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llink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电子 — 消费电子
公司网址:www.fullink.com
主营业务:各类信号转换器、信号转换线、信号拓展坞等信号适配器和电源适配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Type-C转HDMI转换器 、Type-C转DP转换器 、MiniDP转HDMI转换器 、HDMI转DP转换器 、HDMI-VGA转换器 、Thunderbolt3(雷电3)基座型拓展坞 、Type-C基座型拓展坞 、Type-C便携式多功能拓展坞 、Type-C轻便型拓展坞 、Type-C手机支架型拓展坞 、机身上盖 、小轮毂 、充电宝外壳
控股股东:林涓 (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72%)
实际控制人:林涓 (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72%)
最终控制人:林涓 (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72%)
董事长:肖杰
董 秘:陈立
法人代表:肖杰
总 经 理:肖杰
注册资金:9723.6万元
员工人数:1189
电 话:86-0755-29881808
传 真:86-0755-29696621
邮 编:518105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101(1-4层、6-8层)
公司简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各类信号转换器、信号转换线、信号拓展坞等信号适配器和电源适配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ype-C转HDMI转换器、Type-C转DP转换器、MiniDP转HDMI转换器、HDMI转DP转换器、HDMI-VGA转换器、Thunderbolt3(雷电3)基座型拓展坞、Type-C基座型拓展坞、Type-C便携式多功能拓展坞、Type-C轻便型拓展坞、Type-C手机支架型拓展坞、机身上盖、小轮毂、充电宝外壳。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1-07-04
发行数量:1351.00万股
发行价格:47.58元
上市日期:2021-09-22
发行市盈率:39.6000倍
预计募资:5.83亿元
首日开盘价:81.00元
发行中签率:0.0096%
实际募资:6.43亿元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成立于2011年7月4日的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29日,林涓和肖杰签署《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公司,其中林涓出资85万元,持股85%;肖杰出资15万元,持股15%。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于2011年6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深B00014390”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林涓实缴出资85万元、肖杰实缴出资15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显盈有限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20年3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设立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1号),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6月29日止,显盈有限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各出资者以货币出资1,000,000.00元。
2011年7月4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盈有限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6月2日,显盈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经天健所审计的净资产33,752,407.08元为基础,按1:0.89的比例折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净资产3,752,407.08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7月14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粤验[2016]54号),审验确认显盈科技的股本已按时足额缴纳到位。
2016年7月5日,显盈科技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的情况说明:
1、未履行必要的验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显盈有限在2011年7月设立和2012年11月增资时未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所已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编号为天健验[2020]7-31号的《设立验资报告》、[2020]7-32号的《增资验资报告》,对发行人设立及增资时的出资情况进行补充验资。
根据2010年12月23日深圳市政府出具的编号为深府办(2010)111号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显盈有限的历次出资过程中,存在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但显盈有限未提交验资报告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该等股东出资已经银行回单确认,且天健所已经对显盈有限应验资而未验资的股东出资情况出具了《设立验资报告》及《增资验资报告》,因此未经验资不影响股东出资的真实性、有效性;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2、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1)股权代持的产生
2011年7月,显盈有限成立时,林涓出资85万元,其中林涓作为名义股东代实际股东陈世华认缴出资20万元,占显盈有限的股权比例为20%。林涓与陈世华于2011年4月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陈世华委托林涓作为自己对显盈有限20万元出资的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陈世华基本情况如下:
陈世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富弘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工程与市场课长;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东莞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富弘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观澜分厂,担任项目部课长;200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担任采购总监;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待业;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霍尔果斯高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起就职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世华担任显盈科技的股东期间(即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陈世华任职于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陈世华与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雇员机密资料及发明协议书》、《员工确认书》,陈世华与其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或投资限制的约定,投资发行人未违反相关约定,陈世华不存在不适合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情形。
(2)股权代持的持续
2012年11月,显盈有限的注册增加至300万元;2014年4月,显盈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600万元;2015年9月,显盈有限注册增加至1,000万元;2015年12月,显盈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在上述历次增资中,林涓均代陈世华同比例对显盈有限进行增资。
据陈世华与林涓分别于2012年10月25日、2014年4月23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12月16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显盈有限2011年至2015年的历次增资中,陈世华委托林涓为其代持显盈有限20%的股权。陈世华始终通过林涓持有显盈有限20%的股权。
(3)股权代持的解除
2015年12月29日,显盈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林涓将其持有的显盈有限15%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陈世华,转让金额为300万元;同意林涓将其持有的显盈有限5%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肖杰,转让金额为100万元;同意林涓将其持有的显盈有限20%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额为40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林涓与陈世华、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陈世华直接持有显盈有限15%的股权,通过珠海凯盈间接持有显盈有限5%的股权,合计持有显盈有限20%的股权,至此股权代持行为完全解除。
陈世华以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解除代持的原因为:2015年12月,显盈有限拟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林涓、肖杰、陈世华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凯盈,陈世华出资200万元持有珠海凯盈25%的份额。各原始股东共同在持股平台持股,有利于保持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公平对待各股东。因此,陈世华当时以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解除代持。
(4)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16年6月1日,林涓与陈世华出具《关于股权代持情况的声明及确认函》,确认自双方于2011年4月6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至股权代持还原之前,陈世华一直持有公司20%的股权,对公司享有一切实际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所有涉及股东权利及义务的相关事宜,均系林涓在陈世华的授权下代其行使。林涓及陈世华就委托持股事宜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及变化、解除均系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在股权代持期间及解除股权代持后,双方未曾因股权代持及转让事宜与对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因上述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各方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对陈世华及林涓的访谈确认,其股份代持款为陈世华和林涓先前合伙经商所得,由林涓直接出资到公司,陈世华出资的资金均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代为出资等情形,出资真实有效。在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公司未曾进行分配股利,不存在股利分配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林涓与陈世华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的情况,亦不存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规受到有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林涓与陈世华相关代持协议已全部解除,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3、整体变更时珠海凯盈的合伙人所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已办理5年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
发行人2016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自然人股东陈世华已就直接持股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万元;林涓、肖杰直接持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90.00万元和40.00万元,已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编号为61440306007001225号《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本次整体股份改制涉及个税缴纳方式为在第五年一次缴纳,缴税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珠海凯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珠海凯盈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暂未缴纳,并且未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截至2020年8月18日,珠海凯盈已代扣代缴珠海凯盈合伙人中的上述发行人董事、高管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并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上述发行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因发行人整体变更事宜而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3)相关股东就未依法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具承诺函
相关股东林涓、肖杰已就公司整体股份改制相关税费出具承诺:如果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事项,受到任何税款追缴或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林涓、肖杰已就其直接持股部分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珠海凯盈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亦未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截至2020年8月18日,珠海凯盈已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相关股东林涓、肖杰承诺若因此受到任何税款追缴或处罚,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林涓、肖杰未因上述情形受到过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情形存在被处罚风险,股东承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上述情形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变化情况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不超过550万股(含5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600,000元(含39,600,000元)。
2018年1月26日,显盈科技发行451万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4名新增股东出资3,111.90万元认购451万股。
2018年1月2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2号),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1月3日止,显盈科技已收到姜国良、戴湘、胡晓萌、上海广目常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四名投资者缴纳货币资金人民币31,119,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3,773.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715,226.42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4,5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205,226.42元。
截至2018年1月3日止,显盈科技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51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0,510,000.00元。
2018年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8]【666】号《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二)发行人股东变化情况
发行人股票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报告期内存在通过股份转让系统进入、退出及股份变动的股东。
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情形。
五、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一)2017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6年6月20日,显盈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7]499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显盈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7年3月1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70903,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二)2019年7月,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9年6月4日,显盈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7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3375】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证券代码:870903,证券简称:显盈科技)自2019年7月3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78820507D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402.00万元,股份总数5,402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51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51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203.485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520.1150万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