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chun Engley Automobile Industry Co.,Ltd.
所属地域:吉林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engley.com
主营业务: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产品名称:
仪表板骨架 、防撞梁 、门槛 、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 、前端框架 、车底护板 、备胎仓 、EV电池上壳体 、电瓶托盘 、轮罩
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81.90%)
实际控制人: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琦、林上炜、林臻吟 (持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79、13.59、1.78、1.78、1.78%)
最终控制人: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琦、林上炜、林臻吟 (持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79、13.59、1.78、1.78、1.78%)
董事长:林上炜
董 秘:苗雨
法人代表:林上炜
总 经 理:林上炜
注册资金:15.86亿元
员工人数:4174
电 话:86-0431-85022771
传 真:86-0431-85033777
邮 编:130021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公司简介: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公司先后获得一汽大众、一汽轿车、华晨汽车等设计奖项。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6-12-21
发行数量:1.49亿股
发行价格:2.07元
上市日期:2021-04-15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2.49亿元
首日开盘价:2.48元
发行中签率:0.07%
实际募资:3.09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6年12月,英利有限设立
2006年12月12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长春诚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批复》(长高经字[2006]205号),批复同意林启彬投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长春诚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折合235.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以分期方式两年内全部缴清。
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12月21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企独吉长总字第0022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春诚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1月25日,吉林裕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吉裕会验字[2007]第0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月25日,英利有限已收到林启彬第一期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4.5万美元。
2008年7月3日,吉林宏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吉宏晟会验字[2008]第104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7月1日,英利有限收到林启彬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25.5万美元。
2、2010年9月,英利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5月30日,英利有限股东决定以2009年度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370万美元,转增前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2010年5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第2318号),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英利有限的未分配利润为39,068,316.19元。
2010年7月1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批复》(长高经字[2010]70号),批复同意上述事项。
2010年8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9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准验字[2010]20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9月14日,英利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2,526.36万元人民币,折合成370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
3、2013年6月,英利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二次增资
2013年5月31日,英利有限股东决定:
(1)将公司股东林启彬持有的公司1.06%的股权以507.0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汇智通达;
(2)将公司股东林启彬持有的公司3.15%的股权以372.40万欧元的价格转让给林德维曼。同日,林启彬与汇智通达和林德维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3)有限公司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13年5月31日,英利有限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06,099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东泓实业以7,275.00万元人民币认缴。
2013年6月13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长高经字[2013]10号),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3年6月14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长高经字[2013]11号),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年6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9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6月21日,英利有限已收到东泓实业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
4、2013年10月,英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英利股份
2013年9月11日,英利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英利股份”),以经审计净资产值折合英利股份股本18,0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英利股份资本公积。
2013年9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85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母公司报表数)为76,262.85万元。
2013年9月10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450号”《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262.8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5,556.05万元。
2013年10月12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编号为“长商审外资字[2013]64号”的《关于<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向英利股份核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年10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00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0月18日,英利股份将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76,262.85万元,按1:0.2360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58,262.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2014年11月,英利股份变更为英利有限
2014年11月12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编号为“长商审外资字[2014]80号”的《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英利股份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年11月13日,英利股份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2015年1月,英利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月16日,英利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汇智通达将其持有的公司1.01%的股权以1,030.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林启彬;同意公司股东东泓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90%的股权以7,27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宏鹰投资。2014年11月24日,汇智通达与林启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1月12日,东泓实业与宏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1月26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编号为“长商审外资字[2015]6号”的《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2015年3月,英利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5年3月11日,英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58,200万元人民币及未分配利润24,400万元人民币向公司全体股东转增注册资本,公司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等比例增资。其中,林启彬的出资额由16,578万元人民币增资至92,652.60万元人民币,林德维曼的出资额由540万元人民币增资至3,018万元人民币,宏鹰投资的出资额由882万元人民币增资至4,929.4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140002号),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英利有限的资本公积为582,628,462.99元,未分配利润为264,541,830.71元。
2015年3月18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编号为“长商审外资字[2015]19号”的《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事宜。
2015年3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3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140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3月11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58,200万元及未分配利润24,4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英利有限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由18,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600.00万元人民币。
8、2015年5月,英利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18日,英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林启彬、宏鹰投资、林德维曼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92.10%、4.90%和3.00%的股权以97,203.54万元、5,171.52万元和3,166.2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开曼英利。2015年5月18日,林启彬、宏鹰投资、林德维曼与开曼英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5月26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编号为“长商审外资字[2015]37号”的《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2016年8月,英利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6年8月8日,英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由100,600.00万元增至104,600.00万元,增资部分由开曼英利以债权出资。
2016年8月12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长商审外资字〔2016〕75号),同意开曼英利以登记外债转增资本形式出资。2016年8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8年11月8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8)第2027号”《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认为开曼英利持有的部分债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000.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019年2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8月18日公司已将开曼英利债权人民币4,0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10、2017年5月,英利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7年3月24日,英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英利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8,6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由开曼英利以货币(人民币)形式缴纳。
2017年5月5日,英利有限就其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向长春市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2019年2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6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5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04,600.00万元增至108,600.00万元出资到位。
11、2018年4月,英利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26日,英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开曼英利将其持有英利有限的0.01%的出资以33.00万元对价转让给鸿运科技。同日,开曼英利与鸿运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5月7日,英利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完成备案。
12、2018年7月,英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年6月26日,英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英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全部经审计的净资产1,507,579,754.00元按1.3882: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086,000,000.00元,英利有限的股东按照在英利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相应比例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421,579,7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6月24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8)第1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英利汽车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2018年7月12日,英利汽车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英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24号)中审计净资产1,507,579,754元按1.3882: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08,600万股,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英利汽车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8月10日,英利汽车就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向长春市商务局履行备案手续。
2018年8月14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了验证。
13、2018年8月,英利汽车第一次增资
2018年8月21日,英利汽车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增资212,812,872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86,000,000元增加至1,298,812,972元,由股东开曼英利以现金方式认购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4,283.42万美元,认购价格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3月29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出资到位。
2018年8月31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10月16日,英利汽车已就其增加股本事宜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办理变更备案。
14、2018年12月,英利汽车第二次增资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增资46,014,869股,由中信投资、金石智娱、海通投资、胡桐投资和银河投资以现金认购新增股份。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1月15日,英利汽车已就其增加股本事宜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办理变更备案。
2019年3月29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1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由1,298,812,972元增加至1,344,827,841元出资到位。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1,494,253,1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1,494,253,157 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1,494,253,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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