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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公司资料


沈阳化工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辽宁省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 — 炼化及贸易
曾 用 名:沈阳化工->G沈化

公司网址:www.syhg.chemchina.com
主营业务:从事氯碱、石油、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糊树脂 、丙烯 、烧碱 、丙烯酸及脂 、聚乙烯 、聚醚 、其他产品
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03%)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23%)
最终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23%)

董  秘:张羽超

总 经 理:陈蜀康

注册资金:8.2亿元

员工人数:2475
电  话:86-024-25553506

传  真:86-024-25553060

邮 编:110143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公司简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石油、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PVC)糊树脂、丙烯酸及酯类、聚乙烯、丙烯、液体石蜡、液化气、聚醚多元醇等。公司聚醚多元醇产品在国内领域的产能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盈利水平排名前列。公司的PVC糊树脂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星塔”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丙烯酸及酯和氯碱系列产品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

高管介绍: 
董事会(6人):


监事会(5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6-05-20

发行数量:8000.00万股

发行价格:6.40元
上市日期:1997-02-20

发行市盈率:15.0000倍

预计募资:4.97亿元
首日开盘价:9.88元

发行中签率:2.53%

实际募资:5.12亿元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92年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1992]34号文批准,以沈阳化工厂为基础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营业期限至2046年5月20日。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方。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人民币149,4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1997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3号和[1997]24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1997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29,400,000.00元。
  1998年经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08号文批准,本公司以1997年末总股本22,9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总数3,460.41万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64,004,100.00元。
  1999年根据沈体改发[1999]26号文批复,本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用1998年末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人民币52,800,820.00元;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人民币105,601,640.00元,本次送转股本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422,406,560.00元。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211号文《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对价股份,共65,498,751股企业法人股,本次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仍为人民币422,406,560.00元。
  2008年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7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向沈阳化工集团等六家特定对象共发行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508,406,560.00元。2009年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2008年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2,521,968.00元,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660,928,528.00元。
  2015年9月,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72号文核准,批准通过本公司向蓝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大”)99.33%的股权。于2015年9月23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山东东大的股东变更,并在此日前更新了公司章程。于2015年9月25日,蓝星集团和本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蓝星集团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履行完毕。于2015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蓝星集团非公开发行158,585,867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增至819,514,395.00元。
  于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槽车运输”),槽车运输于同日注销。
  重组结束后,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槽车运输租赁业务等。
  2015年9月,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72号文核准,批准通过本公司向蓝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大”)99.33%的股权。于2015年9月23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山东东大的股东变更,并在此日前更新了公司章程。于2015年9月25日,蓝星集团和本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蓝星集团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履行完毕。于2015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蓝星集团非公开发行158,585,867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增至819,514,395.00元。
  于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槽车运输”),槽车运输于同日注销。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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