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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公司资料


浙江黎明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i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zhejiangliming.com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名称:
气门桥 、气门弹簧上座 、摇臂球头/球窝 、火花塞喷油器隔套 、活塞冷却喷嘴 、气门锁片 、曲轴传感器信号盘 、碗形塞 、气门弹簧下座
控股股东: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2.55%)
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 (持有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2.55、25.53%)
最终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 (持有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2.55、25.53%)
董事长:俞黎明

董  秘:陈冠羽

法人代表:俞黎明
总 经 理:俞振寰

注册资金:1.47亿元

员工人数:1250
电  话:86-0580-2921120

传  真:86-0580-2680975

邮 编:316000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
公司简介: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产品种类众多,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可分为精锻件(包括气门桥、气门弹簧上座、摇臂球头/球窝、火花塞喷油器隔套等)、装配件(包括活塞冷却喷嘴等)和冲压件(包括气门锁片、曲轴传感器信号盘、碗形塞、气门弹簧下座等)等。发行人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百家最具投资价值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浙江省汽摩配行业领军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舟山市机器换人示范企业”、“舟山市创新成长型企业”、“舟山市工业纳税十强企业”和“舟山市专利示范企业”。同时,发行人还积极投身于扶残助残事业,曾获“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浙江慈善奖(机构奖)”和“浙江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7-05-15

发行数量:3672.00万股

发行价格:17.37元
上市日期:2021-11-16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5.66亿元
首日开盘价:20.84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6.38亿元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黎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黎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2018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以全体股东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8408号),截至2018年11月30日,黎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1,372.21万元。本次整体变更将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折合为股本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其余净资产人民币21,372.21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9年3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07号),对上述整体变更的出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2019年4月10日,公司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148716005T)。
  (二)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
  发行人主要发起人为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2、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前后,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均为股权投资,具体体现为黎明投资持有本公司62.50%的股权,佶恒投资持有本公司37.50%的股权。发行人设立前后,发起人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时,延续了黎明有限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资产主要包括与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发行人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
  (四)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与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没有本质变化,改制后发行人增加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了风险控制体系。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主要发起人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与公司为投资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同时为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俞黎明担任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的经理,郑晓敏担任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的监事,除此以外,发起人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黎明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原黎明有限的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二、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和变化
  (一)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概览
  1、黎明有限阶段
  (1)1997年5月,设立
  根据舟山市民政局1997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开办“舟山市黎明气门锁片制造有限公司”的批复》(舟民工[1997]6号),黎明有限获准开办,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主营为汽车、内燃机配件,兼营为机械、五金及模具,方式为制造、加工、修理、销售。
  1997年4月21日,黎明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黎明有限章程,选举俞黎明为执行董事(法人代表),聘任俞黎明为经理。章程显示,舟山市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以货币出资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俞黎明以货币、实物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1997年4月25日,舟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对黎明有限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舟审事验字[1997]76号《验资报告》,截至1997年4月24日,黎明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的出资50万元,其中市福利办以货币出资12.50万元,俞黎明以货币出资16.9582万元,实物资产出资20.5418万元。
  1997年5月15日,黎明有限办理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3309001000142的营业执照。
  上述股东中,市福利办为黎明有限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其实际并未出资。
  上述出资中,俞黎明用于出资的20.5418万元实物资产未经评估,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为避免因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而可能导致出资不实的风险,2017年10月,经黎明有限股东会决议,俞黎明将现金20.5418万元缴纳至公司,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10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验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0月23日,黎明有限已经收到俞黎明缴纳的现金20.5418万元。
  针对该实物资产未经评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了本次出资的工商资料、黎明有限同意俞黎明现金补足出资的股东会决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专项审验报告》,并对俞黎明进行了访谈,黎明有限未因成立时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情况受到过行政处罚,该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已得到有效补正,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黎明有限的设立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2)200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12日,黎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市福利办将其持有黎明有限25%的股权作价12.50万元转让给俞伟明。同日,市福利办、俞伟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12月25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变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市福利办为黎明有限的名义持股人,实际并未出资,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实际并未支付对价。
  上述股东中,俞伟明为俞黎明的弟弟,其所持黎明有限的股权是代俞黎明持有,其实际并未出资。2008年4月,俞伟明将其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俞黎明。
  (3)2007年1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更名以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1月8日,黎明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800万元。
  2007年1月10日,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舟安会验字(2007)第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1月8日,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800万元。
  2007年1月12日,黎明有限再次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同日,俞黎明和黎明汽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俞黎明将其持有黎明有限10%的股权转让给黎明汽车。由于黎明汽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晓敏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
  2007年1月17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变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7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3月26日,黎明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黎明汽车将其持有黎明有限10%股权转让给俞黎明。同日,黎明汽车、俞黎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作价80万元,因前次转让未支付对价,所以本次股权转让亦未支付对价。
  2007年4月5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变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7年8月,吸收合并黎明汽车
  2007年5月30日,黎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黎明汽车的议案;当日,黎明汽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被黎明有限吸收合并,如合并成功,同意公司解散。
  根据黎明有限、黎明汽车于当天签订的公司合并合同,本次合并的方式为黎明有限吸收合并黎明汽车;合并时间确定为2007年5月31日;合并后黎明有限注册资本总额1,600万元,其中俞黎明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0%,郑晓敏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0%,俞伟明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0%,郑艳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0%;合并后黎明有限承继二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及所有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007年6月12日,黎明有限和黎明汽车在《舟山日报》上发布合并公告。
  2007年7月28日,黎明有限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合并后存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到1,600万元)、修改公司章程、债务清偿或担保、调整领导班子等议案。
  2007年7月30日,黎明汽车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007年8月3日,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了合并后存续公司黎明有限截至2007年7月31日止吸收合并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并出具了舟安会师验字(2007)第332号《验资报告》。本次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2007年5月31日,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7,167,441.18元,负债22,480,044.35元,所有者权益44,687,396.83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000,000.00元,截至2007年7月31日止,黎明有限已收到黎明汽车移交的财产转移清单,折合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00万元。
  2007年8月8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合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使得郑艳由黎明汽车的名义股东转为黎明有限的名义股东,郑艳实际并未出资。2008年4月,股权转让后,股东身份得到还原,代持行为消除。
  (6)2008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6日,黎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郑艳将其持有黎明有限12.50%的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俞黎明,俞伟明将其持有黎明有限12.50%的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俞黎明。
  同日,俞黎明分别与郑艳、俞伟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艳、俞伟明分别将其持有黎明有限12.50%的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俞黎明。由于郑艳、俞伟明均为名义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为股东还原,因此,未支付对价。
  2008年4月28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变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有名义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7)2018年10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9月30日,黎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俞黎明将其持有黎明有限625万元出资额即39.10%的股权作价625万元转让给黎明投资;郑晓敏将其持有黎明有限375万元出资额即23.40%的股权作价375万元转让给黎明投资;俞黎明将其持有黎明有限375万元出资额即23.40%的股权作价375万元转让给佶恒投资;郑晓敏将其持有黎明有限225万元出资额即14.10%的股权作价225万元转让给佶恒投资。
  同日,俞黎明、郑晓敏分别与黎明投资、佶恒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0月23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变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8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8年10月31日,黎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黎明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式增资8,400万元,其中黎明投资增资5,250万元,佶恒投资增资3,150万元。
  2018年12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8]5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1日,黎明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8,4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2018年11月20日,黎明有限就上述变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年12月1日,黎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1)以2018年11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同意黎明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同意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3)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评估为本次变更评估机构;
  (4)同意黎明有限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18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8]84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1月30日,黎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1,372.21万元。
  2019年3月1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9]7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1月30日,黎明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9,297.28万元。
  2019年3月1日,黎明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将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其余净资产人民币21,372.21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9年3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9]10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整体变更的出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2019年3月27日,黎明智造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9年4月10日,黎明智造办理了股份公司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2019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万股增加到11,016.00万股,其中,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16万股,每股价格9.10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00万股,每股价格9.10元。
  2019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9]4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各出资者的货币出资9,245.60万元,其中1,016.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8,229.60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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