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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公司资料


标榜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yin Pivot Automotive Products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pivotautomotive.com
主营业务: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连接件
控股股东: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33%)
实际控制人:赵奇 (持有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11%)
最终控制人:赵奇 (持有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11%)
董事长:赵奇

董  秘:吴立

法人代表:沈皓
总 经 理:沈皓

注册资金:1.17亿元

员工人数:445
电  话:86-0510-86218827

传  真:86-0510-86218223

邮 编:21442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公司简介: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9-07-29

发行数量:2250.00万股

发行价格:40.25元
上市日期:2022-02-21

发行市盈率:29.9900倍

预计募资:5.67亿元
首日开盘价:44.44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9.06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1、2009年7月,标榜有限设立
  2009年7月23日,赵奇、沈明康、朱裕金三人约定共同出资200.00万元设立标榜有限。其中,赵奇、沈明康和朱裕金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102.00万元、78.00万元和20.00万元。2009年7月24日,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澄大桥验字[2009]169号)验证:截至2009年7月24日止,标榜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2009年7月29日,标榜有限取得了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000248584)。
  2、2017年9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7年9月7日,标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4,043,970.91元折为6,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标榜网络、赵奇、沈皓、标榜贸易、朱裕金、施明刚和福尔鑫咨询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2017年9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08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标榜有限净资产为94,043,970.91元。同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1052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标榜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621.98万元。2017年9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18号)验证,截至2017年9月23日止,公司已将标榜有限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94,043,970.91元,按1.5673995: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份,股份总数6,000.00万股,共计股本6,000.00万元。2020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2017年9月27日,标榜股份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
  (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并已于2017年2月解除,该等股权代持情形真实、合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还原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及规避监管的情形,具体如下:2011年8月,标榜有限股东就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后,增资股东沈皓出现资金缺口,因标榜有限当时的发展前景尚不明朗,沈皓不愿对外借款进行出资,而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因此赵建明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对标榜有限增资;2017年1月标榜有限增资时,为防止代持股权被稀释,赵建明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代持股权的等比例增资;2017年2月在赵建明的授意下,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5%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并在收到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将扣税后的股权转让款740万元全部归还给了赵建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榜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东代持股权事宜解除完毕。
  (1)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合理根据对沈明康及沈皓的访谈及任职经历调查,沈明康与沈皓系父子关系,沈明康原为周庄电厂员工、沈皓原为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家庭资金积累并不充足,且2011年,标榜有限处于初创阶段,尚未实现盈利,亦未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经营前景尚不明朗。在此背景下,沈皓增资时出现资金短缺,但出于风险考量不愿采用对外借款方式用于出资。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看好标榜有限的未来发展前景,愿意出资进行投资,同时,由于当时标榜有限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为减少办理工商变更的时间和手续,且赵建明与沈皓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因此赵建明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对标榜有限增资,沈皓则代赵建明持有5%的股权。赵建明向沈皓提供资金形成代持的背景具有其合理性。
  (2)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真实,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赵建明于2011年8月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对标榜有限增资,沈皓就此向赵建明出具相应收据;根据沈皓的银行流水、银行业务回单,2017年1月标榜有限增资时,为防止代持股权被稀释,赵建明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代持股权的等比例增资;根据沈皓的银行流水、赵建明与沈皓签订的《代持解除协议》,2017年2月,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5%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并在收到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将扣税后的股权转让款740万元全部归还给了赵建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榜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东代持股权事宜解除完毕。
  根据前述2011年8月沈皓向赵建明出具的收据、沈皓的银行流水、银行业务回单、2017年2月双方签订的《代持解除协议》,标榜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中,代持形成及解除的资金流水形成闭环,代持发生及还原真实。沈皓、赵建明以及标榜有限当时其他股东赵奇、朱裕金、施明刚均确认上述股权代持真实,并对上述股权代持事项无异议,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综上,标榜有限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真实、合理,不涉及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代持还原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及规避监管的情形2017年2月为还原代持,沈皓按赵建明指示将代为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股权转让价格为9.00元/出资额。本次转让系代持还原及家族内部股权分配,转让价格在2016年每股净资产6.29元/股的基础上适当溢价,经转让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修订)》问题26之要求,“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上述股权转让系代持还原及家族内部股权分配,且标榜贸易不是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标榜贸易股东除赵建明外均未在发行人任职,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赵建明在此次股权转让后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有所稀释,因此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基于前述分析,沈皓、赵建明之间代持发生及还原真实、合理,解除代持事项不涉及股份支付处理,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股份支付的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综上,2017年2月股权转让的价格具备合理性,不涉及股份支付,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监管的情形。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份代持的形成及解除情形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工商资料、股东名册、股东调查表、企业股东工商资料、历次增资的支付凭证、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凭证、股权代持相关的资金流水证明、支付凭证、收据、代持解除协议等资料,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信息;
  (2)访谈发行人历史及现有股东、代持双方等相关人员;
  (3)取得发行人目前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确认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已于2017年2月解除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有限公司2017年9月23日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将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94,043,970.91元,折为本公司股份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000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34,043,970.91元作为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股份75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新增股份由蒋昶认缴200万股、李逵认缴200万股、沈炎认缴200万股、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5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6,750万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5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692589492R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0万元,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母公司为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奇,赵建明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692589492R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
  根据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转增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700万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700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1,700万股,注册资本为11,700万元,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总部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母公司为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奇,赵建明为一致行动人。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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