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Rainbow Appliance(Group)Shares Co.,Ltd.
所属地域:四川省
所属行业:家用电器 — 小家电
公司网址:www.rainbow.com.cn
主营业务: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电热毯 、电热暖手器 、延伸取暖产品 、电热蚊香液 、盘式蚊香 、杀虫气雾剂 、电热蚊香片 、延伸卫生杀虫用品
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25%)
实际控制人:刘荣富 (持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16%)
最终控制人:刘荣富 (持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16%)
董事长:黄朝万
董 秘:张浩军
法人代表:黄朝万
总 经 理:刘斌
注册资金:1.05亿元
员工人数:2983
电 话:86-028-85362392
传 真:86-028-85373601
邮 编:61004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公司简介: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中国轻工业电子商务先进企业、中国轻工业专项能力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日用杂品行业十强企业、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四川省政府质量管理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授予的“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众多荣誉。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03-02
发行数量:2030.00万股
发行价格:23.89元
上市日期:2020-12-11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4.16亿元
首日开盘价:28.67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4.85亿元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自1994年3月2日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历次股本演变具体情况如下:
1、1994年3月,公司设立
1992年12月7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1992)25号”《关于转报<成都电热器厂申请改组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报告>的报告》,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月15日,成都市财务资产评估服务所出具了“评估(1993)字第1号”《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电热器厂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请示》,以1992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成都市电热器厂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成都市电热器厂资产总值为57,230,206.04元,负债总额为18,372,569.61元,净资产为38,857,636.43元,其中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35,612,013.94元,非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3,245,622.49元。1993年3月8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管第13号”《成都市轻工业局关于对成都市电热器厂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对本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1993年2月19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1993]006号”《关于同意成都轴承总厂等六户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函》,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准备工作。
1993年3月8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管第14号”《成都市轻工业局关于对成都市电热器厂改组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的通知》,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全部转为成都市电热器厂持有彩虹电器的集体股。
1993年3月8日,成都市电热器厂、成百集团、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茂业商业、成百大楼、重庆百货、成都市科技信贷部等8家单位签订《发起人协议》。
1993年3月16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1993)096号”《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61万股,发起人认购法人股3,961万股,募集法人股350万股,内部职工股750万股。
1993年3月15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函(1993)040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内部职工个人股有关规定的函》,要求公司职工个人股待法人股全部募集到位并完成验资后,方可申请募集内部职工股。
1993年3月10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蜀业(93)字第083号”《关于成都电热器厂改组组建为股份制企业验证注册资本的报告》,确认截至1993年3月10日止成都市电热器厂投入的3,561万元已全部到位。
1993年11月1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蜀业(93)字第236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募集到位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3年10月30日止发起人认购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出资已全部到位。
1993年12月16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函[1993]067号”《关于同意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内部职工个人股的函》,再次同意公司募集内部职工股7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5,061万股,其中法人股4,31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5.20%,内部职工股7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4.80%。
199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同意设立彩虹电器,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1994年3月2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61万元。
1994年8月23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蜀业(1994)字第119号”《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股本验证报告》,确认截至1994年7月31日止,内部职工股出资已全部到位。
彩虹电器设立时,成都市电热器厂等8家发起人股东按每股1.00元的价格认购彩虹电器的股份,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等31家募集法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按每股1.50元的价格认购彩虹电器的股份。
2、1996年重新规范
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在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
1995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国发[1995]17号”《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1995年9月20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颁发“体改生[1995]117号”《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1995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关于印发<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在《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规范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6年8月26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成股领办[1996]08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范并予以重新确认的批复》,确认发行人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发行人股本总额5,061万股,其中法人股4,311万股(成都市电热器厂3,561万股),个人股750万股。
1996年10月24日,发行人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61万元。
3、1995-2000年法人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成都市搪瓷总厂向成都三瓦窑热电厂转让10万股股份
成都市搪瓷总厂于1995年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万股股份,以15.00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三瓦窑热电厂。
(2)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兼并取得成都市科技信贷部持
有的50万股股份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出具“成人行非银[1996]16号”《关于核准成都市科技信贷部、成都科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并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核准成都市科技信贷部从1996年1月1日起,并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
1996年5月13日,成都市科技信贷部向成都市工商局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登记,设备、设施、物资全部并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由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承继。
(3)成都天河涂装设备工业公司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1万股股份
1996年12月3日,李元章代表成都天河涂装设备工业公司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署《协议》,约定将成都天河涂装设备工业公司持有发行人1万股股份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
(4)成都市电热器厂向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转让1万股股份
成都市电热器厂于1997年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万股股份,以1.50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
(5)成都市武侯区双联机电设备公司向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转让5万股股份
成都市武侯区双联机电设备公司于1994年3月更名为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
1997年1月9日,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与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5万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时间久远,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无法查找,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不损害国家利益,彩虹实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分别于2016年9月13日、2017年8月16日与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的主管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签署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协议》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补充协议》,明确:彩虹实业同意向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补充支付21.88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彩虹实业已2016年9月21日、2017年9月4日向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2017年3月3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出具“成武府函[2017]103号”《关于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持有彩虹股份公司5万股权变动合规性的函》确认:在成都南方汽车贸易公司原持有发行人5万股权的追溯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国资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国资委和联合调查组各次协调会精神办理,处置程序合规合法,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2018年10月24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函[2018]48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
(6)成都银行通过兼并取得新华东路城市信用社所持15万股股份
1996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银复[1996]462号”《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同意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成都市4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联社自动终止,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的债权债务转为该行的债权债务。
1997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出具“川人行银[1997]29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下属机构行名的批复》,明确新华东路城市信用社被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兼并之后更名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新华支行。
(7)茂业商业通过配股方式取得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针织品公司南桥商场合计持有的35万股股份1997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具“成府函[1997]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国有资产以配股方式并入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包括春南商场和南桥商场)的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评估后以配股方式并入茂业商业,按批准的配股价计算,其所折合的股份相应增加茂业商业的国家股。
1997年3月18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成国资商[1997]16号”《关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站)全部国有净资产处置意见通知书》,对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站)的经营性资产并入茂业商业,部分作为国家股配股资金来源,部分作为负债。
1997年4月22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商[1997]19号”《关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所属“春南”、“南桥”商场的情况说明》,说明:1997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成办函[1997]16号”《关于市针品公司国有资产以配股方式并入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包括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春南百货商场,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南桥商场)的全部国有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以配股方式并入茂业商业,并入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春南百货商场、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南桥商场的企业法人资格将随之注销。
(8)四川省内江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向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
公司转让2万股股份1996年12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与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万股股份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97年4月14日,内江市商业局出具“市商企管[1997]05号”《关于同意内江五交化站转让彩虹股票的批复》,同意四川省内江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将所持2万股彩虹电器法人股,转让给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9)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通过兼并取得昆明市交电公司所持20万股股份
1997年6月11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作为兼并方,与作为被兼并方的昆明市交电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书》,约定:兼并方兼并被兼并方,享有被兼并方的财产所有权,被兼并方取消法人资格,其国有财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划拨给兼并方。
1997年6月1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昆政复[1997]26号”《昆明市政府关于同意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兼并昆明市交电公司的批复》,同意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兼并昆明市交电公司,昆明市交电公司全部资产并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
(10)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向塑料有限转让1万股股份
1998年2月27日,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与塑料有限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1万股股份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塑料有限。
(11)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兼并取得贵阳百货批发公司所
持20万股股份1998年9月17日,贵阳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筑优化办字[1998]20号”《关于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兼并贵阳百货批发公司的批复》,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兼并贵阳百货批发公司。
(12)工贸合营成都市装潢印刷厂向新南风装饰转让1.5万股股份
1998年9月20日,工贸合营成都市装潢印刷厂与新南风装饰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1.5万股股份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南风装饰。
(13)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20万股股份
1997年9月26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成国资商(97)字第86号”《关于对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授权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代表国家投资、控股,持有和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股权。
1997年9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成办函[1997]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授权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的批复》,同意将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和由其代管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授权全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
1997年10月8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成国资商[1997]76号”《关于授权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的通知》,同意将其持有的四川制药的国家股和由其代管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授权全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
1998年9月24日,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0万股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14)成都三瓦窑热电厂向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10万股股份
成都三瓦窑热电厂于1998年10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万股股份,以15.00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时间久远,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无法查找,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不损害国家利益,彩虹实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分别于2017年1月6日、2017年7月4日与成都三瓦窑热电厂资产承继单位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协议》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彩虹实业同意向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3.80万元的股权转让补充价款。彩虹实业已分别于2017年1月11日、2017年7月5日向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支付了53.80万元的股权转让补充价款。
2017年1月19日,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在对成都三瓦窑热电厂原持有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权追溯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国资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国资委和联合调查组各次协调会精神办理,处置程序合法合格,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2018年10月24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函[2018]48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
4、2000年,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
200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1999年度利润和股利分配方案,以每10股送2股的方式分配股利。
2000年8月2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2000]67号”《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的批复》,同意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每10股送2股的分配方案实施送股,送股后公司新增股本1,012.20万股,股本总额由5,061万股增加为6,073.20万股。
成都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彩虹电器2000年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进行验资,并于2000年9月11日出具了“成德验(2000)字第005号”《验资报告》,确认彩虹电器以未分配利润10,122,000.00元送红股后的注册资本为60,732,00.00元。
2000年10月8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018023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73.20万元。
5、2001年至今,法人股东之间股份变动情况
(1)四川省日用杂品总公司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28.80万股股份
2001年9月4日,四川省日用杂品总公司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8.80万股股份以3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
(2)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承继取得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
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所持12万股股份2001年8月6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出具“成车经贸(2001)第19号”《关于<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成都装运公司、成都商贸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的报告》,同意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等3家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其资产、债权、债务由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等3家公司注销。
2001年8月6日,成都铁路分局成都车务段出具“成车段[2001]第150号”《关于<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的批复》,同意将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注销,其资产、债权、债务由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承继。
2001年9月19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登记,资产全部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债权、债务由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承继。
2008年9月23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出具“多元企管[2008]511号”《多元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重组整合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撤销成都铁路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其资产和对外投资权益由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继。
(3)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向飞鹏投资转让7.2万股股份
2000年11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具“江北体改组发[2000]3号”《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对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2001年10月23日,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作为甲方,飞鹏投资作为乙方,签订了《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根据重庆市江北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具的“江北体改组发[2000]3号”《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江区府函[2001]60号”《关于同意区百货公司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的批复》,甲方将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产权转让给乙方,所转让的产权包括纳入该次评估范围的未出售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等,包括长期投资。
(4)成百集团向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让84万股股份
2001年11月7日,成百集团与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成百集团将其持有彩虹电器84万股股份,以每股2.79元、总价234.36万元转让给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本次股份转让基准日为2001年6月30日。
2001年11月19日,成都市财政局针对该次转让在内的成百集团处置部分闲置资产行为出具了《同意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协议出售闲置资产和股权的批复》,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
2016年4月12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彩虹电器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认为“交易中心在受让成百集团所持彩虹法人股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在取得彩虹法人股后,历年分红已超过本金,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2018年10月24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函[2018]48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
(5)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12万股股份
2002年8月5日,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12万股股份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
(6)西南经济日报社向重庆继发实业公司转让3.6万股股份
2001年12月3日,西南经济日报社主管单位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渝计委办函[2001]311号”《关于成立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小组的通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渝府函[2000]167号”《关于<西南经济日报>休刊的函》,决定成立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组,负责完成西南经济日报社的清算及债权债务处理。
2002年9月24日,西南经济日报社与重庆继发实业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西南经济日报社资产转让给重庆继发实业公司,所转让资产中包括3.6万股彩虹电器股份。
2002年10月17日,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组出具《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报告》,确认重庆继发实业公司收购西南经济日报社全部资产,通过清算,西南经济日报社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为零。
(7)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向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36万股股份
2003年,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与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36万股股份以3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8)成都市新蓉饭店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24万股股份
2003年2月26日,成都市新蓉饭店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4万股股份以3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
(9)四川省物资经销总公司向鑫泰宇投资转让24万股股份
2003年7月16日,四川省物资经销总公司作为甲方,成都金宏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欠乙方本息300多万元,若甲方在9月底前偿付乙方本息35万元,用发行人股票24万股抵偿乙方本息24万元,并在2003年11月15日前将发行人股票过户到乙方指定的单位(鑫泰宇投资)户名上,在此等情况下,乙方承诺放弃余下的本息。
2003年11月10日,四川省物资经销总公司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将其持有彩虹电器的24万股股份过户给鑫泰宇投资的相关手续。
(10)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彩虹实业转让24万股股份
2005年5月9日,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彩虹实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及抵债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4万股股份以196,041.68元的价格转让给彩虹实业,以及应分得的发行人2003年红利19,200.00元合计215,241.68元抵销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负有的215,241.68元负债。
2005年6月8日,贵阳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筑商投复[2005]017号”《关于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公司出让股权的批复》,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发行人的24万股股份。
(11)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向联升商贸转让108万股股份
2006年8月28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与联升商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84万股股份以7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升商贸。
2006年12月23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与联升商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4万股股份以2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升商贸。
(12)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彩虹实业转让36万股股份
2004年8月,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3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彩虹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36万股股份以3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彩虹实业。
(13)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24万股股份
2006年11月22日,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4万股股份以60.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向新迈贸易转让72万股股份
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2004年改制变更为成都成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28日,成都成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迈贸易签订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72万股股份以7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迈贸易。
(15)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向福腾电气转让6万股股份
2008年5月21日,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与福腾电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6万股股份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腾电气。
(16)成都银行向韵嘉投资转让18万股股份
2010年10月25日,成都银行召开2010年第41次行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彩虹电器18万股股份。
2010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刊载了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发行人18万股股份等公告,拍卖标的之一为:彩虹电器法人股18万股,参考价:1.60元/股。经成都银行确认,前述拍卖参考价系由成都银行和嘉诚拍卖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2010年12月8日,成都银行委托的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成都银行持有发行人18万股股份,韵嘉投资以29.00万元成交。
(17)彩虹实业向瑞焱投资转让218.18万股股份
2012年6月25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以合计1,854.53万元的价格自甲方处受让发行人218.18万股股份(即作价8.50元/股)。
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若发行人成功实现国内A股上市,则本次股权转让每股价格调整为8.50元+2.50元*(1+9%*n)[n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至发行人上市日之间的年限(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计算)],差价部分由乙方按照每股2.50元*(1+9%*n)的差价,以218.18万股作为股份数量基础,向甲方支付股价补偿。
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与甲方对赌发行人2012-2014年的业绩,并就业绩补偿进行了约定,甲方与乙方及发行人还对发行人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因2014年彩虹电器经营业绩未达到对赌目标,彩虹实业于2015年7月3日向瑞焱投资支付108.16万元)。
2015年8月13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7月12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2019年6月30日。
2016年8月31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三)》,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甲乙丙三方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发上市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撤回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发行人首发上市被中国证监会或其受理机构驳回),则合同自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上述补充协议恢复执行。
2019年2月28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意将乙方于2012年自甲方处受让的发行人218.18万股股份的价格由8.05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除甲乙丙三方于2012年6月25日签署的《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外,解除甲乙丙三方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承诺及备忘录等文件;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8)彩虹实业向通银创投转让181.82万股股份
2012年6月25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以合计1,545.47万元的价格自甲方处受让发行人181.82万股股份(即作价8.50元/股)。
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若发行人成功实现国内A股上市,则本次股权转让每股价格调整为8.50元+2.50元*(1+9%*n)[n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至发行人上市日之间的年限(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计算)],差价部分由乙方按照每股2.50元*(1+9%*n)的差价,以181.82万股作为股份数量基础,向甲方支付股价补偿。
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与甲方对赌发行人2012-2014年的业绩,并就业绩补偿进行了约定,甲方与乙方及发行人还对发行人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因2014年彩虹电器经营业绩未达到对赌目标,彩虹实业于2015年7月3日向通银创投支付90.14万元)。
2015年8月13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7月12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2019年6月30日。
2016年8月31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
(三)》,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甲乙丙三方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合
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发上市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撤回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发行人首发上市被中国证监会或其受理机构驳回),则合同自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上述补充协议恢复执行。
2019年2月28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
(四)》,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意将乙方于2012年自甲方处受让的发行人
181.82万股股份的价格由8.5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除甲乙丙三方于2012年6月25日签署的《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外,解除甲乙丙三方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承诺及备忘录等文件;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9)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欣航投资转让24万股股份
2013年3月25日,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欣航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4万股股份以170.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欣航投资方。
(20)渝北商业大厦向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划转12万股股份
2015年6月30日,渝北商业大厦与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1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渝国资[2015]546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渝北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所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渝北商业大厦将所持发行人1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向富恩德投资转让24万股股份
2015年9月28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43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4,928.86万元,24万股股份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56.59万元。
2015年12月31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成机管资[2015]128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审核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持发行人24万股股份以256.69万元底价挂牌转让。
2016年1月13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具“成财社函[2016]3号”《成都市财政局对市卫计委关于申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所持彩虹股份法人股问题的复函》,同意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以256.69万元的底价挂牌转让所持发行人24万股股份。
2016年4月,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24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
2016年6月24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单》,明确:标的名称为发行人24万股股份,成交价款为337.19万元,买受方为富恩德投资。
2016年7月19日,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与富恩德投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24万股以337.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富恩德。
2016年7月22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749号),明确: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已将所持发行人24万股股份转让给富恩德投资。
(22)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84万股股份
2015年9月28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39号”《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4,928.86万元,84万股份股东权益评估值为898.05万元。
2016年1月18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成机管资[2016]4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审核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持发行人84万股股份以898.05万元底价挂牌转让。
2016年6月8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具“成财建函[2016]8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审批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发行人84万股股份。
2016年6月,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金融投资报》、《公共资源交易周刊》发布了《项目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84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
2016年7月28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竞价结果告知函》(项目编号:G316SC1000307),明确“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1,462.05万元”。
2016年8月11日,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84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为1,462.05万元。
2016年8月22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881号),明确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将所持发行人84万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
(23)成都市华民印刷厂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0.6万股股份
2015年9月28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42号”《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万股股权股东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4,928.86万元,0.6万股股份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41万元。
2015年12月21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成机管资[2015]129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审核成都市华民印刷厂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所持发行人0.6万股股份以6.41万元底价挂牌转让。
2016年1月12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具“成财社函[2016]1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成都市民政局转让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意见的复函》,同意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意见。
2016年6月,成都市华民印刷厂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金融投资报》、《公共资源交易周刊》发布了《项目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0.6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
2016年8月11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关于成交结算事项的告知函》(项目编号:G316SC1000308),明确: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挂牌的发行人0.6万股股权已竞价成交,交易成交价为6.51万元。
2016年9月1日,成都市华民印刷厂与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成都市华民印刷厂以6.51万元的价格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0.6万股股份。
2016年9月12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954号),明确:成都市华民印刷厂已将所持发行人0.6万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
(24)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60万股股份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于2002年与成都市金通信托投资公司新设合并成立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了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发行人60万股股份。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1045号”《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0,079.10万元。该评估结果于2016年9月23日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进行了备案。
2016年8月31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铁股份财务函[2016]234号”《中国中铁关于中铁信托转让所持成都彩虹电器股权事宜的批复》,同意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6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经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对价。
2016年,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60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
2016年12月21日,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60万股股份以69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No.0001329),明确: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6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5)金来五交化向豪笙源商贸转让12万股股份
2017年12月1日,金来五交化与豪笙源商贸签署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12万股股份以15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豪笙源商贸。
(26)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同森集团转让3.6万股股份
2019年4月30日,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同森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资金,将其持有公司60万股股份以82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森集团。
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3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8,103.20万元。
2022年5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转增前总股本8,103.20万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2,430.96万股。该次股本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534.16万元。
公司现《营业执照》为2022年6月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667683,法定代表人:黄朝万。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