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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公司资料


今飞凯达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jfkd.com.cn
主营业务:汽轮、摩轮和电轮等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名称:
汽车铝合金车轮 、摩托车铝合金车轮 、电动自行车车轮
控股股东: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04%)
实际控制人:葛炳灶 (持有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74%)
最终控制人:葛炳灶 (持有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74%)
董事长:葛炳灶

董  秘:葛茜芸

法人代表:葛炳灶
总 经 理:张建权

注册资金:5.99亿元

员工人数:3691
电  话:86-0579-82239001

传  真:86-0579-82523349

邮 编:321000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夹溪路888号
公司简介: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轮、摩轮和电轮等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总部位于浙江金华,相继被评为中国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中国摩托车行业零部件优势企业、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02-01

发行数量:5550.00万股

发行价格:5.48元
上市日期:2017-04-18

发行市盈率:21.9200倍

预计募资:2.57亿元
首日开盘价:6.58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04亿元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
  (一)2005年2月发行人前身今飞有限设立.今飞有限系由今飞集团和斯高敏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2005年1月14日,今飞集团与斯高敏签订《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和《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章程》,双方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今飞有限,总投资额为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50万美元,其中,今飞集团出资1,0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22%,出资方式为新建厂房、土地使用权及货币资金,斯高敏出资1,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8.78%,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注册资本由双方分期缴付。
  2005年1月19日,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金市开经发外[2005]5号《关于同意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上述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5年2月1日,今飞有限取得商外资浙府资金字[2005]01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日,今飞有限取得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浙金总字第00148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05年至2006年今飞有限增加实收资本。
  2005年至2006年,今飞集团及斯高敏共分12次出资,合计缴纳注册资本2,050万美元。
  今飞集团和斯高敏上述出资存在与合资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今飞集团于2005年2月实缴的出资中存在部分以机器设备出资的情形,与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货币出资的方式不符。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机器设备出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斯高敏也未在合营过程中对此提出异议。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今飞集团以机器设备出资具有法律效力。
  2、斯高敏上述出资存在出资人与实际汇款人不一致的情形。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该情形系斯高敏出资为境外筹集所致,且汇发[2003]30号文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与其境外投资款缴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外汇局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与外资外汇登记”。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情形不影响今飞有限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
  3、斯高敏未依法在今飞有限成立后三个月内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15%,该出资时间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合资合同中约定斯高敏应于2005年12月20日前到位500万美元,且该合同经主管审批部门批准,故斯高敏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15%符合合资合同及主管审批部门的要求,此外,主管审批部门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均未因此对今飞有限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斯高敏前述出资延迟问题对今飞有限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不构成影响。
  4、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斯高敏应于2005年12月20日前到位500万美元实收资本;2005年12月20日,今飞有限向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斯高敏延迟出资的申请,该局于2005年12月21日同意斯高敏于2006年8月1日前到位实收资本500万美元,剩余部分实收资本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到位。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斯高敏实际出资时间符合上述主管审批部门批准的延迟后的时间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斯高敏延长出资期限已及时取得今飞集团及主管审批部门的认可,对今飞有限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不构成影响。
  5、今飞集团于2005年2月所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在验资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2月28日,今飞集团以货币方式予以了置换。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2006年2月20日,今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今飞集团以货币方式予以置换;2007年9月10日,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金市开外[2007]60号批复,对上述出资方式变更予以确认,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今飞集团置换出资行为经今飞有限董事会事前同意并经主管审批部门事后追认,该行为合法有效,对今飞有限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及其注册资本的充足性不构成影响。
  针对上述情形,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1月5日出具《确认函》,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发表如下意见:今飞集团以机器设备出资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斯高敏委托其他境外主体缴付出资行为合法有效;斯高敏虽未在今飞有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15%,但其出资后续已全额缴付;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于2005年12月21日就斯高敏延期出资事宜出具的书面确认合法有效;今飞集团2006年2月以货币置换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行为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前述出资瑕疵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2006年9月斯高敏股权转让。
  2006年8月10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斯高敏将其所持今飞有限全部股权以1,000.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泊菲克。同日,斯高敏与泊菲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今飞集团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6年9月1日,浙江省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金市开经发外[2006]95号《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变更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今飞有限于2006年9月12日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泊菲克系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为50万澳元,设立时股东为俞嫣红、楼国兴和冯红,其中:俞嫣红认缴20万澳元,占40%;冯红认缴15万澳元,占30%;楼国兴认缴15万澳元,占30%;冯红为葛炳灶的配偶,泊菲克设立时俞嫣红和楼国兴为今飞集团的员工。泊菲克系今飞集团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泊菲克已注销。
  (四)2007年至2010年今飞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2007年4月15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今飞有限增资2,010万美元,其中今飞集团增资1,000万美元,泊菲克增资1,010万美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6月5日,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金市开外[2007]28号《关于同意变更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上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及合资经营合同、章程修订事宜。
  2007年6月25日,今飞有限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年7月5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至2010年,今飞集团及泊菲克共分4次出资,合计缴纳增资款2,010万美元。
  泊菲克上述出资存在出资人与实际汇款人不一致的情形。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该情形系泊菲克出资为境外筹集所致,且汇发[2003]30号文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与其境外投资款缴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外汇局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与外资外汇登记”。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情形不影响今飞有限存续的有效性。
  泊菲克未在今飞有限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15%,该出资时间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合资合同中约定泊菲克首期出资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到位,且合资合同中已经主管审批部门批准,此外,主管审批部门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均未因此对今飞有限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因此,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泊菲克前述出资延迟情形对今飞有限的有效存续不构成影响。针对泊菲克首期出资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1月5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其不会因此对今飞凯达及泊菲克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五)2010年12月今飞有限减资。
  2010年10月6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4,060万美元减少至2,160万美元,股东按原出资份额同比例减资,其中今飞集团减资959.20万美元,泊菲克减资940.80万美元。
  2010年10月11日,今飞有限对减资事宜依法进行了公告。
  2010年11月30日,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金市开外[2010]81号《关于同意变更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今飞有限减资及合资经营合同、章程修订事宜。
  2010年12月2日,今飞有限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12月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0]412号《验资报告》。
  (六)2011年3月泊菲克股权转让。
  2011年2月19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泊菲克将其持有的今飞有限24.5%的股权,即529.2万美元出资,以529.2万美元价格转让给今飞集团。
  同日,泊菲克与今飞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3月3日,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金市开外[2011]3号《关于同意变更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合资经营合同、章程修改事宜。
  2011年3月7日,今飞有限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2011年4月泊菲克、今飞集团股权转让。
  2011年2月20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泊菲克将其持有的今飞有限25%的股权,即540万美元出资,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君润投资,每美元出资额的转让单价为37.04元;同意今飞集团将持有的今飞有限4.40%的股权,即95.04万美元出资,以3,6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邦诺投资,每美元出资额的转让单价为38.43元。同日,今飞集团书面声明放弃对泊菲克所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泊菲克书面声明放弃对今飞集团所转让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2011年2月22日,泊菲克与君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3月15日,今飞集团与邦诺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在参考同行业市盈率基础上协商确定。
  2011年4月14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金开外[2011]24号《关于同意变更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合资经营合同、章程修改事宜。
  2011年4月19日,今飞有限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2011年4月今飞集团股权转让。
  2011年4月21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今飞集团将持有的今飞有限16.60%的股权,即358.56万美元出资,以5,5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琪投资,每美元出资额的转让单价为15.37元;同意今飞集团将持有的今飞有限3%的股权,即64.80万美元出资,以2,73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易和投资,每美元出资额的转让单价为42.37元。
  2011年4月21日,君润投资和邦诺投资分别书面声明放弃对今飞集团所转让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2011年4月22日,今飞集团分别与瑞琪投资、易和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瑞琪投资股东为今飞有限及其子公司、今飞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在参考今飞有限净资产的基础上确定,易和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在参考同行业市盈率基础上协商确定。
  2011年4月22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金开外[2011]26号《关于同意变更合资经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合资经营合同、章程修改事宜。
  2011年4月27日,今飞有限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2011年10月今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今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1]444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今飞有限截至2011年4月30日净资产27,122.33万元为基础,折合股本16,600万股,每股1元,折股溢价10,522.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9月28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资函[2011]204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今飞有限整体变更事宜。
  同日,公司取得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10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1]4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10月19日各股东出资已到位。
  2011年10月26日,公司取得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7004000002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863,761.00元,总股本为498,863,76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98,863,761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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