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变速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Huayang Automobile Gearshift System Co.,Ltd
所属地域:湖北省
所属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公司网址:www.hybiansu.com
主营业务:汽车变速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变速器操纵机构 、变速器箱体 、其他部件
控股股东:陈守全 (持有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71%)
实际控制人:陈守全、陈守芬 (持有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71、2.82%)
最终控制人:陈守全、陈守芬 (持有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71、2.82%)
董事长:陈伦宏
董 秘:尚宗新
法人代表:陈伦宏
总 经 理:杨波
注册资金:1.35亿元
员工人数:319
电 话:86-0719-7300789
传 真:86-0719-7300068
邮 编:442512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沧浪大道888号
公司简介: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重型商用车变速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中重型商用车变速系统换挡机构的生产商。产品主要有:铝锭、变速拨叉、上盖总成、顶盖总成、操纵装置壳体、变速箱壳体、离合器壳体、支架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及运用,尤其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轻量化研究。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06-30
发行数量:3399.40万股
发行价格:4.20元
上市日期:2021-07-20
发行市盈率:10.6500倍
预计募资:1.6亿元
首日开盘价:5.01元
发行中签率:0.92%
实际募资:1.43亿元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湖北省华阳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发起设立。1994年6月9日,湖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湖北省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改生〔1994〕92号),批准由国营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湖北汽车附件厂、东风汽车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郧阳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组建湖北省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5,500.00万元,其中,国家股5,115.00万元,占总股本的93.00%,法人股247.50万股,占总股本的4.50%,内部职工股137.50万元,占总股本的2.50%。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0%的规定,公司定向募集股份并设立时不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超比例发行的问题。
1994年5月31日,湖北中南资信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书》,对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出资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为51,149,987.54元。上述结果,得到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鄂国资办评发[1994]73号)确认。
1994年6月30日,湖北省郧阳地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郧社审验字(1994)10号《企业法人登记审验注册资本报告书》,对公司5,500.00万元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1994年6月30日,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27175037-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湖北省华阳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十堰市朝阳路127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守全。
1994年7月13日,郧阳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国有股权管理的报告>的批复》(郧地国资发[1994]20号),同意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净值5,115.00万元参股设立“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7月13日,郧阳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通知》(郧地国资发[1994]21号)确认,将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并同意将其经营性资产5,115.00万元作为国有股权参股。
1996年8月26日,公司根据鄂工商企字(1996)第8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我省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实施方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对公司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后进行了重新登记,取得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717503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公司规范重新确认。
1996年12月20日,湖北省体改委(鄂体改[1996]362号)《省体改委关于湖北省华阳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范重新确认的批复》文件批复:
湖北省华阳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符合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文件精神,同意转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总股本为60,260,713股。其中:湖北省华阳集团公司42,785,713股,占总股本的71.00%;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475,000股,占总股本的0.78%;湖北汽车附件厂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62%;内部职工股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6.60%。
1997年1月22日,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信业字(1997)第03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规范确认登记时的60,260,713.00元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1997年1月24日,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2717503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名称变更。
1997年6月13日,湖北省华阳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因全集团进行公司制改造,湖北省华阳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湖北省华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18日,公司就此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重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2年4月12日,湖北省华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因企业改制需要,作出如下决议: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湖北省华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省华阳汽车拨叉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了公司章程。2002年5月16日,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42000010000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份公司第一次减资。
2002年6月28日,湖北省华阳汽车拨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本)1,00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0,260,713股减少至50,260,713股。其中: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汽车附件厂)由原来的7,000,000股减至2,000,000股,内部职工股由10,000,000股减至5,000,000股。股东大会还决议同意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汽车附件厂)减资后的2,000,000股转让给襄樊华丰吉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475,000股股份中的200,000股协议转让给十堰市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同日,本次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2年6月28日,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与襄樊华丰吉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与十堰市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2年7月9日公司在《十堰日报》进行了减资公告,2002年11月20日,湖北天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天健验字[2002]76号)《验资报告》,对减资和减资后的50,260,713股股本进行了审验。
公司在2002年12月24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重新领取了注册号为42000010000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过程中,由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笔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误登记为5,026.70万元,增加了6286.81元,公司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5、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为国有企业,截至2005年,其持有公司42,785,71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5.13%;2004年12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04】16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代汽车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下放属地管理的通知》华阳集团自此时下放至十堰市管理;华阳集团自2005年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始民营化改制。
2005年4月4日,十企改办【2005】14号《关于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形式的批复》,同意华阳集团的改制形式为“以承担债务方式,由集团管理层控股、职工自愿参股的方式,协议收购湖北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产权”。
2005年7月17日,华阳集团第三届五次职代会通过《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决定组建由华阳集团管理层控股、企业职工自愿参股的“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协议收购华阳集团的全部国有产权(包括华阳集团持有公司的42,785,713股股份),并承担华阳集团的全部债务。
2005年8月5日,十堰市企业改革办公室文件十企改[2005]77号《关于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湖北华阳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
2005年9月30日,十堰市国资委文件十国资[2005]70号文件《关于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权益处置方案的批复》同意“对参股公司,原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无偿变更为新公司持有,并按公司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5年11月18日,新公司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设立。
2006年4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鉴证书,十产鉴字【2006】0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湖北省华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评估价值(负资产)-28100592.23元人民币,以现值1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0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华阳集团相关改制文件及该公司的资产处置协议,将华阳集团持有的42,785,713股股份变更登记到华阳投资名下。因华阳集团欠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贷款没有偿还,2005年5月16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十中法执字第98号裁定书冻结了华阳集团在公司的2,500,000股股份,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必须保留4,500,000股股份为华阳集团持有,此次将38,285,713股股份变更登记到华阳投资名下,2006年12月26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6、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28日,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8,285,713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另将华阳集团持有的4,5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5月17日,因华阳集团持有的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2,500,000股股份已经解冻,股东大会决议:华阳集团将其持有的2,500,000股股份(占4.98%)协议转让给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襄樊市华丰吉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股份(占3.98%)协议转让给陈守全;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将其持有的275,000股股份(占0.55%)协议转让给湖北神帆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07年5月2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8、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湖北省华阳汽车拨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守全变更为李文清,并相应变更了公司章程。
2008年12月26日,华阳投资与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解除华阳投资与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42,785,713股股份返还给华阳投资。2009年1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十堰力鸣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2,785,713股股份(占85.13%)协议转让给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4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2009年4月30日完成了变更登记。
9、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年3月16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文清变更为陈伦宏,十堰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0,000股股权全部转让给郧县春垚工贸公司,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0、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4年7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将郧县春垚工贸有限公司200,000股股权、湖北神帆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75,000股股权转让给陈守全,将内部职工个人股(公司工会)5,000,000股股权转让给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增资6,286.81元,以补足因工商局笔误造成注册资本的差额。十堰道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十堰道一验字(2014)26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11、股份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将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7,792,000股份协议转让给公司37位自然人股东,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其中,股东陈守全代持没有确权的231,010股职工个人股,占总股本的0.46%。
12、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201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由陈守全代持的未确权的231,01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解除代持并还原至被代持人。201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由陈守全代持的未确权的231,01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解除代持并还原至被代持人,公司的股权代持情况全部解除。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二)股权清晰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含80%)。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公司已经设置股东名册并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署了《股权登记托管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
13、公司股权确认情况.
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个人股问题的存在,自2004年起,部分职工个人股持股人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股。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以2005年10月31日经湖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每股净资产0.486元为依据,对于自愿要求退股的职工个人股股东,每股按1元退股职工个人股,以“退休职工、离职职工、在职职工、其他”的先后顺序由公司工会负责登记、审核及办理财务退股手续。
从2005年至2014年8月,职工个人股合计退股4,408,290股股份,尚有591,710股股份没有退股,退股价格均高于退股时点企业每股净资产,退股款由华阳变速实时支付并获得了退股内部职工的签字确认,已退股内部职工个人股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1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职工个人股转让方案。2014年8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内部职工个人股5,000,000股股份变更到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对于没有退股的591,71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由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代持,对于能够联系上的股东,自愿退股的,继续按照股东的要求办理退股手续,不愿意退股的,确权后由十堰华阳投资公司配合公司将该部分股权变更到该股东名下。2014年9月9日,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5,000,00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变更至华阳投资名下的手续。
2014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华阳投资代持的职工个人股591,710股股份转到陈守全名下,由陈守全代持,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陈守全承诺:对于由其代持的职工个人股,经确权后,保证配合公司无条件将该部分股权变更到确权的职工个人股东名下。
在陈守全代持期间,公司继续根据职工个人股股东的要求办理退股手续。
2015年10月14日,公司在《湖北日报》刊登公告,要求无法联系到的职工个人股股东到公司办理确权手续。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又陆续确权退股了360,700股职工个人股。
在退股和确权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股权纠纷等情形,历史股东退出时均领取了股权转让款,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款领取凭证。企业各项转让手续凭证保存完整。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历史股东退出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收款凭据等凭证进行了核查,并对受让股东的付款凭证进行了核对,历史股东退出均真实发生,未发现股权权属不清晰的情形。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尚有231,01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由于无法联系到具体投资人等原因无法确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股份确权比例为99.54%,达到80%以上。
201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由陈守全代持的未确权的231,01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解除代持并还原至被代持人。201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由陈守全代持的未确权的231,010股内部职工个人股解除代持并还原至被代持人,公司的股权代持情况全部解除。为满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要求,公司对未确权的股份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公司股东就历史遗留的职工个人股事宜通过了《职工个人股托管及确权规定》,公司安排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职工个人股托管及确权规定》对托管的职工个人股进行管理、确权及变更登记工作。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确认共确定股东人数37名,该等股东持有50,03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4%。
截止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确认股权共计231,010股尚未进行确认,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对于上述未进行确权的股份,本公司设立专门的股份账户,进行打包管理。该等账户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同时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存放打包账户内股份历年所分配的现金股利。
挂牌后,上述未确权的股东可持股东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个人信息页),到公司办理股份确认登记手续,公司出具相关确认文件,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从股票集体托管账户中分拆出来。
公司已经设置股东名册并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署了《股权登记托管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及相关方对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异议。公司股权结构中已不存在工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尚未确权的股份亦已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
2016年1月5日,华阳变速出具《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确认股权事宜的承诺函》,“本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将继续进行股份确认,如因公司原因造成股东不能进行确权,或因公司原因导致股东就股份权属产生纠纷,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华阳变速实际控制人陈守全和陈守芬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及重大风险隐患;就公司未确权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日后如果产生权属纠纷,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积极协助公司依法解决,避免公司因此承担的损失,如果公司因此承担任何损失,本人将全额补偿”综上,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主要股本变更等行为已经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历史出资、股权管理相关的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14、部分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过程中,部分国有股权的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立项、审计、评估、挂牌转让等程序,而直接以协议方式转让存在程序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①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6月28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0万元国有性质股份转让给襄樊市华丰吉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依法履行了内部程序,无外部审批文件,但因发生在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之前,并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国有股份转让价格没有经过评估,不符合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②公司民营化改制前国有股东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持有公司475,000股股份,占比0.86%,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2002年6月28日将其持有的2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十堰市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2007年5月17日,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将其持有的275,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神帆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发生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刚开始实施,相关转让、受让方对这些制度还不够了解,故所转让的股权均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立项、审计、评估、挂牌转让等程序,而直接以协议方式转让存在程序瑕疵。
经走访查询,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数次更迭,加上相隔时间较久,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企业对之前的股权转让事项不了解,无法提供有效信息,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已经多年未实际经营,且公司工商信息目前处于吊销状态,无法联络到公司实际负责人。
2016年6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鄂国资产权【2016】96号)《省国资委关于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涉及原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的批复》文件,确认公司历史沿革中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6月28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0.00万元国有性质股份转让给襄樊市华丰吉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2002年6月28日将其持有的2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十堰市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2007年5月17日,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将其持有的275,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神帆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有效。
针对内部职工股确权事项,公司已经按相关规定在《湖北日报》专门发布提醒确权的公告,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基于湖北汽车附件厂、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华阳变速股权产生异议的电话、邮件;同时为最大程度降低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华阳变速股权的程序瑕疵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减轻对本次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影响,股份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守全于2016年1月8日作出《承诺书》,明确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具体内容如下:“本人作为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2002年6月至2007年5月之间涉及湖北汽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的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综上认为,2002年6月28日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之前,并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国有股份转让价格没有经过评估,不符合当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2007年5月17日,东风汽车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将其持有的275,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神帆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立项、审计、评估、挂牌转让程序而直接以协议方式转让存在程序瑕疵,上述转让行为均与股权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内部决议程序,转让行为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侵犯其他人员利益,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守全于2016年1月8日作出《承诺书》,明确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有权的国资部门已对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瑕疵的国有股股权转让出具了确认文件,公司涉及的国有股权转让程序瑕疵不构成本次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2016年12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333,000.00元,由各股东于2017年1月5日之前缴足,本次增资实缴金额为10,252,572.00元,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喜验字(2017)第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年8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元/股,发行股票9,170,000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8,340,000.00元,出资方式为现金,由各认购对象于2017年9月8日之前缴足,增资后变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689,572.00元。本次增资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喜验字(2017)第09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8年10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票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0元/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7,6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现金,股票发行后股本为77,689,572.00元,本次增资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喜验字(2018)第01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9年03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2019年04月12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689,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股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689,572.00元,转股后总股本增至100,996,443.00元。
2020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9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4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9,56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核准公司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进一步发行不超过首次发行股票数量15%(即4,434,000股)的普通股。
2021年7月6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9,56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20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0,556,443.00元。本次发行股票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字[2021]第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1年8月18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4,434,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20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4,990,443.00元,本次发行股票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字[2021]第000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134,990,4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