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ongxing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zjtx.cn
主营业务: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蒸发器 、冷凝器 、制冷系统管组件 、汽车空调管路 、制冷单元模块
控股股东: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00%)
实际控制人:张良灿、张情怡、张天泓 (持有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99、9.32、8.78%)
最终控制人:张良灿、张情怡、张天泓 (持有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99、9.32、8.78%)
董事长:张良灿
董 秘:梁路芳
法人代表:张良灿
总 经 理:张天泓
注册资金:8000万元
员工人数:1013
电 话:86-0575-86516318
传 真:86-0575-86097801
邮 编:312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公司简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有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的热泵干衣机一体化换热芯体、新型环保制冷剂R290高效换热器、CO2波浪型高效换热器等产品符合节能、高效、环保的发展趋势,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01-09
发行数量:2000.00万股
发行价格:31.48元
上市日期:2023-05-25
发行市盈率:30.3300倍
预计募资:5.6亿元
首日开盘价:40.19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6.3亿元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01年1月,同星制冷的设立
同星制冷设立于2001年1月9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良灿,住所为新昌县城东青山工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制冷机械及配件、纺织机械、电器、电子产品(未取得国家规定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2000年11月28日,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新)名称预核私字[2000]第31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新昌县同星制冷有限公司”。
2000年9月18日,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所验字[2000]第217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0年9月18日,同星制冷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元。
2、2001年11月,第一次增资至300万元
2001年11月10日,同星制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同星制冷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实行同比例增资。
2001年11月15日,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所验字[2001]第196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1年11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00万元。
3、2006年10月,第二次增资至580万元
2006年10月15日,同星制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80万元,其中张良灿以货币增资209万元,张天泓以货币增资71万元,出资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6年10月21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中大验字(2006)第249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6年10月20日,同星制冷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80万元。
4、2009年1月,第三次增资至1,000万元
2009年1月3日,同星制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8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张良灿以货币增资336万元,张天泓以货币增资84万元,出资时间为2009年1月4日;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9年1月4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中大验字(2009)第3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9年1月4日,同星制冷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420万元。
5、2016年12月,第四次增资至2,500万元
2016年12月18日,经同星制冷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同星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同星制冷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万元,新增1,5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同星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6年12月30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中大验字(2016)第029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6年12月29日止,同星制冷已收到同星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500万元。
2016年12月23日,同星制冷完成此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6、2017年6月,第五次增资至6,000万元
2017年6月18日,经同星制冷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原股东同星投资增资1,380万元,原股东张良灿增资736万元,原股东张天泓增资184万元,出资方式均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引进新股东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光明、刘志钢。
其中天勤投资出资2,240万元,其中800万元增资注册资本,144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王光明出资560万元,其中2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6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刘志钢出资560万元,其中2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6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新股东均为货币出资。
2017年6月30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中大验字(2017)第03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7年6月29日止,同星制冷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2,300万元,新股东以货币出资1,200万元。
2017年6月26日,同星制冷完成此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7、2017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
根据同星制冷2017年8月21日股东会决议及各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同星制冷以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185,578,669.33元为依据,将净资产中的6,000万元折合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剩余净资产125,578,669.33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8月20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428号”《资产评估报告》。
2017年8月29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7]3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8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同星制冷经审计的净资产185,578,669.3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125,578,669.33元。
同星科技于2017年9月5日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6,000万元,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47265987348的《营业执照》。
8、2020年6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0年6月15日,同星科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张良灿将持有公司5%的300万股份无偿转让给其女儿张情怡,并相应修改章程。转让方张良灿与张情怡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同月,同星科技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章程修改事宜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情况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前身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由其前身同星制冷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星制冷主要资产承继自实际控制人张良灿先生原个人独资企业新昌县精工机械厂(新精工厂),新精工厂主要资产则来自“脱钩摘帽”的原挂靠集体企业新昌县精工机械厂(老精工厂)。
1、老精工厂、新精工厂及同星制冷之沿革关系
(1)老精工厂挂靠集体设立
经新昌县乡镇企业局“新乡企办[1992]160号”《关于同意建办“新昌县精工机械厂”等企业的批复》批准,老精工厂于1992年12月24日在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获发注册号为“1464260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企业名称为“新昌县精工机械厂”,开办单位为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登记企业性质为镇办集体企业,经营场所位于新昌县小将镇,经营范围为“主营生产销售:冰箱蒸发器,通用电磁阀,机械产品,制冷配件”,登记注册资本为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良灿。
(2)老精工厂变更住所及挂靠单位
1994年5月8日,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新昌县电视台签署《新昌县精工机械厂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新昌县精工机械厂资产转让后有关补充协议》,确认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实际对老精工厂没有投入,不参加管理,不参加分红,不承担风险,并约定将老精工厂全部资产转让给新昌县电视台,不涉及对价。同时,新昌县电视台主管机关新昌县广播电视局亦签署了该协议。
1997年2月28日,老精工厂经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住所地至新昌县拔茅镇的城东青山头,企业性质仍继续登记为集体企业,组建单位则变更为新昌县电视台,法定代表人为张良灿。
(3)“脱钩摘帽”改制,老精工厂的注销与新精工厂的设立
1999年7月28日,新昌县广播电视局向新昌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出具“新广电字[1999]第19号”《关于要求与新昌县精工机械厂解除企业挂靠关系的报告》,说明老精工厂原系挂靠小将镇,小将镇无任何资产和资金投入,也不承担任何风险,不享受经济效益;以及,新昌县电视台也对企业无原始投入,纯属挂靠关系,企业原始资金与资产全部由张良灿投入;为做好集体企业摘帽工作,要求解除挂靠关系。
1999年8月27日,新昌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新计经企[1999]189号”《关于新昌县精工机械厂不再挂靠县广播局的批复》,审核确认老精工厂系个人投资报批集体性质的企业,先后挂靠小将镇人民政府和新昌县广播电视局,主管部门无资金投入,企业全部资产属个人投资,自负盈亏,同意老精工厂脱离挂靠关系。
2000年12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新昌县支行出具《新昌县金融债权保全证明》,说明该行已会同县内各有关金融机构对老精工厂金融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企业金融债务已如数落实。
2001年1月2日,经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老精工厂注销。2001年2月23日,新精工厂在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获发注册号为“33062425001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延用“新昌县精工机械厂”,登记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张良灿,经营场所位于新昌青山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冰箱蒸发器、通用电磁阀、机械产品、制冷配件”,注册资金为72万元。
(4)新精工厂注销登记与资产承继
2002年10月24日,经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精工厂注销。截至注销前,该厂唯一投资人仍为张良灿。根据同星制冷及新精工厂于2002年10月21日出具的书面文件,注销的新精工厂之主要资产由同星制冷承继。
2、新昌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2021年4月2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新政复﹝2021﹞10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及历史沿革等有关事宜进行确认的批复》,批复如下:
(1)精工厂(集体企业)存续期间的出资均由张良灿个人投入;
(2)精工厂(集体企业)1999年“脱钩摘帽”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
得了有权主管机关的批准,企业产权归属于张良灿个人所有的界定结果合法、清晰、准确,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政策关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未损害国有、集体利益或职工权益,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同星科技及其前身同星制冷不存在集体或国有产权,其存续期间并无
侵害国有、集体权益或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47265987348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营业执照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