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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公司资料


仙乐健康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rio Pharma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食品饮料 — 食品加工
公司网址:www.siriopharma.com
主营业务:提供营养保健食品领域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
产品名称:
软胶囊 、片剂 、粉剂 、软糖 、硬胶囊 、口服液
控股股东:广东光辉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08%)
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 (持有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26、12.21%)
最终控制人:林培青、陈琼 (持有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26、12.21%)
董事长:林培青

董  秘:郑丽群

法人代表:林培青
总 经 理:林培青

注册资金:1.82亿元

员工人数:2193
电  话:86-0754-89983800

传  真:86-0754-88810300

邮 编:515000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83号
公司简介: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营养保健食品领域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公司产品涵盖鱼油系列、Ω369系列、氨糖系列、钙产品系列、维生素和矿物质系列、辅酶Q10系列、葡萄籽等植物提取物系列等。公司在营养健康食品行业内拥有广泛知名度。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3-08-16

发行数量:2000.00万股

发行价格:54.73元
上市日期:2019-09-25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10.19亿元
首日开盘价:65.68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10.95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阶段。
  (1)1993年8月16日,前身“仙乐有限”设立。
  1992年2月1日,广东省医药管理局作出“粤药局函(91)255号”《关于同意筹建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筹建仙乐有限,总投资400万元人民币,生产“太保真君”、“神雄精口服液”等制剂药品,筹建有效期为三年。
  1992年7月18日,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总公司”)、四川省乐山制药厂(后改制为“乐山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乐山制药”)和中国香港源茂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香港源茂”)共同订立了《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同日,各方签订了《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1992年9月7日,汕头市投资委员会作出“汕投外企字[1992]096号”《关于合资经营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仙乐有限,合营期限为15年,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为400万元,合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神仙口服液(神雄精)及太保真君丸等药品的生产”,产品全部外销。
  1992年9月1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仙乐有限核发了“外经贸汕府合资证[1]字[1992]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1993年8月5日,广东省卫生厅向仙乐有限核发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证号:[粤]卫药生证字第311号),许可仙乐有限经营“中成药口服液”。
  1993年8月16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仙乐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工商企合粤汕字第0036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仙乐有限设立登记。
  1994年7月18日,汕头市鮀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汕鮀会发(94)三资验149号”《验资报告》,验证的出资情况如下:
  ①商业总公司截至1993年7月31日止,以投入现金、代垫费用等形式共投入实收资本额人民币1,047,000元,占应投资本120万元人民币的87.25%;②乐山制药截至1993年8月30日止,以垫付费用,转入货款等形式,共投入实收资本额人民币1,018,425.81万元,占应投注册资本120万元人民币的84.87%;③中国香港源茂截至1994年4月30日止,汇入港元1,419,572.36元,折合人民币160万元,占应投注册资本的100%。
  ④仙乐有限三方股东共投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665,425.81元,占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的91.46%,商业总公司及乐山制药应投注册资本均未投足。
  ⑤2012年4月1日,正中珠江出具《关于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补足设立时股东不规范出资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2]第11000590042号),依据公司2012年3月22日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由现持有公司中方股权的广东光辉向公司投入人民币现金240万元,代为补足公司设立时中方股东之不规范出资。
  (2)1999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8年10月10日,仙乐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30万元寻找购买方转让仙乐有限全部产权,转让金在提取10万元转让申报手续费用后余下的120万元按合资方投资比例3:3:4分配。
  1999年3月22日,仙乐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委托汕头市审计师事务所对仙乐有限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作价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期定为1999年2月28日。
  1999年4月2日汕头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汕审师评字[99]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1999年2月28日,仙乐有限的资产总值为2,513,708.60元,净资产总额为-1,693,958.80元。
  1999年4月28日,汕头市龙湖区乔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乔贸易”)、汕头市南粤药品有限公司(广东千林曾用名,以下简称“广东千林”)和高恒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以下简称“中国香港高恒”)订立了《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同日,前述各方签订了《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1999年4月29日,仙乐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合营方由商业总公司、乐山制药以及中国香港源茂变更为乔乔贸易、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等事宜。
  1999年5月6日,出让方商业总公司、乐山制药、中国香港源茂与受让方乔乔贸易、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出让方各自持有仙乐有限30%、30%、40%的股权以合计13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予乔乔贸易(受让价格为39万元)、广东千林(受让价格为39万元)、中国香港高恒(受让价格为52万元)。
  1999年5月12日,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公司向汕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关于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报告》;1999年5月24日,汕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仙乐有限以130.00万元进行股权转让。
  1999年5月14日,汕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汕经贸资批字[1999]103号”《关于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同意了前述股权转让。同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核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粤汕合资证1字[1992]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仙乐有限的投资者变更为乔乔贸易、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
  1999年6月3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通知书》,核准仙乐有限前述股权转让。
  1999年10月18日,汕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汕大注会(1999)第29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9年9月30日止,仙乐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400万元整,实际出资情况为:广东千林于1999年2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投入资本合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乔乔贸易于1999年5月20日至1999年9月30日投资资本合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中国香港高恒于1999年5月17日支付中国香港源茂转让金,并取得中国香港源茂投入16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股权,原股东中国香港源茂截至1994年4月30日已按规定缴足资本。
  2016年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相关情况的复函》(粤办函[2016]6号),确认发行人国有产权变更历史沿革清晰、合法有效。
  (3)2005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5年2月28日,仙乐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由广东千林承接乔乔贸易在仙乐有限所拥有的3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2005年3月25日,仙乐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元。其中,广东千林以现金投入,增加出资480万元,中国香港高恒以设备投入,增加出资320万元。
  2005年3月25日,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签署了《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同日,双方签署了《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05年4月8日,乔乔贸易与广东千林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乔乔贸易将其持有仙乐有限30%的股权以人民币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广东千林。
  2005年4月30日,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汕外经贸审[2005]57号”《关于汕头经济特区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批准了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等相关事宜。同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粤汕合资证1字[1992]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仙乐有限的投资者变更为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人民币。
  2005年5月11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汕总副字第00565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仙乐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汕头市可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7月8日、2006年7月19日及2006年9月25日分别出具的“汕可衡会验字[2005]027号”、“汕可衡会验字[2006]016号”及“汕可衡会验字[2006]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8月31日,仙乐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中国香港高恒用以出资的实物(机器设备)已经汕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并出具了编号为“440500105021526”和“440500106007735”的《价值鉴定证书》。
  (4)2007年2月变更公司名称。
  经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仙乐有限名称于2007年2月12日变更为“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
  (5)2007年8月,第二次增资。
  2007年7月28日,仙乐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至2,700万元人民币,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出资,其中广东千林以现金投入900万元,中国香港高恒以设备出资600万元。
  2007年7月28日,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修改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同日,双方修订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规定,广东千林、中国香港高恒应自新营业执照取得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
  2007年8月1日,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汕外经贸审[2007]128号”《关于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批准上述增资事项。2007年8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粤汕合资证1字[1992]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仙乐有限的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4日,汕头市可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汕可衡会验字[2008]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1月30日止,仙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714,196元,其中广东千林以货币出资4,750,000元,中国香港高恒以实物出资1,964,196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714,196元。
  2010年1月19日,汕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作出“汕外经贸资字[2010]6号”《关于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批准中国香港高恒出资额1,080万元的出资方式由等值外汇变更为以货币投入48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以设备投入285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和从仙乐有限分得利润转投资315万元。
  2010年3月26日,汕头市可衡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汕可衡会验字[201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2月28日止,仙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即本次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8,285,804元,其中广东千林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250,000元,中国香港高恒投入机器1台作价13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90,565元,以从仙乐有限分得的税后利润转投资人民币3,145,239元,仙乐有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中国香港高恒用以出资的实物(机器设备)已经汕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并出具了编号为“440580107010395”和“440580108012261”的《价值鉴定证书》。
  (6)2010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9月15日,仙乐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广东千林将其所持有仙乐有限的60%的股权(对应162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广东光辉,价款为人民币1620万元。
  2010年9月15日,广东千林和广东光辉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广东千林将其持有仙乐有限60%的股权以1,62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广东光辉。
  2010年9月15日,广东光辉、中国香港高恒就股权变更等事宜修改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10月13日,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汕外经贸资字[2010]93号”《关于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10年10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仙乐有限换发了“商外资粤汕合资证1字[1992]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仙乐有限的股东变更为广东光辉、中国香港高恒。
  2010年10月15日,汕头工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7)2012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3月23日,仙乐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1、中国香港高恒将其合法拥有的合营公司40%的股权,即认缴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人民币10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林培青、林培春、林奇雄、高锋、杨睿五人,其中林培青出资550.8万元人民币受让、林培春出资194.4万元人民币受让、林奇雄出资140.4万元人民币受让、高锋出资140.4万元人民币受让、杨睿出资54万元人民币受让。
  2012年3月23日,中国香港高恒与林培青、林培春、林奇雄、高锋、杨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国香港高恒将持有仙乐有限40%的股权共人民币108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080万元转让,其中20.4%的股权以人民币550.8万元转让予林培青,7.2%的股权以人民币194.4万元转让予林培春,5.2%的股权以人民币140.4万元转让予林奇雄,5.2%的股权以人民币140.4万元转让予高锋,2%的股权以人民币54万元转让予杨睿。
  2012年3月23日,广东光辉、林培青、林培春、林奇雄、高锋、杨睿就股权变更等事宜修改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4月18日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汕外经贸资字[2012]34号”《关于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同意中国香港高恒将持有仙乐有限出资额1080万元人民币,占40%的股权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债权、债务分别转让给林培青(出资额550.8万元人民币,占20.4%股权)、林培春(出资额194.4万元人民币,占7.2%股权)、林奇雄(出资额140.4万元人民币,占5.2%股权)、高锋(出资额140.4万元人民币,占5.2%股权)、杨睿(出资额54万元人民币,占2%股权);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2年4月23日,汕头市工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8)2012年10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2年10月23日,仙乐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林培青将其持有公司7.25%的股权(对应195.8万的出资额)转让给陈琼,转让价款为195.8万;同意林培春将持有公司2.47%的股权(对应66.6万的出资额)转让给姚壮民,转让价款为66.6万;同意林奇雄将持有公司1.52%的股权(对应41万的出资额)转让给林培娜,转让价款为41万。就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依照上述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形成章程修正案。
  2012年10月23日,林培青和陈琼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培青将其持有公司7.25%的股权(对应195.8万的出资额)转让给陈琼,转让价款为195.8万。
  2012年10月23日,林培春和姚壮民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培春将持有公司2.47%的股权(对应66.6万的出资额)转让给姚壮民,转让价款为66.6万。
  2012年10月23日,林奇雄和林培娜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奇雄将持有公司1.52%的股权(对应41万的出资额)转让给林培娜,转让价款为41万。
  2012年10月23日,仙乐有限股东签署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年10月30日,汕头市工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9)2013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12日,仙乐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林培青将其持有公司3.15%的股权(对应85万的出资额)转让给陈琼,转让价款为85万;同意林培春将持有公司1.13%的股权(对应30.6万的出资额)转让给姚壮民,转让价款为30.6万;同意林奇雄将持有公司0.88%的股权(对应23.8万的出资额)转让给林培娜,转让价款为23.8万;同意高锋将其持有公司1.2%的股权(对应32.4万的出资额)转让给杨睿,转让价款为1842156.11元。其中高锋转让股权给杨睿的转让价款以经审计的仙乐有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就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依照上述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形成章程修正案。
  2013年12月12日,林培青和陈琼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培青将其持有公司3.15%的股权(对应85万的出资额)转让给陈琼,转让价款为85万。
  2013年12月12日,林培春和姚壮民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培春将持有公司1.13%的股权(对应30.6万的出资额)转让给姚壮民,转让价款为30.6万。
  2013年12月12日,林奇雄和林培娜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奇雄将持有公司0.88%的股权(对应23.8万的出资额)转让给林培娜,转让价款为23.8万。
  2013年12月12日,高锋和杨睿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锋将其持有公司1.2%的股权(对应32.4万的出资额)转让给杨睿,转让价款为1842156.11元。
  2013年12月12日,仙乐有限股东签署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12月20日,汕头市工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10)2015年1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1月23日,仙乐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新增一名股东正诺投资;(2)同意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2.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00万元变更为2,812.5万元。同意正诺投资以每一元注册资本人民币6.3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即正诺投资以货币方式向公司增资人民币708.75万元,112.5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596.25万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由正诺投资于2015年12月31日前缴足;(3)就正诺投资认缴的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同意依照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形成章程修正案。
  2015年1月23日,仙乐有限股东签署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1月31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1026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月30日止,仙乐有限已收到正诺投资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708.75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5年1月27日,汕头市工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增资事宜。
  (11)2015年2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2月7日,仙乐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187.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1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全体股东依照各自持股比例认缴,即广东光辉认缴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林培青认缴出资人民币210万元,陈琼认缴出资人民币218.4万元,高锋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林培春认缴出资人民币75.6万元,林奇雄认缴人民币出资58.8万元,姚壮民认缴出资人民币75.6万元,杨睿认缴出资人民币67.2万元,林培娜认缴出资人民币50.4万元,正诺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87.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足;(2)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形成章程修正案。
  2015年2月7日,仙乐有限股东签署了《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2月12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1026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2月11日止,仙乐有限已收到广东光辉、正诺投资、陈琼、林培青、高锋、林培春、姚壮民、杨睿、林奇雄及林培娜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1,87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1,875,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5年2月10日,汕头市工商局向仙乐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增资事宜。
  2、股份公司阶段。
  (1)2015年4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15年4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由仙乐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仙乐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同意以截至2015年2月28日经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14010260076号)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74,007,807.96元,按2.90:1的比例折合60,000,000股,其余净资产人民币114,007,807.96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发起人以各自在仙乐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
  2015年4月23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5]第G14010260088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在汕头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500400001710),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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