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Hengx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河南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hengxingchinese.com
主营业务:从事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钢帘线、胶管钢丝、预应力钢绞线、金刚线等金属制品和有机硅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镀锌钢绞线 、镀锌钢丝 、胶管钢丝 、钢帘线 、预应力钢绞线 、金刚线 、有机硅及其相关产品
控股股东:谢保军 (持有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7.12%)
实际控制人:谢保军 (持有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7.12%)
最终控制人:谢保军 (持有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7.12%)
董事长:谢晓博
董 秘:张召平
法人代表:谢晓博
总 经 理:谢晓龙
注册资金:14.02亿元
员工人数:4602
电 话:86-0371-69588999
传 真:86-0371-69588000
邮 编:451200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工业园区
公司简介: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钢帘线、胶管钢丝、预应力钢绞线、金刚线等金属制品和有机硅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钢帘线、金刚线、胶管钢丝、镀锌钢绞线、镀锌钢丝、预应力钢绞线、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公司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形成了较高的产品知名度和企业知名度,“恒星”品牌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连续多年被河南省工商管理局、河南省工商管理协会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被授予“河南省民营企业100强”、 “河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等多项荣誉称号,公司产品先后被评为“河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5-07-12
发行数量:4100.00万股
发行价格:8.00元
上市日期:2007-04-27
发行市盈率:25.0000倍
预计募资:2.43亿元
首日开盘价:16.60元
发行中签率:0.15%
实际募资:3.28亿元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为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
2、2004年2月1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4]02号文批准,前身恒星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改制变更为本公司,并于2004年3月18日登记注册,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0002010103。
公司股本总额以前身恒星公司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为11000万股。
3、2004年11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4]32号文批准,公司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调整注册资本,并于2004年12月6日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0002010103。公司股本总额以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为12,207.80万股。
4、2007年4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8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并于2007年4月12日至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价发行,4月27日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078,000元,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2007〕032号验资报告验证。
5、2008年5月20日,公司实施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的总股本163,078,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63,078,000股增加至244,617,000股,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2008〕12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6、2010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09年8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10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73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17,9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317,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934,900元。
7、2011年4月7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4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的总股本269,934,9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69,934,900股增加至539,869,800股,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8、201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8号)文件核准,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960,940股新股。
2015年4月16日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552,36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009,990.23元,增加股本157,552,361.00元,增加资本公积411,457,629.23元,股本变更为697,422,161股。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4803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9、根据公司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公司向赵文娟等符合条件的82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940,671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706,362,832股,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会A验字(2015)011号验资报告验证。
10、根据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截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的总股本706,362,83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353,181,416.00股,转增基准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9,544,248.00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108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11、根据公司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首次授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核心技术(业务、财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共82人限制性股票共计8,940,671.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1,027,796.00股。根据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027,796.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27,796.00股调整为1,541,694.00股,授予价格由每股3.34元调整为每股2.16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061,085,942.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1,085,942.00元,本次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108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12、2016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5,688,4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9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657,995.80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13,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735,849.06元)、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645,688.48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06,359.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012,307.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5,688,4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6,323,823.32元。所发生的证券承销和保荐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中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942,208.79元相应调增资本公积,共计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7,266,032.11元,股本变更为1,256,774,426.00股。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256,774,426.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00%,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108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13、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延维、程培壮、尚永红三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所持股数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2017年6月6日公司实际退回三人的股权激励款项共计453,600.00元,回购股数210,000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256,564,426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6,564,426.00元,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B验字(2017)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1,256,564,426.00元。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57149560W,住所及总部地址为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份总数1,401,544,698.00股,注册资本为1,401,544,698.00元,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总部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晓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保军。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