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con Electronics Guangdong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电子 — 其他电子Ⅱ
公司网址:www.wcon.cn
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工业控制板对板连接器 、工业控制线对板连接器 、汽车连接器 、新能源连接器
控股股东: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 (持有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81、17.06、5.93%)
实际控制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 (持有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81、17.06、5.93%)
最终控制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 (持有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81、17.06、5.93%)
董事长:李文化
董 秘:朱英武
法人代表:李文化
总 经 理:李文化
注册资金:1.1亿元
员工人数:1203
电 话:86-0769-85358915;86-0769-85358920
传 真:86-0769-85358915
邮 编:523935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公司简介: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高端精密连接器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连接器,包括工业控制板对板连接器、工业控制线对板连接器、汽车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11-29
发行数量:1832.00万股
发行价格:78.80元
上市日期:2022-09-08
发行市盈率:60.3800倍
预计募资:6.04亿元
首日开盘价:78.5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14.44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2年11月6日,李文化与李小翠就设立维峰有限的具体事项予以约定,共同签署了《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维峰有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李文化出资40.00万元、李小翠出资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2年11月19日,东莞市永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胜验字[2002]第A2070号),经验证,截至2002年11月19日,维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2年11月29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设立登记,并为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2012179)。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9年4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第27385号),截至2019年1月31日,维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3,678.79万元。
2019年4月23日,国众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0597号),截至2019年1月31日,维峰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5,632.59万元。
2019年6月11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维峰有限以截至2019年1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678.79万元,按照2.7358: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8,678.7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维峰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9年6月2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0339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已将维峰有限净资产折合为股本5,000.00万元。
2019年7月15日,公司取得东莞市市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自然人合伙人因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依法缴纳。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1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18年1月19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200.00万元,其中:李文化以货币资金出资48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840.00万元;罗少春以货币资金出资24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420.00万元;李睿鑫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40.00万元。同日,维峰有限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8年1月25日,维峰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21年2月20日,大华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179号),经复核,截至2018年1月25日,维峰电子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2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增资80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1,400.00万元。
本次增资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相关自然人股东均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8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二次增资
2018年12月20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文化将其持有公司5.00%的股权(占出资额150.00万元)以0.0001万元转让给李小翠,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加至3,6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由新股东康乃特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3.00元/注册资本。同日,维峰有限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8年12月20日,李文化与李小翠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8年12月25日,维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8年12月2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第23785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26日,维峰有限已收到康乃特缴纳的投资款1,800.00万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600.00万元,资本公积1,2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3、2019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
4、2020年9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2020年5月10日,维峰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5,050.5051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50.5051万元由新增股东李绿茵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5.95元/股。同日,公司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20年6月18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00031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2日,维峰电子已收到李绿茵缴纳的投资款300.7318万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50.5051万元,资本公积250.2267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9月16日,维峰电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2020年12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2020年12月14日,维峰电子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50.5051万元增加至5,494.2396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2.39元/股,其中,莞金产投以总额7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56.475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279%,余下643.52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富民创投以总额3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24.203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0.4405%,余下275.79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德彩玉丰以总额3,0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242.037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4.4053%,余下2,757.9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曲水泽通以总额1,5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121.018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2026%,余下1,378.98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20年12月18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000842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17日,维峰电子已收到德彩玉丰缴纳的出资额3,00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242.0370万元,资本公积2,757.9630万元;维峰电子已收到曲水泽通缴纳的出资额1,50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121.0185万元,资本公积1,378.9815万元;维峰电子已收到莞金产投缴纳的出资额70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56.4753万元,资本公积643.5247万元;维峰电子已收到富民创投缴纳的出资额30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24.2037万元,资本公积275.7963万元,以上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12月22日,维峰电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本变更完成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情况
1、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在2002年11月设立维峰有限时,考虑到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9年修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李文化与其妹妹李小翠协商一致,决定由李小翠代李文化持有维峰有限20.00%的股权(维峰有限设立时10.00万元的出资额)。
2、股权代持的演变情况、解除过程
(1)2005年5月,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变化
2005年5月16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小翠将其持有公司10.00%的股权(占出资额5.00万元)以5.00万元转让给李文化,同时将维峰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由原股东李文化认缴135.00万元,李小翠认缴15.00万元,同日,公司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
2005年5月16日,李小翠与李文化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05年5月26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李小翠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系接受李文化委托代为出资。
(2)2005年6月,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变化
2005年5月31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小翠将其持有维峰有限10.00%的股权(占出资额20.00万元)以20.00万元转让给其长兄李小斌。同日,李小翠与李小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05年6月22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小翠接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有维峰有限20.00万元出资额的代持关系解除。
(3)2010年3月,股权代持解除
2010年2月,李小斌受李文化委托,将其代李文化持有的维峰有限的股权转让给李文化的配偶罗少春。2010年2月24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小斌将其持有公司10.00%的股份(占出资额20.00万元)以20.00万元转让给罗少春。同日,李小斌与罗少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0年3月21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小斌接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有维峰有限20.00万元出资额的代持关系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峰有限历史上形成的股权代持全部清理完毕。
3、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年1月9日,李文化出具《声明确认书》,“本人于2002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委托李小翠、李小斌代本人持公司股权,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持有的股权于2010年3月恢复真实股权关系,上述代持情形已彻底清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2021年2月22日,李小翠出具《声明确认书》,“本人于2002年11月至2005年6月期间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公司股权,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上述代持情形已于2005年6月彻底清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2021年2月26日,李小斌出具《声明确认书》,“本人于2005年6月至2010年3月期间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有公司股权,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上述代持情形已于2010年3月彻底清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李文化与李小翠、李小斌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各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亦不存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部门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已经还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326.24万股,注册资本为7,326.24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实际控制人是李文化、罗少春和李睿鑫。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0,989.36万股,注册资本为10,989.36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实际控制人是李文化、罗少春和李睿鑫。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