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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公司资料


重庆银行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Chongqing Co.,Ltd.

所属地域:重庆市

所属行业:银行 — 城商行Ⅱ
公司网址:www.cqcbank.com
主营业务: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
产品名称:
对公贷款业务 、对公存款业务 、对公中间业务
董事长:杨秀明

董  秘:彭彦曦

法人代表:杨秀明
总 经 理:高嵩

注册资金:34.75亿元

员工人数:5118
电  话:86-023-63367688

传  真:86-023-63799024

邮 编:400024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公司简介: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公司及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以及资金市场业务。公司通过三个业务部门运营。公司银行业务部从事向公司类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包括存款和贷款。零售业务部从事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包括存款和贷款。资金业务部从事同行拆借、债券投资交易、回购交易以及外汇买卖交易业务。

高管介绍: 
董事会(15人):

监事会(7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6-09-02

发行数量:3.47亿股

发行价格:10.83元
上市日期:2021-02-05

发行市盈率:8.9700倍

预计募资:0万元
首日开盘价:13.00元

发行中签率:0.11%

实际募资:376288.93万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决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1、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1995年9月19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27号)批准《重庆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同意成立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重庆市原有的37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市联社纳入组建范围,组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1995年10月至11月重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审计事务所、重庆正通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重庆市金鑫经济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和重庆信誉评级事务所以199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996年3月至4月,前述5家评估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补充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经补充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163,340,261.71元。
  3、人民银行筹建批复文件
  1996年5月7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0号),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筹建本行。
  4、验资情况
  1996年7月16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对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共计49户新募股东审查验证后出具《新募股东资格审查报告》(重审事发(1996)第046号),确认新募股东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投资入股本行。同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审事验[1996]第030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255,190,000元,折合255,190,000股。其中,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以现金出资25,000,000元,折合25,0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80%;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以现金出资69,430,000元,折合69,43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7.20%;由于部分城市信用社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该次验资中,对交叉持股涉及的净资产2,576,702.54元未予确认,因此本次验资确认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原股东的出资净资产160,760,000元(以下简称“验资确认的净资产”),折合160,76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3.00%。
  5、签订发起人协议
  1996年8月8日,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股东签署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39家企事业单位、10家地方财政局以及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395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2,074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6、开业批复及注册登记
  1996年9月2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78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章程》。
  1996年9月20日,本行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D1001653000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6年9月27日,本行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0283643-7)。
  7、实际出资与验资确认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1997年1月,各城市信用社实际向本行划转资本金133,684,600元,比验资确认的净资产减少27,075,400元,主要是由于设立验资日后,部分城市信用社原股东退股或以股抵贷以及城市信用社实际划转资本金时扣减了补充评估较初次评估净资产的增值部分,使本行资本金减少;此外,城市信用社之间的交叉持股因转让给第三方而恢复计入出资净资产,个别城市信用社股东增加其入股本行的资本金,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恢复股本金,使本行资本金增加。前述资本金的增减变动导致本行股份总数净减少27,075,400股。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份总数减少至228,114,600股,且该次股本变动已由本行2003年9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追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予以复核确认。
  (二)历次更名
  本行设立时名称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3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的批复》(渝银复[1998]48号)批准,本行名称变更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7]325号)批准,本行名称变更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历次股本演变
  1、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
  2003年9月29日,本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重庆市商业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议案》,对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予以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1997年1月15日,本行应收到注册资本255,190,000元,实际收到注
  册资本228,114,600元。该部分差异已于2004年3月31日变更验资时作为注册资本的减少予以确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复核确认。
  (2)1997年,本行部分股东以股抵贷以及本行清退两家不合格股东,导致
  本行股本共计减少10,272,300元。
  ①1997年2月和3月,长发公司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
  股本分别减少4,660,000元和189,700元。
  ②1997年3月,艺苑印花社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
  本减少296,700元。
  ③1997年8月,长江塑料编织带厂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
  本行股本减少125,900元。
  ④1997年12月,清退新洲实业开发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1,500,000元、圣迪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3,500,000元,清退上述两家股东导致本行股本减少5,000,000元。
  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本减少至217,842,300元。
  (3)1997年至1998年,本行以1元/股的价格吸收股东入股35,012,300股,本
  行股本总数增加至252,854,600股。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出资的净资产验资时确认为零,实际出资时按原信用社实收资本扣除退股后的34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在本行设立时,原股东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在验资时确认为零,原股东于1998年按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实收资本9,93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
  前述两项股金欠款合计10,272,200元。2007年7月25日,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彻底解决前述历史遗留的股东欠缴股金问题,加快贵行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进程,本公司自愿承担该两家城市信用社股东的欠缴股金”,其中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承担4,000,000元,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272,200元,并于2007年7月27日,分别将上述款项划入本行账户,因此确认该部分出资已全部到位。
  (4)1999年至2002年,本行吸收合并三个单位,增加注册资本20,850,000
  元,具体包括:
  ①吸收合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
  199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实施整顿方案的通知》(渝办[1999]10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同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1999]171号)批准,本行吸收合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并将其改组为本行的支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经评估的总资产12,423万元,总负债10,295万元,净资产2,127万元;依据《重庆市商业银行吸收式合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协议》,实际并入本行的资产10,361万元,负债8,386万元,净资产1,914万元。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86号),在对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基础上,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原股东所持的其14,520,000股股权按1:1的比例转换为本行的股份。
  ②吸收合并重庆市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复函》和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同意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1]137号)的批准,本行吸收合并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改组为本行的支行。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12,856万元,总负债11,747万元,净资产1,108万元;依据《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协议》,实际并入本行的总资产10,839万元,总负债10,433万元,净资产406万元。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持的3,000,000股股权按1:1的比例转换为本行的股份。
  ③吸收合并四川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
  200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函复》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四川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办函[2002]114号)批准,本行吸收合并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并将其改组为本行的支行。此时,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经评估的总资产33,928万元,总负债30,814万元,净资产3,114万元;依据《重庆市商业银行吸收式合并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协议》,实际并入本行的总资产6,436万元,总负债6,103万元,净资产333万元。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的333万净资产按1:1比例转换为本行股份,由原股东持有。
  经过前述吸收合并,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273,704,600股。
  (5)2002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4,633,026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本增加至288,337,626股。
  (6)2003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5,608,098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303,945,724股。
  (7)2003年,本行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根据经重庆市人
  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渝府[2003]131号),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路桥、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15家企业法人以1元/股的价格向本行以货币资金增资12.14亿元,合计12.14亿股。
  就本次增资扩股中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本行股份总数10%的股东资格审核事宜,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企业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3]104号)、《关于核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3]111号)予以核准;对入股资金未达到本行股份总数10%的股东资格,本行根据《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进行了审核。经过本次增资扩股,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517,945,724股。
  2004年3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批复》(渝府[2004]64号),对前述本行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予以确认。重庆中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咨会事验[2004]4号)对前述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2、2004年的股本变动
  2004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3,904,618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551,850,342股。
  3、2005年的股本变动
  2005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55,879,851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607,730,193股。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渝府[2005]105号),对前述本行2004年和2005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变动予以确认。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事验[2005]031号)对前述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作为本行2005年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一部分,根据2005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市商业银行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2005]24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2005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386号)批准,本行2005年向重庆水利和重庆地产以每股1元定向增发4亿股。同时,本行全部股东的股本按相同比例缩减,共计缩减股本4亿元,用于核销本行账面净值4亿元的不良资产。经过前述定向增发和股本缩减,本行股本保持不变,仍为1,607,730,193股。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验字[2006]013号)对前述因定向增发和股本缩减导致的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4、2006年的股本变动
  根据2005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06年分两次向重庆渝富定向增发共4亿股。经过前述定向增发,本行股本增加至2,007,730,193股。
  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验字[2006]022号)和《验资报告》(渝咨会验字[2006]044号)对前述定向增发导致的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2006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2,888,411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2,020,618,604股。
  2007年5月25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渝银监复[2007]94号),对前述本行2006年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变动予以确认。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验字[2007]012号)对前述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针对本行设立时的出资和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核,并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100031号)。根据验资复核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注册资本2,020,618,604元,股东投入的资本均已缴足。
  2007年9月19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予以确认的函》(渝银监函[2007]57号)对本行1996年设立至2007年的历次股本变动予以确认。
  2009年5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有关事宜的确认函》(渝府函[2009]103号),对本行历次股本变更、股权转让等情况予以确认。
  5、2013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
  经本行2013年2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3]第285号)及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第1255号)核准,本行于2013年11月6日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包括超额配售股份)684,608,901股,代售股股东减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存量股份发行38,338,099股,共计发行H股722,947,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票代码为“01963.HK”。
  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第1255号)核准本行完成H股公开发行后大新银行持有的本行404,123,721股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4年3月20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47号)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行截至2013年12月4日已收到通过全球公开发售H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3,257,448,072元,其中新增股本为684,608,901元。本次增资后,本行总股本2,705,227,505元。本行已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6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354号),同意在本行境外发行H股时国有股按发行情况进行转持。本行H股发行完成后,本行国有股东按实际发行情况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8,460,890股。
  6、2015年定向增发H股根据本行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重庆银监局于2015年11月10日出具的《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H股并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渝银监复[2015]133号)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9号)核准,本行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上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汽中国香港持有)、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421,827,300股H股,配售价格为7.65港元/股,增加注册资本421,827,300元。2016年3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97号)对本行截至2015年12月23日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行已收到本次定向发行H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2,694,430,526元,其中新增股本421,827,300元。本次增资后,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3,127,054,805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富德生命人寿尚未取得股东资格批复。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应经但未经批准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本行尚待就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1、本行报告期外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自设立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累计发生1,870次股份变动,除233次股份变动因历史久远存在资料遗失或股份变更资料中未载明具体变动股数的情况。
  根据本行股权转让记录,前述股份变动均已真实发生,且未引起任何争议或纠纷,未影响本行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正常经营。
  (五)股权托管情况
  2014年1月8日,本行与中国结算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将内资股在中国结算集中登记存管。H股登记于中国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按照中国香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总户数为3,170户(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为1户),内资股总股数1,548,033,993股,其中:法人股东196户,持股数量为1,487,819,636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96.11%;自然人股东2,973户,持股数量为56,147,227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3.63%。
  由于联系不到或无法提供确权资料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的股东,合计持有本行4,067,130股内资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0.26%。对于该等未确认持有人股东,本行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述股东在中国结算办理了股份托管手续。
  (六)股份规范情况
  2007年9月19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予以确认的函》(渝银监函[2007]57号)对本行1996年设立至2007年的历次股本变动予以确认。
  2009年5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有关事项的确认函》(渝府函[2009]103号),确认本行设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和托管、高管和职工认购(或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如今后发生纠纷或其他问题,将由重庆市政府负责统一协调解决。
  2018年5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情况的函》(渝府函[2018]43号),确认自2009年5月至2018年5月3日,本行股份变动过程总体合法合规,未引发争议和纠纷,未影响重庆银行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正常经营。若以后发生纠纷,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设有包含总行营业部、小企业信贷中心、4家一级分行在内的共156家分支机构,在重庆所有38个区县以及中国西部三个省份(即四川省、陕西省及贵州省)经营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共设有包含总行营业部、小企业信贷中心、4家一级分行在内的共166家分支机构,在重庆所有38个区县以及中国西部三个省份(即四川省、陕西省及贵州省)经营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行下辖173家营业网点,在重庆所有区县以及中国西部三个省份(即四川省、陕西省及贵州省)经营业务。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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