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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公司资料


东利机械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oding Dongli Machinery Co.,Ltd.

所属地域:河北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bddlm.com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汽车零部件 、石油管件
控股股东:王征、王佳杰、靳芳 (持有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14、9.05、1.87%)
实际控制人:王征、王佳杰、靳芳 (持有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14、9.05、1.87%)
最终控制人:王征、王佳杰、靳芳 (持有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14、9.05、1.87%)
董事长:王征

董  秘:杜银婷

法人代表:王征
总 经 理:万占升

注册资金:1.47亿元

员工人数:1024
电  话:86-0312-5802962

传  真:86-0312-5802962

邮 编:071100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街29号
公司简介: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的主营产品分为三大类:汽车零部件类、石油管道零部件类和其他类,产品最终销往欧美、日本等国家。汽车发动机减振器核心零部件是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作为汽车整车厂商的二级或三级供应商,主要供应世界各大汽车零件总成厂商。公司在国际市场积累了一批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全球知名客户,其中多数优质客户属于行业龙头企业,主要包括AAM集团、VC集团、岱高集团等知名跨国集团。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09-25

发行数量:3680.00万股

发行价格:12.68元
上市日期:2022-06-06

发行市盈率:35.4200倍

预计募资:3亿元
首日开盘价:26.21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4.67亿元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发行人前身东利有限的设立情况
  1998年8月27日,东利有限取得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核准企业名称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998年9月9日,王征和常荣英签署《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东利有限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王征出资25.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实物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常荣英以实物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
  1998年9月16日,保定市第一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保审一所验字(1998)第73号),经其审验,截至1998年9月15日,东利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资本5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0.00万元,实物出资40.00万元。
  1998年9月25日,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利有限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6002000206)。
  常荣英先生的具体情况:常荣英,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10月之前任保定电影机械厂技术科科长;1995年10月至1998年7月在保定市华沃特种机械厂工作;1998年7月成立保定市华沃机械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至今;1998年9月与王征一起成立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担任公司监事。2005年5月,常荣英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王佳杰并卸任监事,从此不再担任东利有限的任何职务。
  2009年5月12日,东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东利有限1998年9月25日设立时,王征以实物出资15.00万元,含轻型客货车(车号冀F-27839)一辆,作价5.65万元,东利有限设立后,未办理该车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全体股东同意王征不再以该车作为实物出资,并以5.65万元货币补足其出资差额,并更正东利有限注册资本中货币和实物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东利有限设立时,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合计40.00万元,该等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2019年12月20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出资额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价值追溯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838号),对东利有限设立时股东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追溯评估,以1998年9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实物资产的账面值为49.83万元,评估值为49.83万元。2020年3月6日,天健出具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0]7-6号),对东利机械设立日实收资本从0元增加到500,000.00元的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经审验,截至1998年9月25日止,东利机械实收资本从0元增加到500,0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4年10月27日,东利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将东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东利有限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京会兴审字第09010025号),截至2014年8月31日,东利有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262.68万元、负债为15,225.66万元、净资产为10,037.02万元。东利有限此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按照比例将净资产折股,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余额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各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与各股东原持有的股权比例一致)。
  根据国融评估出具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70017号),截至2014年8月31日,东利有限经评估的总资产为27,665.35万元、负债为15,205.02万元、净资产为12,460.33万元。
  2014年10月2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利机械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09010011号)。2020年4月30日,天健出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4号),根据天健审验,截至2014年10月28日止,东利机械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东利有限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股本8,000.00万元。
  2014年11月21日,东利机械召开了设立股份公司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东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1日,东利机械领取了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30600000031206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中小股东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公开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本数量稳定,不存在相关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变化源于集合竞价转让、大宗交易转让及股份代持还原,不存在协议转让的情况。
  2015年4月17日,东利机械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东利机械”,证券代码“832305”,此时的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8年1月15日,新三板引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自2017年1月1日至引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不存在股东协议转让的情况。引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后,公司中小股东通过股转系统进行了若干次股份转让。
  2、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情况
  (1)股权代持具体情况
  ①2013年12月增资时的代持情况
  2013年12月14日,东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韩新乐、杜新勇、孟淑亮、周玉璞、孔德婧、周伟平、弓玉峰、戴悦、万占升、邵建、李强松、周玉明、马卫亮、李佳辰、李红梅、赵建新、王瑞生、于亮加入东利有限股东会。东利有限于2013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
  本次增资中,于亮出资26万元,其中14万元的实际出资人为外部自然人张国欣,张国欣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故委托于亮代其出资。
  ②2015年9月定向增发股票时的代持情况
  2015年9月,发行人在新三板定向增发3,000万股股票。本次定增中,发行人的部分员工及部分外部人员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有意认购定增股份,但由于该等人员不满足股转系统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等原因,因此由王艳山等7名股东代为持股。
  高进、白仿义分别为孟若其代持52.90万股、31.40万股股份,合计84.30万股股份。上述被代持的84.30万股股份中,有24.30万股系孟若其本人实际出资,剩余60.00万股系刘竞超等五人实际出资(二级代持)。
  (2)规范措施
  ①王艳山与赵建新、王利颖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19年12月,王艳山通过股转系统将其代持的10万股股份转回给赵建新。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王艳山与赵建新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王艳山与王利颖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王艳山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王利颖代持的全部股份9.00万股,并向王利颖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王艳山与王利颖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②代永杰与周玉明、朱佳静、吴超、耿昶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15年9月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时,周玉明委托代永杰代其持有5万股股份。
  代持期间,周玉明委托代永杰通过二级市场出售1万股,代永杰已将对应的转让款支付给周玉明。2019年12月,代永杰通过股转系统将剩余代持的4万股股份转回给周玉明。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代永杰与周玉明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代永杰与朱佳静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代永杰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朱佳静代持的全部股份1.00万股,并向朱佳静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代永杰与朱佳静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代永杰与吴超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代永杰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吴超代持的全部股份4.00万股,并向吴超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代永杰与吴超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代永杰与耿昶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代永杰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耿昶代持的全部股份5.00万股,并向耿昶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代永杰与耿昶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③高进与杜银婷、孟若其、孟鸽、代坤峰、张岩、康滨、杨卫东、闫保军、贾素杰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19年12月,高进与杜银婷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杜银婷代持的全部股份10.00万股,并向杜银婷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杜银婷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孟若其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孟若其代持的全部股份19.90万股,并向孟若其支付了购买价款,剩余33万股由高进与张进忠于2019年12月解除。
  2020年1月,高进与孟鸽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孟鸽代持的全部股份1.00万股,并向孟鸽支付了购买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孟鸽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代坤峰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代坤峰代持的全部股份2.00万股,并向代坤峰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代坤峰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张岩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张岩代持的全部股份4.00万股,并向张岩支付了购买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张岩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康滨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康滨代持的全部股份1.00万股,并向康滨支付了购买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康滨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20年1月,高进与杨卫东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杨卫东代持的全部股份3.00万股,并向杨卫东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杨卫东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闫保军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闫保军代持的全部股份1.00万股,并向闫保军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闫保军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贾素杰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贾素杰代持的全部股份2.00万股,并向贾素杰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贾素杰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④白仿义与孟若其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20年1月,白仿义与孟若其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白仿义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孟若其代持的全部股份31.40万股,并向孟若其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白仿义与孟若其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⑤万旭与曹立争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20年3月,万旭与曹立争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万旭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了其为曹立争代持的全部股份15.00万股,并向曹立争支付了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万旭与曹立争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⑥于亮与张国欣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20年1月,于亮与张国欣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于亮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张国欣代持的全部股份34.00万股,并向张国欣及其配偶刘素平支付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于亮与张国欣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⑦王瑞生与齐浩、徐斌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19年12月,王瑞生与齐浩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王瑞生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齐浩代持的全部股份7.00万股,并向齐浩支付购买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王瑞生与齐浩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王瑞生与徐斌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王瑞生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徐斌代持的全部股份2.00万股,并向徐斌支付购买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王瑞生与徐斌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⑧孟若其与刘竞超、秦改瑞、张进忠、李志红、王彦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19年12月,孟若其与刘竞超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孟若其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刘竞超代持的全部股份10.00万股,并向刘竞超支付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孟若其与刘竞超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孟若其与秦改瑞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孟若其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秦改瑞代持的全部股份8.00万股,并向秦改瑞支付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孟若其与秦改瑞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20年3月,孟若其与李志红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孟若其参考二级市场价格买其为李志红代持的全部股份5.00万股,并向李志红支付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孟若其与李志红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20年3月,孟若其与王彦华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孟若其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王彦华代持的全部股份4.00万股,并向王彦华支付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孟若其与王彦华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2019年12月,高进与张进忠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高进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购买其为孟若其代持的全部股份33.00万股,但该股份实际为孟若其为张进忠代持,高进最终向张进忠支付购买价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以及代持股东孟若其和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高进与张进忠的代持关系已解除。
  至此,东利机械存在的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根据发行人停牌后最新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持股5.00%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挂牌后历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等在内的共计持有发行人99.4414%股份的股东的股权清晰事项进行了核查(包括上述已解除股份代持行为的股东),并取得该部分股东关于持股比例中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况的确认函。其余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和不予配合的股东总持股比例较小,对发行人股权稳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3)代持解除过程未侵犯原股东利益,不存在纠纷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代持已全部解除。本次代持解除中,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发行人股转系统二级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双方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已完成支付,未侵犯原股东利益,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4)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中,被代持人为发行人员工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贾素杰已不在公司任职。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上述被代持人为公司员工的情形集中于2015年9月公司在新三板的定向增发。该次增资中,代持人员工和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以同样的价格认购股票,认购价格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
  (5)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中,涉及股份代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①根据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瑞生以及被代持人齐浩、徐斌出具的《确认函》,2015年9月发行人定增时,被代持人齐浩、徐斌由于不是合格投资者,故委托王瑞生分别代持7.00万股和2.00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代持双方已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该等代持已解除完毕,该等代持股份已由王瑞生以6元/股的价格购买并实际持有。
  ②根据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赵建新以及代持人王艳山出具的《确认函》,2015年9月发行人定增时,赵建新基于个人原因委托王艳山代持10.00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代持双方已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该等代持已解除完毕,该等代持股份已由王艳山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还原至赵建新实际持有。
  ③根据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于亮以及被代持人张国欣出具的《确认函》,2013年12月发行人增资时,张国欣看好公司发展委托于亮代持14.00万股;2015年9月发行人定增时,张国欣由于不是合格投资者,故委托于亮代持20.00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代持双方已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该等代持已解除完毕,该等代持股份已由于亮以6元/股的价格购买并实际持有。
  ④根据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周玉明以及代持人代永杰出具的《确认函》,2015年9月发行人定增时,周玉明基于个人原因委托代永杰代持5.00万股(其中周玉明委托代永杰于2019年12月30日出售1.00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代持双方已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该等代持已解除完毕,该等代持股份已由代永杰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还原至周玉明实际持有。
  ⑤根据时任公司职工监事曹立争以及代持人万旭出具的《确认函》,2015年9月发行人定增时,曹立争基于职工监事不能参与定增,故委托万旭代持15.00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代持双方已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该等代持已解除完毕,该等代持股份已由万旭以6元/股的价格购买并实际持有。
  ⑥根据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杜银婷以及代持人高进出具的《确认函》,2015年9月发行人定增时,杜银婷基于不是合格投资者,故委托高进代持10.00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代持双方已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该等代持已解除完毕,该等代持股份已由高进以6元/股的价格购买并实际持有。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代持双方的访谈,上述代持解除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解除过程合法合规,代持关系之解除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风险及被新三板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的,股转公司可以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股转公司可以由业务部门采取出具监管意见函或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
  2020年10月29日,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一部出具“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0]7号”《关于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对时任副总经理赵建新、王瑞生、周玉明,财务总监于亮,监事曹立争,以及代持人员王艳山、代永杰、高进、白仿义、万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惩戒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0年10月30日,发行人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对自律监管决定书的内容予以如实披露,并承诺将按照《业务规则》《发行细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是股转公司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运营和管理机构对中小企业从事新三板业务进行监管的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监管措施涉及事项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尚未达到须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因此,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上述存在股份代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受到股转系统相关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该等监管措施亦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已经合法解除,代持解除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均确认在代持期间及代持解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该等股份代持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7)关于还原后隐名股东是否已符合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说明:
  根据股转系统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股转系统公告〔2017〕1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买卖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赵建新和周玉明均为公司挂牌前的股东,因此还原后隐名股东符合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三)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自1998年9月发行人前身东利有限成立以来,东利有限及变更后的发行人未发生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四)关于对赌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00700921230H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4,680.00万元,股份总数14,6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946,4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853,569股。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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