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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公司资料


蓝天燃气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所属地域:河南省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 — 燃气Ⅱ
公司网址:www.hnltrq.com.cn
主营业务: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
产品名称:
管道天然气销售 、城市天然气销售 、代输天然气 、燃气安装工程
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19%)
实际控制人:李新华 (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9.21%)
最终控制人:李新华 (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9.21%)
董事长:李新华

董  秘:赵鑫

法人代表:黄涛
总 经 理:黄涛

注册资金:6.93亿元

员工人数:1636
电  话:86-0396-3811051;86-0396-2958668

传  真:86-0396-3835000

邮 编:463000
办公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68号
公司简介: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管道天然气销售、城市天然气销售、代输天然气、燃气安装工程。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12-31

发行数量:6550.00万股

发行价格:14.96元
上市日期:2021-01-29

发行市盈率:21.7200倍

预计募资:8.71亿元
首日开盘价:17.95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9.8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02年豫南管道成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豫南管道。2002年12月31日,豫南管道由中原气化(于2003年7月17日变更为蓝天集团)、驿光实业及36个自然人出资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41280010021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管理。
  经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2月23日出具的驻永会事验字[2002]3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2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二)2007年豫南管道第一次股权转让.
  由于蓝天集团创始人李万枝先生辞世及豫南管道所建设的豫南支线迟迟未产生效益,胡良存等21名自然人股东于2007年8月分别与蓝天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全部股权合计1,540万元按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蓝天集团。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豫南管道2007年9月9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2008年豫南管道第二次股权转让.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蓝天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管理人员,2008年4月9日,蓝天集团分别与李万斌等23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1,390万元按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李万斌等23位自然人。驿光实业与李新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1,000万元按照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李新华。鉴于张新朝、李俊武、肖彦社、韩维燕、秦利杰系李万枝先生和李新华先生多年好友,蓝天集团分别与前述五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150万元按照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前述五人。
  同日,自然人股东王生斌因离职等原因与桂会迎、赵春花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100万出资额按原始出资额作价分别转让给桂会迎和赵春花,其中桂会迎系蓝天集团附属企业的管理人员,赵春花系李万枝先生多年好友。桂会迎受让80万元出资额、赵春花受让20万元出资额。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豫南管道2008年4月9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2008年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豫南管道全体股东共同签订《设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将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2日,天健光华出具天健光华审(2008)NZ字第060088号《审计报告》。截止2008年10月31日,豫南管道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1,706,839.62元。
  2008年11月13日,豫南管道股东会决议:同意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2008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51,706,839.62元按照1:
  0.9887491的比例全部折为发行人的股本共计15,000万股,其余1,706,839.62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2008年11月19日,亚太联华出具亚评报字(2008)58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0月31日。经评估,公司净资产为157,702,726.29元。
  2008年11月19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验(2008)GF字第06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11月16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15,0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豫南管道截至2008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2018年6月19日,亚太(集团)对上述股改设立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B核字(2018)0261号《验资复核报告》。
  2008年12月9日,发行人在驻马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4117001000007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五)2010年发行人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23日,赵春花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30万股股份按总价20.90万元作价转让。赵春花当时为国家公务员,故2010年3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30万股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赵春花原始出资额20万元加计按照最近一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和24个月计算的利息作为价格,即20.90万元。
  由于程峰先生病故,2010年3月26日,闫红梅(系程峰的妻子)、程月可(系程峰的女儿)、吴继英(系程峰的母亲)签订《继承协议》,协议约定程峰所持公司120万股股份由闫红梅继承80万股、程月可继承30万股、吴继英继承10万股。同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上述《继承协议》出具(2010)驻天证民字第390号《公证书》进行公证。
  2010年4月9日,李万斌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600万股股份按6.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其转让股权的原因为:李万斌与公司董事会对企业发展存在不同理念,基于独立发展事业的需要于2010年4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2010年4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六)2010年发行人第一次增资扩股.
  2010年5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向蓝天集团、璞石投资、新桥建工、鼎恒瑞投资分别增发600万股、500万股、500万股、4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06元/股。上述股东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2010年6月13日,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2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6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蓝天集团、璞石投资、新桥建工、鼎恒瑞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12,120万元。2018年6月19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B核字(2018)0261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2010年5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七)2011年发行人第二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1年,公司决定以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3,4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0,400万股。
  2011年11月28日,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3,400万元转增股本。2018年6月19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B核字(2018)0261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2011年11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八)2014年发行人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公司原股东璞石投资和新桥建工分别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所持公司1,200万股股份按6.40元/股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2014年4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九)2015年3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5年3月,公司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16,32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6,720万股。
  2015年3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3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7,038万元、未分配利润9,282万元转增股本,相关个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2018年6月19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B核字(2018)0261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2015年3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十)2015年8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挂牌有关的一切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具体事宜。
  2015年8月3日,股转公司下发股转系统函[2015]4925号文《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证券代码为“833371”,证券简称为“蓝天燃气”。
  (十一)2015年12月发行人第四次增资扩股.
  为加快公司长输管线建设,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3,000.2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720.00万元增加至39,720.2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
  2015年12月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1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00,02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0,002,000.00元。
  2018年6月19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B核字(2018)0261号《验资复核报告》。
  2015年12月7日,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认购对象认购数量符合《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2015年12月18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十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权转让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1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3151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股本为46,270.20万元。
  2023年4月18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9,485.63万元。另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本19,794.25万股,总股本增加至69,279.89万股。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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