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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公司资料


厦门银行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Bank Co.,Ltd.

所属地域:福建省

所属行业:银行 — 城商行Ⅱ
公司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主营业务: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及两岸金融业务。
产品名称:
公司银行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 、普惠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业务 、信贷业务 、理财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两岸金融业务
董事长:姚志萍

董  秘:陈蓉蓉

法人代表:姚志萍
总 经 理:吴昕颢

注册资金:26.39亿元

员工人数:3696
电  话:86-0592-5060112

传  真:86-0592-5050839

邮 编:361012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公司简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及两岸金融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两岸金融业务。公司获得由“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主办的全球金融科技大会中国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论坛颁发的“金融开源践行者”荣誉;获得由“财视中国”主办的2023零售银行论坛暨零售银行介甫奖颁奖典礼颁发的“卓越虚拟渠道零售银行奖”;“金市智能运营”、“程序化做市”、“程序化交易”三个自主研发系统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被正式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高管介绍: 
董事会(13人):

监事会(6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6-11-26

发行数量:2.64亿股

发行价格:6.71元
上市日期:2020-10-27

发行市盈率:10.3500倍

预计募资:17.39亿元
首日开盘价:8.05元

发行中签率:0.09%

实际募资:17.71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情况.
  1、组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6日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厦府[1996]综097号),确定了筹备领导小组的成员,启动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
  1996年5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报告》(厦府[1996]综101号),正式申请组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厦门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185号),同意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
  根据组建方案的要求,1996年5月至10月期间,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委托厦门审计财务咨询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三家评估机构出具了《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1996年10月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的报告》(厦府[1996]综208号),申请验收组对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
  1996年10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厦门市城市信用社呆账、坏账损失核销办法>和<厦门市城市信用社较大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1996]150号)。
  1996年10月16日,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办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城市信用社折股办法>的通知》(厦合筹办(1996)37号),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接受资产评估结果和具体折股方案。
  2、筹建.
  1996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筹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55号),同意筹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11月8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体改[1996]073号),同意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1月9日,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原股东、厦门市地方财政和其他发起人签订了《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11月11日,本行召开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1996年11月11日,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号),确认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已收到股本金25,787.84万元,其中,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转股金额5,227.84万元(包括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法人股东254家以其原始投资折股3,453.78万元,个人股东1,796名以其原始投资折股1,774.06万元);新增24家法人股东入股20,560万元(包括厦门市财政局入股6,000万元,其他23家工商企业入股14,560万元)。
  3、开业.
  1996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87号),同意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厦门市14家城市信用社按照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市联社自动终止,债权债务自动转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债权债务。
  1996年11月25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编号为D10013930012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6年11月28日,本行取得厦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6013710-X厦0-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本行设立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及折股情况.
  根据《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及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厦门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工作方案》(厦府办[1996]107号),筹备小组向厦门审计财务咨询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等3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委托书》,以199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评估后资产总额为204,290.66万元,负债总额为201,813.34万元,净资产为2,477.32万元。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厦门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工作方案》和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制定的《厦门城市信用社折股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1)各信用社及市联社用以出资的净资产的处理应坚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充分保障信用社原有股东的利益,也要维护城市合作银行新股东的利益;信用社按规定计提未冲销的各项准备金,应全部转入城市合作银行,不参与股权配置;提足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计提福利设施的支出,不参与股权配置,也不得违规私分,合作银行成立后,各信用社现有的公益金余额仍留在原信用社范围内使用;国家对城市信用社政策性减免税形成的积累,按有关规定处理;(2)各城市信用社将评估后的净资产减去公益金除以原实收股本金,即为折股系数,折股系数取四位小数。各信用社股东原入股股金乘以折股系数,原则上可作为该股东在合作银行的新股权。筹备领导小组核查各城市信用社报送的《折股审批表》及《折股股东名册》,并附原始入股凭证后,确认入股股数,并换发新股权证。不符合入股资格和不愿加入合作银行的股东,可由其他股东按1:1的比例予以收购。对于部分城市信用社经评估后可分配的净资产为负数的,暂按1:1分配,其不足部分在今后三年内可分配的红利中扣还;具体股东新股金的计算考虑股东入股时间因素。
  (3)经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确认资不抵债的信用社,由筹备小组和信用社股东进行协商,入股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后,原信用社的债权债务由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承担。
  按照上述净资产评估值和折股原则,经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折股的具体方案,折股金额合计5,227.84万元。经审核确认后,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换发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新股权证,成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新股东。
  5、净资产转股差异及弥补情况.
  虽然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号)确认已收到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折合投入股本52,278,400元,但根据厦门审计财务咨询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3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结果显示,原厦门市14家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净资产评估值为24,773,223.83元,比厦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号)显示折合投入股本少27,505,176.17元,形成净资产转股差异27,505,176.17元。
  针对上述净资产转股差异,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制定的《厦门市城市信用社较大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进行抵补:冲抵实际收回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冲抵专项管理期间应分得的红利,按上述顺序仍不足抵补的部分,应由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董事会决定其他处理办法。
  本行设立伊始即按上述方式对净资产转股差异进行了弥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原15家城市信用社以净资产转股差异抵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厦审[2015]447号)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转股差异27,505,176.17元已全部抵补完毕,其中原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1997年8月26日期间抵补560,092.37元,1997年8月26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抵补26,945,083.80元(其中:通过收回已核销坏账抵补2,193,481.56元,通过股息分红抵补2,151,893.32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列支22,427,831.42元,通过未分配利润抵补171,877.50元)。
  2015年9月,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资本金缺口的弥补过程进行了确认。
  2017年10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等事宜予以确认的函》(厦府函[2017]94号)(以下简称“确认函”),确认本行设立后已完善了有关手续,解决了净资产转股差异的问题,抵补过程及抵补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行设立时部分净资产转股差异问题,不影响设立和出资的真实性,也不影响本行设立和出资的合法、有效。
  6、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本行由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共254家机构或企业法人和1,796名自然人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其他23家工商企业以货币出资,共同发起设立。
  (二)本行历次增资扩股情况.
  1、第一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08年5月20日,厦门市商业银行2008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决议增资至5亿股,战略投资者及其他新投资者持有增发后总股份数的48%,其中,引进的境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入股比例不超增资扩股后的20%,境内新投资者单家入股比例不超过增资扩股后的10%;发行价格不低于福建华审资产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闽华审评报厦字(2007)第HSP004号)确定的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1.5428元。
  2008年7月3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08]109号),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08年11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吸收富邦银行(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等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8]466号),同意富邦银行(中国香港)入股9,9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9.99%;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入股4,9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9.99%;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入股3,8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7.79%;厦门市财政局增持212.16万股,合计持有13,354.66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6.71%。
  2008年11月18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吸收上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者投资入股的批复》(厦银监复[2008]169号),同意上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2,4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4.99%;同意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入股2,620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24%。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08年12月20日,厦门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报告》《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09年1月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9]8号),同意本行的注册资本由原25,787.84万元变更至50,000万元。
  2009年5月26日,本行2009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09年10月19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批复》(厦银监复[2009]140号),同意厦门市商业银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2009年10月2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09)第0025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截至2008年12月29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09年11月3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2、第二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09年10月18日,本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议增发1.6亿股,每股发行价格2.5元,增资后股本为6.6亿股,募集资金4亿元,以向全体适格老股东定向募集为主,老股东没有足额认购的缺口部分由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认购。
  2009年12月9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09]173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10年5月13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申请吸收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71号),同意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入股1,246.4万股。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0年5月26日,本行2010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年7月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06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6.6亿元。
  2010年7月5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10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0年9月30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2030038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660,000,000元,截至2010年5月13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0年11月16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第三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0年8月20日,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1年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资本补充方案的具体实施,决议2010年增发1.98亿股,共募集资金5.37亿元,2011年增发2.145亿股,共募集资金5.81亿元,每股发行价格均为2.71元/股,以向全体适格股东定向募集为主,股东没有足额认购的缺口部分由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认购。
  2010年11月2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74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1年5月5日,本行2011年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1年5月16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71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8.58亿元。
  2011年5月23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79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1年5月31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1)第0040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858,0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1年8月29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4、第四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0年8月20日,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1年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决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资本补充方案的具体实施。
  2011年4月8日、2011年5月17日,本行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增发2.145亿股,每股发行价格2.71元,增资后股本为10.725亿股,以向全体适格股东定向募集为主,股东没有足额认购的缺口部分由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认购。
  2011年7月25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113号),同意上述增资方案。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2年5月17日,本行2012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2012年6月6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2]212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0.725亿元。
  2012年6月14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2]224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2年11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2)第0060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72,500,000元,截至2012年11月1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2年11月26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5、第五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2年5月17日,本行2012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定分两次进行增资扩股,其中第一次增资30,0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募集资金10.5105亿元,面向现有股东发行。
  第二次增发区间为2.141亿至3.472亿股,募集资金区间为9.636亿元至15.624亿元,主要对象为新策略投资者,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2012年增资扩股方案的具体实施、处理增资扩股的各类事宜,且根据市场的情况对增资扩股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增资股份数、增资价格、增资比例。
  2012年6月20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2]230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2年11月26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2)第0066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372,800,000元,截至2012年11月26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2年12月13日,本行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2012年12月3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2]485号),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13.728亿元。
  2013年1月8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2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3年1月24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6、第六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2年5月17日,本行2012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及其授权。
  2013年2月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新策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推荐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新策略投资者报告的议案》,决议增发214,127,099股,每股发行价格4.2元,由新策略投资者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3年3月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新策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16号)批准,同意上述增资方案。
  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3]711号),同意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厦门银行新发行的214,127,099股股份,占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3.49%。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4年2月18日,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2014年3月19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4]18号)批准,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5.87亿元。
  2014年3月20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4]19号)批准,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4年5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4)第0420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586,927,099元,截至2014年5月5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4年6月5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7、第七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3年11月28日,本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议增发288,288,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5元,募集资金10.09亿元,以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认购缺口部分的股东或投资者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3年12月10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175号)审批,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5年4月3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5]第1033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875,215,099元,截至2015年4月2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5年5月8日,厦门银行2015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2015年5月26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5]64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8.75亿元。
  2015年6月11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8、第八次增资扩股.
  2016年12月19日,本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议增发不超过5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4.6元,向新法人股东募集。
  2016年12月27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6]107号)审批,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1)第一期.
  ①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7年3月15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增资扩股股份发行对象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此次增发的股份,并将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4.8元。
  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7年6月13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450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12日,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合计552,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5,000,000元,剩余款项合计437,000,000元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1,990,215,099元。
  2017年6月16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同意先行向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假日星瀚(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1.15亿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5,215,099元变更为人民币1,990,215,099元。同时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6月2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7]37号)批准,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9.90亿元。
  2017年6月26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3710XM的《营业执照》。
  (2)第二期.
  ①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7年7月24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增资扩股股份发行对象的议案》,拟向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合计3.85亿股股份,发行价格4.8元/股,增加资本金总额18.48亿元。
  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7年8月22日,根据本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本行总股本由19.90亿股增至23.75亿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3.75亿元人民币。
  2017年9月8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厦银监复[2017]69号),同意福建七匹狼集团入股2.115亿股。
  2017年9月15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3710XM的《营业执照》。
  9、本行历次增资扩股的合法合规情况
  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历次增资价格不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且已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了评估复核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等事宜予以确认的函》(厦府函[2017]94号)确认,本行第一次增资扩股、第八次增资扩股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定价依据合理;第二次增资扩股至第七次增资扩股虽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但均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所有八次增资扩股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银行内部决策程序,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新增注册资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行自成立以来,除八次增资扩股外,未发行或变相发行任何公司股份。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评估程序,并取得了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增资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增资扩股的相关规定,增资过程合法合规。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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