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lu Bank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银行 — 城商行Ⅱ
公司网址:www.qlbchina.com
主营业务: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等。
产品名称: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营运业务
董事长:郑祖刚
董 秘:胡金良
法人代表:郑祖刚
总 经 理:张华
注册资金:48.35亿元
员工人数:4820
电 话:86-0531-86075850
传 真:86-0531-86923511
邮 编:250014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
公司简介: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等。业务渠道主要包括传统银行网络和电子银行渠道,其中电子银行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直销银行、微信银行和自助银行等。2023年2月,本行获评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2022年金融辅导工作评价优秀单位”。2023年3月,本行获得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优秀(AA)”等级。2023年3月,山东省大数据局确定本行为“山东省省级新型数据中心”。2023年4月,本行获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2022年度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优秀等级。2023年4月,本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2022年度山东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金融创新产品奖”。2023年4月,本行获评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山东社会责任企业”。2023年5月,本行获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2022年度济南市征信工作突出单位”。2023年5月,本行获得亚太银行数字化创新峰会2023年“数据创新奖”。2023年6月,本行获得2023年金誉奖“卓越财富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卓越转型发展银行”“卓越创新资产管理银行”。2023年6月,本行入选济南市纪委监委“济南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高管介绍:
董事会(13人):
监事会(9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6-06-05
发行数量:4.58亿股
发行价格:5.36元
上市日期:2021-06-18
发行市盈率:10.2800倍
预计募资:24.16亿元
首日开盘价:6.43元
发行中签率:0.12%
实际募资:24.55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1、组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1995年8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的请示》(济政发〔1995〕52号),正式申请组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济南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04号),原则同意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方案。
1995年8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济南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办法>的批复》(济政发〔1995〕53号)。根据《济南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办法》,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委托山东济南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以199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原17家城信社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1995年11月,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对原17家城信社评估数进行了确认。
1995年12月,原17家城信社分别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加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的议案。
2、筹建
1996年5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筹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31号),同意筹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5月,原17家城信社股东、济南市财政局、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济南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山东中创实业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济南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5月18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1996年5月24日,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96)济审验字第518号《验证报告》。根据《验证报告》,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50,025,430.00元,包括:济南市财政局认股人民币5,000.00万元,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认股人民币100.00万元,济南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民币190.00万元,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认股人民币1,000.00万元,济南市大观园商场认股人民币200.00万元,山东中创实业发展总公司认股人民币200.00万元,原槐荫等十七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股东635个以其原始投资折股107,830,935.00元入股,个人股东4,080名以其原始投资折股75,294,495.00元入股,总计183,125,430.00元。根据《验证报告》,截至1996年5月24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250,025,430.00元已全部足额到位,其中济南市财政局等6家新入股单位以货币资金出资6,690.00万元。
3、开业
1996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167号),批复同意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章程;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联社自动终止。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的债权债务转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的债权债务。
1996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济南城市合作银行颁发D10014500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6年6月5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2643522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本行设立方式及过程
(1)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情况
山东济南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分别与各城市信用社、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签署委托协议,以199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原17家城信社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1995年11月,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对原17家城信社的评估数进行了确认。
因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完成后,存在部分股东退股、股本量化账务调整等原因,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对5家城市信用社(万紫巷城市信用社、高新开发区城市信用社、无影山城市信用社、槐荫城市信用社、展业城市信用社)的评估结果作出了调整,并根据调整后原17家城信社的评估结果进行一次折股;随后以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原17家城信社实现的净利润,经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二次折股。
(2)一次折股情况经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确认且经各城市信用社股东代表大会审议
批准,截至1995年9月30日,17家城市信用社及信用联社清产核资的净资产为181,981,179.19元,根据《济南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扣除公益金、扶持性国有资产等不能量化给股东的净资产,最终可以量化给股东的净资产合计为162,696,317.51元。在实际验资时,由于发生退股等事项,对部分评估结果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次折股共计151,248,259.00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①万紫巷城市信用社个别股东于1995年11月退股,评估的可以量化给股东的
净资产共计调减18,000.00元;
②高新开发区城市信用社个别股东于1996年4月退股,评估的可以量化给股
东的净资产共计调减658,700.00元;
③无影山城市信用社因原评估值未考虑1995年9月不动产转让,评估的可以
量化给股东的净资产共计调减939,517.00元。
④槐荫城市信用社于1995年11月补缴税款,评估的可以量化给股东的净资产
共计调减327,172.80元。
⑤展业城市信用社因需对评估报告数据进行调整确认问题,其评估的可以量化
给股东的净资产9,504,745.54元,暂未参与折股,应予全部调减。
(3)二次折股情况
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各城市信用社及联社实现的净利润经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确认,对各城市信用社原股东进行了二次折股量化,合计折股数为19,821,336.00元。1996年5月,原17家城信社股东、济南市财政局、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济南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山东中创实业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济南城市合作银行。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5月24日出具了(96)济审验字第518号《验证报告》。根据《验证报告》,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50,025,430.00元,包括:济南市财政局认股人民币5,000.00万元,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认股人民币100.00万元,济南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民币190.00万元,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认股人民币1,000.00万元,济南市大观园商场认股人民币200.00万元,山东中创实业发展总公司认股人民币200.00万元,原槐荫等十七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股东635个以其原始投资折股107,830,935.00元入股,个人股东4,080名以其原始投资折股75,294,495.00元入股,总计183,125,430.00元。根据《验证报告》,截至1996年5月24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250,025,430.00元已全部足额到位,其中济南市财政局等6家新入股单位以货币资金出资6,690.00万元。
本行设立时经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5月24日出具的(96)济审验字第518号《验证报告》验证的出资额为250,025,430元,本行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二者存在差异。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鉴证,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成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鉴证报告》(亚会B专审字(2014)133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1996年底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进行清产核资、股本量化账务调整时,发现了以下差异,调整了原《验证报告》记载数:
①根据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对高新等三家支行股本量化中有关问题的账务
处理意见》《关于股本量化账务调整有关问题汇报及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因原验资时折股量化错误等原因,对城市信用社联社的扶持性国有资产金额调减347,050.00元、经八纬二路城市信用社量化数调减1,479,038.00元、经七路城市信用社量化数调减525,861.00元、高新开发区城市信用社量化数调增488,426.00元,调整后比原《验证报告》数共计少量化记账1,863,523.00元。
②城市信用社联社清产核资时,所辖信用社共计2,000,000.00元股金已退还,
剩余净资产(截至1996年3月31日)5,000,054.00元仍按原科目列示,未计入股本科目,故比《验证报告》记载5,000,054.00元少量化记账5,000,054.00元。
③展业城市信用社因需对评估报告数据进行调整确认问题,验资时暂未参与折
股。1996年12月20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对有关财务情况确认后,同意展业城市信用社原股东折股2,000,000.00元,并登记记账。
发起设立前,展业城市信用社隶属于山东银行学校。展业城市信用社与山东银行学校及其所属企业存在贷款业务关系,山东银行学校及其所属企业以拥有的展业城市信用社部分股权抵偿债务,剩余2,000,000.00元净资产参与折股。
④1996年12月31日,经以上调整后账面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差4,838,147.00
元,由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补足投资款4,838,147.00元。
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于1992年投资组建的国有企业,1996年作为发起人股东参与本行的发起设立,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资金充裕,1996年底,经本行与发起人股东协商,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为支持本行的发展,出资补足注册资本的调整差额。
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1996年12月31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股本共计入250,000,000.00元,与本行设立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股本一致。
(4)股东大会及政府对出资情况的确认
2014年9月16日,本行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行在1996年6月成立时原17家城信社经评估的净资产在验资及实际折股入账时作出的调整,及调整未由评估机构进行确认,也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确认文件的事实,以及对于原展业城市信用社的出资和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的补充出资也未进行验资的事实进行了确认。
2014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齐鲁银行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有关事项的函》(济政字〔2014〕65号),确认“齐鲁银行设立时对出资的调整虽未重新进行资产评估、验资及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取得相关批复,但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已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且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影响出资的真实性及齐鲁银行设立的有效性,无引发纠纷的潜在因素。”
2019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更托管事项合法性的函》(鲁政字〔2019〕91号),确认“齐鲁银行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风险隐患。齐鲁银行注册地市级政府承诺承担相应的管理或处置责任。
山东省政府对齐鲁银行设立及股权变更托管事项合法性予以确认。”
5、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本行的发起人包括原17家城信社的原有股东和济南市财政局、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山东中创实业发展总公司、济南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1)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资本金)的具体情况
①形成于国家税收减免
本行设立时的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资本金)11,708,785股,该部分股权是济南城市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对原17家城市信用社(联社)清产核资过程中因税前还贷国家减免税形成的。本行设立时有效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现已废止)第十二条规定:“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帐反映”。
②账务处理及产权归属
《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1998〕220号,现已废止)规定,将“城市商业银行历年积累(指国家历年减免的税款和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作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金”归入“城镇集体资本金”,但未明确“城镇集体资本金”的投资主体及所有者。
本行信用社时期通过税前还贷形成的国家减免税在本行成立时转到本行,并根据上述规定转入实收资本,股东名称为“集体资本金”。但事实上,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缺失,造成这部分“集体资本金”并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和所有者。
③政府指定单位承接股份
上述规定中,《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明确规定了“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税务总局的后续规定仅为在财务处理上将该部分扶持性国有资产计入“城镇集体资本金”,以与“国家资本金”相区别,而并未明确“城镇集体资本金”的持股主体。鉴于上述关于城镇集体资本金的规定在目前均已失效,而该部分资本金系由国家减免税形成,本质上来源于国家,因此仍应将税前还贷形成的“城镇集体资本金”列为扶持性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股权转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持有。
(2)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资本金)的确认、承接过程
2014年8月25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行集体资本金确定由国家持有的议案》,同意将该11,708,785股集体资本金转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持有。
2014年9月12日,本行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行集体资本金确定由国家持有的议案》,同意将该11,708,785股集体资本金转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持有。
2014年9月16日,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行集体资本金确定由国家持有的议案》,同意将该11,708,785股集体资本金转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持有。
2014年8月28日,本行向济南市政府上报了《齐鲁银行关于确认集体资本金归属的请示》(齐鲁银发〔2014〕415号)。
2015年1月21日,济南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确认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本金归属的批复》(济财办〔2015〕1号),确定集体资本金由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承接方。
本行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将11,708,785股集体资本金转由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目前,本行股东中不存在扶持性国有资产。
(二)本行的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第一次增资扩股
2000年12月27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向增资扩股的提议。
2001年1月10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2001年定向增资扩股的提议。
根据该提议,本次新股的发行数量为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元。
2001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济银复〔2001〕134号),原则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新发行普通股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02年3月28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01年增资扩股的情况报告。增资扩股情况为吸收山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等20家单位及1,256名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增资26,052.7669万元,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至51,052.7669万元。
2002年4月8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振会验字〔2002〕098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3月26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6,052.7669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至51,052.7669万元。
2002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120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金26,052.7669万元,注册资本金由25,000万元变更为51,052.7669万元。
2002年8月14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18009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二次增资扩股
2002年2月28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扩股的提案。
2002年3月28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扩股的提案。
2002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济银复〔2002〕39号),原则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2002年继续增资扩股,新发行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面值向法人企业发行。
200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对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济银准〔2002〕593号),核准力诺集团的股东资格,并同意该公司向济南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6,000万元;道勤理财有限公司将历年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重新上报。
2002年12月31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振会验字〔2002〕438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12月31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由51,052.7669万元增加至81,052.7669万元。
200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准〔2002〕602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由51,052.7669万元变更为76,052.7669万元。
2003年2月12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鲁振会验字〔2002〕438号《验资报告》作补充说明,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东道勤理财有限公司新增出资5,000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银准〔2002〕593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出资条件,予以核减;济南市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76,052.7669万元。
3、第三次增资扩股
2003年7月30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在2002年增资扩股的基础上加增1.9亿元资本金。
2003年11月4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鲁银监准〔2003〕40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2003年继续增资扩股,新发行普通股1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面值向法人企业发行。
2003年12月15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新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10,000万元,力诺集团增加出资3,000万元;同意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增加出资2,500万元,新股东山东鲁宏新型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新股东山东中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新股东山东华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947.2331万元。
2003年12月22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振泉会验字〔2003〕382-2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12月22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3,947.2331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003年12月30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关于核准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鲁银监准〔2003〕122号),核准力诺集团的股东资格,并同意该公司向济南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3,000万元;核准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并同意该公司向济南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10,000万元。
2003年12月31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鲁银监准〔2003〕133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金23,947.2331万元,注册资本金由76,052.7669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
2004年8月26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18009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第四次增资扩股
2004年7月19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与澳洲联邦银行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
2004年8月5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鲁振泉会字〔2004〕629号),得出评估结论:以200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济南市商业银行的表内外项目净资产评估值为105,009.69万元,折合每股约为1.0501元。
2004年8月20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与澳洲联邦银行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同意澳洲联邦银行以每股人民币1.16元的价格认购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
2004年9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与澳洲联邦银行进行战略合作的批复》(济政办字〔2004〕61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与澳洲联邦银行进行战略合作。
2004年11月4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商业银行吸收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86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123,595,505股,吸收澳洲联邦银行投资入股;澳洲联邦银行投资入股占济南市商业银行增发后总股本的11%。
2004年12月28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鲁银监准〔2004〕364号),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金12,359.5505万元,注册资本金由100,000万元变更为112,359.5505万元。
2005年4月20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振泉会验字〔2004〕321-1号),经审验,截至2004年12月3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收到新股东澳洲联邦银行以现汇增加投资17,348,626.71美元折合人民币143,370,786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2,359.5505万元,资本公积1,977.5281万元;本次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12,359.5505万元。
2005年9月1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18009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第五次增资扩股
2005年12月15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方案。本次增资扩股额度为3.77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元。
2005年12月22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监鲁准〔2005〕428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增扩股本金3.77亿股,每股面值1元。
2006年3月28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123,595,505元变更为1,500,000,000元。
2006年4月3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鲁准〔2006〕126号),同意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商业银行入股的股东资格,额度为5,000万股。
2006年5月3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6〕151号),同意力诺集团增持济南市商业银行7,500万股股份,增持后,力诺集团股份比例占济南市商业银行增发后股本总额的15%。
2006年6月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增持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6〕154号),同意澳洲联邦银行出资48,029,214.2元人民币,澳洲联邦银行股份比例为济南市商业银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1%。
2006年8月3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南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6〕271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将注册资本由1,123,595,505元变更为1,500,000,000元。
2006年9月2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鲁)验字〔2006〕第098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9月15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由1,123,595,505元增加至150,000万元。
2006年11月15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0180093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第六次增资扩股
2008年6月1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澳洲联邦银行行使认股权并变更注册资本事宜。
2008年6月28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澳洲联邦银行行使认股权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双方协议,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向澳洲联邦银行新发行16,875万股,澳洲联邦银行以济南市商业银行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的1.16倍即1.54元认购该等股份。
2008年10月9日,山东中立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立信评报字〔2008〕第014号),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济南市商业银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400,407.00万元。该评估报告于2008年12月19日经济南市财政局备案。
2008年12月5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澳洲联邦银行增持济南市商业银行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08〕501号),批复同意澳洲联邦银行增持济南市商业银行16,875万股股份,增持后其股份比例占济南市商业银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0%。
2008年12月20日,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振泉会验字〔2008〕046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12月20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875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济南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由150,000万元增加至166,875万元。
2008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济南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564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商业银行将注册资本由150,000万元变更为166,875万元。
2008年12月31日,济南市商业银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0180093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第七次增资扩股
2009年9月2日,山东振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鲁振泉评报字〔2009〕第26号),得出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512,420万元(折合每股价值为3.07元)。该评估报告于2009年10月20日经济南市财政局备案。
2009年9月29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
2009年10月14日,本行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增资扩股新募集股份7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7元人民币;新增资本募集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
2009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齐鲁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09〕516号),原则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10年3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齐鲁银行增资扩股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0〕120号),同意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增持26,800万股,同意澳洲联邦银行增持14,000万股。
2010年3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鲁)验〔2010〕第019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3月26日,本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中,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20户股东出资171,920万元,澳洲联邦银行出资42,980万元;本次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由166,875万元增加至236,875万元。
2010年6月24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齐鲁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0〕287号),批复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166,875万元变更为236,875万元。
2010年6月30日,本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0180093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第八次增资扩股
2014年8月7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10175号),得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本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749,488.18万元。该评估报告于2014年10月10日经济南市财政局备案。
2014年8月7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本行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9月16日,本行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本行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本行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每股3.18元,发行数量不超过6.29亿股(含)。
2015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齐鲁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15〕218号),原则同意本行本次增资扩股方案,非公开募集不超过4.72亿股的股份。
2015年5月18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关于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齐鲁银行的批复》(鲁银监准〔2015〕182号),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齐鲁银行24,621万股,持股比例8.67%。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8号),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将本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核准本行定向发行不超过62,900万股新股。
2015年6月1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亚会B验字(2015)063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0日,本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本行注册资本由236,875万元增加至284,075万元。
2015年6月26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鲁银监准〔2015〕24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236,875万元变更为284,075万元。
2015年8月7日,本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000018009391的《营业执照》。
9、第九次增资扩股
2017年5月15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7〕181号),评估结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03,060.00万元,评估后每股价值为3.88元。该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8日经济南市财政局备案。
2017年7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2017年8月15日,本行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2017年9月5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鲁银监准〔2017〕283号),同意本行非公开定向发行不超过128,200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3.90元。
2017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0号),核准本行定向发行不超过128,200万股新股。
2017年11月1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齐鲁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鲁银监准〔2017〕355号),对本行本次发行中涉及的持股5%以上的发行对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核准,同意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24,800万股股份,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为6.30%;同意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5,479.5642万股股份,认购后持股比例为6.18%;同意澳洲联邦银行增持16,897.4358万股股份,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17.88%。
2017年11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7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28日,本行已收到澳洲联邦银行以其持有的15家村镇银行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8,974,358.00元、其他17家投资者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113,025,642.00元;本次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由284,075万元增加至412,275万元。
2017年12月25日,山东银监局下发《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鲁银监准〔2017〕44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284,075万元变更为412,275万元。
2017年12月27日,本行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264352296L的《营业执照》。
2019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更托管事项合法性的函》(鲁政字〔2019〕91号),确认“齐鲁银行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风险隐患。齐鲁银行注册地市级政府承诺承担相应的管理或处置责任。山东省政府对齐鲁银行设立及股权变更托管事项合法性予以确认。”
(三)本行历次更名
1998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济南城市合作银行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鲁银复〔1998〕75号),批复同意本行由“济南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济南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80号),批复同意本行由“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8号),核准本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2015年6月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538号),同意本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5年6月29日,本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齐鲁银行,证券代码:832666。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以来,本行属于创新层挂牌公司。
1、本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过程合规
2014年8月7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
2014年9月16日,本行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8号),核准齐鲁银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将齐鲁银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核准齐鲁银行定向发行不超过62,900万股新股。
2015年6月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538号),同意齐鲁银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5年6月29日,本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齐鲁银行,证券代码:832666。
本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挂牌批复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函,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过程合法合规。
2、本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1)信息披露
本行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了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在内的定期报告;包括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监高人员变动、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暂停转让进展等重大事项在内的临时报告。本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
(2)股权交易
挂牌期间,本行全部股份实现了在中国结算的登记托管,已确权股东间的股份交易行为通过股转系统进行,自挂牌以来未因股份交易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或股转系统的监管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是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决策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本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本行挂牌期间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或股转系统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综上,本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全部股份实现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托管,已确权股东间的股份交易行为通过股转系统进行,自挂牌以来未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或股转系统的监管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自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后,本行新增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兖州煤业、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华宇,具体为:兖州煤业系参与本行2015年定向发行入股成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资格获得银监部门批准通过;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华宇系参与本行2017年定向发行入股成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资格获得银监部门批准通过。上述三家股东均非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增股东,本行不存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因二级市场交易新增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情形。综上,自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具备商业银行股东资格。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共设有165家分支机构。本行及本行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审批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2021年6月,本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票4.58亿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5.81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共设有178家分支机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行共设有181家分支机构。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