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Restaurant Group Company Limite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食品饮料 — 休闲食品
公司网址:www.gzr.com.cn
主营业务:食品制造业务及餐饮服务。
产品名称:
双黄纯白莲蓉月饼 、蛋黄果仁豆沙月饼 、奶酥月饼 、巧克力榛子流心月饼 、陶陶居“可听月”月饼 、粮丰园陈皮五仁大月饼 、虾饺 、灌汤包 、春卷 、叉烧包 、秋之风腊肉 、秋之风腊肠 、饼酥系列 、曲奇饼干 、爽皮鸡 、烧腊拼盘 、特色蒸桂鱼 、像形鱿鱼酥
控股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72%)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5.65%)
最终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5.65%)
董事长:徐伟兵
董 秘:陈扬
法人代表:徐伟兵
总 经 理:赵利平
注册资金:5.69亿元
员工人数:5846
电 话:86-020-81380909
传 真:86-020-81380611-8803
邮 编:51017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2层(自编层第13层)全层单元
公司简介: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食品制造业务及餐饮服务。产品主要包括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产品、饼酥、茗菜茗点。公司“广州酒家”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粤菜烹饪技艺”入选第六批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陶陶居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利口福”和“秋之风”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及“广东省著名商标”,“利口福”月饼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
高管介绍:
董事会(6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2-05-11
发行数量:5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3.18元
上市日期:2017-06-27
发行市盈率:20.2800倍
预计募资:6.15亿元
首日开盘价:18.98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6.59亿元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注册资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公司前身的设立与出资情况。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广酒有限”前身)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州酒家集团公司的批复》(穗府办函[1991]196号)和广州市服务局、广州市旅游局《关于组建广州酒家企业集团的批复》(市服办[1992]124号)同意组建。
1992年5月11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准广州酒家企业集团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1996年10月2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重组集团公司并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穗国资委[1996]5号)同意广州酒家企业集团转制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授予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
1996年12月16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关于授权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国有资产问题的批复》(穗国资二[1996]151号)同意广州酒家企业集团转制为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将其拥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给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997年10月30日,广酒有限完成转制,广州市工商局核准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1,693.4万元,股东(出资人)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比例为100%。
3、出资人调整。
由于广州市国资委成立,2005年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公布第一批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05]13号)授权广州市国资委对广酒有限履行出资人职责。
4、吸收合并。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转制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1995]111号)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试行员工持股的若干意见》(粤体改[1996]118号)的文件精神,广酒有限分别与广酒工会下设的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共同投资设立了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子公司”)。由于上述三家职工持股会不能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因此上述三家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股东时均将职工持股会登记为广酒工会。截止本次吸收合并前,前述三家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文昌公司注册资本674.70088万元,广酒有限持股30.19%,广酒工会持股69.81%;滨江西公司注册资本208万元,广酒有限持股46.53%,广酒工会持股53.47%;体育东公司注册资本437.7877万元,广酒有限持股45.52%,广酒工会持股54.48%。
2008年8月,广酒有限分别召开董事会、职工大会,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股东会和职工大会,均审议通过广酒有限的改制上市方案和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三家子公司职工持股会同意在广酒有限吸收合并三家子公司后合并为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
2008年8月28日,广州市国资委以《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穗国资批[2008]71号)原则同意广酒有限吸收合并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并原则同意广酒有限的改制上市方案。
2008年9月2日,广酒有限及三家子公司依法将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在《新快报》B5版联合刊登了《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2008年9月,立信羊城和中天衡分别对广酒有限截至2008年8月31日涉及吸收合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根据中天衡2008年9月1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酒有限吸收合并的评估总价值为1,018,142,720元,国有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801,000,000元(其中包括了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国有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所占比例为78.67%;非国有股东(即广酒工会)权益评估价值为217,142,720元,所占比例为21.33%,其中:代表原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持股9.94%,代表原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持股5.18%,代表原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持股6.21%。
以中天衡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出本次吸收合并后广酒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21,525,214.79元(即吸收合并前广酒有限的注册资本÷国有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占评估总价值的比例=16,933,886.47元÷78.67%),其中,非国有股东权益增加的注册资本为4,591,328.32元(即21,525,214.79元-16,933,886.47元)。
广酒有限及三家子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签订了《企业吸收合并协议书》。经立信羊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验资报告》(2008年羊验字第15156号)验证,2008年11月28日广酒有限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州市工商局核准广酒有限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152.52万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1,693.39万元,出资比例为78.67%;广酒工会出资(代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18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459.13万元,出资比例为21.33%。
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企业产权交易证明》(编号:811A411KZ161),证明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广酒有限吸收合并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三家子公司的重组改制结果进行了公示,截至2008年11月28日止,未收到关于此次重组的任何异议表示。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情况。
2009年1月,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和广酒有限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均同意通过股权确认方式,取消广酒工会与182名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按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将广酒工会代182名自然人持有广酒有限的21.33%股权确认至182名实际出资人名下;并同意广酒有限以广州市国资委和182名自然人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且各发起人变更前后出资比例不变。
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09]19号)批准,广州市国资委和182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广酒有限截至2008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6,998,092.41元按1:1的比例折为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76,998,092股,整体变更设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额部分0.4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09年2月23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经立信羊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2009年度验资报告》(2009年羊验字第15516号)验证,2009年3月23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76,998,092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139,244,480元,持股比例为78.67%,18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37,753,612元,持股比例为21.33%,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3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事项合规性的意见》(粤国资函〔2010〕869号),确认发行人通过吸收合并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为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三)整体变更后的股权变化1、因继承导致的股东变化因股东梁健流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179,387股(持股比例为0.1013%)由其子梁家源继承,2010年8月9日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书》([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6045号)公证。
因股东梁燊志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157,752股(持股比例为0.0891%)由其妻蔡洁容(公司股东,持股116,257股,持股比例为0.0657%)继承,2012年12月24日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书》([2012]粤广海珠第25966号)公证。继承后蔡洁容合计持股274,009股(持股比例合计为0.1548%),公司自然人股东变更为181名。
因股东王培基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1,851,250股(持股比例为1.0459%)由其妻徐美莲继承,2013年7月20日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书》([2013]粤广荔湾第9304号)公证。
2、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送股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998,092股为基数,用公司盈余公积金及剩余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股送1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盈余公积金送股36,765,125.4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送股140,232,966.60股,共计送股176,998,092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3,996,184股。经立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404号)审验,广州酒家注册资本已出资到位。2015年5月26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02318。
(四)历次股权变更对发行人业务、业绩、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公司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转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出资人由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整为广州市国资委。此后,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后的实际控制权均由广州市国资委掌握,股权变更未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0,399.62万股,注册资本为40,399.6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0,399.62万股,注册资本为40,399.62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