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华润东阿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阿华有限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
2008年9月3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分别出具编号为0025066号、0025067号《产权交易凭证》,确认东阿金篮将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4.1772万元;华润东阿将持有的阿华有限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393.5428万元。
2008年9月11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鲁政字[2019]158号),对聊城市国资委在嘉华股份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发行人律师认为,阿华有限本次股权变动履行了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程序,并得到国资主管部门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确认,合法有效。
4、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8年9月15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2008年9月17日,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聊深信验字[2008]第8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9月17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9月1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5、2008年10月,阿华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年10月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赵晓民等32位新股东。新嘉华集团与32位新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2008年10月20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股权转让系阿华有限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考虑,除新嘉华集团股东外,也吸收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及无关联自然人入股。
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定价,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2009年3月,阿华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年2月18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
(1)同意股东杨发明、朱明伟、朱明振、蒋倩、高素芹分别将其持有有限
公司1%、1%、1%、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晓民,同意股东袁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96%、股东马莉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19%转让给赵晓民。
(2)同意股东柴茂良、王素敏、尚桂杰、刘延峰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3%、2%、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嘉华投资,同意股东李广庆将其持有阿华有限
2.18%股权中的0.18%、股东袁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04%转让给嘉华投资。
(3)同意股东夏臣玉、吴朝萍、高殿清、李永增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2%、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效伟,同意股东马莉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
权中的0.81%、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0.34%转让给张效伟。
(4)同意股东任长杰、韩流芳、李洋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1%、1%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高泽林,同意股东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26%、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1.66%转让给高泽林。
(5)同意股东王茜将其持有阿华有限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贾辉,同意股东
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74%、股东李普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1%中的0.13%转让给贾辉。
(6)同意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2%转让给习文社。
(7)同意股东张红彦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孟建国,同意股东
李普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7%、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1%中的0.18%转让给孟建国。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部分股东有资金需求;此外,由于当时阿华有限经营状况欠佳,部分股东决定转让股权退出。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09年3月3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7、2009年4月,阿华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增加自然人股东张红彦,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2%的股权转让给李广庆5%,对应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贾辉2%股权,对应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红彦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
2009年3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转让方高泽林存在资金需求,而受让方李广庆、贾辉为公司股东,有意愿提高公司股权比例;张红彦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决定入股。
本次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09年4月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II.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09年4月,阿华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3月20日,舜天信诚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194.95万元,整体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077.64万元。2021年3月26日,聊城正信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进行了评估复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聊正信评核字【2021】第001号),认为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
2009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截至2009年4月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此次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针对此事项,2015年12月,中兴财光华出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362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经专项审计净资产为3,036.71万元。
2009年4月8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10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变更成股份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当时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部分未调整到资本公积,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后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补充出具审计报告,并将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的部分追溯调整到资本公积,上述程序瑕疵情形已得到弥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等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股份公司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
(1)新嘉华集团的历史沿革简介如下:
1)2002年10月,新嘉华集团成立
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集团”)原名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不含饲料及药品)生产、销售。
2)200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1,200万元
2003年5月5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青岛海盟蛋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公司股权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泽林,股东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0.2%公司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泽林,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元。另外,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嘉华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张冠玲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5万元,黄瑞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5万元,高泽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8万元,任秀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4万元,李广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万元,新股东孟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0万元,新股东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
3)2004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
2004年3月10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更名为“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股东黄瑞华、任秀平、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7%、2%公司股权转让给赵晓民、贾辉、张冠玲,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元。另外,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嘉华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万元,张冠玲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96万元,赵晓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0万元,高泽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6万元,贾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6万元,孟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李广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
2004年4月2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4月2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年4月,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再次变更公司名称为“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004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年6月,张冠玲将持有的新嘉华集团37%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
5)2004年9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
2004年9月5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所有股东按实有比例追加投资50%,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2004年9月6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9月6日,新嘉华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6)2004年12月,经营范围变更
2004年12月20日,新嘉华集团经营范围变更为“大豆蛋白技术检测、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服务;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粮棉除外)收购及运输。”
7)2005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5年2月1日,嘉华外贸将所持有的新嘉华集团20%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
8)2006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
2006年7月1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所有股东按实有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3.3%,注册资本减少至2,000万元。另外,同意嘉华投资将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张效伟。
9)2010年8月,被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后注销
2010年4月28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
(2)本次合并基本情况
2010年4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1)股份公司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
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存续的股份公司的股东;
2)合并后,股份公司和新嘉华集团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股份公司
承继。
同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1)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嘉华集团解
散,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嘉华股份的股东;
2)合并后,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嘉华股份承继;
3)合并后,本公司职工与存续的嘉华股份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2010年4月30日,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分别在《聊城晚报》A10版刊登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2010年7月20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8号),审计了新嘉华集团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资产总计67,132,532.10元,负债总计33,389,949.9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742,582.16元。
2010年7月21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9号),审计了嘉华股份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10年6月30日,嘉华股份资产总计83,800,242.46元,负债总计47,069,423.4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730,819.03元。
2010年7月23日,聊城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资评字(2010)第13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的净资产为33,742,582.16元。
2010年7月23日,股份公司与新嘉华集团签订《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双方约定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新嘉华集团解散;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截至合并基准日的净资产折合2,000万股股份,每股1元,合并后,新嘉华集团原股东成为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并后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7月24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增加的2,000万元由被本公司吸收合并的新嘉华集团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
2010年7月29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聊金石会验字(2010)第36号),股份公司因吸收合并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整。被吸收合并公司评估后净资产3,374.26万元,其中2,000万元记入公司实收资本,其余1,374.26万元记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聊金石会审字(2010)238号审计报告对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所依据的单体报表数据中截止2010年6月30日山东中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红山豆业有限公司、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和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错误的按照权益法进行了审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调增5,547,260.54元,调增部分对应新嘉华集团的子公司自取得后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分配利润中按照持股比例归属于新嘉华集团的部分。2011年3月,公司进行2010年年度审计时,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将长期股权投资调增部分全部调减。公司也相应进行了差错更正,更正后,本次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审计结果,最终实际增加总资产61,585,271.56元,实际增加所有者权益28,195,321.6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0年8月25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3、2010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0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4,100,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李广庆。
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张效伟与李广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受让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10年12月1日,赵晓民与嘉龙投资、贾辉与金卓利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0年12月24日,张效伟与李广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4、2011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1年3月25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鲁泰源会审字[2011]第06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34.40万元。
2011年4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增加的3,000万元,以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扣除相关所得税后金额982.28万元转增,差额部分以现金出资。因公司股东进入公司的时间不同,所拥有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不同,此次以未分配利润增资部分未按股权比例进行。贾辉、赵晓民未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本次增资,领取未分配利润后通过各自控制的金卓利投资、嘉龙投资以现金方式增资.2011年4月27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泰源会验字[2011]第020号),公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股东嘉华投资、嘉龙投资、金卓利投资、孟建国、高泽林、李广庆、张效伟、张红彦、习文社于2011年4月30日前缴足。截至2011年4月27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此次用以增资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已经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金额982.28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来源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股东自有资金,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1年5月6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5、2011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1年12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5,625,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3,075,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
2011年12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2012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嘉华投资将其持有的33,600,000股股份中的7,108,022股股份转让给邵金才2,666,667股、晋更霞1,333,333股、徐娜533,333股、李吉军533,333股、王阳533,333股、张钊533,333股、曹连锋533,333股、冯永献441,357股;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耿波1,242,286股、冯锋533,333股、张行军224,381股;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常现收533,333股、杨发明533,333股、岳耀秋533,333股、李乃雨1股、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400,000股;同意嘉龙投资将其持有的8,250,000股股份中的3,278,501股股份转让给冯永献91,976股、张行军42,286股、张秀芹266,667股、宋永胜266,667股、张瑞夫266,667股、路安良133,333股、陈林133,333股、安飞800,000股、种洪星800,000股、李乃雨266,666股、张本国210,906股;同意孟建国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股份中的1,013,333股股份转让给朱长富533,333股、刘宁480,000股;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的3,840,000股股份中的25,600股股份转让给刘宁;同意金卓利投资将其持有的4,510,000股股份中的1,278,161股股份转让给韩珺昕533,333股、尹堡垒266,667股、冯昌友478,161股;同意张红彦将其持有的2,400,000股股份中的800,000股股份转让给袁明荣;同意习文社将其持有的1,600,000股股份中的405,333股股份转让给张本国55,761股、冯昌友55,172股、申汉举266,667股、刘宁27,733股。
本次股份转让原因为新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原股东存在资金需求。
2012年6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2013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3年6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3,75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2,050,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股份中的91,047股股份转让给耿波。
2013年6月2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伟佳投资、李广庆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8、2013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的3,814,400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同意晋更霞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
新股东恒泰瑞丰投资为高泽林及其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晋更霞是高泽林的姐夫。
2013年11月22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2014年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4年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耿波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通投资;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5,908,953股股份中的5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通投资。
金博汇通投资为耿波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
2014年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0、2014年3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
2014年3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尹保垒将其持有的266,667股股份转让给张红彦。
2014年3月2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1、2014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由除张效伟、赵晓民、贾辉以外的其余现有股东以货币出资增加2,000万元。
2016年4月,中兴财光华邢台分所出具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02004号《验资报告》,报告中确认“2014年5月增资2,000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我们本次验资时对相关出资情况进行了核实。”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4年7月10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12、2014年10月,股份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2014年10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3、201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九次股份转让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红彦将其持有的2,333,333.5股股份中的333,333.5股股份转出,其中164,319股股份转让给嘉华投资、58,685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32,081.5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李广庆。
2014年1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各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4、2015年4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
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债转股和货币。
2015年6月11日,李广庆等35人分别与嘉华股份签署《债转股协议书》。
2015年6月15日,聊城正信出具《债权转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聊正信估报字[2015]第336号),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1日,李广庆等31人、嘉龙投资等4家法人单位在嘉华股份拥有的债权评估值为1,287.75万元。
2016年4月1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台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02004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712.25万元,以持有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1,287.7476万元。
本次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对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5年4月9日,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15、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2015年6月26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伟佳投资股权受让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6、2015年7月,公司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孟建国、张瑞夫、张红彦、路安良、安飞、常现收分别将其持有的4,480,000股、400,000股、2,400,000股、200,000股、1,200,000股、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孟海东、陈云、贺兰芝、何龙飞、王广华、常金鑫。
2015年7月1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贺兰芝、王广华已支付股权价款,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2)孟海东为孟建国之子,陈云为张瑞夫女婿,何龙飞为路安良外孙,常金鑫为常现收之子,孟海东、陈云、何龙飞、常金鑫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7、2015年12月,公司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1)嘉华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39,935,148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洪祥、吴洪
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合计人民币39,935,148元。其中,转让给吴洪祥32,746,822股股份,合计人民币32,746,822元,转让给吴洪力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转让给田丰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邵海燕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王新丽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周蕴颖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
(2)伟佳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9,646,94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效伟、陈春佳。
其中,转让给张效伟7,2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7,200,000元,转让给陈春佳2,446,949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46,949元。
(3)恒泰瑞丰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7,721,6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高泽林,合
计人民币7,721,600元。
(4)金卓利投资拟将所持有的7,961,255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贾辉,合计人民
币7,961,255元。
(5)金博汇通投资拟将所持有的2,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耿波,合计人
民币2,800,000元。
(6)嘉龙投资拟将所持有的13,152,67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赵冬杰、赵珂欣、黄瑞华。其中,转让给赵冬杰2,4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
给赵珂欣2,4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给黄瑞华8,352,67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8,352,670元。
2015年12月25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吴洪祥、吴洪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为嘉华投资的股东,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3)恒泰瑞丰为高泽林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博汇通为耿波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为黄瑞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高泽林、贾辉、耿波、黄瑞华、赵冬杰、赵珂欣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8、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7年2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此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5万股(含355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307.50万元(含2,307.5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嘉华股份新建蛋白五车间项目。
其中,鲁信创投及隆门创投为机构投资者,安志国为公司监事,韩红军、王才立、汤艳超和朱露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发行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出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2017年2月16日,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与嘉华股份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并完成了增资价款支付。
2017年3月8日,中兴财光华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08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7年2月24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165,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755,000元。
2017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262087676)。
19、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2018年7月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志国将其所持公司100,000股股份中的1,000股转让给李广庆,转让价格6.50元/股;7月4日,韩红军将其所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广庆,转让价格6.50元/股,李广庆受让股份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20年8月,股份公司第十四次股份转让
2020年8月25日,公司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田丰分别将其所持3,742,500股、1,503,100股、1,102,500股、1,027,000股、909,800股、882,500股、182,600股,合计9,350,000股股份转让给民韵嘉华,转让价格为10.70元/股。
民韵嘉华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属于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情况,受让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定价依据参考公司2019年净利润,市盈率约18.86倍,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1、2021年1月,股份公司更名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就上述更名事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262087676)。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