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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公司资料


超捷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ssence Fastening Systems (Shanghai) Co.,Ltd.

所属地域:上海市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shchaojie.com.cn
主营业务: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产品名称:
通用螺钉螺栓 、汽车座椅 、车灯与后视镜等内外饰系统用热烫螺钉 、调节螺杆 、球头销 、汽车底盘与车身 、车身焊接螺栓 、汽车换挡杆 、拉索接头杆 、新能源汽车电池换电连接组件 、涡轮增压器连接拉杆 、阀杆组件 、轴套 、汽车排气传感器基座 、垫片 、螺母
控股股东: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45%)
实际控制人:宋广东 (持有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50%)
最终控制人:宋广东 (持有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50%)
董事长:宋广东

董  秘:李红涛

法人代表:宋广东
总 经 理:宋广东

注册资金:1.04亿元

员工人数:822
电  话:86-021-59907242

传  真:86-021-59907111;86-021-59907240

邮 编:20182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
公司简介: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有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金属产品和塑料类产品。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12-28

发行数量:1428.17万股

发行价格:36.45元
上市日期:2021-06-01

发行市盈率:26.6400倍

预计募资:4.54亿元
首日开盘价:68.00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5.21亿元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0年5月5日,经超捷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超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0)第B-2028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超捷有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61,700,964.45元按1.3711:1的比例折为4,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16,700,964.45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0年7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下发“沪商外资批[2010]1775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港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港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股份字[2001]3045号)。
  2010年7月2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B-1039号”《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认缴出资均已到位。
  201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61,700,964.45元折合成股份,其中注册资本4,5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0年9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400287099(市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
  二、超捷有限的设立情况超捷有限的设立情况
  2001年11月29日,中国香港超艺签署《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万美元由投资者以7万美元现汇及8万美元生产设备投入,在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十二个月内缴付完毕。”
  2001年12月3日,有限公司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名称预核(外)NO:02200111300019)。
  2001年12月14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嘉府审外批[2001]624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资建办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1年12月28日,超捷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外经贸沪嘉独资字[2001]3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独沪总副字第030060号(嘉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超捷有限设立的申请报批过程中,公司提交的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为“超艺实业公司”,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中误将投资方写为“中国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也是“中国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出具证明,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认定“中国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为超捷有限的投资主体。
  此外,超捷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万美元,由投资者以7万美元现汇及8万美元生产设备投入,在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十二个月内缴付完毕。”2002年12月27日,超捷有限因股东中国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就尚未缴清的注册资本37,238.61美元向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嘉定分局提出延长出资期限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03年6月26日缴清出资,该申请取得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确认,并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办理了备案。直至2003年7月17日,中国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缴清其认缴的超捷有限的注册资本。
  2012年10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出具证明,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确认上述延期出资行为已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且未对超捷有限及股东中国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处罚。
  保荐机构和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出资瑕疵不构成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障碍。
  1、中国香港超艺不构成返程投资且已办理外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汇发〔2005〕75号《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规定:“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规定:“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发行人之前身超捷有限设立时,黄祯楷及黄祯亮分别持有C5023**(*)、C5023**(*)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香港超艺不属于75号文、37号文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此中国香港超艺对发行人及其前身超捷有限的投资不涉及返程投资。
  发行人及其前身超捷有限的股东(含历史股东)包括中国香港超艺、上海毅宁、上海文超、汕头宜泰、上海誉威、上海金发投、嘉合明德、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等十家企业及曾立丰、吕海军、王胜永、周家乐、宋毅博、赵何钢等六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大陆居民并向发行人直接投资,不存在涉及返程投资并需要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上述机构股东中,除中国香港超艺以外均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属于75号文、37号文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存在涉及返程投资并需要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
  中国香港超艺历次对超捷有限的出资均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发行人及其前身超捷有限的股东均不存在涉及返程投资并需要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符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国香港超艺的实物出资情况
  (1)2002年12月,第一次实物出资
  2002年12月17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佳业外验字(2002)081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1月20日止,超捷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超艺本期缴纳的注册资本74,307.75美元,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
  2002年12月30日,超捷有限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3年9月,第二次实物出资
  2003年7月25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佳业外验字(2003)04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7月17日止,超捷有限已收到股东本期缴纳的注册资本77,238.61美元,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
  2003年9月2日,超捷有限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香港超艺实物出资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超捷有限设立时的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根据上述规定,当时之超捷有限作为外资企业,中国香港超艺可以通过机器设备进行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口岸时,外资企业应当报请中国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由该商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上述规定,超捷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中国香港超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先经商检机构检验,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资产评估并非必须履行的程序。
  但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国检检联〔1999〕400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商独资企业不再进行强制性的价值鉴定。超捷有限在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未要求提交商检报告。
  由于距离实物出资的时间较长,中国香港超艺实物出资的商检报告资料已缺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广东承诺:“发行人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若因发行人前身超捷有限设立时的实物存在瑕疵而需要重新补足出资的,本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该等出资;若发行人因上述实物出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天健验〔2020〕13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超捷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从0增加到4,284.5177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中国香港超艺对超捷有限的实物出资已办理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虽然实物出资的价值鉴定文件已缺失,但均有报关单、发票为作价依据,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因实物出资受到处罚。
  三、发行人报告期前重要股权变动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2016年中国香港超艺转让公司控股权及上海金发投转让公司股权
  1、2016年11月中国香港超艺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受让方资金来源、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背景
  ①公司在上海金发投、嘉合明德入股时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现上市,但由于上市进程未达预期,上海金发投、嘉合明德要求退股或由黄祯楷回购股权,但黄祯楷因个人资金原因无力履行回购义务。
  ②黄祯楷另有个人债务需要清偿,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③原实际控制人黄祯楷考虑到当时超捷股份的经营业绩欠佳。
  ④黄祯楷对超捷股份的行业前景及经营理念与宋广东存在分歧。早期公司产品主要以家用电器类紧固件为主,家电行业盈利逐年下滑,公司业绩不稳定,早有考虑转型。超捷股份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区以汽车产业为支柱产业,产值占全区产值一半以上,宋广东常年在上海嘉定经营,很看好汽车领域,已接触了些客户并有为潜在客户安排了产品打样、也做了些相关技术方面的积累。但汽车行业门槛较高,合格供应商认证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客户从接触打样到供应商认证批量下单需经历好几年时间,基于对汽车行业的了解接触,宋广东更看好超捷股份在汽车行业的发展。而黄祯楷本人较少在上海参与公司经营,对嘉定区汽车行业的了解也不够,想让公司更多往通信类领域发展,认为汽车类产品短期内无法带来回报,却还要不断研发投入,最后还不一定能获得客户认可。因此双方在公司战略方向上有了较大差异。
  ⑤黄祯楷系中国香港居民,其个人主要在中国香港、汕头一带生活,比较少来上海,没有充足时间在上海参与公司经营。
  (2)定价依据、公允性、资金来源、支付情况
  2016年11月,中国香港超艺(黄祯楷持股100%)将发行人1,829.155万股股份(49.31%股权)转让给上海毅宁(宋广东持股100%),转让价款合计4,293.26万元。
  超捷股份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为987万元,每股收益0.18元,转让的定价为2.347元/股,按照2015年度超捷股份每股收益计算,成交价格约为13倍市盈率,股权转让价格具备公允性。
  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宋广东个人房产转让所得、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所得以及历年工资、公司分红所得系合法自有资金。经核查,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17年全部支付完毕。
  2、2016年上海金发投转让公司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受让方资金来源、转让价款支付情况2011年10月,通过受让老股方式,上海金发投以1,523.34万元的价格受让了中国香港超艺持有的公司279万股股份,以475.02万元的价格受让了上海毅宁持有的公司87万股股份。此外,通过增资方式,上海金发投以每股5.46元的价格认购549万股新增股份,并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由上,上海金发投共投入投资款4,995.90万元。
  后由于超捷股份未按照约定期限上市触发了回购条款,上海金发投要求相关方回购股权。2016年上海金发投通过发行人减资549万元,取得退还的投资款3,819万元,同年通过与上海毅宁签署《转股协议》将366万股以2,485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毅宁。因黄祯楷存在资金缺口无法及时履行回购义务,而转由宋广东持股的上海毅宁来承担全部366万股的回购。由上,上海金发投通过减资和转让退出共获得6,304万元。
  定价依据:经协商,以每年8%的投资回报率作为定价依据。
  上述股权转让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价格具备公允性。
  本次上海毅宁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宋广东个人借款。而宋广东的资金来源为个人房产转让,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和个人历年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分红所得,全部系合法自有资金,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16年全部结清。
  3、黄祯楷、宋广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者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根据对黄祯楷、宋广东的访谈并经核查,黄祯楷、宋广东双方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自2017年1月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两次增资。
  (二)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3月1日,中国香港超艺分别与曾立丰、吕海军、宋毅博、周家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中国香港超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78.056万股股份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立丰;166.928万股股份以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海军;137.251万股股份以6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毅博;74.19万股股份以3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家乐。
  2017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价格4.49元/股系综合考虑当时发行人账面净资产(2016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14元/股)、每股收益(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64元)和适当的溢价水平(约7倍市盈率)经各方协商确定,市盈率确定在7倍左右。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对价已全额支付,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转让距离2018年1月的外部投资者入股相隔了近一年时间,发行人在2017年汽车领域的业绩也有比较明显的提升,2017年3月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公允的,因此无需确认股份支付。
  2016年11月,中国香港超艺转让1,829.155万股(49.31%股权)给上海毅宁的作价是4,293.26万元,主要参考的是超捷股份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987万元,作价2.347元/股,13倍市盈率左右,价格具备公允性。相比2017年3月的4.49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控制权的价格较低,但仍具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黄祯楷和宋广东关于转让控制权的协商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当时的转让背景是:发行人在2010-2014年这几年间,主营家用电器类紧固件业务,盈利能力并不稳定,经营情况不乐观,未能达到上市要求,公司需要谋求转型。但是黄祯楷与宋广东对公司前景及经营理念并不一致,宋广东看好汽车领域,而黄祯楷想往通信领域发展,但黄祯楷个人主要在中国香港、汕头一带生活,并没有充足时间参与超捷股份经营,而当时公司股东上海金发投等机构投资者因公司未能在2014年如期上市要求各方回购股份,黄祯楷本人当时也存在较多个人债务需要清偿。
  2、基于以上原因,黄祯楷将控股权转让给宋广东,定价参考的是2015年的净利润(987万元)作价13倍PE,从当时来看价格并不算低,宋广东本人基于对汽车行业的乐观判断,愿意承接该股权,当时黄祯楷本人并无法看清发行人在汽车领域的发展情景,但在转让控制权后仍保留了556万股对应15%股权。
  3、随着分立结束,控制权转移,在宋广东团队经营管理下,发行人前期在汽车领域方面的打样积累和技术研发积累得到了回报,汽车领域的产品订单得以较快增长,带来了2016年业绩的增长,净利润增至2,374万元。因此2017年3月黄祯楷在转让剩余556万股权时参考的是2016年的净利润,价格相应提高具备合理性。
  2017年5月2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沪嘉外资备201700305)。
  2017年6月5日,公司依法办理了以上股份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报告期内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709.50万元增加至3,939.9894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10月17日,增资方周家乐、新股东王胜永同公司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周家乐以1.52元/股的价格增资776,178股,王胜永以1.52元/股的价格增资1,528,716股。王胜永为发行人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周家乐为上海易扣总经理,本次增资价格较低,具备股权激励性质。王胜永为发行人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虽在交易时点已离职,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过一定作用,在离职后至今也一直担任发行人的外部顾问,在公司的长远规划及IPO推动和各方协调上发挥过比较重要的作用。王胜永目前担任上市公司春光科技(603657)的董事会秘书。
  本次增资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系参照2018年1月外部投资者价格16.33元确定,由此计算确认股份支付金额3,413.55万元,相应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1日,公司依法办理了以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11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瑞华珠海验[2017]4002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1月8日,公司累计股本为3,939.9894万元,其中新增股本230.4894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20年4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复核。
  (四)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1月3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同上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约定上海毅宁将其持有的公司74.4220万股、21.8888万股、10.9444万股、10.9444万股股份分别以1,215.31万元、357.44万元、178.72万元、178.7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祥禾涌原、赵何钢、宁波嘉展和赣州超逸。
  2018年1月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各方经友好协商,参考201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瑞华珠海审字〔2018〕40050002号《审计报告》,当时每股收益为1.02元并按照约16倍市盈率的价格确定,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具备公允性。
  2017年3月股份转让和2018年1月股份转让及增资价格差异较大,主要系股份转让及增资过程中考虑到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有所提升,且两次商定的溢价水平不同。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珠海分所出具的瑞华珠海审字〔2017〕40020042号《审计报告》和瑞华珠海审字〔2018〕40050002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4元和1.02元,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7年3月股份转让和2018年1月股份转让及增资价格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五)报告期内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939.9894万元增加至4,284.5177万元。同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同上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祥禾涌原以35,423,885.16元增资2,169,252股;赵何钢以10,418,784.95元增资638,015股;宁波嘉展以5,209,400.64元增资319,008股;赣州超逸以5,209,400.64元增资319,008股,增资价格均为16.33元/股。
  2018年2月7日,公司依法办理了以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祥禾涌原投资发行人的原因是出于看好发行人所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期望通过财务投资获取投资回报。
  祥禾涌原已取得编码为SS5647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祥禾涌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编号为P1003507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国金证券与发行人于2020年1月签署《专项财务顾问协议》。根据当时有效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关联方祥禾涌原持有发行人2,913,472股,持股比例为6.80%,未达到当时适用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荐机构应联合其他无关联保荐机构的标准,国金证券担任发行人保荐机构符合当时适用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保荐机构独立性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12日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二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祥禾涌原作为国金证券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上述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责任的独立性。国金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保荐机构独立性的要求,保荐机构已履行利益冲突审查流程并出具了合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直接持有祥禾涌原28.56%的出资额,通过其控股的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祥禾涌原28.56%的出资额,并实际控制祥禾涌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能够对祥禾涌原施加重大影响。祥禾涌原不属于国金证券直投子公司,按自身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对外投资。
  保荐机构比照券商直投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投资进行了核查,国金证券实质开展保荐业务和签订有关协议的时点均晚于祥禾涌原投资发行人的时间,符合《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金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018年2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2018]4005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1月25日,公司累计股本为42,845,177元,其中新增股本3,445,283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20年4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复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39人,未超过200人。
  (六)对赌协议相关情况
  1、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
  2018年1月3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与毅宁投资、宋广东、超捷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毅宁将其持有的公司74.4220万股、21.8888万股、10.9444万股、10.9444万股股份分别以1,215.3112万元、357.4441万元、178.7220万元、178.7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祥禾涌原、赵何钢、宁波嘉展和赣州超逸。
  2018年1月22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与上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祥禾涌原以35,423,885.16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2,169,252股;赵何钢以10,418,784.95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638,015股;宁波嘉展以5,209,400.64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319,008股;赣州超逸以5,209,400.64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319,008股,增资价格均为16.33元/股。
  基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上述各方于2018年1月22日签署《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相关对赌协议是否清理完毕、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2020年6月28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与上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已签署《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约定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终止《投资补充协议》中对收购、赎回、并购、股东权利等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条款及任何其他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构成障碍或对发行人上市进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前述条款合称“投资保障条款”)。
  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各股东之间、各股东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29528125L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416.3325万元,股份总数10,416.33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9,830,295.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4,333,03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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