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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公司资料


星源卓镁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Sinyuan Zm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sinyuanzm.com
主营业务:镁合金、铝合金精密压铸产品及配套压铸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镁合金车灯散热支架 、铝合金车灯散热支架 、镁合金汽车座椅扶手组件 、铝合金汽车扬声器壳体 、铝合金汽车脚踏板骨架 、镁合金电动自行车变速器箱体 、铝合金短支架 、圆轮装配件 、锭子
控股股东: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0.41%)
实际控制人:邱卓雄、陆满芬 (持有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2.63、21.63%)
最终控制人:邱卓雄、陆满芬 (持有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2.63、21.63%)
董事长:邱卓雄

董  秘:王建波

法人代表:邱卓雄
总 经 理:邱卓雄

注册资金:8000万元

员工人数:446
电  话:86-0574-86910030

传  真:86-0574-86910030

邮 编:315806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39号1幢1号、2幢1号
公司简介: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镁合金、铝合金精密压铸产品及配套压铸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显示系统零部件、汽车座椅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汽车车灯零部件、汽车中控台零部件等汽车类压铸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功能件及结构件、园林机械零配件等非汽车类压铸件。公司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国压铸模具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7-16

发行数量:2000.00万股

发行价格:34.40元
上市日期:2022-12-15

发行市盈率:59.7400倍

预计募资:3.32亿元
首日开盘价:35.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6.88亿元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报告期前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03年星源有限成立
  2003年7月14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香港独资宁波星源机械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宁开政项【2003】246号),批准中国香港天幸出资设立星源有限,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2003年7月15日,星源有限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外甬字【2003】278号)。
  2003年7月16日,星源有限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独浙甬总字第0072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2年7月,星源有限第一次增资情况
  2012年4月16日,星源有限股东决定注册资本增至699.00万美元,增资部分由股东中国香港天幸认缴,增资价格为1美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为489.00万美元,截至2017年6月,中国香港天幸分四期出资共实缴267.53万美元。
  3、中国香港天幸持股期间外汇相关问题
  中国香港天幸上述设立星源有限并对其历次外汇出资(包括2006年第四期实缴出资由税后利润转增),均经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外汇主管部门确认、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到位,合法有效。
  根据外汇出借方《借款情况确认书》、访谈记录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卓雄出具的说明,中国香港天幸前述向星源有限出资477.53万美元中,除2006年4月27日中国香港天幸以税后利润再投资方式出资199,463.88美元外,其他外汇出资均来源于邱卓雄向其有境外外汇来源的境内朋友借款,包括:2003年至2006年、2012年至2013年多次向境内自然人吴继勇(身份证号为33020619731103****,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意)借款港币及美元外汇合计约253万美元;2012年至2013年多次向境内自然人张作峰(身份证号为31010119681024****,主要从事采矿、航运生意)借款美元外汇合计约205万美元。
  前述邱卓雄及陆满芬通过中国香港天幸投资星源有限,构成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并返程投资境内企业情形,但邱卓雄及陆满芬并非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根据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下称“75号文”)规定,邱卓雄先生及陆满芬女士无需就出资设立中国香港天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其投资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75号文”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7月4日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后,中国香港天幸属于“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星源有限、邱卓雄先生及陆满芬女士需要办理外汇补登记,由于邱卓雄先生和陆满芬女士未能及时关注到“37号文”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新规定,后经多次向相关外汇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汇补登记但均未被受理,至中国香港天幸于2017年6月股权转让退出不再持有星源有限股权并于2018年7月注销完毕,一直未能成功办理外汇补登记,从而不符合“37号文”关于外汇管理和返程投资等相关规定。
  根据“37号文”所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如因转股和身份变更致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业权益”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情形。鉴于中国香港天幸于2017年6月股权转让退出不再持有星源有限股权并于2018年7月注销完毕,符合“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情形,无需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仑支局出具证明:“我支局尚未发现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16日至今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中国香港天幸设立星源有限并对其历次外汇出资合法有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就返程投资事项办理外汇登记/补登记程序,但鉴于中国香港天幸于2017年6月股权转让退出不再持有星源有限股权并于2018年7月注销完毕,符合“汇发【2014】37号”文所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情形,且相关外汇主管部门已就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在外汇方面的守法情况出具证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查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邱卓雄先生、陆满芬女士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就上述瑕疵事项可能导致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因个人外汇登记相关事项受到外汇主管部门的处罚而给星源卓镁造成损失的,其本人愿意赔偿因此给星源卓镁造成的全部损失;
  (3)上述外汇资金出借主体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不涉及补缴税款,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中国香港天幸的注销原因合理,其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4)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其他法律瑕疵,不存在法律瑕疵未弥补而导致被处罚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股权代持或股权纠纷,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7年6月,星源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补足出资
  2017年6月15日,经股东决定中国香港天幸将所持星源有限100%股权转让给源星雄,股权转让后,公司性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日,中国香港天幸与源星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由源星雄承继补足出资的义务。
  2017年6月23日,星源有限取得了宁波北仑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750382896C,注册资本为48,848,941.44元。
  2017年7月12日,星源有限完成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并取得由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北仑备201700057),载明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894号)确认,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为48,848,941.44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3,821,759.00元,系按历次出资时的汇率折算。
  2017年7月13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895号)确认,截至2017年7月6日,星源有限收到股东源星雄以货币方式补缴的出资额人民币15,027,182.44元,累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8,848,941.44元,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
  2、2017年7月,星源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11日,经星源有限股东同意,源星雄将其所持星源有限10.00%股权分别转让给邱卓雄5.00%、邱露瑜5.00%。同日,源星雄分别与邱卓雄、邱露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邱卓雄、邱露瑜各转让其持有公司出资2,442,447.07元。
  3、2017年7月,星源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7年7月20日,星源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1,032,134.35元,增资部分全部由睿之越出资认购。
  2017年7月25日,星源有限取得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750382896C,注册资本为51,032,134.35元。
  2017年7月28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896号)确认,截至2017年7月28日,星源有限收到睿之越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9,387,731.00元,其中2,183,192.91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7,204,538.09元计入资本公积,累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1,032,134.35元。
  4、2017年7月,星源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7年7月26日,星源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4,579,822.83元,本次增资部分由卓昌投资和博创同德出资认购,其中卓昌投资认缴1,364,495.57元,博创同德认缴2,183,192.91元。
  2017年7月28日,星源有限取得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750382896C,注册资本为54,579,822.83元。
  2017年7月29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897号)确认,截至2017年7月28日,星源有限收到卓昌投资和博创同德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6,000,000.00元,其中3,547,688.48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22,452,311.52元计入资本公积,累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4,579,822.83元。
  5、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7年12月2日,星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143,535,290.71元按1:0.4180157的比例折为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按照上述方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星源卓镁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同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7】555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已缴足。
  2017年12月22日,公司领取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750382896C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邱卓雄。
  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已根据2021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对发行人股东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发行人已出具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综上,发行人股东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中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202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80,000,000.00元。此次出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353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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