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具 数据 导航 问答 资料 社区 对账
在线客服 登录 注册

春秋电子公司资料


春秋电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Chunqi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电子 — 消费电子
公司网址:www.szchunqiu.com
主营业务: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PC及智能终端结构件 、配套模具 、商用模具
控股股东:薛革文 (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47%)
实际控制人:薛革文 (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47%)
最终控制人:薛革文 (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47%)
董事长:薛革文

董  秘:张振杰

法人代表:薛革文
总 经 理:薛革文

注册资金:4.39亿元

员工人数:5038
电  话:86-0512-57445099

传  真:86-0512-57293992

邮 编:215321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公司简介: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消费品的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2020年度获得三星电子“优秀供应商”、华勤“战略供应商”等称号,2021年度获得联想集团“完美品质奖”、“4C质量钻石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1-08-23

发行数量:3425.00万股

发行价格:23.72元
上市日期:2017-12-12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7.41亿元
首日开盘价:28.46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8.12亿元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11年8月,春秋有限设立。
  2011年8月2日,春秋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设立春秋有限。
  1、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
  2011年8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信会师杭验(2011)第2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截至2011年8月16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威虹模塑以货币出资1,520万元,薛革文以货币出资80万元。
  2011年8月23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春秋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205830004776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变更出资方式和时间及第二期缴纳注册资本。
  (1)根据中企华于2011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3453号《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拟用实物资产对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项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威虹模塑拟用实物资产出资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截至2011年10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威虹模塑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为1,254.16万元,评估价值为2,248.85万元,评估增值994.68万元,增值率79.31%。
  (2)根据中企华于2011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3455号《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拟用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威虹模塑拟用实物资产出资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共计114台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截至2011年10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威虹模塑机器设备资产账面价值为3,124.49万元,评估价值为3,350.41万元,评估增值225.93万元,增值率7.23%。
  2011年12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信会师杭验(2011)第4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股东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6,400万元,其中威虹模塑以货币、房屋及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482万元、4,889万元和709万元,共计6,080万元;薛革文以货币出资320万元。
  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春秋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205830004776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14年1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4年1月6日,春秋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1,000万元,其中威虹模塑以货币形式出资10,450万元,薛革文以货币形式出资550万元。
  2014年1月16日,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昆公信验字(2014)第01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月1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出资合计2,2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4年1月17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春秋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205830004776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15年4月,有限公司减资。
  2015年4月20日,春秋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1,000万元,其中威虹模塑减少认缴出资10,450万元,薛革文减少认缴出资550万元。
  公司于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江苏经济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2015年9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7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6月6日,公司已支付股东威虹模塑人民币2,090万元,以其他应收款冲抵;应付薛革文110万元已于2015年9月29日支付完毕。
  2015年6月16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春秋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20583000477622的《营业执照》。
  (四)2015年8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10日,春秋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威虹模塑将其持有的对春秋有限6,840万元出资以6,840万元转让给薛革文,将其持有的对春秋有限760万元出资以760万元转让给薛赛琴。
  2015年6月10日,威虹模塑分别与薛革文、薛赛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8月5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春秋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20583000477622的《营业执照》。
  (五)2015年9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30日,薛革文分别与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斌、方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薛革文以1.40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春秋有限149万元出资转让给张振杰,将115万元出资转让给陆秋萍,将72万元出资转让给魏晓锋,将40万元出资转让给熊先军,将3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海斌,将10万元出资转让给方化。该次转让为公司对高管及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因此每股转让价格较同次对外转让价格偏低。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相应股份支付费用1,705.60万元。
  2015年9月10日,薛革文分别与蔡刚波、郎银标、许方园、华菲、上海安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薛革文以5.50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春秋有限340万元出资转让给蔡刚波,将100万元出资转让给郎银标,将72万元出资转让给许方园,将65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菲,将220万元出资转让给上海安贯。
  春秋电子、薛革文分别与蔡刚波、郎银标、许方园、华菲、上海安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了利润承诺与补偿、反摊薄与稀释等特殊条款。为消除上述补充协议中的利润承诺与补偿等条款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及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约定,2016年12月,春秋电子、薛革文分别与蔡刚波、郎银标、许方园、华菲、上海安贯签署了《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各方一致确认,在该约定签署之日起,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该等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各方予以接受、认可,并一致确认不存在或潜在争议。
  2016年12月,上海安贯、华菲、许方园、郎银标、蔡刚波出具相关承诺:
  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材料之日,除签署已经报送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协议及/或股权转让协议以外,除享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权益以外,不存在以口头约定或者签署补充书面协议等任何方式,另行与春秋电子或(及)春秋电子的其他股东之间协商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者影响春秋电子股权结构稳定性之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股份回赎权、股份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以及约定不同于或者严格于现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等)。如若存在上述相关协议约定的,承诺人承诺该等协议将均予以自动解除。
  2015年9月23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春秋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20583000477622的《营业执照》。
  (六)2016年1月,春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春秋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749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春秋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08,063,365.33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春秋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经审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435号《资产评估报告》:
  春秋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14,357.01万元。公司未根据本次评估结果对账务进行调整。具体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5年11月20日,春秋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公司净资产108,063,365.33元为基础折合股本8,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610751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确认,确认截至2015年12月7日,春秋电子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春秋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08,063,365.33元,按1.35079: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80,000,000元,大于股本部分28,063,365.3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月26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春秋电子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5810580310的《营业执照》,核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2016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年2月,春秋电子、薛革文与海宁春秋、东证昭德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年3月5日,春秋电子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海宁春秋、东证昭德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每股7元,增资价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海宁春秋认购公司新增的1,00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75%;东证昭德认购公司新增的30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23%。
  《增资扩股协议》对春秋电子上市前的共同出售权、锁定期与竞业禁止、反摊薄条款等作出了约定;《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回购条款、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作出了约定。
  为消除上述协议中的利润承诺与补偿等条款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及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约定,2016年12月,春秋电子、薛革文分别与海宁春秋、东证昭德签署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确认,在该约定签署之日起,《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共同出售权、锁定期与竞业禁止、反摊薄、业绩承诺与补偿、回购条款等条款解除,该等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各方予以接受、认可,并一致确认不存在或潜在争议。
  2016年12月,海宁春秋、东证昭德出具如下承诺: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材料之日,除签署已经报送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协议及/或股权转让协议以外,除享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权益以外,不存在以口头约定或者签署补充书面协议等任何方式,另行与春秋电子或(及)春秋电子的其他股东之间协商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者影响春秋电子股权结构稳定性之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股份回赎权、股份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以及约定不同于或者严格于现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等)。如若存在上述相关协议约定的,该公司承诺该等协议将均予以自动解除。
  2016年4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到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两位股东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3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6年3月28日,春秋电子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5810580310的《营业执照》。
  (八)2016年6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年5月,春秋电子、薛革文与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年5月15日,春秋电子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97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每股7.3元,增资价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杭州禾优认购公司新增的249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42%;上海力鼎认购公司新增的24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34%;浙富桐君认购公司新增的15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46%;深圳布谷认购公司新增的148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44%;上海泰豪认购公司新增的137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33%;田记心认购公司新增的3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0.29%;朱晓轶认购公司新增的21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0.20%。
  《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中对共同出售权、锁定期、竞业禁止、反摊薄条款、业绩补偿与承诺、回购条款等作出了约定。
  为消除上述协议中的利润承诺与补偿等条款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及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约定,2016年12月,春秋电子、薛革文分别与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签署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确认,自该约定签署之日起,《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共同出售权、锁定期与竞业禁止、反摊薄、业绩承诺与补偿、回购条款等条款解除,该等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各方予以接受、认可,并一致确认不存在潜在争议。
  2016年12月,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均已经出具相关承诺: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材料之日,除签署已经报送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协议及/或股权转让协议以外,除享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权益以外,不存在以口头约定或者签署补充书面协议等任何方式,另行与春秋电子或(及)春秋电子的其他股东之间协商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者影响春秋电子股权结构稳定性之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股份回赎权、股份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以及约定不同于或者严格于现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等)。
  如若存在上述相关协议约定的,该公司承诺该等协议将均予以自动解除。
  2016年6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8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3日,公司已收到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七位股东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975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6年6月17日,春秋电子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5810580310的《营业执照》。
  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700万股,股本为13,700.00万元。
  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9,180万股,股本为19,180.00万元,注册地: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总部地址: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9,180万股,股本为19,18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76,72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00万元。公司本次发行的“春秋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可以11.06元/股的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2022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0.2301万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转股562.8806万股。
  2022年度,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903.900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43,903.9005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