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Architectural Research Institute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 — 专业服务
公司网址:www.czjky.com
主营业务:检验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等。
产品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检测 、基础设施工程检测 、环境检测 、农/林业土壤检测 、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检测 、装饰装修材料检测 、生活饮用水检测 、公共场所检测 、洁净室(区)检测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检测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检测 、泄漏检测与修复服务(LDAR检测) 、食品检测 、农产品检测 、饮用水检测 、保健食品检测 、宠物食品检测 、饲料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特种工程专业服务 、新型工程材料
控股股东:杨江金 (持有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23%)
实际控制人:杨江金 (持有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23%)
最终控制人:杨江金 (持有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23%)
董事长:杨江金
董 秘:吴海军
法人代表:杨江金
总 经 理:周剑峰
注册资金:1.85亿元
员工人数:1951
电 话:86-0519-86980929
传 真:86-0519-86980929
邮 编:213015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
公司简介: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检验检测为核心主业,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助力发展。公司产品及主要服务检验检测业务、特种工程专业服务、新型工程材料。近十年来,公司主编、参编标准共计25项,在编各类标准近40项,承担了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70余项。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64件,实用新型专利174件,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9件。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3-19
发行数量:4500.00万股
发行价格:42.05元
上市日期:2022-08-31
发行市盈率:49.2200倍
预计募资:9.69亿元
首日开盘价:32.55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18.92亿元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
(1)建科所基本情况
建科有限前身为建科所,始建于1959年2月,隶属常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1978年2月25日,经常州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常革计(1978)字第58号文批复成立,建科所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其颁发了证书号为事证第132040000399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改制的批准过程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推进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2]165)的精神,2002年10月31日,建科所出具《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关于改制转企的请示》(常建科字[2002]第20号),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常州市建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改制申请。
2002年11月15日,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常编办【2002】121号《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的批复》,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改制转企,由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改制转为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企业。
2002年11月20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召开第三次职工大会,通过《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方案(含募股方案和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2002年11月20日,常州市建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工作的请示》(常建工国资[2002]51号),拟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拟同意改制方案;并向常州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工作请示。
2003年1月14日,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常体改办发【2003】1号”《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的批复》,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其资产的处置按“常财国【2003】3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的通知》办理,改制转企后的单位名称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800万元,全部由原职工出资;原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转企后的公司继承,原职工(除按有关文件精神处置的提前退休和自谋职业职员)全部由改制转企后的公司接收并妥善安置;原则同意改制转企方案和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3)改制时的审计及评估
2002年10月30日,常州开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开来会内审(2002)第168-1号《审计报告》;2002年11月30日,常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华会评字(2002)第152-1号《评估报告》。
经评估,建科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2,480.72万元、750.84万元及1,729.88万元。2002年12月25日,常州市财政局出具备案编号为“058”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002年12月27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常国土资函[2002]47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同意常州市木梳路10号宗地由改制后的企业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金按照地价的30%收取上缴财政1。
2003年1月7日,常州市财政局下发“常财国[2003]3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的通知》,对建科所产权界定及资产出让价格作出批复:
(1)建科所截至2002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729.88万元;
(2)根据常政发[2002]165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同意剥离资产216.68万元(包括离休人员离休专项经费、统筹医疗费、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安置费、计提坏账准备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建科所先出售后改制的政策性挂牌价为1,513.20万元,根据有关优惠政策规定2确定出让价格为907.92万元(即下浮40%);
(4)根据常国土资函[2002]047号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批复,同意建科所以72.48万元取得常州市木梳路10号宗地。
(4)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确认
2003年2月9日,在常州产权交易所鉴证下,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余荣汉等26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常产交(2003)017号”《企业改制合同》,同意将建科所经核准剥离资产以外的全部产权以907.92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余荣汉等自然人,并同意将常州市木梳路10号宗地由改制后的企业按地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日,余荣汉等26名自然人股东按规定上缴了改制资产出让款项。2003年3月31日,建科有限亦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的土地出让金款项。
2003年2月10日,常州产权交易所出具“常产交[2003]017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先出售后改制”交易报告书》,根据有关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确认。
2003年2月11日,常州产权交易所以“常产交确字(2003)第017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受让方已于2003年2月9日将907.92万元转让款缴至我所。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法规,上述产权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其交易结果合法有效。”
(5)改制结果确认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7月20日出具“苏政办函[2012]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如下事实:“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建科有限设立
2003年1月19日,经建科有限(筹)股东会审议通过,余荣汉、杨江金、苏峥、汪永权、莫建文等26名自然人同意以原国有事业单位建科所的改制出让价格907.92万元为基准,其中8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并成立有限公司。同日,上述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03年2月21日,常州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常公信会验(2003)第018号”《验资报告》,确认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800万元,以受让建科所整体产权后取得的净资产出资。
2003年3月19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建科有限设立时实际出资股东为57名自然人,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因此在改制时,中级职称及以下一般职工、实际出资额小于8万元的高级职称和中层以上领导(不包括按规定出资的高级职称、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原则上在本部门内自愿组合,并协商推荐一名出资人代表作为名义持股人。
通过自愿组合及推荐名义持股人后,最终有26名自然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其中16名自然人股东除持有自身出资额外,同时接受31名自然人股东委托持股。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6月5日,经建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2011年5月31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1年6月26日,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致远评报字[2011]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净资产为16,213.71万元。
2011年6月26日,余荣汉、杨江金、汪永权、宋文英、陈红根、刘小玲等41名自然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并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1]4368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5月31日的净资产72,749,325.53元为基准,按1.4550:1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5,000万股股份。
2011年6月27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4369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1年6月28日,建科股份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余荣汉、杨江金、汪永权、陈红根、刘小玲为公司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选举宋文英、吴南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徐汉东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11年6月30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已代扣代缴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1,050万元。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15年10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834049。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股份转让情况
(1)股东及投资者自行通过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股东及投资者可自行通过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2)苏州石庄及苏州奔牛受让股份情况
2018年8月9日,万荣娟、邹霞燕、王裕洪、熊竹初、罗亚萍、王芳、钱文忠、陆惠明、高淑君、陈红根、汪永权等11名自然人与苏州石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万荣娟等11名自然人同意将各自名下合计持有建科股份13,478,950股股份以每股4.39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石庄。股份转让交易通过股转系统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转让登记。最终分批于2018年11月完成股份转让。
2018年8月9日,余荣汉、宋文英等2名自然人与苏州奔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余荣汉、宋文英同意将各自名下合计持有建科股份13,775,000股股份以每股4.39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奔牛。股份转让交易通过股转系统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转让登记。最终分批于2018年12月完成股份转让。
(3)2019年3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1,272.80万元
2019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决定拟发行不超过727.80万股(含727.80万股)的股票,杨江金等32名公司员工以每股4元,合计金额2,911.2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727.80万股,其中727.8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9年5月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9年5月13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9年6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万元
2019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决定拟发行不超过727.20万股(含727.20万股)的股票,周剑峰等30名公司员工以每股4元,合计金额2,908.8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727.20万股,其中727.2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30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9年7月2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9年7月29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9年9、10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19年9月,在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余方通过股转系统受让余荣汉先生的股份4,127,000股,本次为直系亲属间(余方为余荣汉女儿)股份转让,价格为1.19元/股。
2019年10月,在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余方通过股转系统受让余荣汉先生的股份873,000股,价格为1.19元/股。
截至报告期末,余方共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
(6)公司从股转系统摘牌
2020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535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2020年3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1)回购异议股东股份
2020年3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投资权益,根据建科股份公告的《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江金回购以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价格参照以下异议股东取得对应股票时的原始成本及与杨江金协商后确定。
2020年3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上述异议股东退出股份的登记。
(2)异议股东回购股权转让予员工
2020年3月23日,杨江金与周永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杨江金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116,850股股份以每股5.18元的价格转让予周永峰。周永峰已支付全部转让款。
2020年3月23日,杨江金与吴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杨江金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190,000股股份以每股5.18元的价格转让予吴斌。吴斌已支付全部转让款。
2020年3月23日,杨江金与张志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杨江金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185,000股股份以每股5.18元的价格转让予张志兵。张志兵已支付全部转让款。
2020年3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周永峰、吴斌、张志兵新增股份的登记。
(3)外部投资者非自然人股东退出
2020年3月18日,经协商一致,国发服创与苏州奔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国发服创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3,700,000股股份以每股5.65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奔牛。苏州奔牛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股份转让款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发服创不再持有建科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有115名股东。
2020年3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国发服创股东退出股份及苏州奔牛股份新增股份的登记。
3、2020年4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1)回购异议股东股份
2020年4月2日,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投资权益,根据建科股份公告的《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江金与以下股东以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价格,自愿回购以下股东所持有的建科股份的股份。
2020年4月30日,建科股份完成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股份的登记。
(2)外部投资者非自然人股东退出
2020年4月7日,经协商一致,北京明石与苏州奔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明石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4,625,000股股份以每股5.5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奔牛。苏州奔牛于2020年4月20日支付完成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明石不再持有建科股份的股份。2020年4月30日,建科股份完成北京明石退出股份的登记。
(3)股权转让给员工
2020年4月10日,苏州奔牛分别与周平等53名自然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奔牛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8,325,000股股份转让予周平等53名自然人,以苏州奔牛受让国发服创与北京明石股份的均价每股5.57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2020年4月30日,建科股份完成上述股东新增股份的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有159名股东。
4、2020年5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日,经协商一致,北京君盛与苏州石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北京君盛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4,625,000股股份以每股5.80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石庄。苏州石庄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股份转让款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君盛不再持有建科股份的股份。2020年5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北京君盛退出股份的登记。
2020年5月11日,经协商一致,苏州石庄分别与上海民铢、周永峰、张志兵、吴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苏州石庄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4,625,000股股份均以参考苏州石庄受让北京君盛的价格每股5.80元的价格转让予上海民铢、周永峰、张志兵、吴斌。
2020年5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上述股东新增股份的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有159名股东。
5、2020年6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2,990万元
2020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议案》,决定拟发行不超过9,900,000股(含9,900,000股)的股票,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和外部投资机构等8名以每股5.57元,合计金额5,514.3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9,900,000股,其中9,900,000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6月24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8名。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共有160名股东。
6、2020年7月,公司股权继承转让
(1)朱晨阳股份继承
2020年1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20)苏常常州证字第1302号”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朱晨阳于2017年9月1日因交通事故去世,其持有的建科股份315,795股股份系与配偶孙莉共有财产。配偶孙莉、父亲朱卫国、母亲戚文英均表示放弃被继承人共同财产中属于其的建科股份157,897股股份,由其儿子朱昕谚继承。
2020年7月,朱昕谚、孙莉在公司办理了股份继承转让登记,朱晨阳持有的建科股份315,795股股份分别由儿子朱昕谚继承157,897股、配偶孙莉应得157,898股。
(2)赵振生股份继承
发行人原股东赵振生于2016年6月12日去世,2016年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16)常常证民内字第10802号”的《公证书》,被继承人赵振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且赵振生自与陶文玉离异后至死未再婚,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赵振生的上述遗产(房产)由其女儿陶亿楠继承。
2020年7月,赵振生女儿陶亿楠在公司办理了股份继承转让登记,赵振生持有的建科股份210股股份由其继承人陶亿楠继承。
2020年7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上述股东新增股份的登记。
7、2020年9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3,500万元
2020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议案》,决定拟对外部投资机构发行不超过5,100,000股(含5,100,000股)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8元/股。2020年9月18日,公司与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安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机构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每股5.8元,合计金额2,958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5,100,000股,其中51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9月28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2名。
8、2020年9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0年9月15日,经协商一致,公司员工吴维英与自然人陈继荣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吴维英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100,000股股份参照引进外部股东的价格以每股5.57元价格转让予陈继荣。陈继荣于2020年9月18日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吴维英持有建科股份565,857股股份,陈继荣持有建科股份100,000股股份。2020年9月30日,建科股份完成吴维英股份变动、陈继荣新增股份的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有164名股东。
9、2020年10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0年9月28日,由于员工戴佳佳离职,经协商一致,戴佳佳与公司总经理周剑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戴佳佳同意将名下持有建科股份的100,000股股份以每股5.57元价格转让予周剑峰。周剑峰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戴佳佳不再持有建科股份的股份,周剑峰持有建科股份5,296,780股股份。2020年10月31日,建科股份完成戴佳佳退出股份、周剑峰新增股份的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共有163名股东。
(四)委托持股情况
1、委托持股的形成
2002年11月20日,建科所召开改制转企第三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方案(含募股方案和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其中《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募股方案》对股东资格、股权设置、出资额度及组合办法出资等作出相应规定。根据上述改制转企募股方案,公司改制转企后的总股本暂定800万元。
因建科所从之前依托行政资源、旱涝保收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改制成为自负盈亏、市场化的建筑检测机构,加之改制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部分职工对企业发展前景缺乏信心而导致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为确保改制顺利进行,时任董事长余荣汉实际认购的出资额为335万元,超过募股方案规定的176万元出资上限,超出部分差额为159万元出资额。除此以外,其余股东实际认购的出资额均不超过募股方案规定的出资额度。
由于建科有限改制设立时的实际出资股东有57人,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因此在改制时,中级职称及以下一般职工、实际出资额小于8万元的高级职称和中层以上领导(不包括按规定出资的高级职称、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原则上在本部门内自愿组合,并协商推荐一名出资人代表作为名义持股人。
通过自愿组合及推荐名义持股人后,最终有26名自然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其中16名自然人股东除持有自身出资额外,同时接受31名自然人股东委托持股。
2、委托持股的演变
(1)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期间的持股演变
①余荣汉将4万元出资无偿转让予吴南伟
建科有限设立时,余荣汉的实际出资额为335万元,但在办理改制登记时误将吴南伟的4万元出资额登记至余荣汉名下。2003年3月31日,余荣汉将4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吴南伟,对上述出资登记差错予以更正。
②建科有限回购余荣汉出资额
2003年10月16日,建科有限以278.48万元的价格向余荣汉回购超出改制方案认购部分的159万元出资额作为发展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依据建科所改制转企时的《改制转企方案》,建科有限设置的股本总额为800万元,建科所改制转企时整体产权转让价格为907.92万元,同时职工实际仅认购641万元出资额,为确保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时任建科所所长后当选为建科有限董事长的余荣汉多方筹集资金266.92万元及时认购159万元出资额,266.92万元加算4.33%筹资成本和资金占用时间成本合计为278.48万元。
建科股份与余荣汉2015年7月25日签署委托持股协议,对上述余荣汉代公司持有159万元出资额事宜进行了确认。
③建科有限通过名义持股人余荣汉进行受让或转让出资额
公司股东辞职、被辞退、调离及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所持有出资额由公司回购。因公司无法持有公司自身的出资额,因此,由时任董事长的余荣汉作为名义持股人代建科有限受让退出股东的出资额,由建科有限支付出资额受让款。建科有限授予员工出资额也通过名义持有人余荣汉进行出资额转让,由建科有限收取转让款。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经数次出资额转让,名义持股人余荣汉代建科有限受让158万元出资额登记在余荣汉名下;建科有限通过名义持股人余荣汉转让给员工108万元出资额。截至2006年6月底,名义持股人余荣汉合计代建科有限持有209万元出资额。
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股东因退出将出资额转让给建科有限,并登记在名义持股人余荣汉名下。
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建科有限将出资额转给公司员工,通过名义持有人余荣汉进行转让操作。
④委托持股人发生变更
由于吴国南、徐国伟离职,因此将原先由吴国南、徐国伟代持的实际出资人叶建平、孙力臣、严黎明和刘建,变更为由周利群和熊竹初进行代持。应陈红根个人要求,将原先由金卫民代持的出资额还原至陈红根名下。
⑤余荣汉将股权按出资比例转让给全体股东
2006年6月28日,建科有限召开全体股东及出资人参加的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期间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同时余荣汉将其持有的超出176万元的出资部分,即209万元出资额,按照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的出资比例转让给全体股东。实际持股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受让上述出资额,并继续委托名义持股人持有。
根据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余荣汉将其代公司持有的209万元的出资额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鉴于该等股权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由余荣汉代建科有限持有,实际办理工商手续时,由余荣汉扣除自身应受让的62.09万元出资额后,通过向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予以完成,金额为3,816,602.19元(包括余荣汉应支付的价格)。股东未向公司实际支付出资额受让价款,全体股东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3,816,602.19元与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出资额受让价款相互抵销。建科有限就本次出资额分配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06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
2015年7月25日,建科股份、余荣汉、杨江金等40名股东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对余荣汉代持建科有限出资额以及股东以各自应取得的未分配利润3,816,602.19元与2006年6月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出资额受让价款相互抵销事宜进行了确认。
(2)2007年6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持股演变
①股东离职将出资额转让给建科有限
葛伟民、孙力臣2名自然人股东转让出资额的原因均为离职,退出出资额由余荣汉代建科有限持有,退出股权时均与余荣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建科有限支付股权转让款,并登记在名义持有人余荣汉名下,该2名退出股东出具款项已收凭证。
②委托持股人发生变更
由于葛伟民离职,将由其代持的邵文成、张明珠实际出资额变更为由名义持股人周剑峰持股。应陆惠明个人要求,其实际出资额委托代持的名义持股人由吴南伟变更至万荣娟。
3、2011年委托持股转让及还原规范情况
(1)余荣汉将其代建科有限持有的6.7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全体股东
根据建科有限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定建科有限将其持有的6.77万元出资额,按照公司全体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比例进行转让给全体股东,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20.40万元支付购买上述6.77万元出资额。就本次股权分配,建科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1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
2015年7月25日,建科股份、余荣汉、杨江金等40名股东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对股东以各自应取得的未分配利润共计20.40万元与2011年4月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相互抵销事宜进行了确认。
(2)股东之间委托代持还原情况
2011年4月18日,建科有限召开全体股东及实际出资人参加的股东会,为明晰建科有限股本结构,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全体股东(包括实际出资人)一致同意进行委托持股还原。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出资组合办法》,“出资人原则上在本部门内自愿组合,并协商推荐一名出资人代表作为股东,出资人代表(股东)应忠实代表全体出资人,出资人在出资时,由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出资登记,出具出资收据,在改制成立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出具正式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和出资组合协议书,是内部变动和分红的依据”,建科有限成立后并未向全体股东出具正式出资证明,股东之间的代持以及代持变更也未签署委托代持协议,建科有限以向全体股东出具的出资收据作为内部变动及分红的依据。对此,建科有限时任股东出具《承诺、声明与保证》,对历史上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进行了确认,并承诺整个委托持股阶段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具体承诺如下:
2011年6月30日,建科股份当时在册全体自然人股东出具声明和承诺书,确认“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均是本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如将来有任何第三人通过公司现有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份权利,由该股东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且公司现有全体股东承诺就解决该等第三人主张事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建科有限股东声明及承诺
2015年7月25日,余荣汉、杨江金等40名股东出具承诺:本人于2006年12月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支付购买按本人持股比例对应的209万元出资额,并冲抵公司取得上述209万元出资额时支付的对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本人于2011年4月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支付购买按本人持股比例对应的6.77万元出资额,并冲抵公司取得上述6.77万元出资额时支付的对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15年10月30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批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建科股份”,证券代码为“834049”。
2020年2月26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2020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535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22年8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20号核准文件的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22年11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向《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9人,激励数量为50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
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和增资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5,085,000股。
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和增资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85,385,000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