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ya Electronic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电子 — 消费电子
公司网址:www.xinya-cn.com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产品名称:
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 、汽车线缆 、通信线缆及数据线材 、新能源系列线缆及组件
控股股东:乐清利新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82%)
实际控制人:赵战兵 (持有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2.31%)
最终控制人:赵战兵 (持有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2.31%)
董事长:赵战兵
董 秘:黄娟
法人代表:赵战兵
总 经 理:赵战兵
注册资金:2.64亿元
员工人数:1805
电 话:86-0577-62866888
传 真:86-0577-62865999
邮 编:3256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潘珠垟路1号
公司简介: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及特种线材。获得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2022年度乐清制造10强”等系列荣誉。中德电缆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华为“2022年GLOBAL GOLD SUPPLIER”、广东省特种阻燃耐火软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等系列荣誉。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87-04-07
发行数量:3336.00万股
发行价格:16.95元
上市日期:2021-01-06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5.23亿元
首日开盘价:24.41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5.65亿元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新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8年11月12日,经新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亚有限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113.38万元为基数折为股本10,008万元,其余15,105.38万元作为出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502号),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2018年11月28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14550201X5),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1、发行人前身-乐清县盐盘电子塑料元件厂(挂靠村办集体所有制阶段)
(1)乐清县盐盘电子塑料元件厂的设立
1987年2月21日,乐清县城区工业办公室出具《关于对要求创办“乐清县乐华矿山电器二厂”等企业的批复》(城工字[1987]10号),同意创办乐清县盐盘电子塑料元件厂(吴岙村办),盐盘电子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属于盐盘乡工业办公室管辖。
1987年2月25日,盐盘电子制定《乐清县盐盘电子塑料元件厂章程》,盐盘电子属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盐盘乡吴岙村。
1987年3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县支行对盐盘电子《资信证明书》出具审批意见,确认盐盘电子的资金总额为15,000元。
(2)乐清县盐盘电子塑料元件厂的增资
1988年10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乐清县支行对盐盘电子《资信证明书》出具审批意见,确认盐盘电子的资金总额增至251,300元。
1988年11月12日,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批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的通知》(乐工商企字(88)第792号),对盐盘电子上述变更予以核准。
(3)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1的股权转让
根据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工商登记文件及对叶青锋2、黄万定、张其成、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和黄增畴的访谈,1992年,叶金明、黄万定(张其成已经于1990年退出盐盘电子)将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100%出资以6.58万元转让给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和黄增畴四人,转让款已经支付。
1992年7月2日,吴岙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转让企业变更申请报告》,同意该企业转为赵战兵等人合股创办,原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资产等都已结算与合股企业无任何关系。
(4)关于挂靠村办集体所有制阶段设立、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核查
①盐盘电子原职工
根据盐盘电子工商档案中的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盐盘电子设立及增资时的从业人员共计65人。
根据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从业人员中的49人进行的访谈,盐盘电子是由叶金明、张其成、黄万定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不存在职工投入。
②盐盘电子主管单位-盐盘乡工业办公室(现已撤销,并入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9日,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说明》,新亚电子前身的设立、增资及后续股权结构的变更过程中不存在职工投入或国有/集体资产投入、产权清晰,从未享有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或政府补贴。
③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确认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乐政发函[2019]42号),确认新亚电子前身盐盘电子设立时由叶金明、黄万定、张其成3人出资,张其成于1990年退出,叶金明、黄万定于1992年将股权转让给赵战兵、黄大荣、黄增畴、黄定余,各股东出资来源合法,有效,其设立、增资及后续股权结构的变更过程中不存在职工投入或国有、集体资产投入,产权清晰,从未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或政府补贴;新亚电子及其前身设立、增资、股权结构的变更过程,情况属实,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出资到位、过程清晰、程序规范,变更过程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阶段)
(1)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设立
1992年7月7日,乐清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企业性质、经营地址等变更的批复》(乐乡企变[1992]54号),同意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变更后经济性质为集体(合作),住所为北白象镇象塔南路53号,注册资金为32万元,企业负责人为赵战兵。
1992年7月7日,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和黄增畴签署《协议书》,约定共同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其中,赵战兵出资8万元、黄大荣出资8万元、黄定余出资8万元、黄增畴出资8万元。
1992年7月7日,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提交《资金信用(验资)证明》,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资金总额为32万元,其中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黄增畴各出资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县北白象营业所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确认。
1992年7月21日,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就上述企业性质变更于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9年4月16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确认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乐政发函[2019]42号),确认新亚电子及其前身设立、增资、股权结构的变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过程,情况属实,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出资到位、过程清晰、程序规范,变更过程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1993年,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第一次增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的批复》(民行批[1993]188号),乐清县于1993年9月撤县设市,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更名为“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
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的本次增资未单独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是于1994年申报《1993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暨撤县设市换照登记表)时对企业注册资金发生变更的情况进行了申报。
根据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股东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以及黄增畴的共同确认,1993年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注册资本增加至320万元。
1994年3月31日,乐清市北白象乡镇企业管理所对《1993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相关登记事项作出了同意验证换照的审核意见。
(3)1996年,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第二次增资
1996年12月10日,黄定余、赵战兵、黄增畴、黄大荣签署《协议书》,约定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的注册资本为920万元,黄定余、赵战兵、黄增畴、黄大荣每人出资230万元。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乐审验字[1996]第415号),检查验证了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截止1996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与负债。经过检查验证,确认注册资本为920万元。
1996年12月11日,乐清市北白象乡镇企业管理所对上述增资事宜予以同意。1996年12月17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996年至1997年期间代持情况的核查
根据赵战兵、黄定余、黄增畴、黄大荣、白建功、陈伦林共同确认,1996年初,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原股东赵战兵、黄定余、黄增畴、黄大荣一致决定向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进行增资,同时决定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白建功、陈伦林,此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920万元。
根据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实际出资人赵战兵、黄定余、黄增畴、黄大荣、白建功、陈伦林的共同确认:为了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便捷,陈伦林、白建功决定暂时以隐名股东身份,通过代持方式(赵战兵、黄大荣分别代陈伦林持有72万元出资额,各占注册资本的7.8%;黄定余、黄增畴分别代白建功持有72万元出资额,各占注册资本的7.8%)持有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出资额;1997年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性质由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前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各方按照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办理工商登记。
2019年5月2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批复》,确认鉴于上述代持已得到规范、纠正和弥补,上述瑕疵不会对新亚电子设立、历次股权变更的合法、有效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对前述瑕疵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设立
1997年9月19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温企名称预核[乐]第090号),同意预先核准公司名称“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
1997年9月19日,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黄增畴、陈伦林、白建功签订《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
1997年9月25日,乐清市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企业名称等变更的批复》(乐经企[1997]194号),确认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已经资产评估,产权明晰。
1997年9月26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变更为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
由于时间久远,保管不善,资产评估报告已遗失。2018年5月16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亚有限(原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截至199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追溯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8]第1102号),经评估,截至1997年5月31日,新亚有限(原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71.12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9]112号),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黄增畴、陈伦林、白建功作为出资对象的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均超过了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黄增畴、陈伦林、白建功应履行的出资义务,因此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黄增畴、陈伦林、白建功对乐清市新亚无线电厂(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时的出资足额、到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确认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乐政发函[2019]42号),确认新亚电子及其前身设立、增资、股权结构的变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情况属实,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出资到位、过程清晰、程序规范,变更过程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1998年3月,温州市新亚无线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1998年1月25日,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黄增畴、陈伦林、白建功签署《浙江新亚电子有限公司3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12万元。
1998年3月,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审所验字[1998]第126号),经审验:截至1998年1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12万元,实收资本1,212万元。
1998年3月,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设立(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新亚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12万元。
2018年11月2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8]555号),对实收资本从920万元增加到1,212万元的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经复核,本次新增出资292万元存在瑕疵,根据新亚有限2017年12月22日股东会决议,赵战兵以货币资金补足上述出资29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新亚有限实收资本从920万元增加至1,212万元的新增实收资本已出资到位。
(3)2001年3月,浙江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1年1月19日,浙江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原各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212万元增加至5,008万元,新增的3,796万元中,赵战兵认缴752万元、黄大荣认缴714万元、黄增畴认缴714万元、黄定余认缴714万元、陈伦林认缴451万元、白建功认缴451万元。
2001年2月27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01]第138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2月26日,浙江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8万元,实收资本为5,008万元。
2001年3月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设立(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新亚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8万元。
2018年11月2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8]522号),对注册资本从1,212万元增加到5,008万元的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经复核,本次新增出资3,796万元中1,613万元存在出资瑕疵。
根据新亚有限2017年12月22日股东会决议,赵战兵以货币资金补足上述出资1,61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亚有限实收资本从1,212万元增加至5,008万元的新增实收资本已出资到位。
(4)2005年10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4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9月30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协商同意白建功将其持有的新亚有限2.57%股权(对应128.80万元出资额)、1.12%股权(对应56.04万元出资额)、5.19%股权(对应259.9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黄大荣、陈伦林、黄增畴;同意黄定余将其持有的新亚有限2.62%股权(对应131.12万元出资额)、4.19%股权(对应209.9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黄大荣、赵战兵。同日,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依据2004年末净资产定价。
2005年10月19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5)2008年3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2月25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协商同意白建功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3%股权(对应150.2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大荣;陈伦林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13%股权(对应651.0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大荣;黄增畴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24%股权(对应1,201.9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赵战兵。同日,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依据2007年末净资产定价。
2008年3月11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6)2009年12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09年12月8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赵战兵以货币增资2,400万元,黄大荣以货币增资2,000万元,黄定余以货币增资6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8万元。
2009年12月23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2009]第619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2月23日,公司已收到赵战兵、黄大荣、黄定余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2009年12月24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7)2017年12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2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黄大荣将所持有的公司37%的股权以11,320万元价格转让给赵战兵;黄定余将所持有的公司9%的股权以2,750万元价格转让给赵战兵。同日,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依据2017年5月31日新亚有限评估值5定价。
2017年12月26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8)2017年12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7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赵战兵分别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0.70%股权以214.37万元价格转让给陈华辉、0.50%股权以153.12万元价格转让给杨文华、0.50%股权以153.12万元价格转让给石刘建、0.40%股权以122.50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景淼、0.40%股权以122.50万元价格转让给朱加理、1.06%股权以392.51万元价格转让给乐清弘信;同意黄定余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0.24%股权以88.87万元转让给乐清弘信;黄大荣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0.24%股权以88.87万元转让给乐清弘信。同日,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股权转让依据2017年5月31日新亚有限评估值协商定价。
2017年12月28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9)2018年3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3月15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赵战兵将持有的公司40.00%股权(对应4,003.20万元出资额)作价12,232.05万元转让给利新控股。同日,赵战兵与利新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赵战兵拟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40.00%股权以股权出资方式转让给利新控股。转让前后赵战兵对新亚电子的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上述股权转让依据2017年5月31日新亚有限评估值定价。
2018年3月20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10)2018年3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8年3月28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赵战兵将持有的公司5.96%股权(对应596.48万元出资额)作价2,205.20万元转让给乐清弘信。同日,赵战兵与乐清弘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赵战兵拟将其持有的新亚电子5.96%股权以股权出资方式转让给乐清弘信,转让前后赵战兵对新亚电子的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上述股权转让依据2017年5月31日新亚有限评估值协商定价。
2018年3月30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11)2018年8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8年8月13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赵战兵将其持有的公司4.5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其女儿赵培伊。同日,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8月17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12)2018年8月,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8年8月17日,新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赵战兵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64%股权以4,000.00万元价格转让给祥禾涌原、3.64%股权以4,00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温州瓯瑞、2.00%股权以2,20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浙民投乐泰、2.80%股权以3,08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温州浚泉信、1.10%股权以1,21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方小波、0.20%股权以2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赣州浚泉信。
2018年8月24日,新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设立及其后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2018年11月12日,经新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亚有限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113.38万元为基数折为股本10,008万元,其余15,105.38万元作为出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502号),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2018年11月28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14550201X5),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注册资本人民币136,424,400.00元,股份总数136,424,400股(每股面值1元)。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14550201X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89,629,916.00元,股份总数189,629,916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A股113,499,83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A股76,130,0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14550201X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64,498,935.00元,股份总数264,498,935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A股157,359,129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A股107,139,80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