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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公司资料


神驰机电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enci Electric Machinery Co.,Ltd.

所属地域:重庆市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senci.cn www.senci.com
主营业务:小型发电机、通用汽油机以及终端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产品名称:
小型发电机 、数码变频发电机 、通用汽油机 、汽油发电机组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 、高压清洗机 、水泵 、柴油发电机组 、园林机械 、便携式备用电源
控股股东:艾纯 (持有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3.63%)
实际控制人:艾纯 (持有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3.63%)
最终控制人:艾纯 (持有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3.63%)
董事长:艾纯

董  秘:杜春辉

法人代表:艾纯
总 经 理:艾纯

注册资金:2.09亿元

员工人数:2763
电  话:86-023-88027304

传  真:86-023-88028692

邮 编:400700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公司简介: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小型电机、通用汽油机及其配套终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小型发电机与终端类产品。公司小型发电机与发电机组两大主要产品规模效应优势明显,产销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3-04-07

发行数量:3667.00万股

发行价格:18.38元
上市日期:2019-12-31

发行市盈率:22.2100倍

预计募资:5.77亿元
首日开盘价:22.06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6.74亿元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鑫鑫机械厂阶段
  (1)1993年4月,鑫鑫机械厂成立
  1993年2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开办重庆北碚鑫鑫机械厂的批复》(碚老发[1993]16号),同意开办鑫鑫机械厂,企业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老年集体福利企业,归口由北碚区老龄委领导。1993年4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北碚支行出具验资报告,鑫鑫机械厂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万元,设备出资3万元。1993年4月7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鑫鑫机械厂设立,工商登记信息如下:企业名称为“重庆北碚鑫鑫机械厂”,执照注册号为20321680号,住所为北碚龙凤二村19-113#,法定代表人为肖柏权,经济性质为集体,注册资金4万元,经营方式为加工、制造、销售,经营范围为主营塑料成型加工、金属零配件精加工,兼营模具加工。
  根据鑫鑫机械厂工商登记资料,鑫鑫机械厂的名义出资人为肖柏权、杨秀君、王方贵和申照妹四人,出资情况分别为肖柏权出资1.5万元,王方贵出资1.5万元,杨秀君出资0.5万元,申照妹出资0.5万元。肖柏权已于2007年9月逝世,根据肖柏权之女肖林珍出具的说明,鑫鑫机械厂实际为肖柏权个人投资的私营企业,杨秀君、王方贵、申照妹等三人均未实际出资,仅为挂名出资人。肖林珍的前述说明已由重庆市北碚公证处出具(2012)渝碚证字第3885号公证书予以公证。
  杨秀君系肖柏权之女肖林珍子女配偶之母,根据杨秀君于2012年11月出具的说明,鑫鑫机械厂成立时,杨秀君未对该公司有过任何形式的出资,亦未对该公司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借款,对该公司不享有任何形式的出资人或股东权利和任何形式的债权。杨秀君的前述说明已由重庆市北碚公证处出具(2012)渝碚证字第3880号公证书予以公证。
  此外,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另外两名挂名出资人王方贵、申照妹户口档案信息,确认不存在与鑫鑫机械厂设立时工商登记资料所列出资人王方贵、申照妹的年龄、住址等信息相符的个人。
  2012年11月14日,神驰有限就鑫鑫机械厂设立时出资情况清理事宜在《重庆日报》刊登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出资人权利,并在重庆市北碚公证处办理了相关公证。至公告期限届满时,神驰有限未收到任何申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亦未收到任何权利人对鑫鑫机械厂出资权益提出的任何主张。
  2012年12月17日,重庆市北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出具说明,确认其对鑫鑫机械厂及其出资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投资、借款、担保及扶持性投入,对鑫鑫机械厂不享有任何权益。
  (2)1994年6月,艾纯受让鑫鑫机械厂
  1994年6月,艾纯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向肖柏权购买鑫鑫机械厂的全部出资权益。艾纯与肖柏权未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转让协议,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已结清。
  肖柏权于2007年9月逝世,肖柏权之女肖林珍于2012年11月出具《声明》、《关于转让重庆北碚鑫鑫机械厂权益、移交相关资产、负债的说明》,确认肖柏权已于1994年6月将所持鑫鑫机械厂全部出资权益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艾纯,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已结清,在肖柏权将鑫鑫机械厂转让给艾纯以前,除肖柏权以外,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鑫鑫机械厂有过投资;肖林珍代表肖柏权向艾纯移交注塑机及配电设施一套(价值23,500.00元)。该两份声明已由重庆市北碚公证处公证(《公证书》(2012)渝碚证字第3885号、第3886号)。2012年12月18日,艾纯出具《关于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历史出资情况的说明和确认函》,若未来因自鑫鑫机械厂设立至2004年5月改制为神驰有限期间的出资或确权引起纠纷或诉讼且给神驰机电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的,由其足额予以补偿。
  (3)1996年7月,鑫鑫机械厂增加注册资本
  1995年8月26日,鑫鑫机械厂在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变更时,将《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原核准登记事项中的注册资本由4万元误填为16万元。1996年7月12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鑫鑫机械厂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的申请,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鑫鑫机械厂的注册资本记载为16万元。
  鑫鑫机械厂自成立至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注册资本均为4万元。艾纯受让鑫鑫机械厂后,鑫鑫机械厂于1994年7月1日起建账,因艾纯受让时鑫鑫机械厂只有一套注塑机及配电设施(价值2.35万元),无其他资产及负债,因此账载实收资本为2.35万元。为了纠正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差异,2000年7月20日,艾纯与鑫鑫机械厂签订《债转股协议》,艾纯将其对鑫鑫机械厂的13.65万元债权转为股权。该次债转股后,鑫鑫机械厂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6万元。
  2、神驰有限阶段
  (1)2004年5月,鑫鑫机械厂改制为神驰有限
  2000年3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出具《关于企业改制的通知》(碚老发[2000]07号),同意鑫鑫机械厂由集体经济性质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2003年12月3日,北碚区老龄委出具说明文件,证明鑫鑫机械厂曾为北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挂靠企业,已与政府行政机关脱钩,相关债权、债务一律由艾纯自行负责。
  2004年3月30日,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鸿源会所[2004]字第60号),对鑫鑫机械厂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2月29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经评估,鑫鑫机械厂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25,141,806.53元,负债总额为17,479,636.73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662,169.80元。
  为了满足原《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要求,艾纯与艾利于2004年4月5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艾纯将鑫鑫机械厂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艾利,用于艾利向神驰有限出资。
  2004年4月15日,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鸿源会所[2004]字第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4年3月1日,神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原鑫鑫机械厂改制后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实物及土地使用权出资600万元。其中,艾纯以原鑫鑫机械厂的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实物出资360万元,艾利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40万元。
  2004年5月18日,神驰有限完成注册并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92101008),注册资本为600万元。
  (2)2004年6月,神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6月21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利将其持有的神驰有限1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同日,艾利与艾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艾利将其持有的神驰有限1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工商局向神驰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92101008)。
  艾纯、艾利为兄妹关系,双方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以合伙的形式经营各种业务。随着鑫鑫机械厂改制的完成,艾纯、艾利经商议决定,同意按各自以往经营贡献对神驰有限的股权进行分配,其中,艾纯获得神驰有限90%的股权,艾利获得神驰有限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旨在按商议结果调整双方持股比例。
  (3)2006年6月,神驰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6年3月20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艾利以现金向神驰有限增资900万元,其中艾纯增资810万元,艾利增资90万元。
  2006年4月5日,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君会所审﹝2006﹞00035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元。
  2006年6月27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7年9月,神驰有限第二次增资和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7月20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利以现金向神驰有限增资580万元。
  2007年8月10日,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神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君会所验﹝2007﹞00159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2,080万元。
  2007年8月26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将所持神驰有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刚。同日,艾纯与艾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8月27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将所持神驰有限9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菊。同日,艾纯与艾纯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9月3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艾纯与艾纯菊、艾刚系同胞兄弟姐妹。艾纯本次将其股权转让给艾纯菊、艾刚主要是由于该段时间艾纯计划在海外投资创业等因素,委托艾纯菊、艾刚代其持有神驰有限的股权,并代为行使其在神驰有限的表决权。其后,经过更为深入的调研,考虑到国外市场不可控因素较多,艾纯暂时放弃了在海外投资创业的计划,并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5月收回了由艾纯菊、艾刚代其持有的神驰有限股权,消除了委托持股的情形。
  艾纯菊、艾纯、艾刚、艾利于2012年12月18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历史出资情况的说明和确认函》,对神驰有限设立后各方的代持情况进行了说明和确认:
  1、2004年5月,鑫鑫机械厂整体改制为神驰有限时,为符合当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形式要求,艾利曾代艾纯持有神驰有限40%的
  股权。后经2004年6月的股权转让,艾利真实持有神驰有限10%的股权。
  2、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艾纯菊所持神驰有限950万元出资额
  系代艾纯持有。截至2007年12月,上述代持关系已解除,目前,艾纯菊不再持有神驰有限任何股权。
  3、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期间,艾刚所持神驰有限200万元出资额系代
  艾纯持有。截至2008年4月,上述代持关系已解除,目前,艾刚不再持有神驰有限任何股权。
  4、艾纯确认本人已完全知悉神驰机电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以及股权代持解除
  的事实,对于该等事宜均无异议,且未来不会因该等事宜向神驰机电或神驰机电的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异议;如未来因该等事宜引起纠纷或诉讼给神驰机电造成经济损失且确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愿承担相应之足额补偿责任。
  5、艾纯菊、艾刚、艾利确认本人已完全知悉神驰有限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以
  及股权代持解除的事实,对于该等事宜均无异议,且未来不会因该等事宜向神驰有限或神驰有限的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异议。”
  (5)2007年12月,神驰有限第三次增资和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6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以资本公积向神驰有限增资人民币920万元,同时艾纯菊将所持神驰有限9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
  2007年12月18日,艾纯菊与艾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神驰有限9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
  2007年12月20日,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神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君会所验﹝2007﹞00249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
  2007年12月25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8年5月,神驰有限第四次增资和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18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刚将所持神驰有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艾利将所持神驰有限35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艾纯、艾利分别以资本公积向神驰有限增资1,030万元、30万元。同日,艾刚、艾利分别与艾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所持神驰有限200万元、35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艾纯,转让价格分别为200万元、354万元。
  2008年4月20日,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神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君会所验﹝2008﹞0098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4,060万元。
  2008年5月8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08年9月,神驰有限第五次增资
  2008年7月16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股东艾纯、艾利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增资940万元,其中艾纯增资846万元,艾利增资94万元。
  2008年8月2日,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神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君会所验﹝2008﹞0210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08年9月1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艾纯与艾利出具的《关于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历史出资情况的说明和确认函》,2007年12月、2008年5月、2008年9月,艾纯、艾利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为两人根据经营需要先将现金缴存于神驰有限的银行账户,账务处理记为资本公积,经验资后转入实收资本。针对2007年12月、2008年5月两次非同比例增资,艾纯、艾利均承诺未来不会因该等事宜向神驰机电或神驰机电的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异议;如未来因上述事宜引起纠纷或诉讼给神驰机电造成经济损失且确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愿承担相应之足额补偿责任。
  (8)2010年7月,神驰有限第六次增资
  2010年6月23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艾利以现金和各自所持安来动力、枫火机械、神驰进出口三家公司的股权向神驰有限增资合计3,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增资的三家公司股权价值系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三家公司分别评估的价值确定。
  2010年7月1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神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0﹞40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
  2010年7月7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0年12月,神驰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27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将所持神驰有限18%的股权(即1,44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699.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神驰投资。
  同日,艾纯与神驰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12月31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1年4月,神驰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年3月28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将所持神驰有限2%的股权(即16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88.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神驰投资。同日,艾纯与神驰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4月11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011年8月,神驰有限第七次增资
  2011年7月18日,经神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艾纯、神驰投资、艾利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增资2,000万元,其中艾纯增资1,400万元,神驰投资增资400万元,艾利增资200万元。
  2011年8月16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神驰有限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36号《验资报告》,神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
  2011年8月23日,神驰有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神驰机电阶段
  (1)2012年12月,神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3日,神驰有限召开股东会,以神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并以神驰有限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8,770.82万元为基准,按1:0.5327的比例折为股本10,000万股,其余8,770.8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0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2﹞73号《验资报告》。
  2012年12月25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50010900000576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更名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2013年9月,神驰机电第一次增资
  2013年8月10日,经神驰机电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和邦集团、庆聚投资和曜业投资以现金向公司增资4,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和邦集团增资2,000万元,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庆聚投资增资800万元,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曜业投资增资1,200万元,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8月30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神驰机电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3﹞64号《验资报告》,神驰机电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增至11,000万元。
  2013年9月9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6年2月,神驰机电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2月18日,艾纯与神驰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神驰机电15.91%的股权(即1,750万股)以1,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神驰实业;艾利与神驰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神驰机电1.77%的股权(即194.44万股)以194.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神驰实业。同日,艾纯、艾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上述转让。
  4、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相关问题的确认
  2013年6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产权确认关系等相关事项的批复》(北碚府函[2013]66号),确认鑫鑫机械厂实际系肖柏权一人出资举办的私营企业。1994年6月,肖柏权将鑫鑫机械厂的全部出资权益转让给艾纯后,鑫鑫机械厂的出资人变更为艾纯,并一直由艾纯经营管理。鑫鑫机械厂除艾纯之外,无其他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历史上对鑫鑫机械厂有资本性投入。鑫鑫机械厂成立至今经营管理正常,未出现权属纠纷。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变化情况清晰,符合当时有关规定,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2013年9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确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函》(渝府办函[2013]47号),确认神驰机电前身鑫鑫机械厂为挂靠北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管理企业,无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投入,实际投资权益属于自然人所有。鑫鑫机械厂历史上曾存在增资不规范的情况,但已在其整体改制为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时消除,现有股权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
  公司最近一次营业执照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0年3月3日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62661737A。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00号;法定代表人:艾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纯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09,450,640.00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艾纯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62661737A,注册地: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00号,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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