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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公司资料


威孚高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曾 用 名:苏威孚A->威孚高科->G威孚

公司网址:www.weifu.com.cn
主营业务: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汽车燃油喷射系统 、汽车后处理系统 、进气系统
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35%)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43%)
最终控制人:江苏省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43%)
董事长:王晓东

董  秘:刘进军

法人代表:王晓东
总 经 理:徐云峰

注册资金:10.02亿元

员工人数:5889
电  话:86-0510-80505999

传  真:86-0510-80505199

邮 编:214028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公司简介: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油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进气系统产品、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公司是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企业。

高管介绍: 
董事会(11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88-10-22

发行数量:1.20亿股

发行价格:4.88元
上市日期:1998-09-24

发行市盈率:13.1000倍

预计募资:5.7亿元
首日开盘价:6.99元

发行中签率:1.44%

实际募资:5.86亿元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2)130号文批复同意组建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本公司原股本总额为11,543.55万元人民币,其中国有法人股本9,243.55万元,社会法人股本800万元,内部职工股本1,500万元。
  1994年和1995年间本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成为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995年8月经江苏省体改委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本公司发行特种普通股(B股)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即6800万元人民币,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8,343.55万元人民币。
  199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0,343.55万元人民币。
  1999年中期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公司按每10股送3股的方案实施送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39,446.615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12,016.615万元、社会法人股1,040万元、外资股(B股)8,84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万元、内部职工股1,950万元。
  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按1998年6月A股发行后的总股本30,343.55万股为基础每10股配3股,配股价10元/股,实际配股4,190万股,配股后股本总额为43,636.615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12,156.615万元、社会法人股1,040万元、外资股(B股)8,84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00万元。
  2005年4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并经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2005年向全体股东派送股份130,909,845股。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复[2006]61号《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由威孚集团等八家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流通A股股东每10股送1.7股(共计送47,736,000股)的水平安排对价,以实现原未流通的股本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上市流通,该方案于2006年4月5日实施。
  2009年5月27日,威孚集团根据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股改前流通A股股份为基数每10股送0.5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实际追送14,039,979股。实施追送对价股份后,威孚集团持有本公司100,021,99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7.63%。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锡国资企[2009]46号),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吸收合并威孚集团,合并后,注销威孚集团,其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无锡产业集团承继,无锡产业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9号文核准,2012年2月,公司向无锡产业集团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BOSCHGMBH,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858,0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2,858,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133,995元。无锡产业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德国博世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3年3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2013年5月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680,133,995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共计派送股份340,066,997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200,992元。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8日回购了11,250,422股A股股份,并于2015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08,950,570元。
  经公司2021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91,000股,并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08,659,570.00元。
  经公司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6,277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08,603,293.00元。
  经公司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08,173,293.00元。
  经公司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93,500股,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02,579,793.00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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