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shinry.com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车载DC/DC变换器 、车载充电机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控股股东:吴壬华 (持有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02%)
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 (持有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02、3.30%)
最终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 (持有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02、3.30%)
董事长:吴壬华
董 秘:朱若愚
法人代表:吴壬华
总 经 理:吴壬华
注册资金:1.68亿元
员工人数:1894
电 话:86-0755-86159656
传 真:86-0755-86329100
邮 编:518055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401-3504(34、35层)
公司简介: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车载电源全方位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包括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及以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为核心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是最早从事车载电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之一,创新无止境的发展理念,奠定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细分市场的龙头地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还是“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绿色通道企业”,公司测试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软件开发管理通过ASPICE能力2级认证。公司在功能安全开发的流程体系通过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最高等级ASIL_D认证,全方位覆盖汽车级零部件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流程,达到汽车级功能安全标准。2022年,公司获颁ISO/SAE21434汽车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已获得比亚迪“2021年度特别贡献奖”,广汽本田“2021年度ENG领域优秀合作奖”,盖世汽车2022年“OBC&DC/DC优质供应商”称号等。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捷氢科技“2022年度杰出合作奖”,小鹏汽车“商务伙伴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01-11
发行数量:2863.00万股
发行价格:11.65元
上市日期:2018-05-23
发行市盈率:17.2900倍
预计募资:4.11亿元
首日开盘价:15.38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34亿元
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05年1月,欣锐特有限设立.
1、设立程序.
欣锐特有限由吴壬华和刘金卫于2005年1月11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吴壬华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刘金卫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股东分两期出资,第一期出资250万元,其中吴壬华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刘金卫以货币出资50万元。
本次增资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皇嘉验资报字(2005)第016号《验资报告》。
2005年1月11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4030121640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07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期出资.
1、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缴纳程序.
2006年11月20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金卫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吴壬华;同意吴壬华以无形资产作为对欣锐特有限的第二期出资,作价250万元。
2006年12月19日,刘金卫与吴壬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刘金卫将其持有的10%对应的出资权(即尚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壬华。前述《股权转让合同》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
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吴壬华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进行了评估,并于2006年12月15日出具深衡评[2006]0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吴壬华所拥有的专有技术(名称“一种谐振变换器的控制方法和装置”,专利权申请号为200610060242.5)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261万元。
本次出资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皇嘉验资报字(2006)第632号《验资报告》。
2007年4月2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原因.
股东刘金卫为欣锐特有限的创始员工之一,因个人原因于2006年9月从欣锐特有限离职。刘金卫与欣锐特有限创始人吴壬华协商一致,决定将其持有的10%对应的出资权(即尚未实际出资的部分)转让给吴壬华。
3、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因刘金卫转让给吴壬华的10%股权并未实际缴纳出资,且当时欣锐特有限处于初创阶段,并未实现盈利,故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象征性的1元。本次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无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三)2008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程序.
2008年9月26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金卫将其持有10%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毛丽萍,吴壬华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8年10月6日,刘金卫与毛丽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
2008年10月13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因刘金卫转让给毛丽萍10%股权之时,欣锐特有限并未实现盈利,故双方同意按出资额即每股1元的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无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四)2010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1、股权转让及增资程序.
2010年5月13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毛丽萍将其所持5%的股权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毛澄宇,吴壬华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欣锐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增加至574.7126万元,唐冬元认缴500万元,其中37.356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62.643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彭胜文认缴500万元,其中37.356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62.643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年5月13日,毛丽萍与毛澄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
本次增资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深皇嘉所验字[2010]103号《验资报告》。
2010年5月20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时,鉴于毛澄宇对公司早期发展提供的帮助,且毛丽萍和毛澄宇为姐弟关系,故双方同意按出资额即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无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五)2010年6月,第二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0年6月15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将425.2874万元资本公积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74.7126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本次增资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皇嘉所验字[2010]129号《验资报告》。
2010年6月23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2011年5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程序.
2011年5月5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吴壬华将其持有欣锐特有限3%的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西布能科技,欣锐特有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5月16日,吴壬华与西布能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
2011年5月20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因股权转让时,受让方西布能科技为毛丽萍的独资公司,毛丽萍与转让方吴壬华为夫妻关系,故西布能科技和吴壬华协商同意按出资额即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无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七)2011年6月,第三次增资.
1、增资程序.
2011年6月15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30.93万元,同意王玺认缴900万元,其中30.9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869.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深佳和验字[2011]152号《验资报告》。
2011年6月15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原因及定价依据.
王玺为外部投资者,看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公司的人才技术,故对公司增资。王玺与公司协商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公司的盈利前景,确定本次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为30,000万元,每股价格为29.10元。
(八)2011年7月,第四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1年6月28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969.07万元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30.93万元增至2,000万元。
本次增资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深佳和验字[2011]195号《验资报告》。
2011年7月27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2011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程序.
2011年12月6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吴壬华将持有欣锐特有限10%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奇斯泰科技;同意吴壬华将持有欣锐特有限5%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鑫奇迪科技。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12月15日,吴壬华与奇斯泰科技、鑫奇迪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
2011年12月22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奇斯泰科技和鑫奇迪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故吴壬华同意按出资额即每股1元的价格将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奇斯泰科技和鑫奇迪科技。本次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无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十)2012年3月,第五次增资.
1、增资程序.
2012年3月16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2,040.82万元;同意王玺认缴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40.82万元,剩余959.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深佳和验字[2012]076号《验资报告》。
2012年3月23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原因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股东为公司原股东王玺,王玺于2011年6月对公司进行首次投资后,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的深入交流,并了解到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决定对公司再进行增资。王玺与公司协商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公司的盈利前景,并结合公司最近一次增资价格,确定本次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为50,000万元,即每股价格为24.50元。
(十一)2014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程序.
2014年9月26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吴壬华将持有的4%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胜文;同意股东吴壬华将持有的2%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冬元;同意股东奇斯泰科技将持有的2%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杨维舟;同意股东毛丽萍将持有的1%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杨维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9月28日,上述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并出具编号为JZ20140928058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年10月10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本次股权受让方均是公司老股东,系欣锐特有限原有出资在老股东之间的调整,参考发行人上一年末的净资产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45元。本次股权转让,吴壬华及毛丽萍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2014年12月,股东以现金补足2007年无形资产出资的不足.
2014年12月5日,欣锐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吴壬华向公司缴付货币资金250万元,用以补足其于2007年4月2日以专有技术对公司的出资。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现金补足出资的原因:
2007年4月2日股东吴壬华以专有技术对公司的出资,经中介机构进场辅导后,认为该项专有技术的发明可能利用了公司的资金、设备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吴壬华用该项专有技术出资存在一定的瑕疵。为规范吴壬华的此次出资行为,公司股东会同意吴壬华缴付货币资金250万元,用于补足前述专有技术出资。前述用于补足出资的现金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项专有技术仍归公司所有。
本次补足出资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941号《验资报告》,鉴于该笔250万元出资是对以前年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规范,250万元应置换对应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但该无形资产账面已摊销完毕,且该专有技术仍归公司所有,故该出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十三)2015年4月,第六次增资.
1、增资程序.
2015年4月8日,欣锐特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欣锐特有限注册资本由2,040.82万元增至2,299.971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9.1517万元由新股东以8,000万元认缴,其中:
新股东达晨创丰以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1.9698万元,新股东肖冰以5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1970万元,新股东伯乐创业以1,7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5.0697万元,新股东伯乐股权以8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9152万元。
本次增资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9083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14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达晨创丰、肖冰、伯乐创业及伯乐股权均为外部投资者,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公司的人才技术,故各方同意对公司增资。根据《审计报告》,本次增资上一年(2014年)欣锐特有限的净资产为2,490.98万元,对应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22元。各方以公司现有及未来盈利前景为参考因素,以此为基础确定本次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71,000万元,协商确定每股价格为30.87元。
(十四)2015年6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程序.
2015年5月4日,欣锐特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西布能科技将其持有的2.0244%股权(对应出资额46.56万元)以46.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大汉,将其持有的0.5061%股权(对应出资额11.64万元)以11.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迪,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6月16日,西布能科技与陈大汉、陈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并由其出具编号为JZ20150616015号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5年6月23日,欣锐特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系将陈大汉及陈迪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故西布能与陈大汉及陈迪协商按出资额即每股1元的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未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本次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无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十五)2015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9月1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5]1234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欣锐特有限的净资产为128,725,484.97元。
2015年9月1日,欣锐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欣锐特有限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5年9月3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304C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欣锐特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3,168.73万元。
2015年9月16日,欣锐特有限的15名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欣锐特有限在整体变更基础上发起设立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锐特有限的15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欣锐特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28,725,484.97元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股本8,000.00万股,未折股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所持欣锐特有限的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5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5年9月18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职业字[2015]13274号《验资报告》。
2015年10月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就欣锐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事项,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提交缓交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文件,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8月26日核发编号为深地税南受执[2016]1101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已就公司股东缓交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完成备案登记。
(十六)2016年9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1、增资程序.
2016年8月30日,欣锐科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8,588.2352万元,八家机构投资者以25,0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588.23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50元。具体认购情况为:达晨创坤以8,0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188.2353万股,达晨晨鹰以3,0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70.5882万股,歌斐惟忠以1,5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35.2941万股,歌斐惟朴以1,5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35.2941万股,世纪金源以3,0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70.5882万股,比特时代以1,5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35.2941万股,海门时代以1,5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35.2941万股,鼎晖新趋势以5,000万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117.6471万股,新增股东均以货币认购。
本次增资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5290号《验资报告》。
2016年9月23日,欣锐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原因及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资金。新增股东看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公司的人才技术,故对公司增资。根据《审计报告》,本次增资上一年(2015年)公司的净资产为19,681.36万元,对应的每股净资产约为2.46元。各方以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为基础,结合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经营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整体估值为365,000万元,每股价格为42.50元。
(十七)2016年10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程序.
2016年10月9日,欣锐科技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吴壬华将其持有的1%股份(对应出资额为85.8824万元)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紫金港。
2016年12月1日,吴壬华与紫金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定价依据及个税缴纳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参考公司最近一次增资的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整体估值400,000万元,故每股转让价格约为46.58元。本次股权转让,吴壬华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63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22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欣锐科技”,股票代码“300745”,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4,512,352.00元。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7,800.00元,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222人于2021年11月29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为货币。
截至2022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206人的出资款。自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已完成登记增加的股本人民币483,000.00元,连同本次发行新增的股本,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26,609,368.00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