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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公司资料


物产环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jmi Environmental Energy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物流
公司网址:www.zmee.com.cn
主营业务:煤炭流通业务、热电联产业务和新能源业务。
产品名称:
动力煤 、焦煤 、蒸汽 、压缩空气 、电 、污泥处置 、分布式光伏 、储能业务
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6.34%)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02%)
最终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02%)
董事长:陈明晖

董  秘:王竹青

法人代表:陈明晖
总 经 理:黎曦

注册资金:5.58亿元

员工人数:1411
电  话:86-0571-87231399

传  真:86-0571-87215672

邮 编:3100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37号
公司简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流通业务、热电联产业务和新能源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煤、焦煤、蒸汽、压缩空气、电、污泥处置、分布式光伏、储能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浙江省电力学会等颁发的诸多荣誉奖项。

高管介绍: 
董事会(10人):

监事会(5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0-06-29

发行数量:1.00亿股

发行价格:15.42元
上市日期:2021-12-16

发行市盈率:17.7000倍

预计募资:14.97亿元
首日开盘价:18.50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15.49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3月31日,物产燃料母公司净资产为508,690,912.20元,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2,785,160.40元后为505,905,751.80元,物产燃料以505,905,751.80元为基础折合成股本457,522,642元,其余48,383,109.8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6月2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2]21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2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3300000000239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设立,主要发起人为物产集团、河北港口集团。
  公司改制设立前,物产集团为总部管理机构,通过下属单位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相关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
  公司改制设立前,河北港口集团以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运输等为主营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
  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成立,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全部进入公司。改制前原企业、改制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为煤炭流通、热电联产等相关业务,改制前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关于改制情况及分拆上市
  1、发行人国有资产改制情况
  发行人前身物产燃料系由原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整体改制组建设立。根据浙物产集团浙物综[2000]20号《关于对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物产燃料改制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制时点、改制后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改制时点为2000年2月29日;改制后企业名称为‘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总股本及股权结构
  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元,其中:省物产集团公司国有法人股3,700万元,占74%,职工持股会1,000万元,占20%,秦皇岛港务局社会法人股300万元,占6%。
  三、有关资产的清理核实、剥离提留及置换
  对你公司截止1998年11月30日的账面资产进行清理核实评估确认的255,093,791.88元净资产(经省国资局批复同意,资产评估有效期延至2000年2月29日),报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剥离非经营性资产24,387,140.11元,不良资产62,132,609.53元,暂缓处理青春路等三块划拨土地17,478,647.78元,核销住房周转金红字和不良资产计22,791,521.64元,提留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2,571,122.5元,提取上一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1,355,908.71元,职工以现金入股置换的574万元按10%优惠计547,000元,剔除以上共计131,290,250.27元资产以后,尚剩余123,803,541.61元,超过集团公司投资额3,700万元的部分计86,803,541.61元,置换给集团公司,自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按审计确认的金额归集团公司处置。
  四、关于核销、剥离、提留资产的管理
  在改制中核销、剥离、提留的资产委托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按照省财政厅、国资局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在集团公司改制方案批复后30天内,与集团公司分别签订核销、剥离、提留资产管理责任书。对剥离的62,132,609.53元和22,791,521.64元核销资产中的不良资产7,082,450.73元,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清理和催讨,追讨收回的资产缴还集团公司或按增加集团公司国有法人资本金处理;对剥离的24,387,140.11元非经营性资产,由改制后企业实行专项管理,保证这部分资产的完整性;提取的坏账准备1,355,208.71元,专项用于弥补改制中确认的1年以上应收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提留的2,571,122.5元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由改制后企业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用于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并接受财政、国资部门和集团公司的监督。
  五、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
  报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对你公司原有偿划拨国有土地的处置时间延迟到2000年6月底。
  六、法人治理结构
  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依法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各股东单位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长由省物产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省物产集团公司推荐,全体监事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省物产集团人事部考察、党委讨论、董事会审议推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省物产集团人事部考察,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七、职工持股
  根据省政府对内部职工持股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职工持股会,原则同意公司职工持股实施办法。
  职工持股资金来源,一是按规定从公司以前年度应付工资结余中提取426万元转作职工持股会股本,按在职职工的岗位、责任、工龄、贡献等因素进行量化分配,无所有权、继承权、转让权,只参与分红;二是职工以现金投入574万元(其中优惠10%计57.4万元由企业净资产弥补),鼓励企业经营者、业务骨干多持股、持大股。”
  2000年2月28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浙财商[2000]21号《关于省燃料总公司改制资产处置和股本设置的批复》,同意物产燃料上述改制方案。同日,物产集团出具浙物综[2000]20号《关于对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浙江省燃料总公司的改制方案和内容。
  2000年5月8日,正大会计师出具浙正大业一字[2000]第8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4月30日,物产燃料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5,000万元。2000年6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物产燃料核发《营业执照》。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5]29号)有关规定,“第五条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参与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全过程,在改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确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企业;
  (二)参与审批公司制改建的总体方案;
  (三)审批企业财产清查结果和资产评估中各项财产损失的确认、处理;
  (四)审批企业公司制改建中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帐务分设方案、资产分离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留存收益分配情况;
  (五)对企业公司制改建中其他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已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改制总体方案,对企业各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实,并由符合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要求的机构进行评估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确认;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方案已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权机关批复同意。
  基于上述,发行人前身物产燃料设立时涉及的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事宜经有权机构批复,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除物产燃料系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设立之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不涉及其他国有、集体资产改制事项。
  2、发行人本次分拆上市相关情况
  (1)关于上市公司分拆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要求
  根据物产中大提供的本次分拆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及公开信息,物产中大已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履行了本次分拆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7月1日,物产中大披露《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及《物产中大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公告物产中大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
  2020年8月25日,物产中大披露《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物产中大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物产中大本次分拆涉及的预案修订稿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等。
  2020年9月10日,物产中大披露《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物产中大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分拆事宜。
  2020年12月14日,物产中大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分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基于上述,物产中大已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充分披露本次分拆对投资者决策和物产中大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②充分披露分拆的影响、提示风险
  根据物产中大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物产中大已在“重大事项提示”“本次方案概述”“其他重要事项”等章节阐述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在“重大风险提示”“本次方案概述”“风险因素”等章节阐述本次分拆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以及本次分拆面临的各相关风险,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其他重要事项”等章节则说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各方重要承诺与说明等。
  物产中大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25日披露《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对本次分拆及其实际进展进行说明并提示风险。
  基于上述,物产中大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披露了本次分拆的影响并提示风险。
  ③董事会切实履职尽责
  2020年6月30日,物产中大召开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并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物产环能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1日,物产中大召开第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并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物产环能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基于上述,物产中大董事会已就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若干规定》、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分拆后物产中大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发行人具备相应规范运作能力等做出决议。
  ④股东大会应逐项审议分拆事项
  2020年9月9日,物产中大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并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上市符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物产环能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基于上述,物产中大股东大会已就董事会提案中有关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物产中大分拆后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等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⑤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根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和《招股说明书》,本次分拆不涉及物产中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计划,因此不涉及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亦不涉及作为独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基于上述,物产中大就本次分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⑥聘请财务顾问审慎核查、持续督导
  物产中大与中信证券签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分拆的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于2020年8月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之核查意见》,金杜律师于2020年8月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8月出具大华核字[2020]007226号《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报告》。
  基于上述,物产中大就本次分拆已聘请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该等机构就本次分拆已出具专项意见。
  (2)物产中大是否已取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就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持续监管意见
  根据物产中大的说明与确认,上交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就物产中大符合《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出具了持续监管意见。
  2021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89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3.18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603071。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7,954,442.00元,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467W。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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