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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公司资料


亚普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app Automotive Systems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yapp.com
主营业务: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热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产品名称:
燃油系统(含混动汽车高压燃油系统) 、电池包壳体 、储能电池包箱体 、燃料电池储氢系统 、极寒加温系统 、风道
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25%)
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64%)
最终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64%)
董事长:姜林

董  秘:朱磊

法人代表:姜林
总 经 理:赵政

注册资金:5.13亿元

员工人数:3823
电  话:86-0514-87777181

传  真:86-0514-87846888

邮 编:225009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南路508号
公司简介: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热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其中储能系统产品包括燃油系统(含混动汽车高压燃油系统)、电池包壳体、储能电池包箱体、燃料电池储氢系统等,产品主要作用是为汽车和其他储能领域提供各种能量介质(如油、气、电等)的存储载体。现有主要热管理系统产品包括极寒加温系统和风道等,其中极寒加温系统是为纯电动汽车电池在极寒地区提供辅助加热功能,风道产品用于空调风量的输送。司作为一家国际化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所拥有的“亚普/YAPP”品牌在全球汽车燃料系统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荣誉,获批“国家新一代技术和制造业融合项目”“河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等项目。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88-12-23

发行数量:6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1.67元
上市日期:2018-05-09

发行市盈率:18.0000倍

预计募资:6.12亿元
首日开盘价:16.80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7亿元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88年-1994年(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设立-引入新股东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前):
  (1)1988年,亚普有限前身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设立:
  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为亚普有限前身。
  1988年12月21日,经扬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扬州汽车塑料配件公司”的批复》(扬经改(88)字第49号)批准,扬州塑料二厂和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
  扬州会计师事务所于1988年12月20日出具《投入资本情况证明书》,证明书载明截至1988年12月20日,扬州塑料二厂资产出资598.53万元,尚未缴纳出资额为1,276.47万元,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尚未出资额为625万元,双方承诺按照签订正式合同时双方商定的期限缴齐出资。
  1988年12月24日,扬州塑料二厂与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签署《合资经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合同》。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2月23日向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扬企2-325号),注册资金为2,5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与集体联营。
  由于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设立后,扬州塑料二厂承诺出资一直未足额到位,根据扬州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扬清领发(90)13号、市审计局扬审字(90)132号文件精神,公司于1990年7月开始对公司出资情况进行清理。
  1991年7月27日,扬州市财政局出具《全民及全民集体联营企业注册资金信用证明》,认定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投资比例为:扬州塑料二厂出资1,561.9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285.06万元,流动资金100.00万元,专用基金176.84万元;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出资625.0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525.00万元,流动资金100.00万元。财政部门核定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186.90万元。
  (2)1991年-1992年,股权变更:
  1991年4月、8月的公司第五次、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扬州塑料二厂将其从上海交通银行贷入的580万元债务转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扬州塑料二厂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出资相应减少580万元,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607万元。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未就此次减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共和律师认为,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未履行减资的工商登记手续不会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和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1992年5月,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发展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扬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由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接收扬州塑料二厂的批复》(扬经改(92)字第014号),批准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全部接收扬州塑料二厂,由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取代扬州塑料二厂作为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投资方,同时批准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增资800.00万元。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未就此次注册资本增加800万元和股东变更事宜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在1996年就增加注册资金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时向扬州工商局补充提供了此次变更的相关文件。
  经上述变动后,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股东变为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80%、59.20%,公司性质由全民与集体联营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1994年-2002年(引入新股东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
  (1)1994年,引入新股东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
  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于199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与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商谈合资经营。
  1993年5月24日,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沪中社会字(93)第044号),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截至199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评估。1993年6月28日,扬州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资产评估的批复》(扬财国(1993)25号),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出资净资产总额及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各自所占比例。
  1993年7月4日,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及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
  1994年2月20日,扬州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关于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投入资本的验证报告》(扬会业(94)第14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3年6月30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合营各方按合同规定缴足资本,合计共缴5,970.70万元,比例如下: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出资2,486.63万元,占41.65%;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出资1,991.37万元,占33.35%;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出资1,492.70万元,占25%。其中,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自本次增资起参加联营。
  1994年3月20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内容为: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原由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与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两方联营,注册资金为2,187万元;自1993年7月起增加第三方“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参加联营,同时,注册资本由2,187万元变更为5,970.7万元。
  (2)1994年-2002年,历次股权变更:
  1994年8月,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开行综计[1994]130号《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划转建设项目管理关系的通知》,由于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已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其投资业务项目划归国投公司。所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中原由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变更为国投公司持有。
  1995年9月30日,上海汽车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原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改组、更名的通知》(沪汽[1995]005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5]30号文,关于“原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改组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并由总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的决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投资者由“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更名为“上海汽车有限公司”。
  1995年9月27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第十四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转让其持有的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股权。1995年12月28日,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与国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将其拥有的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18.35%股权转让给国投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835万元。
  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未就上述1994年-1995年股东变更及时向扬州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但其在1996年就增加注册资金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时向扬州工商局补充提供了此次股权变更的相关文件。
  1996年3月23日,经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现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合计17,828,620.14元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同时,因投资方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性质为集体,故公司性质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全民与集体联营。1996年6月12日,扬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会验(96)字第143号),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截至1996年5月30日的实收资本及上述增资事实进行审验。1996年8月22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71955-1),注册资本变更为77,535,620.14元,企业性质为全民与集体联营。
  1997年7月16日,经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股东会特别会议决议同意:
  扬州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出让其持有的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5%的股权,双方于1997年7月1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1999年7月,扬州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诚会业(一)验字(1999)第084号),对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实收资本情况予以验证。
  1997年7月22日,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机轻[1997]14号《关于变更股东的通知》,根据国投计划[1997]88号文《关于国投机轻有限公司部分项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投公司在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股权划转给国投机轻有限公司。
  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未就1997年7月股东变更及时向扬州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但其在2002年就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时向扬州工商局补充提供了此次股东变更的相关文件。
  1998年4月22日,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发出《关于上海汽车有限公司更名的通知》(沪汽总[1998]17号),自1997年12月31日起,“上海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6日,经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2001年度第1次股东会决议通过,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出让其持有的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10%的股权,由国投机轻有限公司按6%、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按4%的比例受让。
  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45万元。2001年12月26日,经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召开2001年度第2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确认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股权构成变更为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占66%,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占34%;2002年2月9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资本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亚诚(一)审字(2002)第005号),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的实收资本进行专项审核。
  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已转出其持有的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全部股权。根据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于2011年11月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于1995年、1997年、2001年分三次转出了所持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全部股权,该等决策经联社理事会讨论通过,转让价格系参照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同期相应比例的净资产值确定,且相关股权转出后从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2002年3月12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向江苏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将企业类型由联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
  2002年4月9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001171955),公司名称变更为“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3、2002年-2009年(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前):
  2005年11月8日,经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7,535,620.14元转增至110,000,000.00元。本次实际转增32,464,379.86元,其中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增加21,426,490.71元,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11,037,889.15元。转增注册资本所需资金32,464,379.86元,其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990,000.00元,以盈余公积转增9,050,000.00元,余额从未分配利润转增。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苏中会验字(2005)254号)审验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2006年2月6日,经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亚普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1400331),公司名称变更为“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根据2006年8月29日国投公司出具的国投经营[2006]203号《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项目内部划转的通知》,亚普有限由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划转到国投高科管理。
  2007年4月23日,经亚普有限第13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国投机轻有限公司所持亚普有限66%股权转让给国投高科。
  2007年6月28日,亚普有限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000001816)。
  根据2008年5月18日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出具的沪汽总财(2008)021号《关于将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汽车制动器公司与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权及上海汽车有色铸造总厂持有的上海金合利铝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的通知》,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亚普有限34%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08年7月16日,亚普有限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亚普有限的34%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08年8月11日,亚普有限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000001816)。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8月20日出具的沪国资委产[2008]502号《关于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形式取得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亚普有限34%股权。
  2008年12月20日,亚普有限2008年股东会第5次特别会议决议:国投高科同意上述转让并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9年3月19日,亚普有限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000001816)。
  2009年6月16日,亚普有限2009年股东会第2次特别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股东名称更名,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亚普有限申请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000001816)。
  4、2009年-2010年12月(公司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0年11月5日,亚普有限召开股东会第五次特别会议,审议通过增资事宜。2010年11月22日,国投高科、华域汽车、国投创新、协力基金、亚普有限签署增资协议,华域汽车及国投创新、协力基金分别以现金48,738,594.50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6,470,588.00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0%,其余42,268,006.50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额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5%。
  2010年11月30日,大信会计师对此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0]第1-0113号)。2010年12月22日,亚普有限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5、2010年12月-2011年7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亚普有限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2011年4月28日,亚普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2010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681,680,537.46元,按1:0.6601的比例折合450,000,000股股份,净资产额超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7月1日,亚普股份在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000001816)。
  2020年1月2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月22日,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65人,授予股份数量为423.05万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5220号《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2月7日,本公司已收到265名激励对象认购423.05万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39,005,210.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新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4,230,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4,774,71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51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2月7日,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4,230,500.00元,股本人民币514,230,500.00元。
2021年7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0,280,000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后,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持有公司股数均由22,500,000股变更为12,22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均由4.38%变更为2.38%。2022年1月6日至4月1日间,国投创新、协力基金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2,200,000股,减持后,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持有公司股数均由12,220,000股变更为2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均由2.38%变更为0.0039%。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14,104,833股的0.26%。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减少公司股本112,000.00元。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减少公司股本56,800.00元。
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较201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24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01,767股。本次回购后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2,634,266.00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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