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银行 — 股份制银行Ⅱ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主营业务:提供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
产品名称:
个人存款 、贷款业务 、财富管理 、私人银行 、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 、小企业业务 、公司业务 、国际业务 、投行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金融机构业务 、票据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董事长:陆建强
董 秘:骆峰
法人代表:陆建强
总 经 理:张荣森
注册资金:274.65亿元
员工人数:21068
电 话:86-0571-88268966
传 真:86-0571-87659826
邮 编:3100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公司简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其主要产品有个人存款、贷款业务、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小企业业务、公司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金融机构业务、票据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公司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22全球银行1000强”位居第79名。公司还获得了“年度最佳共享服务中心”,“创新应用铜奖”,最佳智慧金融平台奖等多项荣誉奖项。
高管介绍:
董事会(16人):
监事会(9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3-04-16
发行数量:25.50亿股
发行价格:4.94元
上市日期:2019-11-26
发行市盈率:9.3900倍
预计募资:0万元
首日开盘价:4.95元
发行中签率:0.69%
实际募资:1259700万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
1993年4月16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0103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25%股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15%股权、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持有20%股权。
1997年3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号”《关于要求浙江商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意原股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7年6月28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4,000万美元。
2、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年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意转让,则由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6.7亿元,即国信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2.145亿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20%股权折为新股0.66亿股,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15%股权折为新股0.495亿股,合计3.3亿股。另外,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1:1.3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8.7亿元。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2003年6月6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
2004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40%、25%、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28,142万元出资额中的15,14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12家企业,其余13,000万元出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股等13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92,658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25,766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73万元,并按每股1元人民币折合股份150,073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年6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其分别持有的40%和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年5月12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20%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后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信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4月17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28,142万元出资额中的15,14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12家受让方。
2004年4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12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转让获得浙江省财政厅同意。
2004年4月30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号”《关于划出浙江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13,000万元股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2004年4月17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江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4,000万美元,以1:8.277汇率折算,折人民币33,108万元,增至人民币125,766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2,658万元,由万向控股等13家单位认购。后万向控股等15家单位签订了《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13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92,658万元。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
(3)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
2004年4月30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了2004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①将浙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200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并按该股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东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2004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50,073万元,根据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150,073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后总股本为1,500,730,000股。
3、本行的设立.
2004年5月12日,本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工作的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本行各发起人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截至2004年4月30日的总股本进行了验证。
2004年7月6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监会核发的编号为00000423(机构编码:B11013310H0001)的《金融许可证》。
2004年7月9日,浙江省工商局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4]第342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商业银行名称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4]1089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浙江商业银行中方投资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外方投资者南洋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本行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4年7月26日,本行取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00010107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交通集团、万向控股、旅行者集团等15家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为150,073万元,股本总额为150,073万股。
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审验确认本行截至2004年4月30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50,073万元,折合股份总额150,073万股。
(二)本行历次股本演变情况.
1、2007年增资扩股.
2007年9月3日,本行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07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行发行120,000万股股份,交通集团等14家股东以2006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即1.21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认购。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500,730,000元增加至2,700,730,000元。
2007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增资后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本行股份等相关事宜。
2008年1月4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验[2008]第5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07年9月28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2,700,730,000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730,000元。
2、2009年增资扩股.
2009年3月17日,本行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本行截至2008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额、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9年3月24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17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1.59元/股。完成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从2,700,730,000元增加至5,216,453,270元。
2009年3月,本次增资各方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增资认购协议》。2009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事宜以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09年7月27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万会验[2009]第2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7月27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2,515,723,27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5,216,453,270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5,216,453,270元。
3、2010年增资扩股.
2010年3月9日,本行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授权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了各增资股东认购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0年4月19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16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5,216,453,270元增加至10,006,872,431元。
2010年4月,本次增资各方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增资认购协议》。2010年8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0]40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同意本行本次增资扩股方案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事宜。
2010年9月26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出具中审亚太验(2010)0900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9月20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4,790,419,16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6,872,431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6,872,431元。
4、2013年增资扩股.
2012年9月26日,本行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2年6月30日浙商银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向财开公司定向增发1,500,000,000股新股;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发行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2年10月24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定向增发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向财开公司定向增发1,500,000,000股股份,增资价格为本行经审计的201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即2.06元/股,募集资金30.9亿元。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0,006,872,431元增加至11,506,872,431元。
2012年10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股数为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1,50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浙商银行经审计的201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即2.06元/股。
2012年10月26日,财开公司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13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2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东资格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增持本行股份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13年5月16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29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4月27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1,506,872,431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11,506,872,431元。
5、2015年增资扩股.
2015年4月8日,本行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5年5月5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15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浙商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16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2.88元/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1,506,872,431元增加至14,509,696,778元。
2015年6月29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42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本行增资扩股方案,非公开募集不超过3,002,824,347股股份。2015年8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以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2015年6月30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50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3,002,824,34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4,509,696,778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14,509,696,778元。
6、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
2015年4月8日,本行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015年10月30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银监函[2015]281号)。2015年11月2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5]615号),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
2015年12月21日,社保基金以“社保基金发[2015]205号”《社保基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复函本行在股份完成公开发行并上市(若有超额配售,以超额配售完成时点计算)后30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股减持收入扣除相应的中国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中国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直接上缴国家金库总库。
2016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379,5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浙江金控、能源集团以及轻开集团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34,500万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中国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2016年3月29日,中国香港联交所批准浙商银行该次H股发行上市申请事宜。
2016年3月30日,本行H股股票于中国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码2016)。
经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及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后,本行的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959,696,778股,其中内资股14,164,696,778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8.87%;H股3,795,000,000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1.13%。
2016年9月19日,该次H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6]287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至17,959,696,778元。
2016年10月26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19日,本行通过发行(含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新股,收到增加出资人民币11,421,705,24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人民币7,762,856,319元(不包含H股上市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承销费用等)。
2016年11月7日,本行获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1336668H的《营业执照》。
7、2017年发行境外优先股.
2016年10月17日,本行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7年1月25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45号),同意浙商银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并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7年2月6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59号)。
2017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号),核准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7年3月29日,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08,750,000股。2017年3月30日,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610)。
2017年3月31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95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7年3月30日,本行的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175,000,000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14,957,663,800元。
(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1、2007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划归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本行59,278,835股股份(占本行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
2007年6月22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59,278,835股国有股权(占本行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年8月3日,能源集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
2007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团受让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2、2007年股权转让.
2007年9月30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155,175,482股股份(占本行5.75%股权)转让给万向财务。
2008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年股权转让.
2008年2月1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源纺织将其持有的本行38,620,439股股份(占本行1.43%股权)转让给新澳实业。
本行就2007年股权转让和2008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4、2009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年3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3号),将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385,934,317股股份(占本行14.29%股权)划转由财开公司持有。2009年5月12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
2009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受让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本行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8月19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本行24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
6、2009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30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本行221,146,667股股份(占本行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
本行就200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2009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年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30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75,189,867股股份(占本行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给轻纺城集团。根据《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的约定,该次股权转让于2010年实施。本行就2010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年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25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保险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491,000,000股股份(占本行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保险,转让价格为3.88元/股,转让价款为1,905,08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5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号”《抄告单》,将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632,877,984股股份(占本行6.32%股权)划转给能源集团持有。划转价格按本行2012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3年1月5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632,877,984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
2013年1月6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将持有的本行股份中的632,877,984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计的本行2012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2.06元/股),转让价款共1,303,728,647.04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5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632,877,984股股份。
本行就2012年股权转让和2013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0、2013年股权转让.
2013年8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本行409,318,375股股份(占本行3.56%股权)转让给万向控股。
本行就2013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1、2015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年6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浙江金控,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浙江金控成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2012年10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15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股权划转至浙江金控。
2013年6月10日,财开公司与浙江金控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2,297,104,086股股份划转给浙江金控。
2015年8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浙江金控受让财开公司股份事宜。本行就2015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2、2015年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22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1.52%股权)转让给恒逸新材料,转让价格为3.28元/股转让价款为721,6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年11月12日,本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13、2016年股份抵债过户.
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2,842万股股份(占本行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24,660,000股股份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3,760,000股股份于2016年9月21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4月1日,西子电梯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行30,000,000股(占本行0.17%股权)转让给永利实业,转让价格为2.88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2017年4月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5、201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5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543,710,609股股份(占本行3.03%股权)以73,4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3,431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7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此外,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4元/股。
该次股份转让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6、2017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1713、171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8,310,000股股份(占本行0.05%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2017年10月19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本银行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60家营业分支机构,包括63家分行(其中一级分行27家),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及196家支行。本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及个人存款、贷款及垫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银行业务。
于2022年12月31日,本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10家营业分支机构,包括72家分行(其中一级分行30家),2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及236家支行。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资金业务及其他商业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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