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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公司资料


东方嘉盛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asttop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物流
公司网址:www.easttop.com.cn
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和产品采购分销交易服务。
产品名称:
全球消费品品牌一站式数字供应链交付平台 、国际物流服务 、AI智能数字报关平台 、冷链物流服务 、跨境电商数字交易服务平台 、医疗健康数字交易服务平台
控股股东:孙卫平 (持有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66%)
实际控制人:孙卫平 (持有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66%)
最终控制人:孙卫平 (持有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66%)
董事长:孙卫平

董  秘:李旭阳

法人代表:孙卫平
总 经 理:孙卫平

注册资金:1.93亿元

员工人数:958
电  话:86-0755-25331104;86-0755-29330361

传  真:86-0755-88321303

邮 编:518000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公司简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供应链服务和销售商品。公司依托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与技术体系,结合客户经营模式和多样而复杂的需求,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及产成品采购、订单及合同管理、进出口代理、运输、库存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产成品分销和资金结算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全球消费品品牌一站式数字供应链交付平台、国际物流服务、AI智能数字报关平台、冷链物流服务、跨境电商数字交易服务平台、医疗健康数字交易服务平台。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07-09

发行数量:3453.00万股

发行价格:12.94元
上市日期:2017-07-31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4.06亿元 

首日开盘价:15.53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47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1年6月15日,邓阳和仲俊杰共同签署了《深圳市东方嘉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分别出资114.00万元、266.00万元设立东方嘉盛实业。
  2001年7月3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华鹏验字[2001]102号《验资报告》,对东方嘉盛实业的出资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2日,东方嘉盛实业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380.00万元货币资金,实收资本380.00万元,其中仲俊杰出资266.00万元,邓阳出资114.00万元。
  2001年7月9日,东方嘉盛实业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国都花园国华苑26H,注册资本为380.00万元。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年12月25日,仲俊杰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东方嘉盛实业的266.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孙卫平,转让价格为266.00万元。
  2001年12月26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深工商股合鉴字[2001]第1050号《合同鉴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予以鉴证。
  2001年12月25日,东方嘉盛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2年1月8日,东方嘉盛实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名称变更。
  2002年1月10日,东方嘉盛实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东方嘉盛实业的名称由“深圳市东方嘉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1日,东方嘉盛实业就上述名称变更事项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第一次增资。
  2002年2月20日,东方嘉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邓阳和孙卫平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邓阳和孙卫平分别认缴1,000.00万元和620.00万元。
  2002年3月15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长验字[2002]第05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验证。经审验,截至2002年3月15日,东方嘉盛有限已收到邓阳、孙卫平增缴出资额合计1,62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其中邓阳缴付的出资额为1,000.00万元,孙卫平缴付的出资额为620.00万元。
  2002年3月29日,东方嘉盛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第二次增资。
  2004年9月27日,东方嘉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邓阳和孙卫平以货币方式按其各自出资比例同比例认缴。
  2004年11月1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长验字[2004]第42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验证。经审验,截至2004年10月27日,东方嘉盛有限已收到邓阳、孙卫平增缴的出资额合计50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其中邓阳增缴278.50万元出资、孙卫平增缴221.50万元出资。
  2004年11月8日,东方嘉盛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第三次增资。
  2005年12月5日,东方嘉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邓阳和孙卫平以货币方式按其各自出资比例同比例认缴。
  2006年1月24日,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国泰所验字[2005]第00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06年1月23日,东方嘉盛有限已收到邓阳、孙卫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00万元,其中邓阳缴纳278.50万元,孙卫平缴纳221.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6年1月26日,东方嘉盛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4月,邓阳转让1.200%的出资额予汪秀芬,转让0.700%的出资额予王学凤,转让0.055%的出资额予彭建中,转让0.041%的出资额予张光辉,转让0.021%的出资额予汤国珍,分别转让0.020%的出资额予李建军、杨素萍、陈石云、朱叶清,转让0.019%的出资额予江晓心,分别转让0.018%的出资额予何清华、何一鸣、田卉,分别转让0.015%的出资额予赵小平、苏建平,分别转让0.013%的出资额予卫洧、夏者羽、黄艳丽,转让0.011%的出资额予黄鹂,分别转让0.010%的出资额予邓建民、黄勇,分别转让0.006%的出资额予张雪绒、潘志生、李木森、梁高丰、李明。根据邓阳与上述自然人签署并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自然人中汪秀芬、王学凤受让价格为每元出资额8.00元,其余24名自然人受让价格为每元出资额6.67元。
  2009年4月7日,东方嘉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5月11日,东方嘉盛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8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东方嘉盛有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鹏所审字[2009]1133号《深圳市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审计,东方嘉盛有限(母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187,439,804.66元。
  2009年5月18日,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方嘉盛有限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金评报字[2009]第022号《深圳市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拟股改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经评估,东方嘉盛有限全部股东权益(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9,169.45万元。
  2009年6月3日,东方嘉盛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东方嘉盛有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1:0.5335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划分为10,000万股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东方嘉盛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2009年6月4日,东方嘉盛有限28名股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09年6月2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53号《验资报告》,对全体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该验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核字[2015]48110040号《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复核。
  2009年6月20日,东方嘉盛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
  2009年6月26日,公司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24日,公司股东邓阳去世,其持有的东方嘉盛53.40%的股权为其遗产。
  2012年6月1日,邓阳父亲邓培德、母亲刘红分别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无条件放弃对邓阳遗留的东方嘉盛53.40%的股权的继承权。
  2012年6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分别出具[2012]深证字第64833号和[2012]深证字第64834号《公证书》对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作出公证。
  2012年6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12]深证字第65214号),证明邓阳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父亲邓培德、母亲刘红、配偶孙卫平、女儿邓思晨、儿子邓思瑜,因邓培德和刘红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邓阳的财产继承权,孙卫平、邓思晨、邓思瑜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邓阳的财产,由孙卫平、邓思晨、邓思瑜各继承邓阳持有东方嘉盛的股份1,780万股。
  2012年5月25日,李木森、张雪绒、潘志生分别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东方嘉盛0.006%的股份转让给孙卫平,转让价格均为14,514.00元。
  201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三位股东李木森(持股6,000股,比例0.0060%)、潘志生(持股6,000股,比例0.0060%)、张雪绒(持股6,000股,比例0.0060%)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孙卫平;审议通过原股东邓阳(持股53,400,000股,比例53.4000%)所持股份平均分为三份,分别由孙卫平、邓思晨、邓思瑜持有。
  2012年8月16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6月6日,黄艳丽与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东方嘉盛0.013%的股权以33,3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平。
  2013年6月14日,上海市奉贤公证处出具了[2013]沪奉证经字第1458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3年7月16日,陈石云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东方嘉盛0.02%的股权以51,48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平。
  2013年7月23日,上海市奉贤公证处出具了[2013]沪奉证经字第1786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3年12月18日,李明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东方嘉盛0.006%的股权以15,78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平。
  2013年12月18日,深圳市公证处出具了[2013]深证字第179295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3年12月24日,杨素萍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东方嘉盛的0.02%的股权以52,60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平。同日,深圳市公证处出具了[2013]深证字第182070号《公证书》,对杨素萍与孙卫平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4年3月28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第四次增资。
  2015年6月18日,东方嘉盛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150.00万元。新增的15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2015年6月26日,东方嘉盛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5]4811000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2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50.00万元作为公司股本,人民币870.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的累积注册资本人民币10,150.00万元,股本人民币10,150.00万元。
  12、第五次增资。
  2015年6月20日,东方嘉盛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357.1429万元。新增的207.1429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青岛金石灝汭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2015年6月29日,东方嘉盛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5]4811000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青岛金石灝汭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7.1429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720万元,其中人民币207.1429万元作为公司股本,人民币1,512.8571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的累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57.1429万元,股本人民币10,357.1429万元。
  13、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29日,王学凤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东方嘉盛700,000股全部转让给孙卫平,转让价格为312.67万元。
  同日,深圳市公证处出具[2015]深证字第112148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2015年7月3日,汪秀芬与孙卫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东方嘉盛800,000股转让给孙卫平,转让价格为192.00万元。同日,深圳市公证处出具[2015]深证字第111278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2015年7月17日,东方嘉盛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6号文《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后为人民币138,101,42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889。
  现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现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注册资本:138,101,429.00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卫平。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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