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Xiling Power Science&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所属地域:四川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xlqp.com
主营业务:从事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军品航空零部件加工。
产品名称:
凸轮轴总成 、曲轴扭转减振器 、连杆总成 、涡轮增压器 、涡壳 、高温合金 、航空结构件 、钣金件 、系统件 、轴类件
控股股东:魏晓林 (持有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74%)
实际控制人:魏晓林、喻英莲、魏永春 (持有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74、13.06、0.07%)
最终控制人:魏晓林、喻英莲、魏永春 (持有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74、13.06、0.07%)
董事长:魏晓林
董 秘:杨浩
法人代表:魏晓林
总 经 理:魏晓林
注册资金:3.06亿元
员工人数:2673
电 话:86-028-87078355
传 真:86-028-87072857
邮 编:61009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
公司简介: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军品航空零部件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配件、高温合金铸造、军品及航空零部件。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9-09-30
发行数量:4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2.90元
上市日期:2018-01-16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4.73亿元
首日开盘价:15.48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5.16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西菱有限。
西菱有限成立于1999年9月30日,由魏晓林、喻英莲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1999年9月9日,魏晓林、喻英莲签署了《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1999年9月29日,四川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正大验[99]五字第719号),截至1999年9月29日,西菱有限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万元,实物资产45万元。2013年12月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资产价值复核报告书》(编号:国融兴华评核字(2013)第1-002号),确认本次以实物出资的资产的复核价值为48.36万元,复核结果与原出资资产的价值相当。1999年9月30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成工商法字51010020054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西菱有限注册成立。
西菱有限成立时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系魏晓林、喻英莲夫妇购买,发票开具日为1999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在未投入西菱有限前所有权归魏晓林、喻英莲夫妇所有。根据发行人出具说明,西菱有限设立时,其主要生产产品为机油尺及涨紧器。设立时出资的实物资产系生产原料及机床设备材料,系生产经营所必需品。其中,钢材为生产原料,立铣、铣床、车床为生产设备。
2013年12月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核字(2013)第1-002号《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资产复核意见》,对西菱有限设立时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价值进行了复核,复核价值为48.36万元,高于原出资价值。西菱有限设立时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1、西菱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3年10月9日,西菱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西菱有限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200万元,增加的1,15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本次增资完成后,魏晓林的出资为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喻英莲的出资为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03年12月1日,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川中宇验字(2003)第12-41号)。该验资报告记载,截至2003年10月31日,西菱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万元,全部为西菱有限的未分配利润。
本次增资的原因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为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出资,按照每投入一元货币增加一元注册资本定价,不涉及定价依据。股东出资的来源系西菱有限的未分配利润。
魏晓林及喻英莲已经依法缴纳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
2、西菱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1年4月29日,蜀祥投资、西菱有限、魏晓林、喻英莲签订《四川蜀祥投资有限公司对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蜀祥投资出资5,000万元认购西菱有限133.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10%,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5月1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当时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为XYZH/2010CDA6046-1)。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5月12日,西菱有限已收到蜀祥投资缴纳的5,000万元投资款,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3万元,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成都西菱的资本公积。
2011年5月16日,西菱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西菱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1,333.33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33.33万元由新股东蜀祥投资以货币认缴。
蜀祥投资对西菱有限增资的原因为看好西菱有限的发展前景,西菱有限同意蜀祥投资入股的原因为拟改造凸轮轴生产线、连杆生产线、皮带轮生产线。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按照西菱有限2010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1,870万元为基准,以26.7倍市盈率计算。
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来为自有资金。
3、西菱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1年11月8日,国信弘盛与西菱有限签订《关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约定国信弘盛出资1,800万元认购西菱有限45.9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3%,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11月14日,西菱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西菱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1,532.2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98.87万元由尚鼎源、成都金昆、国信弘盛、成都锐达4家法人以及涂鹏等41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认缴。
2011年11月16日,尚鼎源与西菱有限、魏晓林、喻英莲、蜀祥投资签订《关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约定尚鼎源出资2,700万元认购西菱有限68.9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4.5%,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11月16日,成都金昆与西菱有限、魏晓林、喻英莲、蜀祥投资签订《关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约定成都金昆出资1,800万元认购西菱有限45.9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3%,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11月26日,成都锐达与西菱有限、魏晓林、喻英莲、蜀祥投资签订《关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约定成都锐达出资1,000万元认购西菱有限25.5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1.67%,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11月26日,王子亮与西菱有限、魏晓林、喻英莲、蜀祥投资签订《关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约定王子亮出资80万元认购西菱有限2.04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0.13%,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11月26日,涂鹏、陈文华、龙汉平等40名自然人与西菱有限、魏晓林、喻英莲、蜀祥投资签订《关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约定涂鹏、陈文华、龙汉平等40人出资407万元认购西菱有限10.3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占西菱有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0.68%,新增出资的认购价款超过其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西菱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当时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10CDA6046-2)。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13日,西菱有限已经收到上述新增股东缴纳的7,787.00万投资款,折算新增注册资本198.87万元,西菱有限的注册资本和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32.20万元。
公司进行本次增资的原因为拟改造凸轮轴生产线、连杆生产线、皮带轮生产线及对公司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本次增资的股东对西菱有限增资的原因为看好西菱有限的发展前景。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系按照西菱有限2010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1,870.00万元为基准协商确定,对应32.09倍市盈率。成都锐达投资资金来源系通过其向四川骑溢彩印务有限公司借款,成都锐达以该笔借款投资西菱有限系自主决策,不违反成都锐达与四川骑溢彩印务有限公司的约定,四川骑溢彩印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委托成都锐达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其他股东投资资金来源来为自有资金。
4、西菱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3月6日,西菱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田岗将其持有的西菱有限的0.077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0.005%)转让给自然人股东魏永春。
2012年3月13日,田岗和魏永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田岗所持有的西菱有限0.005%的股权以3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魏永春。
2012年4月24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变更予以登记。
田岗原为公司员工,因离职拟创业的资金需求转出其持有股份。魏永春受让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系以田岗对公司的增资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魏永春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转让田岗系按照实际投入金额平价转让,未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二)西菱动力。
2012年7月25日,西菱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由西菱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西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7日,发起人全体股东签署《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并于同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将西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84,797,345.40元以1:0.4213的折股比例将西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20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12CDA4097-1号),截至2013年11月27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起人实际缴纳的284,797,345.40元,其中120,000,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164,797,345.4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12月26日,发行人依法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5101000000887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有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经实际缴纳。
1、西菱动力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1月,成都锐达和自然人王乐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成都锐达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00,26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67%)转让给王乐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40.00万元(每股价格6.20元)。2015年2月3日,发行人向王乐亮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成都锐达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王乐亮持有发行人2,000,26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67%)。
成都锐达因需向四川骑溢彩印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借款期限为2011年12月7日至2014年12月6日。王乐亮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以2013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4,218.24万元为基准协商确定,对应17.64倍市盈率。王乐亮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由于本次转让系发行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转让,发行人无代扣代缴义务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西菱动力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月,成都金昆与其实际控制人王锡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成都金昆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600,31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00%)转让给王锡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00.00万元(每股价格为5.28元)。2015年2月6日,发行人向王锡华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成都金昆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王锡华持有发行人3,600,31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00%)。
成都金昆因拟注销需向其实际控制人王锡华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王锡华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2013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4,218.24万元为基准,对应15.01倍市盈率。王锡华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成都金昆已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适当地完成了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不存在任何欠缴、少缴税款的情形。
3、西菱动力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1月,自然人张宝财和自然人马思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张宝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9,97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7%)转让给马思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20万元(每股价格为5.61元)。2015年1月30日,发行人向马思齐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张宝财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马思齐持有发行人19,97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7%)。
张宝财原为公司员工,因退休后资金需求转出其持有股份。马思齐为公司员工,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以2013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4,218.24万元为基准协商确定,对应15.95倍市盈率。马思齐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考虑到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张宝财已经就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没有产生增值。张宝财本次股权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西菱动力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自然人魏晓林和自然人王晓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魏晓林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00,26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67%)转让给王晓东,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83.50万元(每股价格为5.42元)。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向王晓东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魏晓林持有发行人54,389,24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5.324%),王晓东持有发行人2,000,26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67%)。
魏晓林转让其持有股份原因系拟通过出售股份所得的现金支付其在公司2003年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整体变更过程中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王晓东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系以2013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4,218.24万元为基准协商确定,对应15.41倍市盈率。王晓东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魏晓林已经依法缴纳上述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5、西菱动力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尚鼎源、浚信工业、昆山睿德信、发行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尚鼎源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225,85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688%)转让给浚信工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174,22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12%)转让给昆山睿德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8.00万元,每股价格均为6.20元。
2015年4月27日,发行人向浚信工业出具股份证明书;2015年4月28日,发行人向昆山睿德信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尚鼎源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浚信工业持有发行人3,225,85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688%)、昆山睿德信持有发行人2,174,226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12%)。
尚鼎源转让其持有股份原因系资金紧张,拟通过出售持有公司股份补充运营资金。
睿德信、浚信工业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以2013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4,218.24万元为基准协商确定,对应17.64倍市盈率。浚信工业及昆山睿德信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尚鼎源已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适当地完成了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不存在任何欠缴、少缴税款的情形。
6、西菱动力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年7月28日,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川衡立泰资评字[201507]第025号《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73,907.87万元,该报告已经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川发展备2015-5号)。蜀祥投资将所持公司10,442,240股股份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15年10月15日,蜀祥投资和万丰锦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蜀祥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442,24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70%)转让给万丰锦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00.00万元(每股价格为6.51元)。2015年10月16日,发行人向万丰锦源出具股份证明书。
2015年10月19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5]第290号),对本次产权转让的程序合法性进行了鉴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蜀祥投资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万丰锦源持有发行人10,442,24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70%)。
蜀祥投资转让其持有股份原因系因蜀祥投资系由于内部管理层变化,重点投资行业变更,拟出售公司股份以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万丰锦源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以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川衡立泰资评字[201507]第025号《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值确定挂牌价格,公开挂牌确定。万丰锦源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本次转让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和进场交易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蜀祥投资已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适当地完成了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不存在任何欠缴、少缴税款的情形。
7、西菱动力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自然人朱昌权和自然人周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朱昌权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9,971股股份转让给周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8万元(每股价格为6.30元)。2015年12月15日,发行人向周荃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朱昌权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周荃持有发行人19,97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7%)。
朱昌权原为公司员工,因离职后个人资金需求转出其持有股份。周荃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参考西菱动力第六次股权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周荃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发行人无代扣代缴义务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8、西菱动力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自然人罗朝金和自然人刘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罗朝金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000股股份转让给刘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8万元(每股价格为6.30元)。2016年1月8日,发行人向刘梅出具股份证明书,向罗朝金换发了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罗朝金持有发行人10,99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9%),刘梅持有发行人6,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5%)。
罗朝金为公司员工,转让公司股份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刘梅为公司员工(现已退休),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参考西菱动力第六次股权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刘梅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发行人无代扣代缴义务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9、西菱动力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万丰锦源和自然人庄广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丰锦源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4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700%)转让给庄广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66.80万元(每股价格为6.70元)。2016年1月28日,发行人向庄广生出具股份证明书,向万丰锦源换发了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丰锦源持有发行人8,402,24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002%),庄广生持有发行人2,04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700%)。
万丰锦源转让公司股份原因为资金紧张,拟通过出售持有公司股份补充营运资金庄广生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参考万丰锦源初始受让发行人股权的成本价协商确定。庄广生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万丰锦源已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适当地完成了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不存在任何欠缴、少缴税款的情形。
10、西菱动力第十及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3月,自然人庄广生和王乐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庄广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50,000股股份转让给王乐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7.50万元(每股价格为6.9元)。2016年5月3日,发行人向王乐亮换发了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庄广生持有发行人1,29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75%),王乐亮持有发行人2,750,26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92%)。
2016年3月,自然人庄广生和王锡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庄广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0,000股股份转让给王锡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2.50万元(每股价格为6.90元)。2016年5月4日,发行人向庄广生、王锡华换发了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庄广生持有发行人1,04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867%),王锡华持有发行人3,850,31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09%)。
王乐亮、王锡华增持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向庄广生求购,庄广生同意转让的原因为其个人资金需求。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系以庄广生初始受让发行人股权的成本价协商确定。王乐亮、王锡华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系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发行人无代扣代缴义务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西菱动力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13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大学评估[2015]GD0045号《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3%股权项目涉及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80,014.00万元,该报告已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备案,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深投控许备[2016]001号)。国信弘盛将所持公司3,600,313股股份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16年4月15日,国信弘盛和郭进勇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国信弘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600,31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003%)转让给郭进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26万元(每股价格为8.1271元)。2016年5月4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GZ20160504001),对本次产权转让的程序合法性进行了鉴证。
2016年5月5日,发行人向郭进勇出具股份证明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信弘盛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郭进勇持有发行人3,600,31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003%)。
国信弘盛转让其持有股份原因系国信弘盛资金紧张。郭进勇受让公司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大学评估[2015]GD0045号《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股权项目涉及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值确定挂牌价格,公开挂牌确定。
郭进勇的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
国信弘盛已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适当地完成了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不存在任何欠缴、少缴税款的情形。
本次转让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和进场交易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西菱动力利润分配。
西菱动力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为3,000万元(含税)。上述分红金额来自于发行人税后利润,因此分红过程中相关法人股东无需再重复交纳企业所得税。分红过程中公司已依法对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7号)核准,本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633,335.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66,664.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32,366,664.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0日汇入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30339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11,399,37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99,371.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71,399,371.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汇入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90185号验资报告。
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156人,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3,648股,行权价格调整为8.55元/股。截至2021年12月1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15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6,187,190.40元,其中人民币723,648.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上述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90372号验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152人,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4,896股,行权价格调整为8.55元/股。截至2023年1月6日止,本公司已收到15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7,394,860.80元,其中人民币864,896.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归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90,174,615股。上述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9B0001号验资报告。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