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eppon Logistics Co.,Ltd.
所属地域:上海市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物流
公司网址:www.deppon.com
主营业务:公路快运与快递及相关增值业务服务。
产品名称:
快运业务 、快递业务
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6.50%)
实际控制人:Jd.Com, Inc. (持有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4.50%)
最终控制人:Jd.Com, Inc. (持有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4.50%)
董事长:胡伟
董 秘:黄金龙
法人代表:黄华波
总 经 理:黄华波
注册资金:10.27亿元
员工人数:62245
电 话:86-021-39288106
邮 编:201702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1幢
公司简介: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公路快运与快递及相关增值业务服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物流供应商。公司不断进行战略性投入,夯实底盘建设,在资产投入上,运输车辆、分拨中心自动化设备等不断增加,在末端网点上,通过投入面积更大、功能性更全的重货分部替代传统营业门店,逐步提升末端资产效能及高公斤段收派服务的能力,公司拥有末端网点8,986个,包括5,895个直营网点、3,091个合伙人网点,乡镇覆盖率93.82%。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9-08-06
发行数量:1.00亿股
发行价格:4.84元
上市日期:2018-01-16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4.19亿元
首日开盘价:6.97元
发行中签率:0.06%
实际募资:4.84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9年8月,公司设立
2009年7月15日,德邦控股与崔维星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将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分期进行缴纳。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其中,德邦控股认购4,650万股,持股比例为93%;崔维星以自有资金认购350万股,持股比例为7%。双方应于2009年7月28日前以货币认购的方式认购全部股份的20%,其余部分由双方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以货币方式认购完毕。
7月29日,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铭会内验字[2009]第061号《验资报告》,对德邦股份的发起人德邦控股和崔维星的首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7月30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由德邦控股与崔维星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
2009年8月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德邦股份颁发了注册号为31000000009653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德邦股份正式设立。
2、2009年12月,第一次变更实收资本至3,000万元
2009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同日,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公司股东本次实缴出资2,000万元,其中德邦控股缴纳出资1,860万元、崔维星缴纳出资14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09年12月29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汇强会验字[2009]第0156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对德邦股份第二期的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09年12月31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3、2010年1月,第二次变更实收资本至5,000万元
2010年1月14日,德邦股份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同日,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公司股东本次实缴出资2,000万元,其中德邦控股缴纳出资1,860万元、崔维星缴纳出资14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10年1月21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汇强会验字[2010]第0155号《验资报告》(第三期),对德邦股份第三期的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
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月28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4、2010年4月,第一次现金增资至5,375万元
2010年3月29日,德邦股份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375万元。
2010年3月30日,德邦股份、德邦控股、崔维星分别与苏州钟鼎、福建龙工签署《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新股发行与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首次认购协议》”),约定苏州钟鼎、福建龙工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分别向德邦股份认购250万股新股、125万股新股。
同日,各方还签订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对德邦股份本次增资及后续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约定。
《投资框架协议》中约定:
(1)考虑到发行人后续融资需求以及准确反映发行人的估值,苏州钟鼎与福建龙工可对德邦股份进行两次新股认购。第二次认购需满足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为发行人注册资本由5,375万元增加至10,575万元;
(2)在满足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次认购先决条件(但投资者有权根据其自行判断决定放弃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德邦股份将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发行股份345万股,由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按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以每股人民币16.30元的价格溢价购买。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第二次认购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数增至10,92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920万元;
(3)若第二次认购先决条件已全部完成,但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放弃第二次认购,则德邦控股和崔维星均有权在收到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书面放弃第二次认购的通知后的1个月内以人民币375万元的总价强制回购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所持有的公司375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非独立事件,因此入股价格系遵循发行人与股东基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关于本次及未来增资及股权转让一揽子交易的相关约定,参考发行人收购广东德邦子公司及物流业务经营性资产后的估值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0年4月6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汇强会验字[2010]第0200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增资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4月15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5、2010年4月,第二次现金增资至10,575万元
2010年4月12日,德邦股份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375万元增加至10,575万元。基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由德邦控股及崔维星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分别认购4,836万股和364万股。
本次增资非独立事件,因此入股价格系遵循发行人与股东基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关于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一揽子交易的相关约定,参考发行人收购广东德邦子公司及物流业务经营性资产后的估值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0年4月21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汇强会验字[2010]第0210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增资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4月23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6、2010年5月,第三次现金增资至10,920万元
2010年5月10日,德邦股份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575万元增加至10,920万元。
按照2010年3月30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2010年5月17日,德邦股份、德邦控股、崔维星分别与苏州钟鼎、福建龙工签署《关于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之新股发行与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认购协议》”),约定苏州钟鼎、福建龙工按照每股16.30元的价格分别向德邦股份认购230万股新股、115万股新股。其中,苏州钟鼎以3,75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30万元,剩余3,5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建龙工以1,875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5万元,剩余1,7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非独立事件,因此入股价格系遵循发行人与股东基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关于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一揽子交易的相关约定,参考发行人收购广东德邦子公司及物流业务经营性资产后的估值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0年5月25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强会验字[2010]第0202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增资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5月28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7、2010年11月,第四次现金增资至118,097,778元及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0年10月19日,德邦股份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9,200,000元增加至118,097,778元。
2010年10月20日,新开发联合、鼎晖一期、鼎晖元博、天津瑞荣、苏州钟鼎、上海平石、德邦控股、崔维星、德邦股份签署《投资协议书》,由新开发联合、苏州钟鼎、鼎晖一期、鼎晖元博、天津瑞荣、上海平石等六家外部投资者以每股24.73元的价格认购889.7778万股新股。上述六家外部投资者合计以现金22,000万元购买新增股份,其中889.7778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21,110.22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新开发联合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4.4444万元;鼎晖一期以4,62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86.8533万元;鼎晖元博以2,38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6.2578万元;天津瑞荣以3,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21.3333万元;苏州钟鼎以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4445万元;上海平石以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4445万元。以上认缴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系系参考市场上对覆盖全国范围的网络运输型物流企业的评估,并结合投资者对发行人未来盈利情况的判断,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根据2010年3月30日发行人、德邦控股、崔维星分别与苏州钟鼎和福建龙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和2010年5月的增资过程中签订的《二次认购协议》中的约定:若在首次认购价款到账日起14个月内,公司顺利完成下一轮融资且全额资金到账,则本次融资后公司基准估值应自动调整到与下一轮融资的整体估值一致;如下一轮融资包含估值调整安排,则本次融资后公司基准估值应自动调整到与下一轮估值调整条款执行完毕后的公司整体估值一致。为此,2010年9月,德邦控股、崔维星及发行人分别与苏州钟鼎及福建龙工签订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调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调整框架协议》”),明确了此次股权调整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股权数量。由于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整体估值较2010年3月及2010年5月增资时的估值增加,按照《股份调整框架协议》的约定,苏州钟鼎、福建龙工按照其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相应降低,因此苏州钟鼎、福建龙工应分别向德邦控股、崔维星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股份转让。德邦控股、崔维星分别与苏州钟鼎、福建龙工分别签署了相应的《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钟鼎将其所持德邦股份192.51万股股份、14.49万股股份分别无偿转让予德邦控股、崔维星;约定福建龙工将其所持德邦股份96.255万股股份、7.245万股股份分别无偿转让予德邦控股、崔维星。
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非独立事项,系遵循发行人与股东基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关于增资及股权转让一揽子交易的相关约定,调整对发行人的整体估值,并以股份转让的方式对苏州钟鼎、福建龙工的入股价格进行调整而发生。
2010年11月8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强会验字[2010]第02130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增资事项进行审验。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1月15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8、2011年8月,第五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3.82亿元
2011年5月3日,德邦股份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前期投资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263,902,222元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增为公司股本,不涉及定价问题。
2011年7月27日,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强会验字[2011]第10592号《验资报告》对以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了审验。2013年3月,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320ZA0005号的验资复核报告,认为上述验资情况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本次增资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1年8月19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9、2012年3月,第六次现金增资至39,346万元
2012年2月23日,德邦股份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增至39,346万股,新增股份1,146万股由崔维星以每股3.09元的价格,合计3,542.93334万元认购,其中1,146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2,396.933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系根据协议约定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2年2月27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1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
本次增资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3月5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10、2012年10月,第七次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至8.60亿元
2012年9月25日,德邦股份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2012年8月31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资本公积91,998,279.79元、未分配利润374,541,720.21元以每股1元转增股本,不涉及定价问题。
2012年9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2]第350ZA0017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
本次增资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10月11日,德邦股份换领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11、2012年10月,新开发联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子公司
为了更好的进行投资管理,新开发联合将其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新开发科技。
2012年10月15日,新开发联合与新开发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开发联合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2,859.4583万股份全部转让予新开发科技,转让价格为9,688.6667万元,折合转让价格为每股3.39元,系参照新开发联合投资入股成本(每股价格考虑了发行人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因素而进行了调整)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2、2014年4月,崔维星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予钟鼎二号
2014年4月28日,崔维星与钟鼎二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崔维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860万股股份转让予钟鼎二号,转让价格为7,500万元,折合8.72元/股。该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市场上对覆盖全国范围的网络运输型物流企业的估值,并结合发行人2013年盈利情况,经崔维星与钟鼎二号协商确定。钟鼎二号此次入股的资金为其向其投资者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钟鼎二号对公司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崔维星个人实际资金需求而发生。
13、2014年7月,崔维星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予北京红杉、上海国和及昆山海峡
2014年7月24日,崔维星分别与北京红杉、上海国和及昆山海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崔维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860万股份、430万股份、43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北京红杉、上海国和及昆山海峡,转让价格分别为10,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折合为11.63元/股。该次股权转让定价系结合北京红杉、昆山海峡、上海国和对发行人2014年度收入及利润的良好预期及发行人自2014年第二季度快递业务的加速增长因素,经崔维星与北京红杉、昆山海峡、上海国和协商确定。北京红杉此次入股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昆山海峡此次入股的资金来源于基金投资人的基金出资,上海国和此次入股的资金为合伙人出资,来源合法。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主要是北京红杉、上海国和及昆山海峡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崔维星个人存在实际资金需求。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实现本次股权转让。
14、2014年10月,福建龙工及天津瑞荣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予中金佳泰
2014年10月31日,福建龙工、天津瑞荣分别与中金佳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二者持有的德邦股份965.0369万股股份、366.0071万股股份转让予中金佳泰,转让价格分别为11,221.4491万元、4,255.9306万元,折合11.63元/股。该次股份转让定价系参考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北京红杉、昆山海峡、上海国和的入股价格,经福建龙工、天津瑞荣分别与中金佳泰协商确定。中金佳泰此次入股的资金为其向其投资人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福建龙工因经营策略的调整而转出发行人股份。天津瑞荣根据发行人上市进展,结合其对发行人的投资期限,决定转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以实现投资收益。中金佳泰认可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通过受让福建龙工、天津瑞荣转出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15、2014年12月,新开发科技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予宁波诚致鑫鼎
新开发科技因投资策略调整,拟转让其持有的德邦股份3.3250%股权,即2,859.4583万股股份。
由于新开发科技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对外转让先后履行了资产评估、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备案以及公开挂牌转让等程序。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出具的《上海新开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大学评估[2014]ZL0006号),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新开发科技所持有德邦物流3.3250%股份的评估值为13,559.00万元。
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27日,新开发科技拟转让的德邦股份3.3250%股权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交易,挂牌期间共产生5个意向受让方,最终宁波诚致鑫鼎以45,000.10万元的价格成为上述交易标的的受让方。转让价格为每股15.74元,转出价格高于评估值且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合理。
2014年12月12日,新开发科技与宁波诚致鑫鼎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并于2014年12月24日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宁波诚致鑫鼎此次入股的资金来源于基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
新开发科技因经营策略调整而转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宁波诚致鑫鼎认可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通过受让新开发科技转出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16、2015年2月,崔维星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予郭续长
2015年2月6日,崔维星与郭续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崔维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825.60万股股份转让予郭续长,转让价格为每股15.73元,合计12,986.6880万元。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系参考2014年12月新开发科技挂牌转让公司股份的最终成交价格,经崔维星与郭续长协商确定。郭续长支付的资金为家庭多年积累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本次股份转让系基于崔维星个人实际资金需求拟转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且郭续长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而发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74号文《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4.84元/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96,000.00万元,自2018年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德邦股份”,证券代码为“60305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2号文《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95.747万股,并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02,695.747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2号文《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95.747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02,695.747万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92944327T,注册地址和总部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1幢,2022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崔维星更换为黄华波。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127家子公司。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