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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公司资料


五芳斋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ufangzhai Industry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食品饮料 — 食品加工
公司网址:www.wufangzhai.com
主营业务:以糯米食品为主导的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粽子 、月饼 、青团 、汤圆等节令食品,绿豆糕 、桃酥 、面包 、烧卖 、馄饨 、饭团 、素肉 、腊肠 、半熟预制菜 、蛋制品
控股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82%)
实际控制人:厉建平、厉昊嘉 (持有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7.36、7.36%)
最终控制人:厉建平、厉昊嘉 (持有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7.36、7.36%)
董事长:厉建平

董  秘:于莹茜

法人代表:厉建平
总 经 理:马建忠

注册资金:1.44亿元

员工人数:3884
电  话:86-0573-82083117

传  真:86-0573-82082576

邮 编:3140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1幢
公司简介: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糯米食品为主导的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粽子、月饼、汤圆、糕点、蛋制品、其他米制品。公司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十大特色农产品品牌”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获得iSEE全球食品创新奖、全球美味奖、FutureFMCG年度创新产品榜单TOP30、CXO创新品牌奖等近十个奖项。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04-27

发行数量:2518.58万股

发行价格:34.32元
上市日期:2022-08-31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7.62亿元
首日开盘价:41.18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8.64亿元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发行人成立于1998年4月27日,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1998年12月至2004年4月期间股份变更
  (1)1998年至2003年期间股份变更
  1998年12月至2003年期间,盛晏红等59人因离职等原因将其所持合计50万股发行人股份,以1元/股合计5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发行人(即由发行人回购),并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前述回购的公司股份50万股成为发行人的余留股份。
  (2)2001年4月股份转让
  2001年4月28日,嘉兴酿造、嘉兴肉类中心分别与远洋实业(为五芳斋集团的前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嘉兴酿造以合计120万元的价格向远洋实业转让其持有的60万股发行人股份,嘉兴肉类中心以合计161万元的价格向远洋实业转让其持有的50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01年5月股份转让
  浙江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发行人整体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浙佳资评报字[2000]第079号),经评估,截至199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17,891,326.39元。
  嘉兴市属流通企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00年9月13日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方案的批复》(嘉流通改[2000]18号),同意发行人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经评估后的国有股数额一次性予以溢价转让,其中50%溢价转让予公司经营班子,50%溢价转让予已有意向并提出受让具体要求的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嘉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嘉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嘉兴商业控股于2001年4月30日共同出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实施办法》,同意将嘉兴商业控股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507.56万股予以溢价转让,其中:50%的国有股共计253.78万股以合计900万元的价格通过定向协议的方式转让予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根据相关文件,可按照一次性支付价款金额,享受对应优惠)。
  50%的国有股共计253.78万股在嘉兴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并公开转让。
  嘉兴商业控股于2001年5月与赵建平、魏荣明、倪嘉能签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协议书》,嘉兴商业控股以每股3.014元的价格向赵建平转让其持有的1,601,622股发行人股份、向魏荣明转让其持有的474,645股发行人股份,向倪嘉能转让其持有的461,533股发行人股份。
  (4)2002年3月股份转让
  因浙江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嘉兴中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3月5日通过司法拍卖以400万元的价格取得浙江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100万股发行人股份。
  (5)2004年1月股份转让
  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1月12日出具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嘉中会评报[2004]第003号)。经评估,截至2003年9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869.27万元。嘉兴市国资委于2004年1月31日出具《关于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嘉国资函[2004]5号),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嘉兴市国资委于2004年1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的批复》(嘉国资[2004]9号),同意嘉兴商业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253.78万股以不低于每股4.40元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竞价方式转让。
  嘉兴商业控股于2004年1月31日与远洋实业签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协议书》,嘉兴商业控股以每股4.40元,共计11,166,320元的价格向远洋实业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253.78万股国有股份。
  (6)2004年3月股份转让
  2004年3月,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远洋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4.20元/股的价格向远洋实业转让其持有的10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04年3月,赵建平、魏荣明、倪嘉能分别与远洋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014元/股的价格向远洋实业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中,赵建平转让1,601,622股发行人股份,魏荣明转让474,645股发行人股份,倪嘉能转让461,533股发行人股份。
  2004年3月,公司将余留股份登记至发行人员工王建平名下代为持有。
  2、2004年第一次增资(增资至3,032.40万元)
  发行人于2004年3月7日召开200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送股方案》,以10比1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032.40万股,注册资本为3,032.40万元。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分所于2004年4月17日对上述增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磊嘉验字[2004]04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4年5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浙上市[2004]27号),同意公司在1,212.96万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共计1,819.44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12.96万元增至3,032.4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6月7日向公司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1537)。
  3、2004年8月及2005年股份转让
  (1)2004年8月2日,周志荣与陈迎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周志荣以1
  元/股的价格向陈迎九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股发行人股份。
  (2)2005年3月30日,唐燕飞与其父唐永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唐燕
  飞以1元/股的价格向唐永庭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05年4月1日,单明珠继承其母苏阿子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张洪生以1元/股的价格向张志宏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王平以1元/股的价格向秦美芬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4、2006年股份转让
  (1)2006年3月8日,张嘉燕以1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
  人股份转让给丈夫周自力。
  (2)2006年8月18日,方金星与其子方建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金星
  以1元/股的价格向方建华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06年8月28日,五芳斋集团与汤黎琼、张建平分别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五芳斋集团以1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汤黎琼转让其持有的141.5953万股发行人股份、向张建平转让其持有的120万股发行人股份。
  (4)2006年8月,因王建平离职,发行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130万股五芳
  斋实业余留股份转而登记在朱之杰名下。
  5、2008年股份转让
  (1)2008年4月15日,应新泰与周潮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应新泰以2.40
  元/股的价格向周潮刚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2)2008年7月27日,张胜与周潮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张胜以1.44元/
  股的价格向周潮刚转让其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6、2010年股份转让、余留股份补足
  (1)2010年5月,赵建平等359名自然人分别与星河数码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359名自然人以15元/股的价格向星河数码转让其合计持有548.75万股发行人股份。
  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于2010年5月出具了19份《公证书》([2010]嘉誉证民内字第1638号至第1656号),对前述股份转让进行公证。
  (2)2010年11月1日,虞存根(持股凭证上姓名为虞顺根)与蒋婵娴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蒋婵娴以1元/股受让虞顺根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10年11月1日,朱之杰分别与刘琼、徐雨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朱之杰以14.4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刘琼、徐雨菡转让其代公司持有的余留股份20万股及110万股,转让所得价款扣税后用于向公司缴付出资、超出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存在余留股份。
  7、2011年股份转让
  (1)嘉兴市财政局于2010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市农科院股权转
  让的批复》(嘉财政[2010]723号),同意嘉兴农科院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25万股股份,在对所投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拍卖或招投标等公开竞价方式处置。
  嘉兴市中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出具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嘉中评报[2010]120号)。经评估,截至2010年9月30日,五芳斋实业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50,750,394元。嘉兴市财政局于2011年1月14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市农科院股份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的函》(嘉财政[2011]14号)对前述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嘉兴市产权交易中心于2011年6月9日出具了《竞买成交确认书》,确认竞买人刘琼以626万元竞得25万股发行人股份。刘琼于2011年6月17日支付上述款项。
  (2)2011年8月30日,徐雨菡与五芳斋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雨菡
  以14.40元/股的价格向五芳斋集团转让其持有的110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11年10月12日,孙海泉等14名自然人股东与星河数码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孙海泉等14人以15元/股的价格向星河数码转让其持有的18.75万股发行人股份。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于2011年10月12日出具了《公证书》([2011]嘉誉证民内字第3895号)对前述股份转让进行公证。
  8、2011年第二次增资(增资至3,837.15万元)
  2011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五芳斋集团以其持有的浙江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向五芳斋实业增资804.7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五芳斋实业的注册资本由3,032.40万元增加至3,837.15万元,股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9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11]404号至坤元评报[2011]412号共计9份评估报告,对上述9家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
  天健所于2011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530号),经验证,截至2011年1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五芳斋集团以其持有的浙江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100%股权、五芳斋集团(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五芳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绍兴五芳斋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正县五芳斋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黑龙江五芳斋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宝清县五芳斋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嘉兴五芳斋肉类食品有限公司45%股权作为出资,实缴发行人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804.75万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11,266.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1年12月13日,发行人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3,837.15万元。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9日向发行人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1106)。
  9、2012年第三次增资(增资至5,037.15万元)
  2012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5,037.15万元。本次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沪宁高速投资11,44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440万元;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5,20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大金控(德清)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60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常春藤(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4,16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160万元;杭州士兰泉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30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新乡万利创业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1,30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满少男投资2,60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梁金达投资2,60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2013年1月28日,前述相关方与发行人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天健所于2013年3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7号),经验证,截至2013年2月25日,发行人已收到新增股东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00万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3年2月25日,发行人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5,037.15万元。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3月12日向发行人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1106)。
  10、2013年股份转让
  (1)2013年1月15日,五芳斋集团与泰州亚马逊、泰州泰晤士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五芳斋集团以26.00元/股的价格向泰州亚马逊、泰州泰晤士分别转让其持有的90万股、110万股股发行人股份。
  2013年1月22日,五芳斋集团与新乡万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五芳斋集团以26.00元/股的价格向新乡万利转让其持有的25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3年1月25日,五芳斋集团与宁波复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五芳斋集团以26.00元/股的价格向宁波复聚转让其持有57万股发行人股份。
  (2)2013年4月26日,五芳斋集团与刘卉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五芳斋
  集团以26.00元/股的价格向刘卉烈转让其持有的32.1692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3年4月28日,刘卉烈与其子杨文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卉烈以26.00元/股的价格向杨文旸转让其持有的32.1692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13年5月15日,金菊香继承丈夫钟元龙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
  份,并经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3]浙嘉誉证民内字第1700号)公证。
  11、2014年股份转让
  2014年3月19日,刘琼与朱之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琼以32.42元/股的价格向朱之杰转让其持有的45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4年9月25日,满少男与朱之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满少男以28.00元/股的价格向朱之杰转让其持有的10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4年10月20日,梁金达与朱之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梁金达以28.00元/股的价格向朱之杰转让其持有的100万股发行人股份。
  朱之杰受让以上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五芳斋集团,此次受让后持有股份系为五芳斋集团代持。
  12、2015年股份转让
  (1)2015年4月29日,汤思奇继承其父汤旭明持有的1.25万股发行人股份,并经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5]浙嘉誉证民内字第
  1733号)公证。
  (2)2015年11月11日,新乡万利与远洋装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乡万
  利以33.52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300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15年12月8日,朱之杰通过拍卖受让嘉兴酿造总公司持有的五芳
  斋全部5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24.40元/股。2016年1月20日,嘉兴酿造与朱之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朱之杰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五芳斋集团,此次受让后持有股份系为五芳斋集团代持。
  (4)2015年12月28日,远洋装饰与於向林、唐小华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远洋装饰以34.04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於向林、唐小华转让其持有的50万股、2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5年12月30日,远洋装饰与陈本明、慈溪宁嘉、潘中华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饰以34.04元/股的价格分别向陈本明、慈溪宁嘉、潘中华转让其持有的20万股、40万股及4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5年12月31日,远洋装饰与周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饰以34.04元/股的价格向周迪转让其持有的3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6年1月21日,远洋装饰与双汇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饰以34.04元/股的价格向双汇发展转让其持有的100万股发行人股份。
  13、2016年股份转让
  (1)2016年1月18日,姚勇权与朱之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姚勇权以24.49
  元/股的价格向朱之杰转让其持有的3.75万股发行人股份,朱之杰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五芳斋集团,此次受让后持有股份系为五芳斋集团代持。
  (2)2016年1月22日,常春藤投资与远洋装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常春
  藤投资以34.22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16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6年1月25日,远洋装饰分别与光大金控创投、光大金控德清投资、杭州士兰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光大金控创投以34.06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200万股发行人股份;光大金控德清投资以34.06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100万股发行人股份;杭州士兰泉以34.22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50万股发行人股份。
  2016年1月29日,远洋装饰分别与泰州泰晤士、泰州亚马逊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泰州泰晤士以34.30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110万股发行人股份;泰州亚马逊以34.39元/股的价格向远洋装饰转让其持有的90万股发行人股份。
  (3)2016年4月6日,黄燮与妻子陈罗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夫妻财产
  进行约定。黄燮持有发行人5万股股份,陈罗明持有发行人1.25万股股份,双方约定各持有发行人3.125万股发行人股份。黄燮以0.40元/股的价格向陈罗明转让1.875万股发行人股份。双方于2016年4月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2016]浙嘉誉证民内字第1625号)。
  (4)2016年4月13日,远洋装饰与潘中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饰
  以34.39元/股的价格向潘中华转让其持有的80万股发行人股份。
  (5)2016年6月15日,叶欣继承其母潘晓芹持有的全部1.25万股发行人股份,并经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2016]浙嘉誉证民内字
  第2522号)公证。
  (6)2016年10月20日,远洋装饰与孙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饰以
  34.00元/股的价格向孙涛转让其持有的50万股发行人股份。孙涛此次受让股份系代自然人谈政、吴晓春持有。
  (7)2016年3月31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沪宁高速
  增持五芳斋实业股份的事项。2016年9月,沪宁高速通过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沪宁高速以现金方式收购发行人200万股股份,收购价格为每股28元,拟收购总金额为5,600万元。经评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141,200.00万元。前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于2016年10月20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并盖章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沪上实集团201600035号、上实评备[2016]第0035号)予以备案登记。
  2016年10月24日,朱之杰与沪宁高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朱之杰以28.00元/股的价格将其代五芳斋集团持有的200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沪宁高速。
  (8)2016年12月13日,朱之杰与远洋装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朱之杰以
  29.07元/股的价格将其代五芳斋集团持有的98.75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远洋装饰。
  (9)2016年12月27日,远洋装饰与长兴科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
  饰以34.00元/股的价格向长兴科陆转让其持有的190万股发行人股份。
  (10)2016年12月30日,於向林分别与方雪梅、傅永根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以2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方雪梅、傅永根持有的1.25万股、2.50万股发行人股份。
  (1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出具了《嘉兴市食品肉类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445号),经评估,截至2016年7月31日,五芳斋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6,500万元。
  嘉兴市国资委2017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同意转让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5万股国有股权的批复》(嘉国资[2017]9号),同意嘉兴肉类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125万股国有股权,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坤元评报[2016]445号)的评估价为基准价,由嘉兴市资源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五芳斋集团以33,873,321.23元竞得并受让前述发行人国有股权。嘉兴肉类中心与五芳斋集团于2016年12月30日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五芳斋集团受让嘉兴肉类中心持有的发行人125万股股份。
  14、2017年股份转让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7]第0349号),经评估,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144,470万元。前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5月24日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并盖章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沪上实集团201700018、上实评备[2017]第0019号)予以备案登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67.5万股股份批复》,同意星河数码将所持567.5万股发行人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沪宁高速。
  2017年5月29日,星河数码与沪宁高速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2016年版)》,星河数码将其所持的567.50万股发行人股份以16,276.47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沪宁高速。
  15、2017年第四增资(增资至7,555.725万元)
  2017年6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以总股本5,037.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518.575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由5,037.15万元增加至7,555.725万元。天健所于2020年4月30日对上述增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3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7月26日向发行人核发了反映前述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4718)。
  16、2019年股份转让
  2019年4月17日,长兴科陆与宁波永戊签署《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长兴科陆将其所持有285万股发行人股份以6,783万元转让予宁波永戊,转让价格为23.80元/股。
  17、2020年股份转让
  (1)2020年3月24日,李诗琪继承其母亲沈磊持有的1.875万股发行人股
  份,并经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0]浙嘉誉证字第2628号)公证。
  (2)2020年4月20日,胡韵璇继承其配偶胡令贤持有的7.5万股发行人股
  份,并经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0]浙嘉誉证字第4339号)公证。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了《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3.97%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207号),经评估,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75,000万元。前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于2020年4月15日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并盖章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上实评备[2020]第010号)予以备案登记。
  沪宁高速与星河数码于2020年4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沪宁高速将其所持有1,811.25万股发行人股份以23.16元/股的价格转让予星河数码。此次转让为同一控制下股份转让,系因集团内部业务整合。
  2020年5月7日,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沪宁高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五芳斋23.97%股权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3.97%股权的批复》(上实集发字[2020]20号),同意沪宁高速将其所持发行人1,811.25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星河数码。
  18、2021年股份转让
  2016年10月20日,远洋装饰与孙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远洋装饰以34.00元/股的价格向孙涛转让其持有的50万股发行人股份。该部分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属于谈政、吴晓春,两人各自受让25万股股份。谈政、吴晓春系发行人供应商嘉兴市禾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孙涛为嘉兴市禾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此次入股价格与同时期入股的其他供应商入股价格相同。因其个人原因,谈政、吴晓春将股份交由孙涛代持。
  2017年,发行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孙涛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为75万股。2021年1月31日,公司股东孙涛与谈政、吴晓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孙涛向谈政、吴春晓分别转让其持有的37.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75万股。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及还原。此次转让系股份代持还原,转让对价为零,双方未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
  (二)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2020年5月13日,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核查意见》(嘉金融办[2020]15号),主要核查意见如下:
  (一)五芳斋实业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时存在实际自然人出资与签署发起人协议不一致,工商备案股东名册部分不一致以及验资不规范的情况,不影响五芳斋实业的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
  (二)出于历史原因,五芳斋实业历史沿革过程中曾存在因无实际出资和股
  份回购形成的余留股份问题,已于2011年随着余留股份对外转让、转让价款划入五芳斋实业而得以解决,该情形不影响五芳斋实业的有效存续。五芳斋实业现所有权益归其现有全体股东合法所有。
  (三)五芳斋实业国有股形成及转让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备案、主管部门审批、进场交易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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