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jgbr.com.cn
主营业务: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轴承钢球 、轴承滚子
控股股东:施祥贵 (持有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71%)
实际控制人:施祥贵 (持有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71%)
最终控制人:施祥贵 (持有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71%)
董事长:施祥贵
董 秘:陈芳
法人代表:施祥贵
总 经 理:施波
注册资金:2.94亿元
员工人数:1340
电 话:86-0513-87190053
传 真:86-0513-87516774
邮 编:22650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兴源大道68号
公司简介: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轴承钢球、轴承滚子。公司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同时公司为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滚动体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0-12-12
发行数量:2800.00万股
发行价格:9.13元
上市日期:2015-02-17
发行市盈率:22.8300倍
预计募资:2.29亿元
首日开盘价:10.96元
发行中签率:0.89%
实际募资:2.56亿元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2010年6月由江苏力星钢球有限公司原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14134473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30日批准(证监许可[2015]18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2,800万元。至此公司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注册资本11,200.00万元。2015年2月17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421。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5.47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72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78.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55,121.0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855.47元,资本公积53,265.61万元.至此注册资本为13,055.47万元。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审议通过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2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授予赵高明、陈芳等32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为13.24元/股。截至2017年12月11日止,本公司已收到3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人民币39,720,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000,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36,7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7年12月12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43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055.4687万股增加为13,355.4687万股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周勇因病不幸去世,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周勇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注销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33,404,687元,股本变更为133,404,687元。2019年1月7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1月7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的股本130,463,371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41,316股),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117,417,03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33,404,687股增加为250,821,720股,注册资本由133,404,687元增加为250,821,720元。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经上述股权激励股票注销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42,465,404.00元,股本变更为242,465,404.00股。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3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57元/股。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5,230,000.00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247,695,40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1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42,465,404股增加为247,695,404股。
根据2021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万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00股。变更后贵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47,635,40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3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减少注册及股本的情况。本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未达到第二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决定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于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2,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2023年5月的第四届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于但未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之后进行,因此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072,000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